案由:(20180080)关于“三旧”改造中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加快教育资源供给的建议

内    容:

  为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用地,兼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配套,改善城市环境,目前我市正积极开展“三旧”改造工作,但在这个过程中,不论是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的项目还是“三旧”改造的项目,不论是在城市中心区的项目还是城市边缘地带的项目,教育设施用地的生均标准全部采用“一刀切”,这样必然会增加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面积,浪费土地使用效益,而且还导致有些改造项目因标准问题而迟迟未能实施。

  一、现状与问题

  (一)学生规模大,学位压力凸显

  据统计,东莞市2016-2017学年的在校学生规模为142.4万,超过珠海市户籍人口(130万左右)。根据标准班均学生数来测算,幼儿园的现状学位紧张,饱和度为106.7%;小学的现状学位有一定压力(按莞标,饱和程度96%;按国标,饱和程度为106.7%);初中、高中阶段的现状学位基本合理,详见表1。

  同时,近年来一系列社会政策发生变化,如,东莞放开异地中考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两孩生育政策在大陆的全面实施,预期未来将给东莞市幼儿园和小学的学位供给带来严峻的挑战,初中和高中的学位供给也开始面临压力问题。

  表1  2016-2017学年东莞市各阶段学校饱和程度分析

  在读学生 (人) 现状班数(个) 标准班均学生数 现状班均学生数 饱和程度      服务压力

  幼儿园 331710                   10497                           30                            32           106.7%         有压力

  小学         738686                    15441                           50(莞标)            48              96%       合理范围

  45(国标)            48            106.7% 有压力

  初中         215902                    4438                           52                            49             94.2%       合理范围

  高中          79851                    1656                           54                            49             90.7%       合理范围

  (二)非户籍学生和民办学校学生占比大,民办教育问题突出

  据统计,东莞市2016-2017学年各阶段学校总数为1599所,其中基础教育学校1575所,中职教育学校22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其中,基础教育学校的民办学校占比较高,达69.8%,将近公办学校数量的1.3倍。基础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规模为136.61万人,非户籍学生的占比达78%,其中小学非户籍学生的占比更是高达84%,详见表2。

  同时,东莞市在财政投入、教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以户籍学生、公办学校为主,缺乏对非户籍学生、民办学校学生的关注。尤其是民办学校的校舍质量较差,一般是旧工厂、撤并后的公办学校旧址等。

  表2 2016-2017学年东莞市各阶段学校公民办比例及学生构成

  教育类型 学校数量(所) 在校生规模(万人)

  总数 公办占比(%) 民办占比(%) 总数 户籍生占比(%) 非户籍生占比(%)

  基础教育 幼儿园 1016 19.5 80.5 33.17 20.3 79.7

  小学 328 63.1 36.9 73.87 16.0 84.0

  初中 191 24.1 75.9 21.59 28.0 72.0

  高中 40 62.5 37.5 7.99 68.0 32.0

  总计 1575 30.2 69.8 136.61 22.0 78.0

  (三)学校规划规模富余,但实施率不高

  东莞市的学校规划规模基本足够,略有富余。但是,由于标准偏高,用地短缺,街道就把学校放在村庄、工厂等地块,基本不具备实施的可能,详见表3。而且中心城区的大部分片区幼儿园建设滞后于居住区建设,多数滞后达50%以上;大部分片区小学建设滞后于居住区建设,且滞后较为严重;初中建设程度均滞后20%左右。

  表3 中心城区规划选址可实施情况

  类型   数量(所) 规划用地面积(公顷)  可实施       可实施率  合计 已建设  易实施(空地)

  幼儿园 194              68                      91 所          46 所   45 所    47%

  小学         92              248                     124 公顷 95 公顷   29 公顷    50%

  初中         39              211                     30 公顷 112 公顷  18 公顷    62%

  综上,面对东莞市学位现状紧缺,规划规模富余,但由于现有教育设施用地标准太高,造成目前大量“三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效率低。

  二、东莞市教育设施用地指标分析

  据测算,假设要解决2万人的居住区的小学学位需求,广州需用地为1.9公顷,北京需用地为1.1公顷,深圳需用地为0.9公顷,而东莞的用地量是最高的,最少需要4.0公顷。主要是因为东莞市教育设施指标偏高的问题,即生均用地指标和学生千人指标,为满足此标准,“三旧”改造的“留一”大部分用于教育设施用地 ,由此制约居住用地容积率的提升,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形成一定障碍。

  1. 生均用地指标

  目前,东莞市的生均用地指标为:幼儿园10m2/座,小学18 m2/座,初中20m2/座,普通高中22m2/座。东莞、广州和佛山基本以省标为依据,但东莞一刀切全部采用了省标一般地区标准(高标),导致整体标准比广州、佛山、深圳的高。

  生均用地指标偏高,造成东莞教育设施用地的浪费。教育规划用地若按照广州、深圳的标准,可以腾挪出250-400公顷的用地。

  2. 学生千人指标

  目前,东莞市的学生千人指标为:幼儿园60座/千人,小学110座/千人,初中50座/千人,普通高中40座/千人,比周边城市高出将近一倍。

  据现状统计,东莞市无论按常住人口还是户籍人口计算,莞标的千人指标均远高于现状水平,约为现状的1.5倍。

  目前,东莞城市开发强度已超过46%,仅次于深圳,土地资源已到极限,较多镇街无新增用地可用。2015年东莞市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仅为深圳、广州的28%和47%。土地的产出比偏低,集约化程度不高,急需转变增长方式,存量挖潜,提高用地产出效益,实现土地集约倍增。


建    议:

  一、修改教育设施用地标准

  1. 合理调整千人指标

  2. 分区设置生均用地指标

  二、编制教育专项规划

  基于长远的用地预留和近期的实施安排,加快编制教育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教育专项规划。按标准足额预留教育设施用地,明确建设用地安排,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空间分布,保证教育设施发展的空间资源。

  三、实施建设一批学校

  通过区域统筹等方式,综合考虑解决未达配建要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小规模居住区适龄儿童的入园入学需求。通过置换和拆并整合等方式,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确保老城区教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完善教育设施捆绑机制,推进教育设施与新建开发项目同步落实。



提案者 黄蔚然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8〕2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8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80号提案《关于“三旧”改造中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加快教育资源供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赞同科学合理的调整“千人指标”、生均用地标准,及开展《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一)、目前我市实行的教育设施配套标准,无论是千人指标还是生均用地规模,均高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在我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全市集约利用土地要求日益加剧的情况下,科学制定教育设施配套标准十分必要;

(二)、“千人指标”和生均用地标准是教育设施规划的两大重要指标,直接关系教育设施的配给和品质,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市、镇层面统筹考虑,统一研究制定,建议由贵局会同我局尽快研究制定,便于开展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工作;

(三)、根据《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148号政府令)第六条,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应编制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市教育局应会同市规划局制定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具体要求,建议由贵局会同我局尽快研究制定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引,以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关于实施建设一批学校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局开展相关工作。

(一)、目前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涉及居住用地的“三旧”改造项目的均按省、市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充分预留教育设施用地,对未达到配建规模要求的居住用地,结合服务半径要求,在片区内统筹规划安排教育设施用地。

(二)、根据《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148号政府令)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按规划需要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土地出让时需将教育设施配建要求写入规划条件中,居住区建设单位应将配套教育设施与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根据“三旧”“拆三留一”政策要求,“三旧”改造项目通过“拆三留一”预留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均有捆绑实施要求,捆绑的要求包括:公共设施规模、实施时序、实施主体等;

(四)、建议贵局牵头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推动一批学校的建设,我局将密切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协助镇街(园区)做好相关项目的报批报建、规划调整等工作。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3月12日




(联系人:杨美玲,电话:22388068)


教育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80号提案的答复

  黄蔚然委员:

  您的关于“三旧”改造中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加快教育资源供给的建议(提案第2018008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于我市教育工作重视和关心,您有关教育设施规划和教育用地标准相关现状分析及相关政策建议都提得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工作有很好的参考意见。现结合我们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旧”改造中教育设施规划建设。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新户籍制度、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常住人口结构性调整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市正迎来新一轮城市品质提升需求,尤其是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学位的需求。目前,我市土地资源开发强度已达到高水平,再沿用以往的方式建设幼儿园和中小学已难以满足实际学校建设需求(传统的学校建设方式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最快要两年)。未来,我市幼儿园、中小学会更多地利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三留一”的政府公共服务统筹用地进行规划建设。为加快学校项目的建设,我局近期已向市政府建议由城市更新局等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鼓励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自行按标准投入建设公共教育设施,从而简化学校建设项目流程,加快学校建设进度,并探索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开发企业积极配建教育设施。

  二、关于我市千人学生数和生均教育用地标准。目前,我市有关千人学生数按照2006年1月颁布实施的《东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确定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千人学生数分别约为:60座、110座、50座、40座,确实要高于深圳等周边城市。我市现有生均教育用地标准是按照《技术规定》和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的《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及省教育有关幼儿园用地规定确定的,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生均用地面积控制标准分别为不低于10平方米、18平方米、23平方米和34平方米。我市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对生均教育用地都是按照省有关非城市中心区标准确定的,相关标准比较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开发强度越来越高,土地资源也越来越紧缺。由于规划标准高,虽然从规划文本上看我市规划教育用地占地面积大,但很多教育设施规划长期停留在文本中,不能有效落实。在城市规划中,教育设施规划可操作性较低,部分镇街甚至将很多教育设施都规划在现有成片旧的村民房或者旧工厂上,致使规划中的教育设施难以实施。

  为此,我们已在着手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研究,会同市规划局加强对千人学生数和生均教育用地标准研究,适当下调我市千人学生数控制指标,同时考虑适当下调并分区域差异化确定生均教育用地标准,增强相关指标的操作性,确保其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落到实处。

  三、关于编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建设一批学校。2017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未来5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调整优化布局,明确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专项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做到一县(市、区)一规划,经地级以上市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为此,我局已于2018年3月提请市政府以市府办名义

  颁布了《关于做好各园区、镇(街)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用以指导各园区、镇(街)尽快科学合理编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教育用地标准,明确房地产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具体要求推动新建扩建一批公、民办学校(幼儿园)。

  再次感谢你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国土局: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8〕2035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8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80号提案《关于“三旧”改造中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加快教育资源供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该建议提出:一、修改教育设施用地标准;二、编制教育专项规划;三、实施建设一批学校。我局认为该建议切实可行,为了提高“三旧”改造项目“拆三留一”利用率,更好解决学位问题,建议教育部门联同规划部门编制教育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关于该建议提出的“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确保老城区教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若该建议已规划并组织实施,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春添;电话:26983936)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规划局,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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