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23)关于“加快实施东莞城市更新,拓展空间保障发展”的建议

内    容: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东莞市新增产业用地愈发紧缺,因此,大力扶持片区式的“工改工”、城中村整体改造等(以下简称“城改”)等城市更新项目,以释放更多的发展空间,提升城市风貌和环境,创造出大量的生产及研发空间,以城市更新促进产业更新、以产业更新促进社会更新,将成为东莞实施“倍增计划”的助推器,按预期实现“万亿产值”目标的加速器,助力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一、实施城市更新存在的难点

  (一)我市制订有关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政策和操作规范滞后,新成立的城市跟新局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不健全,严重推动城市更新项目的积极性。

  (二)规划理念偏保守,容积率控制严格,已不能适应东莞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对城市更新还是按照新增项目管理,对项目容积率、建设密度等开发条件限制很多,不利于社会资金参与;

  (三)在新规划要求下,大部分镇街存在城市更新项目所在片区没编制城市控规或“三规”不统一的情况,而理顺片区控规和 “三规”等工作进展缓慢,导致城市更新等相关项目推进缓慢。

  (四)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难度大,也阻碍了城市更新的推进。

  (五)前期城市更新社会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及商业开发,对“工改工”、“城改”项目开发意愿不大,主要原因是动迁难、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回报相当缓慢等,而且产业政策偏紧,新的产业政策还没有最终确定,阻碍了“工改工”、“城改”这类的城市更新项目。


建    议:

  城市更新项目能释放出更多的土地存量,提升城市功能结构布局优化和环境改造,促进产业升级和优质产业引进,激发市场的积极性,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借鉴深圳产业政策,尽快制定我市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扶持“工改工”、“城改”等项目具体如下:

  (一)建议大力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完善相关政策及协调机制。

  一是立法。利用东莞拥有立法权的契机,从顶层设计、关键领域突破和配套制度建设三方面,尽快制定和完善东莞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政策和操作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组织。东莞新成立了城市更新局,但其人员业务流程等还处于空白,应尽快组建和完善,同时可借鉴规委会的做法,成立以书记或市长为组长的城市更新委员会;三是城市更新理念要创新。进一步明确存量土地管理制度下的城市更新理念和价值导向。坚持在土地招拍挂的基础上,丰富土地供地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社会资本和城市居民等多方参与,坚持多方共赢基本原则,探索完善存量土地再开发的利益分配格局。

  (二)“工改工”、“城改”政策应更大程度体现政府对产业扶持的政策导向。

  由于“城改”和产业项目运营难度大,动迁成本高、投资大,回收周期缓慢,如果产业政策不能放宽,全市的“工改工”、“城改”项目基本无法推进,没有开发主体会介入上述项目,做赔本生意,且单纯产业用地也很难引入产业,只有走产城融合的市场之路,才能真正实现片区的协同发展,因此建议“工改工”、“城改”政策应紧跟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产业扶持的政策导向。“城改”项目可由企业联合村社区统筹改造开发,鼓励通过“城改”项目中以产业项目为主,其他配套用地为辅,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而且也符合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

  (三)产业用地与配套用地需捆绑开发。

  从产业政策的层面上,参照深圳的相关做法把部分的用地调整为产业配套商住用地,比例可考虑为产业用地面积的30%,可以对外分割销售,但配套用地必须与产业用地捆绑开发。这样方可调动社区及开发商积极性,不仅促进“工改工”、“城改”项目能够在我市稳步、可持续发展,且能够更有利于产业的引进,尤其这一轮深圳产业转移潮,东莞作为第一梯队,更应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

  (四)创新规划-土地联动管理机制,构建综合存量土地管理新模式

  一是建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体系。如突破单一宗地为改造对象的惯常做法,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成片开发的更新模式,有效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布局。创新城市更新容积率测算方法,通过容积率奖励引导加快城市更新,特别是成片开发的“城改”和“工改工”。可参照新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按密度分区确定基准容积率和容积率上限,来制定我市的《东莞市城市规划标准》;二是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机制创新,由市规委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审批;三是建立城市更新用地协议出让,改造用地可以协议出让给原权利人或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未建设用地通过规划整合可腾挪置换,其中的零星土地可一并出让等;四是根据更新类型和增值情况构建地价补缴规则,如区分城中村、旧屋村、旧工业区和其他旧区等不同类型的差异化地价标准,建立地价与改造后功能、地价与容积率联动机制;五是对更新中使用权出让、开发建设运营阶段的税费征管与现行租税费制度衔接。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国土局: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8〕1248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民革市委会: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23号提案《关于“加快实施东莞城市更新,拓展空间保障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意见如下:

一、在《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7〕50号)中,已针对不同的改造类型制定了差别化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并要求各镇街政府制定更为具体细致的地价分配细则。

二、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东府办〔2015〕129号),目前我市工业制造业类项目可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的比例,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配套设施;工业生产使用部分可以分割预售或现售,并参照商品房销售办法办理独立的《房地产权证》。同时,关于我市 “工改工”的两份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5〕12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129号)在2017年底均已到期,市“三旧”办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关于产业类改造的专项研究,接下来将尽快研究制定扶持力度更大的产业类改造政策,将针对新型产业用地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三、针对项目单元规划问题,市规划局正在开展《东莞市城市规划设计技术规定》和新一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拟对更新单元划定、容积率计算和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重新设计,有效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

四、鉴于当前省将严控珠三角各市新增用地指标,通过推动城市更新获得奖励指标已成为我市获得新增用地指标的重要途径,因此,推进城市更新已成为当前我市重点工作之一,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用地服务保障。

五、建议我市充分用好三旧奖励指标,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三旧改造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形成奖励机制,鼓励全市加快推动三旧改造项目顺利落地。

六、建议开展全市存量土地排查工作,对未批未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市更新和储备土地等存量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摸清我市土地利用家底,为更好更快推动我市城市更新提供重要基础。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莫妙芬,李嘉鹰;电话:26983369,21668765)


市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8〕86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33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东莞城市更新,拓展空间保障发展”的建议(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2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7年11月市城市更新局成立以来,致力于我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改革研讨。其中我局在规划管控体系、开发强度管控政策、审批流程、扶持产业改造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

二、我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实现差别化的容积率管控政策,对于鼓励的改造类型,容积率赋予相对宽松,给予改造主体较大的弹性,包括:旧村、旧城改造可以通过评估拿地成本计算改造容积率;“工改工”项目可按项目需要申请改造容积率;政府统筹、公开出让的“工改商”、“工改居”项目可以结合项目需要提出容积率诉求。我市只对协议出让(国有用地原有产权人自行改造以及集体用地村企合作改造)的“工改商”、“工改居”项目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容积率管控,明确规定按公共设施贡献度计算容积率。2017年,我局启动了全市密度分区专题研究,探讨结合不同的区位和条件赋予不同的容积率,改变均质化强度管控政策,构建差异化的密度分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节点地区等重点战略地区实施高密度开发,提升商业办公、新型产业、工业、仓储等用地建设强度,按宜居舒适、职住平衡、疏密有致要求,合理提高局部地区居住用地的建设强度。

   三、在扶持产业改造方面,我局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属于“工改工”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的,不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政策分区影响;不需要编制和申报“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可直接申请控规调整;核算容积率无需执行“拆三留一”政策。我局将持续探讨、完善产业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

四、我局一直致力于“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审批程序的简化。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简化和明确“三旧”改造行政审批流程,我局与市“三旧”办分别于2015年9月、2017年1月联名发布了《关于简化“三旧”改造行政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东三旧办〔2015〕54号)、《关于简化和明确“三旧”改造行政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东规发〔2017〕5号)两份文件。目前,我局正配合市城市更新局开展简化审批流程方面的研究工作,其中,取消前期研究报告审查,改为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校核报告,以及取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环节,改为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等措施,是我局规划审批优化的重要体现。具体简化后的审批流程将于2018年6月公布。



领导签字:黄宇东

承办人姓名:冯俏冰

联系电话:13712792288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5月14日







办理单位 国土局,市规划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