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20)关于尽快出台《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

内    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快和赋闲在家人员的增多,豢养犬只的家庭越来越多,这在满足人们感情寄托的同时,也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当犬只大规模出现于城市,恶犬伤人事情频发。而我市至今仍未制定针对犬类管理的法规措施,导致市民养犬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不文明养犬给社会带来不少问题:

  一、恶犬伤人,传播“狂犬病”。狂犬病又称恐水症,是由狂犬病毒感染人引起的人狂犬病,表现为急性、进行性、几乎不可逆转的脑脊髓炎,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兴奋、咽肌痉挛、流涎、进行性瘫痪,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狂犬病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全球有87个国家和地区有狂犬病发生,其中98%在亚洲,中国的发病人数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位。最近几年,狂犬病已经成为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死亡人数最高的传染病。近年常有因恶犬攻击导致狂犬病发作的恶性事件见诸报端,狂犬病病例大量增加与城乡居民养犬数量的增加是密切相关的。

  二、增加群众经济负担。据相关报道,近十年来,我市每年因被动物咬伤而需要接种狂犬疫苗的人次均超过五万人,且近两年呈上升趋势。每年总治疗费约需9000万元,疗程需耗时一个月,大大增加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和时间负担。

  三、不规范养犬,导致犬只乱窜,吓到路人、儿童。许多养犬人为图方便,携带犬只出门时,不为其栓狗链,戴口罩,任随一些大型犬、烈性犬在公共场所乱窜,给行人带来深深的恐惧。即使是不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只,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攻击人类。特别是未成年人,则更容易遭到未经妥善管理的犬只的攻击。而且,犬只即使不主动攻击人类,也会给某些对犬类怀有恐惧心理的人群造成不良心理影响。

  四、居民密集的高层住宅养犬,犬吠扰民,破坏邻里关系。吠是犬只的天性,尤其是见到或感到有陌生人时,犬只会不停地吠。尤其夜深人静时,一阵阵的犬吠,吵得邻居不得安宁,导致邻里关系紧张。许多高层住宅人口密集,根本不具备养犬的条件,因养犬导致的邻里之间矛盾数量也大量增加。由于我市目前尚无规范,因此相关部门在处理因犬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之时,就常因没有相关有效的法律、法规可循而处于困境之中。

  五、不文明养犬,严重破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由于没有任何相关规范的约束,养犬人能自觉妥善处理犬类造成的污染的人数非常少,有些人养了犬只,却不履行“铲屎官”的职责,任由犬只随处大小便,公园、绿化带、草坪、居民住宅小区路边等许多地方常见犬只排泄物。特别是人们想在空气清新的地方休闲运动时,常常发现一些公园甚至成了狗园。这不但给其他居民的日常休闲与生活造成了不便,给居民的优雅生活环境反添不雅,也无形中增加了政府的环境治理成本,严重破坏了公共卫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了市民的心情。

  六、不规范养犬,不利于动物保护。不是每个人都善待动物,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存在着弃养、虐杀犬只的现象。此外,还有捕杀流浪犬供应餐馆的黑色产业链,不仅残忍,也会带来公共饮食风险。


建    议:

  一、我市尽快制定并出台《东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让养犬带来的问题有法可依,及时规范养犬行为。对豢养犬只进行挂牌登记并责令犬主定期对其注射疫苗,同时控制犬只总量、限定犬只品种,并指定相关部门对流浪狗、无证养犬者进行合理处置,对带传染性病菌的犬只及时捕杀,严格控制狂犬病的传播。

  二、加强对城市养犬行为的管理和约束的宣传,规范养犬人树立应有的社会公德。尽早明确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市貌和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性的豢养犬只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东莞社会的建设。



提案者 曾平英
部门答复

农业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220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公安局:

  市政协曾平英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市农业局职能就有关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犬类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曾委员提出的“对豢养犬只进行挂牌登记并责令犬主定期对其注射疫苗”的建议,我局近年来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构筑有力保护屏障。我局每年制订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布置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任务,每年3月、9月为犬只狂犬病集中免疫月,市镇动物防疫机构每年组织春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通过设立狂犬病集中免疫点,公开免疫点地址和电话,组织镇、村动物防疫员到村设点或上门免疫等方式,为辖区内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我市多年没有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人狂犬病本土感染死亡病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连续7年实现零发生。为落实便民服务,截止今年3月6日,市农业局公布的全市动物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达到82个。

  二是采用进口疫苗,全额补贴疫苗费用。通过对比国产和进口疫苗的效果,2006年起通过市镇两级财政全额补贴疫苗费用,全市全面采用进口动物狂犬病灭活苗,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保护期从原来的半年延长至1年。我局春、秋大防后均组织对免疫效果进行集中监测,分析和评估免疫抗体水平,及时做好补免措施。近年来我市动物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都保持在80%以上,符合国家、省要求。

  三是加强部门联防联控。我市卫生农业部门自2008年起建立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人畜共患病防控信息交流会,互通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信息,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控形势研判与防控措施制订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实现联防联控,有效防止狂犬病的传播和发生。

  四是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近年来,市镇农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开放日活动、编印宣传资料、派发狂犬病防控小册子等方式,多形式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

  下来,我局将继续抓好如下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和监测。认真制定年度免疫工作方案,组织春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切实保证应免疫犬只免疫密度100%以上。组织开展狂犬病流行病学监测,科学分析疫病防控形势,及时落实疫情排查。

  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狂犬病基本防护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犬类狂犬病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提升防护意识,切实减少狂犬病等犬类疫病发生的机率。

  三是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我局将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和我市立法计划,结合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立法有关工作。

  东莞市农业局

  2018年3月6日

  (联系人:郑楚城,电话:22830861)


公安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20号提案的答复


曾平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提案第201802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关于犬类管理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也已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制发《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暴露人群的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但目前我市未对禁养区、准养区作出划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各职能部门视不同情节可作出捕杀犬只、没收犬只犬肉犬皮、对养犬人给予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处理。加强犬类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需要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为加强和规范犬只管理工作,下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养犬立法工作。根据《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的要求,《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规划项目,立法起草单位暂定为东莞市公安局。在项目被市人大常委会纳入当年立法计划之前,我局将加强与市法制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对养犬立法的合法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继续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根据《规定》,卫生部门已在全市各镇街(园区)设立了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确保群众能及时、规范地进行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严密监测狂犬病疫情,及时协调和指导疫情的处置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进行狂犬病暴露医学处理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东莞卫生计生局”、“东莞疾控”等)、全市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教育。

三、加强部门联动,有效开展管理工作。在我市地方性法规未出台前,全市公安机关将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会同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生局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开展犬只强制免疫、政策法规的宣传等工作。同时,加大对涉犬只伤人、扰民案(事)件的执法力度。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董国华

联系电话:230 55838,13829196580



                              东莞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4日





办理单位 公安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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