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市交警支队:
陈葵等十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的提案》已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实际,答复如下:
一、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在实际工作,通常不需要30个工作日。
二、目前我省正在进行12348广东法网建设,年内可建成使用。届时,司法鉴定可进行网上预约和接受委托。
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59号提案的答复
陈葵等委员:
关于您与赵国营、刘沛雄、石松江、袁洪昌、陶谨、罗观云、林爱馨、钟锦漩、李梦伟等10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的提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4月25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网上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整合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形成了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调解、多方位保障的道交纠纷处理新格局。我市第一、二、三人民法院作为省内24家基层法院之一均在首批上线名单内;市第二人民法院作为先行先试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搭建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家、广东省首家交通事故网上办案平台,为东莞落实一体化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指引。目前,在市两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的推动下,我市取得了全面推进道交纠纷线下、线上一体化处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一、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今年5月24日上午,我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在我院共同签署了《东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暂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我院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三个基层法院推进一体化机制工作,并负责线上鉴定机构的选定。
二、赔偿标准统一化。今年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作为纪要附件,统一了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实现了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的统一,促进了纠纷解决公开公平公正。今年4月25日,与一体化平台同时上线的道交理赔计算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内置了“广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理赔计算器”,设置了统一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当事人或者职能部门只要在理赔计算器输入信息就可得出较为精确的赔偿数额。
三、调解队伍专业化,实现道交纠纷调解前置。建设专业化调解队伍是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重中之重。人民调解具有贴近群众、灵活高效等优势,充分利用三大诉前调解组织,公正高效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道交一体化机制的关键。目前,我市已建立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交调中心)、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置委员会在内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并成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人员名册,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目前编入东莞道交纠纷专职调解员名册的调解员共有46名。下一阶段我们打算在三个基层法院设立调解室,将上述三个组织的调解人员整合在一起,加大法院调解的工作力度。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争取将交调中心的12名调解员整合到法院调解室,加大调解力量。同时,为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粤高法[2017]1号),两级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除不适宜调解外,应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充分适用调解前置程序。
四、鉴定机构遴选规范化。《实施方案》重点规范了诉前鉴定程序,明确了纳入诉前调解线上备选鉴定机构的范围、选定方式、委托手续、线上鉴定及效力认定等一系列问题,从源头上解决了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不采信、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当事人、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提交材料等操作,减少工作量,大大提高鉴定效率。
今后,我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统筹建立调解室,培训调解人员,探索整合调解资源的有效方式,规范鉴定程序,提升鉴定公信力,让东莞一体化平台顺利运作起来,进一步提升道交纠纷的多元化调解效果。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回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9日
交警支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5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059号提案《关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的提案》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等法律条文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前提为“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即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解决损害赔偿争议的途径,只有各方当事人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可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无权组织调解的。
二、网上数据信息共享问题
由于现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的网络平台均由公安部统一研发并管理,我市交警部门不具备向相关部门开放信息数据共享的权限,如要实现相关信息的在线共享,需要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据悉,2018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已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我支队将结合交警部门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18日
金融工作局:
关于对东莞市第二轮人大建议
第2018005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20180059号建议《关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的提案》收悉。我局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17年,全市共有保险公司63家,共实现总保费收入468.09亿元,同比增长5.14%,已连续8年领跑全省地级市。截止12月末,全市保险业有效机动车保单达490.5万件,机动车保险保额2.7万亿元,机动车保险赔付52.2亿元。积极创新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的形式与方式,为提高交通纠纷解决效率稳步推进并不断完善快处快赔工作,“广东事故e处理”移动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于2017年5月15日正式上线启用。“广东事故e处理”实现了快处快赔的非现场处理,使车主无需到服务点也能享受快处快赔服务,提高快处快赔的便捷性、时效性和覆盖范围,在降低成本的条件下将快处快赔工作的处理范围覆盖到全市每个角落。截止2017年末,我市通过该平台共有注册用户25311户,处理了2748件案件,平均每天约12件左右,且案件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下来,我局将协调市保险行业协会继续配合公安和司法,构建处理新型一体化的平台,争取进一步提高纠纷调解效率,降低当事人成本,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邓淑欣,联系电话:2283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