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19)关于东莞市环境教育立法的建议

内    容:

  环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号角,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保护美好家园,是党中央的号召,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对环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公众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提升,要求有更多的市民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然而,由于以往对环境教育不够重视,很多成年人的环保意识还十分薄弱,如果我们的下一代仍然缺乏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建设生态文明这个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将举步维艰。

  近年来,我市环保部门在环境科普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如垃圾焚烧发电、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生态农业、节能建筑等。二是组建了一支环保辅导员队伍,每学期到我市的100多所中小学校开展环保辅导进校园活动,讲授环保知识,广受师生欢迎,得到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的充分肯定。三是举办环保摄影展览、环保知识竞赛、环保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多渠道宣传并调动市民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然而,尽管我市的各种环保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却仍然存在着活动停留于表面形式、没有持续性和连贯性;宣教人员的环保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受到限制;缺乏系统的、科学的、规范的环境教育课程和环境教育准则等问题,人们往往是在活动过后又我行我素。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教育活动都普遍存在专业师资不足、经费不足、动力不足等瓶颈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美国在1970年就制定了《环境教育法》。日本政府于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成为亚洲第一个正式制定并颁布环境教育法的国家。继日本之后,韩国、新加坡及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其它相对发达的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推进环境宣传教育法制化工作。台湾于2011年正式颁布实施环境教育法,要求上至总统下至平民每年须参加不少于4个课时的环境教育课程。环境教育法实施以来,台湾的公民环境教育蓬勃发展,公民环境意识大大提高,垃圾分类回收率高达60%,直接导致一些垃圾焚烧炉的关闭,对地区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的影响。

  因此,环境教育立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建议我市尽快开展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统筹、规范环境教育行为,切实提高我市的环境教育工作水平,提高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这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迫切需求。


建    议:

  一、成立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委员会,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法制局等单位对我市的环境教育立法开展深入广泛的调研,借鉴宁夏、天津、洛阳、哈尔滨等省、市环境教育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尽快起草出台《东莞市环境教育条例》。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责任;规范中小学生环境教育课程;加强环境教育人才培养;统筹各类环保主题活动;统筹媒体宣传等。

  二、将环境教育立法纳入我市2018年立法计划,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个对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




提案者 曾平英
部门答复

市法制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环境保护局:

  收到农工党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东莞市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工作的建议》(提案第20180170号)以及市政协委员曾平英提出的《关于东莞市环境教育立法的建议》(提案第20180219号)后,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法规科有关人员对两份提案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就提案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我市环境保护领域立法情况及成效

  2015年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可以在《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高立法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东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2017-2021)》(东常办〔2017〕16号)将包括《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东莞市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8项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予以立项;《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规章立法规划》(东府〔2016〕105号)也将《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东莞市市容管理规定》确定为市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目前,我局已审查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其中《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纳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继续安排审议,于今年4月份进行三审;《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作为预备项目予以立项,适时予以审议;《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3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该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部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实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方面,《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按程序报市委批准后印发实施;《东莞市市容管理规定》作为《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予以立项。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稳步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强和改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二、推进我市环境教育立法的工作设想

  我局坚持立法进度与改革进度相衔接,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保证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在编制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和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我局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属于《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范围;二是立足我市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任务,有较强的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条件相对成熟;三是起草单位高度重视,对立法涉及的主要制度已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并有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和措施,预计能按照计划报送。考虑到涉及环境教育的立法项目尚未纳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东常办〔2017〕16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规章立法规划》(东府〔2016〕105号)予以立项,根据地方立法程序要求,未纳入规章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查,不提请市政府审议;未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的,须对项目进行补充研究论证,在立法条件成熟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后报市委批准。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等有关情况作出充分说明。我局建议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我市环境教育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涉及的主要制度继续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作出充分说明,摸清我市环境教育立法需求,同时做好与市人大法工委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加快我市环境教育立法进程。下来,我局也将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立法协商,继续支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中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东莞市法制局

  2018年4月12日



教育局:

  关于反馈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80219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环保局:

  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局有关职能,现将有关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80219号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市普教系统一直以来很重视环境教育。主要的做法有: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我局成立了创建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由两梁凤鸣局长任组长,成员分别由副局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环境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工作。与此同时,各镇(街)、学校也相应成立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全市各中小学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并抓好计划的落实。

  二、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普及环境教育。为更好地落实环境教育工作,早在2007年,我局下发了《关于我市中小学普及环

  境教育的通知》(东教计〔2007〕5号),规定全市各中小学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依照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学大纲》的要求,要求全市中小学要将环境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规定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全面开设环境教育课,每学年上、下学期各安排6学时,全学年共12学时。具体课时从地方课程课时和校本课程课时中安排。我市采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环境教育教材作为中小学环境教育的统一教材。为更贴近环境教育理念,我们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采用教材循环使用的方法,即每校每年级配置一个班人数的教材作为公用教材,同年级不同班之间轮流使用。2017年,全市中小学数量分别为586所,全部按要求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普及率均达到100%,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考核要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三、加强日常教学生态渗透教育。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生态环境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特点,重点通过思想品德、语文、生物、地理等生态环境教育主学科课堂渗透,将生态环境知识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通过组织学生参观污水处理厂,环境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课外活动宣传资源节约、本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和理念;通过各种环保主题活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竞赛、宣传栏、校园网络等宣传教育形式培养中小学生(幼儿)低碳、健康环保、绿色消费的生活习惯。

  四、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环保参与能力。开展环保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学生环保行为习惯的重要途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市在普及环境教育的工作中,不仅注重环境教育书本知识的教学,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让学生从课堂走向课外,从书本走向社会、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多年来,我们开展环保开放日进校园、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宣传作品征集、 “东莞青少年环保领袖”夏令营、环保演讲比赛等活动。

  五、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增强环境教育实效性。我市中小学校加大投入,完善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做好节能改造工作。 学校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加大节能改造投入力度,重点抓好空调、照明、电热水器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多数学校已经完成了教室及教师办公室高耗能光管的更换改造,以及教工宿舍及学生宿舍的水管改造;校园建设和硬件改造工作中,注重引入节能环保建筑新理念,做到最大程度利用自然光,安装节水型水龙头、节水马桶、节能灯、节能空调、声控开关,做好校园“三废”治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

  六、开展环境教育人员培养。我局与贵局在2017—2021年,计划五年内培养250名具备环境知识、态度、技能、价值观的环境教育“种子教师”。优秀学员还有望获得LNT初阶讲师、鸟兽虫木“自然解说员”证书。特别优秀的学员还将获得主办方推荐参加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环境教育实务认证培训,通过认证即可成为世界范围认可的环境教育认证教师。该项培训5月份在市进修学校举办。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政协、市环保局、市法制局深入调研,学习先进,集思广益,配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条例制订的具体工作,增加在环境教育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比重,加强开展环境教育人员培养,环境教育机构建设、环境教育基地认定、规范中小学生环境教育课程,优化各类环保主题活动等工作,未雨绸缪,确保条例一旦出台就能够顺利施行。


环保局:


  东环函〔2018〕1832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80219号提案的答复

  曾平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东莞市环境教育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委员会,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法制局等单位对我市的环境教育立法开展深入广泛的调研,借鉴宁夏、天津、洛阳、哈尔滨等省、市环境教育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尽快起草出台《东莞市环境教育条例》。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责任;规范中小学生环境教育课程;加强环境教育人才培养;统筹各类环保主题活动;统筹媒体宣传等”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在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根据2015年8月7日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东府〔2015〕63号)的要求,首批地方立法项目共3项,我局负责其中的2项,起草《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送审稿)》和《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送审稿)》。经过前期组织多个部门单位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实地考察、论证修改等工作,《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前后历时2年多,在今年4月正式通过,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部通过的实体地方性法规。《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送审稿)名称经市人大二审后修改为《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现已经过市人大三审,正在对条例进行相应的修改工作。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环境宣教工作的开展,不断投入财政资金提升环境宣传和教育的质量和深度,通过深入校园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并开设“环保课堂”、加大在我市主流网站、新闻APP、广播电视中关于环境保护的宣传、组织策划环境文化节公益活动、设立环境教育微信宣传平台、推动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工作的开展等,取得了不少瞩目的成就。但也还是存在环境教育途径单一,宣教力量比较单薄,受众群体较多集中在学校和社区,社会认知程度不高,市民环保意识不强,社会氛围仍需不断营造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需要在接下来的环境宣传工作中思考和提升。

  二、关于“将环境教育立法纳入我市2018年立法计划,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个对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的建议

  我局坚持立法进度与改革进度相衔接,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立规要求,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保证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因此,我局会立足我市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任务以及立法需求的缓急、立法条件的成熟等情况,有步骤有计划的报送立法计划。根据《东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东常办〔2017〕16号)的规定,我局的《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被列为5年立法计划,今年下半年拟启动该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

  根据地方立法程序要求,未纳入规章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查,不提请市政府审议;未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的,须对项目进行补充研究论证,在立法条件成熟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后报市委批准。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等有关情况作出充分说明。

  鉴于我市在环境教育立法方面所涉及的主要制度和解决思路未形成成熟的经验做法,且现阶段对涉及环境教育的立法项目尚未纳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东常办〔2017〕16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规章立法规划》(东府〔2016〕105号)中予以立项。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市法制局等职能部门对我市环境教育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涉及的主要制度继续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充分研究,摸清我市环境教育立法需求,同时做好与市人大法工委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加快我市环境教育立法进程。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一如既往支持我市环保工作,谢谢!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马慧

  联系电话:23391236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校稿:郭志斌。




办理单位 环保局,市法制局,教育局,法制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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