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建议第20180213号的答复意见
市城乡规划局: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解决机动车路边违停乱放的建议》(第20180213号)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市财政每年都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并结合当年政府财力状况,积极落实市直各职能部门开展交通拥堵治理方面支出,其中包括:建立东莞市综合交通模型、编制东莞市近期停车改善及发展规划、交通发展白皮书、市区交通组织规划、市区交通组织微改革(微创新优化)以及完善电子警察设施等,较为有效地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开展。
另外,为治理交通拥堵、路边乱停乱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管理水平,2018年市公安局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市区4个街道交警大队组建200人的交警铁骑队伍。各镇街交警大队根据市公安局的部署,相应组建各镇街交警铁骑队伍。下来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联系人:梁慧恩,联系电话:22831186)
市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8〕118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民革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机动车路边违停乱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贵市委会对我市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分析全面而深入。我市停车难问题已十分突出,但部份驾驶员素质不高、不计成本地贪图方便地乱停乱放让停车难上加难。为此,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工作梳理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按停放时间、区域性质科学设置路边停车位”的建议,我局正在编制《东莞市近期停车改善及发展规划》,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制订停车发展策略,调查分析中心城区四个街道主要道路的停车类泊位特征数据以及路内不同时段的停车需求,科学划设中心城区的停车分区,科学合理地制定不同分区的路内停车位划设方案,以确保能够充分挖掘市内道路停车潜力,从而协助解决我市停车难题。
领导签字:黄宇东
承办人姓名:沈穗湘
联系电话:18826803428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6月25日
市城管局:
东综管函〔2018〕1691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13号提案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13号提案(关于解决机动车路边违停乱放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提出的按停放时间、区域性质科学设置路边停车位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要求全市各园区、镇(街)在设置路边停车位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停车时段及泊位。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中心广场停车问题,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近期将对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实施智能化收费管理,进一步挖掘停车资源,合理分配,缓解中心广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三、关于运用高科技手段,优化配置管理路边停车位。我局建议利用新技术建立一套完整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提高车位利用率。系统在结构上可分为智慧路边停车系统、路外停车联网收费系统以及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3大部份。充分利用视频车牌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为市民驾车出行提供停车位的预订、导航、诱导、支付等一体化功能,帮助驾驶员快速寻找到合适的停车位,从而减少在路上行驶的车数量,缓解道路拥堵。
项目实施建议由市发改局牵头,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示范区建设
开展示范区项目,搭建智慧路边停车平台,先期将挑选热点路段路边停车位,并对区域内车主进行宣传推广,建立路边停车以临时停放为主的停车机制。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
政府主导进行全面推广,出台管理机制和办法,推动全市范围内所有路内泊位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第三阶段:静态交通一体化
基于智慧路边停车平台,建设静态交通一体化管理平台,将全市路内泊位、路外停车场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为停车设施规划、城市微卡口、调整片区停车需求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联系人:黄彪 陈善钊,联系电话:28331099)
交警支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1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城乡规划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213号提案《关于解决机动车路边乱停乱放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停车设施不足与停车需求大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机动车乱停放的问题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针对日益突出的机动车乱停放问题,交警部门采取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对机动车占道停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一季度查处的违法停车总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1%,但由于停车难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交警部门的执法只能治标不治本。对于机动车乱停放的问题,必须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通过增加停车位和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借助无人机、电子监控等设备进行违章乱停的查处力度,提高效率和准确率”的建议,因上级公安机关对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有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包括取证设备技术参数、采购过程、使用规范、执法流程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我支队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科技手段查处交通违法。接下来,我支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停车位、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工作,继续依法查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减少因乱停车导致的交通拥堵,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18日
发展和改革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关于解决机动车路边违停乱放的建议》(第20180213号)悉。按照分工安排,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我局职能,就路内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非常认同提案中提出的“科学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的意见。这也是近年来国家、省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须积极推进的工作。去年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杠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我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服务收费,完善差别化收费制度,运用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近年我局制定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停车设施经营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统一制定标价样式,在收费路段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路段、收费时限、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二、对于提出停车经营者对路边停车采用互联网手段支付停车费的问题,由于路边停车位的规划、设置、管理等工作,主要由当地镇街政府负责,我局将向相关镇街反映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