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114号、20180230号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建议》(第20180114号)、《关于提高精神心理科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吸纳高尖端人才的建议》(第20180230号)收悉。上述提案人就提高精神心理科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等方面投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工作,我市逐年加大精神病防治方面的经费投入,有关情况如下:
一、加大精神病人治疗经费投入。第七人民医院是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及防治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并为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我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管理及网络报告工作。市财政近年逐步加大对该专科医院的补助力度,具体包括:
1.在市第七人民医院设置专门收治流浪精神病人的病区,2018年市财政安排该病区医护人员经费补助以及收治流浪精神病人所产生的医药费、伙食费、生活服务费、水电杂费等费用共816万元。
2.安排全市重性精神病综合管理经费27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门诊新增患者建档、社区管理、疑似患者排查、风险评估费等;二是点对点技术支持,包括培训工作经费、健康教育、应急处置;三是开展康复工作,开展院内康复和日间照料,同时并指导院外康复。
3.安排468万元作为第七人民医院2018年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收治费用。
4.为降低精神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体现政府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每年给予第七人民医院113.9万元的定额经费补助,用于弥补精神病患者医疗成本。
二、加大精神病病后康复经费投入。为做好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对患者进行规范管理、及时监护随访,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及病情变化情况,对发病患者及时送院治疗,稳定患者病情,预防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市财政安排安排1278万元,用于救助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等康复服务经费。为3700多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辅助检查和随访等服务, 平均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对约600名发病精神病患者及时送院进行治疗, 平均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
三、设立专职精防医生工作岗位补助津贴。对专职精防医生,由财政部门统一予以工作岗位津贴,市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由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万元;镇街专职精防医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由镇街财政部门安排。
四、加大对精神卫生专科的财政补助力度。为进一步体现财政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支持,目前我局正会同市卫生计生局研究修订我市《东莞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实施方案》,计划对门诊、住院基本工作量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助标准按类别每人次从3元、4元提高到4元、5元;住院补助标准按类别每床日12元、18元提高到15元、22元。同时,为体现对重点扶持专科的支持力度,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发展系数调整为1.5倍;对发展系数为1的医院的精神科等需扶持的科室设立门、急诊扶持系数为1.3。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疗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局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适应公立医院发展需要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我局将配合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关注精神心理科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切实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伍柏坚,22831175,18688662696)
卫生和计生局:
东卫函复〔2018〕95号
( B ):类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3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贵会提出“关于提高精神心理科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吸纳高尖端人才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会对我市精神心理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就提案的内容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特殊津贴的建议。从2017年1月起,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了专职精防医生工作岗位补助津贴,对市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专职精防医生由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万元,镇街医疗卫生机构的专职精防医生由镇街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万元。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东莞市专职精防医生工作岗位补助津贴经费发放工作方案》,按季度发放岗位补助。
二、关于给予工资福利待遇适当倾斜的建议。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局已会同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待报省审定后组织实施。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制定绩效分配方案,重点向临床一线、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的传染、放射等岗位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短缺专业人员倾斜。
三、关于加强精防人员业务培训的建议。近年来,市财政部门加大对公立医院经费投入,扶持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和加大人才培训引进力度。
(一)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2016年7月,根据《广东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制定了《东莞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2月开始,组织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以上医院的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医师进行3个月集中脱产学习,9个月专业实践学习的转岗培训。目前第一期的转岗培训已顺利结束,共有15名学员取得省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可申请加注精神科医生执业资格,第二期转岗培训于2017年12月启动,共有20名临床医生正在培训中。
(二)加强学术交流,推进重点专科建设。2017年市精神卫生中心共举办6次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其中省级项目1项,市级5项,有约600人次参加学习。积极开展院内业务培训,针对业务技术的难点及薄弱环节,邀请13名国内著名专家来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8次,教学查房和疑难病例讨论各1次,约2000人次参与学习。按计划推动睡眠心理科重点专科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安排专业技术人员4人次到杭州七院学习,积极参加睡眠、心理有关国内学术会议,推动睡眠心理专科向市重点专科发展。
领导签字:曾凡荣
承办人姓名:万巧玲
联系电话:23281122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4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人力资源局:
民革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精神心理科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吸纳高尖端人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给予特殊津贴的建议,按照省人社厅、省检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粤人发〔2017〕108号)文件的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事权在国家和省级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其中特殊岗位津贴管理事权在国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事权规定,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与奖金项目、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以及自行提高发放标准。
二、关于给予工资福利待遇适当倾斜的建议,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各事业单位自行按照程序制定,因此分配比例的倾斜可由单位自行研究制定。
三、健康是民生之本,高素质的医疗人才是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有力保障。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建立院长目标年薪制。下来,我局将继续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省市相关部门,为加强对医务工作人员的正向激励集思广益,吸引更多医疗人才来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