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45)关于确认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办学事实并给予住莞高校同等待遇的提案

内    容:

  广东医科大学是广东省140所高校中9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是广东省最大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校60年以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8万人。因此,广东医已连续多年是省内招生热门学校之一,就业率一直名列前茅。当前,广东医科大学在东莞发展遇到最大的问题是学校在东莞没有明确的身份,导致在东莞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存在政策上的障碍,目前与各种办学活动有关的举办医院、科学研究、医保社保、人才落户等都存在严重的困难。而造成这种局面的结症是广东医科大学的注册地不在东莞。为了保证广东医科大学在东莞依法高效办学,务必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市人大、市政府发文确认认广东医科大学在东莞校区办学事实并给予住莞高校同等待遇。

  一、广东医科大学东莞办学事实存在。广东医科大学目前在东莞校区1.6万人,已形成本、硕、博和博士后系列的人才培养体系。东莞校区是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最早的入住者,是园区早期宣传的名片,也是目前园区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引资的名片。

  二、广东医科大学东莞办学正式编制存在。省编办已正式发文给予东莞校区编制860人,东莞校区教师职工有着正式的编制身份。东莞校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95%都入户东莞,这些人生活、工作、学习和消费在东莞,因此,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广医与东莞已水乳交融、密不可分,是真正的一家人。不可能再把这些人清离出东莞。

  三、广东医科大学认真履行协议15年。2002年广东医科大学与东莞市签署办学协议,第二年九月我们就克服重重困难按协议招收第一批学生,自此,我校每年在东莞校区大约招收4000-5000名新生,湛江校区每年新生只有大约1000人。东莞校区是事实上的主校区。

  四、广东医科大学注册地问题不是广东医科大学的问题,也并不影响东莞依法办学。2002年广东医科大学与东莞市签订协议,并没有要求广东医科大学必须变更住所地,而且住所地问题不是广东医科大学、东莞市和湛江市能解决的问题。一校多区在国内都有广泛实践,一般来说住所地并不影响实际办学,但广东医科大学在东莞办学深受住所地困扰,比如,在科研方面,我们无法直接申报东莞市科技发展项目。在项目申报前,需要东莞市科技局向市政府行文,请求市政府授予广东医科大学申报资格,而且只能申报市科技局组织的若干类项目。

  目前,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不请求各个部门给予东莞市普通高校的同等待遇。每行使一项权利,都需要向相关部门行文,相关部门要讨论,甚至要上报市领导批准。本来很简单的事,也大费周折。相关部门同志也做了很多工作,这些工作浪费了不少的人力和精力,严重的制约了广东医科大学的发展,也使广东医科大学无法在医疗、生物医药等方面发挥特长支持地方的发展,妨碍了 广东医科大学服务地方的能力。


建    议:

  为此我们建议东莞市人大、市政府发文确认广东医科大学在东莞的办学事实并给予同等的办学地位,消除广东医科大学在东莞发展的障碍,使其更有效的服务于地方教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提案者 刘新光
部门答复

公安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20180045号提案的答复

   

刘新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认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办学事实并给予住莞高校同等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广东医科大学于2003年建校初期已在我市松山湖设立集体户,为方便管理于2011年将原集体户分为两个集体户,分别用于接收在东莞校区任职的教职工、家属和在校学生。目前除在校学生外,入户到广东医科大学集体户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一是由广东医科大学新招聘的教职人员及家属,二是由广东医科大学其它校区调动至东莞校区的教职人员及家属,三是符合市特色人才入户等高端人才入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据我们了解,上述三类人员均拥有较高学历及职称,符合落户我市的条件,上述人员只需提供人力资源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及个人基本证件即可办理入户。

去年6月,市人力资源局传发了《关于下放东莞理工学院人事权限的通知》(东人发〔2017〕68号),将公开招聘自主权和人员调配自主权下放到理工学院。目前,我支队凭东莞理工学院出具的商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和公开招聘结果人员名单以及相关人员的户籍资料,为东莞理工学院批准的调动人员或招聘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参照以上做法,我支队同意给予广东医科大学同等待遇,为其招聘及调动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接下来,我支队将继续按照以上精神,积极与市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进一步调整、整合现有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落户政策,简化入户办理流程,在方便高校引进人才的同时为高校人才提供更好、更便捷的落户服务。



领导签字:赵寅

承办人姓名:李毅明

联系电话:23055341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2018年3月28日


社保局:

市教育局:

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就《关于确认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办学事实并给予住莞高校同等待遇的提案》(提案第20180045号)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广东医科大学可在东莞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即广东医科大学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具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广东医科大学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则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科技局:

市教育局:

  关于贵局主办的市“关于确认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办学事实并给予住莞高高校同等待遇的提案”的提案,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我市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对象,必须为在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单位。广东医科大学作为非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省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于2002年于我市签订协议并在东莞创办校区,当时协议并未明确其是否具有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但是,根据冷晓明常务副市长(时任)主持召开的协调会议精神(无会议纪要),自2008年起,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以广东医科大学的名义积极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多年来有多个项目获得我市立项支持,获得了数十项国家专利。

  二、广东医科大学在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时,2016年以前,参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规定:“财政全额供养单位无需自筹投入”,广东医科大学属于省财政全额供养单位,是故当时无需自筹投入;2016年以后,根据市领导在《关于明确广东医科大学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宜的请示》(东科〔2016〕65号)的批示精神,广东医科大学享受等同于市财政全额供养的东莞本地高校(类似于东莞理工学院)的申报待遇,是故无需自筹投入。

  三、随着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日趋兴旺,在我市开展办学、研发的省财政全额供养或民办的高等院校也会逐渐增加,往年只有广东医科大学一家向我局提出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求,而现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与广东医科大学类似,在我市麻涌设有东莞校区)也向我局提出了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求,下来还可能会有第三家、第四家甚至更多。所以,我局拟于2018年调整、完善相关科技政策,届时会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重新修订。

  综上所述,我局建议请贵局综合考虑目前我市所有省或外市来莞办学、研发的高等院校情况,我局将重新上报市政府审定,明确其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准入门槛和相关条件。

  此函


教育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45号提案的答复

  刘新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认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办学事实并给予住莞高校同等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职工子女入学的问题

  广东医科大学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松山湖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广东医科大学的建设,并为其发展做好各项配套服务。在教职工子女教育方面,广东医科大学享受与园区其它高校同等待遇,可以入读园区优质公办义务教育。每年教师节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都对广东医科大学教职工进行慰问,了解他们的困难与需求,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协助与支持。

  二、关于人才入户的问题

  按照我市现行人才入户政策,可以通过条件准入类、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两种入户渠道申请入户东莞。《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提交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时,就业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着重从学历、技术、技能等方面因素考虑,优化设计12类人才准入条件,实行“即来即办”,打造人才入户快速通道,主要是吸引学历型、技能型、高贡献型人才。如初级以上职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缴纳工资薪金纳税满6000元以上等都可以通过该渠道入户东莞。

  据了解,广东医科大学于2003年建校初期已在我市松山湖设立集体户,为方便管理于2011年将原集体户分为两个集体户,分别用于接收在东莞校区任职的教职工、家属和在校学生。目前除在校学生外,入户到广东医科大学集体户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一是由广东医科大学新招聘的教职人员及家属,二是由广东医科大学其它校区调动至东莞校区的教职人员及家属,三是符合市特色人才入户等高端人才入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上述三类人员均拥有较高学历及职称,符合落户我市的条件,上述人员只需提供人力资源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及个人基本证件即可办理入户。

  三、关于社保的问题

  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广东医科大学可在东莞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即广东医科大学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具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广东医科大学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则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四、关于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问题

  原则上,我市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对象,必须为在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单位。广东医科大学作为非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省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于2002年于我市签订协议并在东莞创办校区,当时协议并未明确其是否具有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但是,根据冷晓明常务副市长(时任)主持召开的协调会议精神(无会议纪要),自2008年起,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以广东医科大学的名义积极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多年来有多个项目获得我市立项支持,获得了数十项国家专利。2016年以前,广东医科大学在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时,参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规定:“财政全额供养单位无需自筹投入”,广东医科大学属于省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因此,当时无需自筹投入;2016年以后,根据市领导在《关于明确广东医科大学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宜的请示》(东科〔2016〕65号)的批示精神,广东医科大学享受等同于市财政全额供养的东莞本地高校(类似于东莞理工学院)的申报待遇,无需自筹投入。

  五、下阶段推动给予广东医科大学同等办学地位的工作打算

  (一)建议参照东莞理工学院的做法,给予广东医科大学人员入户便利。

  2017年,市人力资源局印发《关于下放东莞理工学院人事权限的通知》(东人发〔2017〕68号),将公开招聘自主权和人员调配自主权下放到理工学院。目前,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凭东莞理工学院出具的商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和公开招聘结果人员名单以及相关人员的户籍资料,为东莞理工学院批准的调动人员或招聘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参照以上做法,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同意给予广东医科大学同等待遇,为其招聘及调动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接下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将继续按照以上精神,积极与市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进一步调整、整合现有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落户政策,简化入户办理流程,在方便高校引进人才的同时为高校人才提供更好、更便捷的落户服务。接下来,在研究人才入户政策时,市人力资源局将根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认真考虑人才入户基本条件的优化设置,充分发挥人才入户政策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各类人才扎根东莞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准入门槛和相关条件。

  随着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日趋兴旺,在我市开展办学、研发的省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和民办高等院校逐渐增多,往年只有广东医科大学一家提出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求,而现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与广东医科大学类似,在我市麻涌设有东莞校区)也提出了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求,下来在我市新成立的著名大学研究院等机构也会有此类诉求。综合考虑目前外省市来莞办学、研发的高等院校情况,市科技局拟于2018年调整、完善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准入门槛和相关条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重新修订,并报市政府审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我市的高等教育工作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松山湖(生态园):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政协第20180045号提案《关于确认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办学事实并给予住莞高校同等待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松山湖实际,我委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服务教育发展方面。广东医科大学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松山湖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广东医科大学的建设,并为其发展做好各项配套服务。在教职工子女教育方面,广东医科大学享受与园区其它高校同等待遇,可以入读园区优质公办义务教育。我委每年教师节都对广东医科大学教职工进行慰问,了解他们的困难与需求,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协助与支持。

  二、关于科技项目申报方面。广东医科大学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无需经松山湖管委会推荐和初审。东莞市科技局每年都会在官网发布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申报通知,若广东医科大学符合申报条件,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即可。科研项目申报资格方面,建议以市科技局答复为准。如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协助,我委将做好协助服务工作。

  专此函达。



人力资源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45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确认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办学事实并给予住莞高校同等待遇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1、按照我市现行人才入户政策,可以通过条件准入类、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两种入户渠道申请入户东莞。其中,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着重从学历、技术、技能等方面因素考虑,优化设计12类人才准入条件,实行“即来即办”,打造人才入户快速通道,主要是吸引学历型、技能型、高贡献型人才。如初级以上职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缴纳工资薪金纳税满6000元以上等都可以通过该渠道入户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七类企业,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经自主评选,推荐员工入户。

2、《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提交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时,就业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

根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接下来我们在研究人才入户政策时,会认真考虑人才入户基本条件的优化设置,充分发挥人才入户政策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各类人才扎根东莞发展。



责任领导:周雪萍

承办人姓名:莫绩杰

联系电话:26988872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2018年3月26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科技局,社保局,人力资源局,公安局,松山湖(生态园)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