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59)关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的提案

内    容:

  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在社会治理和服务方面具备广阔的应用空间。本提案建议建立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在线平台,将“互联网+社会治理”应用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领域,有效整合纠纷化解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提升纠纷解决效果。

  东莞市汽车保有量超过220万辆,在广东省排名第3位,每公里道路汽车密度为430辆,在全国排名第16位。每年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数十万件,其中因当事人协商不成、前期经交警部门和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下称“交调委”)处理未果,有近万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便捷的处理平台,这些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处理过程繁琐,效果不佳。具体表现在:一是当事人因诉讼所付出的成本较高。在提起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能需要多次前往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除调解结案的案件外诉讼时间相对较长;二是司法处理的效果不佳。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当事人众多,且部分需要进行鉴定,送达和鉴定时间普遍较长,纠纷进入刚性诉讼程序后极有可能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三是交调委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交调委每年调解的数量有限,原因主要在于诉调衔接机制不顺畅,未能与公安、法院、行业组织通力合作,联合配合,仅依靠单兵作战,效果欠佳。

  建立交通事故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一是案件处理结果相似度高,诉前化解可能性大。交通事故案件一般诉讼请求项目较为固定,标准相对明确,诉讼结果可预期性强,因此该类型案件调解率在民商事案件中相对较高,应用在线平台进行诉前调解的预期效果较好。

  二是交调委人力资源充裕可供利用。交调委是人民调解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交通事故诉前调解领域发挥应有作用,通过在线平台的资源整合将实现交调委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是符合社会治理改革方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正在酝酿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东莞争取成为试点地区,率先开展这项工作。

  四是技术层面目前已有相关探索。目前我市第二人民法院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交通事故网上审理平台,已于2016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该平台具有案件预判、在线起诉、网上调解和审理等功能,同时交警部门对轻微交通事故已经实现线上处理。可以交通事故网上审理平台为基础,综合既有经验和各方需求,设计和完善诉前在线多元处理平台功能。

  五是该平台可实现多方共赢具有较强驱动力。建设交通事故案件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将有利于降低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纠纷处理成本,有利于提升交调委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降低交警部门的纠纷处理压力,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院人案矛盾,是多方共赢的有益举措,必然得到广泛支持。


建    议:

  整合公安、司法和保险行业资源,构建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立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和保险机构之间相互衔接的道路交通纠纷处理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鉴定、诉讼、理赔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该在线平台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一是平台信息共享。将交警部门拥有的车辆登记信息和事故处理情况、保险公司的与车辆相关的保险缴纳情况、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交调委调解过程以及法院裁判情况等通过线上平台实现共享,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也可以进行线上流转,遇有法律问题也可以在线上实时沟通探讨。

  二是统一处理标准。在线平台可以设定全市统一的赔付标准,根据案件相关数据自动计算相关金额,供当事人决策、交警部门协调、交调委调解、法院裁判等参考,将极大地促进调解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三是实行调解前置。对于所有交通事故纠纷,经交警部门初期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全部交由交调委先行开展调解。交调委负责导入公安交管数据或录入纠纷相关数据并记录调解过程及达成的调解协议。

  四是委托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需要提交司法鉴定的,交调委受理纠纷后,可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交调委的名义在线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五是诉调无缝对接。对于经交调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通过在线平台申请法院即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于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也可通过在线系统直接提起诉讼。

  六是在线审判。当事人在平台上提交电子证据,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有需要的案件可以在线进行审理。法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  


提案者 陈葵,赵国营,刘沛雄,石松江,袁洪昌,陶谨,罗观云,林爱馨,钟锦漩,李梦伟
部门答复

司法局:

市交警支队:

  陈葵等十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的提案》已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实际,答复如下:

  一、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在实际工作,通常不需要30个工作日。

  二、目前我省正在进行12348广东法网建设,年内可建成使用。届时,司法鉴定可进行网上预约和接受委托。


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59号提案的答复

陈葵等委员:

  关于您与赵国营、刘沛雄、石松江、袁洪昌、陶谨、罗观云、林爱馨、钟锦漩、李梦伟等10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的提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4月25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网上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整合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形成了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调解、多方位保障的道交纠纷处理新格局。我市第一、二、三人民法院作为省内24家基层法院之一均在首批上线名单内;市第二人民法院作为先行先试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搭建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家、广东省首家交通事故网上办案平台,为东莞落实一体化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指引。目前,在市两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的推动下,我市取得了全面推进道交纠纷线下、线上一体化处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一、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今年5月24日上午,我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在我院共同签署了《东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暂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我院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三个基层法院推进一体化机制工作,并负责线上鉴定机构的选定。

  二、赔偿标准统一化。今年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作为纪要附件,统一了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实现了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的统一,促进了纠纷解决公开公平公正。今年4月25日,与一体化平台同时上线的道交理赔计算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内置了“广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理赔计算器”,设置了统一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当事人或者职能部门只要在理赔计算器输入信息就可得出较为精确的赔偿数额。

  三、调解队伍专业化,实现道交纠纷调解前置。建设专业化调解队伍是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重中之重。人民调解具有贴近群众、灵活高效等优势,充分利用三大诉前调解组织,公正高效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道交一体化机制的关键。目前,我市已建立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交调中心)、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置委员会在内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并成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人员名册,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目前编入东莞道交纠纷专职调解员名册的调解员共有46名。下一阶段我们打算在三个基层法院设立调解室,将上述三个组织的调解人员整合在一起,加大法院调解的工作力度。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争取将交调中心的12名调解员整合到法院调解室,加大调解力量。同时,为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粤高法[2017]1号),两级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除不适宜调解外,应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充分适用调解前置程序。

  四、鉴定机构遴选规范化。《实施方案》重点规范了诉前鉴定程序,明确了纳入诉前调解线上备选鉴定机构的范围、选定方式、委托手续、线上鉴定及效力认定等一系列问题,从源头上解决了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不采信、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当事人、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提交材料等操作,减少工作量,大大提高鉴定效率。

  今后,我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统筹建立调解室,培训调解人员,探索整合调解资源的有效方式,规范鉴定程序,提升鉴定公信力,让东莞一体化平台顺利运作起来,进一步提升道交纠纷的多元化调解效果。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回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9日


交警支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5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059号提案《关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的提案》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等法律条文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前提为“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即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解决损害赔偿争议的途径,只有各方当事人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可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无权组织调解的。

  二、网上数据信息共享问题

  由于现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的网络平台均由公安部统一研发并管理,我市交警部门不具备向相关部门开放信息数据共享的权限,如要实现相关信息的在线共享,需要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据悉,2018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已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我支队将结合交警部门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18日


金融工作局:

  关于对东莞市第二轮人大建议

  第2018005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20180059号建议《关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在线平台的提案》收悉。我局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17年,全市共有保险公司63家,共实现总保费收入468.09亿元,同比增长5.14%,已连续8年领跑全省地级市。截止12月末,全市保险业有效机动车保单达490.5万件,机动车保险保额2.7万亿元,机动车保险赔付52.2亿元。积极创新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的形式与方式,为提高交通纠纷解决效率稳步推进并不断完善快处快赔工作,“广东事故e处理”移动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于2017年5月15日正式上线启用。“广东事故e处理”实现了快处快赔的非现场处理,使车主无需到服务点也能享受快处快赔服务,提高快处快赔的便捷性、时效性和覆盖范围,在降低成本的条件下将快处快赔工作的处理范围覆盖到全市每个角落。截止2017年末,我市通过该平台共有注册用户25311户,处理了2748件案件,平均每天约12件左右,且案件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下来,我局将协调市保险行业协会继续配合公安和司法,构建处理新型一体化的平台,争取进一步提高纠纷调解效率,降低当事人成本,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邓淑欣,联系电话:22831549)




办理单位 中级人民法院,交警支队,司法局,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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