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49)关于建立联合防治机制解决跨界污染问题的建议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统筹水乡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水乡地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鉴于我市水乡地区与广州邻接,广州萝岗、增城和番禺等地仍然存有不少污染企业,近年来我市水乡地区多次收到跨界污染投诉,尤其是东江北干流两岸,村民多次反映位于增城新塘等地的污水厂、陶粒厂、油库的大气跨界污染,严重困扰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由于历史原因,东江北干流两岸聚集了众多污染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经常因广州与东莞两地监管机构协调不畅而导致耗时长久,收效甚微,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使得东江两岸的跨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办    法:

  建议借鉴麻涌镇新沙港周边区域扬尘控制协调会的机制,由省环保厅牵头,建立区域大气环境污染控制会商机制,加强区域间沟通,解决东江两岸跨界污染问题。

  一是在穗莞协调合作机制上增加治理跨界污染工作事项,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研究、部署跨界污染控制工作。

  二是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对跨界污染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违法问题的,由当地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是加强跨界污染协同控制,落实各企业对VOC、恶臭气体等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优化生产和治污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

  四是加强临界区域监测,在东江北干流两岸设立自动监测点,进一步确定污染物特征及来向。

  五是建立、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东江北干流两岸的大中型企业,必须定期公开企业排污状况,建立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六是建立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

提案者 麻涌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4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麻涌镇政协小组: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联合防治机制解决跨界污染问题的建议》(第2014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近年来 ,在省的统一部署下,我市通过落实穗莞环境生态战略合作、深莞惠环保合作,全面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治。

  (一)加强穗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建成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中心,全面完成火电企业、大型锅炉企业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控。建成了“10+1” 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网络(其中包括麻涌麻二子站),建成全国地级市中首个路边大气监测站点,同步完成大气监测子站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了区域污染信息共享。建立东莞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监测数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 氮、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AQI等,全面推动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为有效应对区域大气重污染天气,加强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工作,出台了《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并成立了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

  1.积极促成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机制。

  2013年10月22日,在深莞惠环保合作第四次会议上,三市签订了《落实〈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工作备忘》,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动车尾气联合整治、黄标车淘汰、天然气发电机组低氮改造、严控高污染燃料及生物质焚烧行为、严控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方面开展合作,全力推动深莞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2.加强机动车跨市污染防治。

  我市贯彻落实《深莞惠黄标车淘汰协议》,一是全面推行环保限行管理。我市投入930.9万元建成环保限行区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并于6月25日启用,全市限行区面积扩大至142平方公里,通过自动抓拍、比对信息,加大对黄标车违法闯限行区的查处力度,全面提升黄标车违法冲禁区执法效能。二是全面推动黄标车淘汰。制订出台了《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采取“以补促淘”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更新。2013共淘汰黄标车22798辆。

  (三)推进莞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在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过程中,我局一直把推介“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向我市的港资企业介绍“伙伴计划”的政策内容和资助项目,鼓励其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优势,申请有关项目资助。目前共有676家在莞的港资企业申请“伙伴计划”的资助并成功获批。通过“伙伴计划”,我市的港资企业可获资助实行清洁生产,并且通过实践及经验分享,促进相互交流,提升业界水平,以鼓励更多的在莞港资企业认识清洁生产成效和主动持续地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区域合作机制。

  进一步推进穗莞环境生态战略合作、深莞惠环保合作,特别是加强边界区域之前环保合作。在省的指导下,在充分发挥穗莞合作会议和深莞惠环保合作会议作用,定期召开合作会议,研究解决区域大气污染环境问题。

  (二)加强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采用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跨界污染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不达标的工业企业由管辖区环保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全过程跟踪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确保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大气污染行动计划(2014~2017)》(粤府〔2014〕6号)要求,加强对火电厂废气、锅炉废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餐饮业油烟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督促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优化生产和治污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

  (四)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各中心镇建设1座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建成至少1-2个自动站点开展VOCs监测、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做好《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方案》的落实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共同做好预测预报和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

  (五)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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