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东环函〔2018〕1494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8004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谭炜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发展,做好环保专业园区统筹工作力度的建议》(第20180048号)收悉。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您对电镀和印染行业在我市制造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环保专业基地的功能定位、现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分析深入,我局表示认同。对您所提出的四点建议,经研究,我局回应如下:
一、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工作,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力度,早在2006年,我市专门成立了环保专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环保、财政、发改、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城管、工商、经贸、外经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相关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环保专业基地的建设工作。在推动支持环保专业基地建设过程中,市领导、环保、国土、经信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多次开展现场调研,组织政策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努力解决环保专业基地建设遇到的规划、用地、环保准入、排污等问题。经过多年的工作推进,目前全市7个环保专业基地已基本建成并初具规模,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环保专业基地是重污染行业规范化整治的一个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都缺少可借鉴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市环保局将继续努力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支持环保专业基地健康平稳发展。
二、为推动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入园,降低入园企业投资成本,支持环保专业基地健康平稳发展,市环保局努力简化入园企业环评手续,先后印发了《关于我市环保专业基地引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问题的说明》、《关于简化环保专业基地引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通知》、《关于推进规划环评工作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形式和内容的通知》等文件。简化入园企业环评手续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简化环评报告书章节。入园企业可根据环保专业基地的环评情况适当简化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政策、公众参与和环境管理及监测等内容。二是压缩或取消环评技术评估环节。入园企业在环评技术审查环节,不召开专家评审会,由评估单位出具评审意见。对废水能够纳入工业集聚区集中治理的表面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不再组织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三是引导基地与企业共享环评监测数据。入园企业编制报告书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直接采用基地报告书监测数据,如基地监测数据超过3年,可由基地重新委托监测,3年内所有入园企业可直接采用该监测数据。
关于入园企业环境准入方面,市环保局将继续执行现有准入政策和标准要求。我市环保专业基地虽然已经建成,通过了环保验收,但一些企业仍然存在技术水平较低、环保措施不到位等情形,基地的实际废水回用率仍然没有达到基地环评的要求。如果简单放宽准入,将影响基地整体环保水平,增加超标、超总量,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近年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省市反复强调需严格审批电镀、漂染等污染型项目。因此,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入驻环保专业基地的项目必须符合“基地电镀企业准入条件”、“基地印染、洗水企业准入条件”等省市相关政策、标准。
三、我市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合法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环境准入、投融资、用地、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性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同时,我市坚持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相结合,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引导全市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企业逐步退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谨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散、乱、污”以及各类违法企业。今年3月,我市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各电镀基地所在镇街不得对入驻基地的本市企业设置税收、投资强度等准入条件,不得在入驻基地的企业工商注册阶段对出具“经营场所证明”设置门槛。对于镇街为企业办理环保手续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关企业可将有关情况向我局反映,我局将核实、纠正存在的问题,情况严重的,将提请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等部门处理。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这一核心任务,以贯彻“十三五”规划为中心,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为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我市清楚的认识到环保专业基地在全市产业链中的重要作用。电镀、漂染是电子信息、机械设备、服装鞋帽等制造业不可缺少的重要配套工序。早在十多年前,我市先后出台了《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东府〔2005〕12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6〕117号)等文件,规划建设长安、虎门、沙田等7个环保专业基地。全市电镀、漂染、洗水、印花企业实行“三个一批”整治:关闭一批“四纯两小”企业、搬迁一批污染车间、整治提升管好一批大型企业。建设环保专业基地,对原有污染型企业进行整合,实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排污,能够有效提升产业水平,减轻企业排污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效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促进全市环保专业基地健康平稳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7年1月,市环保局印发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东环〔2017〕21号),明确了环保部门、属地镇政府、建设运营单位、基地内企业的职责。2018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东府办〔2018〕31号),提出以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和各镇街工业集聚区为平台,引导表面处理行业集聚发展,实行污染物排放集中管理,并出台了引导表面处理行业集聚发展、加大非法企业打击力度等系列支持措施。电镀、漂染等行业企业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市必将继续保障此类行业企业以及相关环保专业基地健康平稳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一如既往支持我市环保工作,谢谢!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余海兵
联系电话:13433009900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校稿:李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