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科技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52号提案的答复
王旭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镇街技术成果转移服务的政府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就地实现转型升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及方法,我局高度重视,于2月27日组织了市财政局及有关业务科室与您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了解您的想法,并就提案中的几点建议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进入深入探讨形成共识。具体如下:
一、现状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我市历来非常重视技术成果转移服务,积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目前我市设有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公共创新平台,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在产业服务、科技支撑、项目实施、人才引进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一,每年从“科技东莞”工程中安排大量资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市先后资助厚街、中堂、寮步、横沥和茶山五个专业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累计资助金额1450万元;2013年安排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金额3000万元,今年继续安排4633万元。2013年安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3000万元,今年继续安排2000万元。
第二,加快建设技术转移交易的综合服务平台。一是成立市专利技术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依托茶山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市专利技术交易服务中心,落实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完善平台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与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州产权交易所等机构的联系,推动知识产权展示交易、资产评估、技术促进、合同登记、融资等各类服务。二是成立市专利运营中心。推动东莞市技术与知识服务中心与江苏佰腾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和运营东莞佰腾智通专利运营中心,将其打造成集知识产权软件、专利数据信息分析、专利咨询服务、专利代理与诉讼、专利收购、专利托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利融资、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为东莞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一条龙服务。
第三,拓宽中小企业的产学研结合渠道,开展系列“走出去”和“引进来”产学研考察对接活动,积极为广大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对接创造条件。一是依托科技合作专线,组织企业带着技术需求外出对接。从1997年起,东莞市以“科技合作专线”的形式,每年分批组织科技企业到全国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开展产学研交流考察和项目对接。其中近五年共组织产学研考察50多批次,达成产学研合作项目1200多个。二是依托科技合作周,邀请国内外科研院所带着成果来莞洽谈。从2004年起,东莞每年举办“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活动,邀请国内外高校院所到东莞与企业开展洽谈合作,已成功举办十届,2013年更是升格为国家级科技展会,邀请了21个国家地区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教授专家和企业代表等230多人参加,吸引6万人次专业人士参加,达成合作项目超过100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是依托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推动高校院所与龙头企业强强联合。东莞积极推动优势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院所结盟,整合资源进行重点突破,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标准和产品,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问题
我市虽然一直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效果仍然不明显。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的广大中小企业以配套出口产业为主,面对目前出口需求的减少和生产成本逐步上升的压力,大部分企业正处在“温水煮青蛙”式的生存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提案中提出的几点原因也正是我市在推动此项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市科技成果转移的进程。
(一)体制机制问题。大部分平台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的运行体制,在其运作初期有利于保障机构的公共性并提高运行效率。但随着平台的不断发展,这种体制逐渐暴露出一定的弊端,如: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国有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复杂,导致众多优质潜力项目难以实施甚至无法实施。人才股权激励与国有资产流失的矛盾,如何处理科技人员占股与公共资源的关系、股权分配等,目前尚无完善的具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另外,部分高校未能处理好派驻人员在院校的教学工作和在平台的科技服务工作之间的关系,造成相关人员难以全身心投入平台的工作;高校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和考核体系不适用于在平台从事科研活动的外派教师,妨碍了他们到平台工作的积极性。
(二)人才政策问题。与毗邻的深圳、广州相比,东莞缺乏地域优势和人才集聚优势,且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较低、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各创新平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平台的发展。
(三)平台的认知度有待提高。很多企业对各创新平台的研发成果、项目情况、研发实力缺乏了解,与平台开展合作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
(四)生活配套建设问题。目前大部分平台还没有员工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周边区域的商业、交通等配套亟需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提案中提出的办法,下来,我们将着力在四个方面创新举措,通过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利益驱动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和技术产品化、商业化和资本化。具体如下:
(一)出台市地研究院深化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了市校地研究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科副市长任组长,调研了武汉、无锡、深圳等地区新型科研机构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东莞市加快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从财税扶持、股权激励、产业孵化、国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孵化园产权分割等提出相关扶持办法。下一步将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加强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与镇街、企业的对接。加强平台的宣传,提升企业对平台的认知度,组织平台与镇街、企业进行产学研对接,充分发挥平台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辐射作用。
(三)加快建设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完善松山湖高新区生活配套。松山湖大学创新城是我市公共创新平台的主要集聚区,将建设大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创业投资大厦、重点实验室、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员工饭堂、员工公寓、专家公寓等公共配套。目前我市已引进和拟引进的多个科技创新平台,迫切需要解决用地用房、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生活配套等建设问题,因此我市将大力推进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建设,为引进的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创富的良好环境。
(四)启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的试点工作。通过调研,市财政局起草了《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并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基本思路是:市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约定风险补偿比例的方式,与银行联合开展拨贷联动、拨改贷、扶持创新小巨人等项目,鼓励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代款等业务,积极研发和推广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设立融资贴息专项资金,对获得试点银行信用贷款支持和通过创新型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资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五)市科技局作为我市技术成果转化的领导职能部门,接下来将根据提案中提出的安排专项经费及制定具体考核指标等问题,安排专人进行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市政府,同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镇街中小企业与相关专业平台对接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