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12)关于加强成果转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成果转化中心的建议

内    容:

  一、调整政策导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调整目标导向

  将政府工作重心转向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专利质量、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上,从单纯强调专利数量转变为强调专利质量和成果转化。

  2.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定价机制

  授予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甚至个人在内研发者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明确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化定价原则,允许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等方式。

  3.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加强完善技术转让收益与科研单位工作经费挂钩机制,调动积极性,高校、科研院所或个人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在确保成果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同时,进一步大幅度提高转化收益归成果完成人(团队)所有的比例,建议所得不低于80%。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1. 建立完善专业性的成果转化部门

  借鉴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的做法,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专业部门;加大科研资金对该环节投入,延长对成果转化部门的考核周期。

  2. 完善成果转化的考核和人才职称评聘制度

  设立成果转化管理资金预算和投入,规范管理政策,避免利益冲突。完善及推进适应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在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评聘中,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须占一定比例。

  3.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双向交流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一定年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教授(研究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双向兼职。

  三、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技术孵化机构

  1.调整现有技术交易市场、技术产权市场

  尽快建立起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技术成果交易中心,鼓励现有技术交易市场、技术产权市场转变运作方式,参照国际惯例探索新的市场化运作,切实实现科研成果的高效转移。

  2.加快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孵化机构

  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分类指导,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市场化技术孵化机构的发展。提供科技金融、技术、市场、人力、法律等一揽子服务。对促成专利技术在东莞转化的机构,按照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减免税奖励。

  3. 统筹利用资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成果转化中心

  东莞目前拥有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滨海湾新区等产业发展平台。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战略机遇,依靠自身强大的现代制造业基础、完整的产业链和齐全的配套,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要方向,统筹利用资源,有实力有动力在新一轮发展中,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成果转化中心。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东莞这座新一线城市应抢抓当前难得的发展契机,以人文和科技为两翼,展示智慧城市的新形象。

建    议:

  一、调整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导向

  1.调整目标导向。将政府工作重心转向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专利质量、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上,从单纯强调专利数量转变为强调专利质量和成果转化,加大对专利管理和成果转化专业化管理的投入力度。

  2.优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成果转化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统计体系,加强动态监测。

  3.改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机制。授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科技成果处置后在一定时间内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明确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化定价原则,允许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等方式。

  4.进一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政策。建议允许研究单位就技术转让取得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激励研究团队,另有一定比例用于推动本单位教育、科研等工作,加强完善技术转让收益与高校科研单位工作经费挂钩机制,充分调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促进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5.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或个人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在确保成果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同时,进一步大幅度提高转化收益归成果完成人(团队)所有的比例,建议所得不低于80%。

  二、完善高校科研单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1.建立成果转化的领导人负责制。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担负起建立科技成果(资产)运营体制和机制的主体责任,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考核制度。设立成果转化管理资金预算和投入,规范管理政策,避免利益冲突。

  2.建立完善专业性的成果转化部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的做法,设立促进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专业部门,逐步形成高度专业化的、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其中的工作人员应招聘具有技术、法律、投融资等背景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加大科研资金对该环节投入,延长对成果转化部门的考核周期。

  3.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人才的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完善及推进适应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级技术职称评聘,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必须占有一定比例,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

  4.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双向交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一定年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教授(研究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双向兼职。

  5.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复合型培养模式。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设置上,鼓励设置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专业,开展知识产权、商务、金融、法律等课程的综合培养,鼓励理工专业学生选修商务、金融、法律课程。

  6.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便捷化,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技术成果交易中心,以推进、指导全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权交易,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技术孵化机构

  1.探索调整现有技术交易市场、技术产权市场。积极鼓励现有技术交易市场、技术产权市场转变运作方式,可参照国际惯例探索新的市场化运作,提高运作效率。重点要扭转目前技术交易“做红娘”等简单化、效率低下、非专业化的撮合方式;扭转重有形市场的观念和做法,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平台,切实实现科研成果的有效转移。

  2.加快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孵化机构。加强分类指导,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孵化机构的发展。支持市场化的孵化机构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更多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

  3.树立成果转化技术孵化的典型标杆。加大对技术孵化机构的支持力度,树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标杆孵化机构,对促成专利技术在东莞转化的转化机构,按照专利技术转让或者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法律、评估、咨询、风投等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业务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东莞市应抓住目前的快速发展的契机,以科学和技术为两翼,展示智慧城市的新形象。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科技局:

  (A) 类

  东科函〔2018〕335号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12号提案的答复

  张华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您的有关建议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建设性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主要支撑,主动参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积极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逐步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制定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印发出台《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东府办〔2018〕28号),进一步整合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加强成果双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在供需双方之间的有效转化。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鼓励支持东莞理工学院等由财政支持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探索建立起有关科技成果处置、转化、收益及收益分配的制度和机制,引导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等单位作为试点重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工作。建设成果供给展示交易平台。成立东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综合性商业平台,组织技术产品线下线上展示、交易和推介活动,整合各类科技中介服务,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2017年交易合同金额达到1319.9万元,已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包括科技成果2.9万条,专家2972名,高校院所250所,累计实现151项专利技术的成功对接,有效地优化了东莞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建设成果需求导向的众包平台。目前已建成“东莞科技在线”、创客联盟等4个科技众包平台,其中“东莞科技在线”平台于2015年上线,截至2017年12月已登记注册企业用户640家,个人用户943人;平台访问次数达67025次,累计发包项目194项,发包总金额389.86万元;促成众包服务136项,累计交易成功率为70.10%,交易金额199.30万元;服务的项目取得或申请的知识产权共76项。组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2017年我市共认定技术合同252份,较上年(180份)增长40%,合同金额9.42亿元,较上年(2.01亿元)增长368.66%,技术交易额9.28亿元,较上年(1.78亿元)增长421.35%,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技术交易额大幅提升。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登记。2017年度共有50个科技成果进行认定登记,其中工业类34个、农林类2个、软件类2个、医疗12个,科技成果数量逐步增多、技术交易份额进一步提升,对推动全市技术市场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发挥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搭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相互转化的渠道网络,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双转化机制,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快出台东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要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一步整合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加强成果双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在供需双方之间的有效转化。结合我市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东莞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实施办法,为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探索设立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政策,包括运营资金、引进平台的资金、技术经纪人需求挖掘补贴、技术交易补贴等。

  (二)支持高校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一要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对接,将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优秀科技成果实施有效转化。二是选取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等单位作为我市科技成果改革试点单位,鼓励其参考上海交大、西南交大等高校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团队,完善转移转化流程、以及内部资产评估和技术交易机制。三要督促高校院所自身主动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密切与市场的沟通和联系,使研发产生的科技成果真正具有市场价值。

  (三)大力争取国家技术转移粤港澳大湾区中心落户

  积极向省科技厅争取筹建国家技术转移粤港澳大湾区中心。中心计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或东莞市科技局提供政策支持,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联合广东省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等1—2家较大的机构,组建为类似京东、阿里巴巴模式的市场化运营的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平台。通过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吸引和聚集专业的科技服务机构,营造多层次、多种类、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服务业生态系统,建成立足东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平台。

  (四)积极发挥市场在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政策引导支持东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发展,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动中心与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对接;开展科技众包工作,加快建设和引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众包平台,推动科技众包平台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及其数据库的供需对接,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转化模式。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各类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管理,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和定价方法,完善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不同领域的科学技术奖,引导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

  (五)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打造广东省院士成果转化基地,建立院士成果与企业、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动院士团队科技成果在莞实现“开花结果”。培育一批熟悉专业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技术经理人,深入企业一线,通过“一对一”对接,挖掘准确的技术研发需求,协助企业方寻找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促成技术需求与技术成果的快速、有效对接。一是积极引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商,带动一批具有一定经验和服务水平的技术经理人来莞服务;二是充分依托高校院所的研发人员资源,发挥其技术背景的优势,培育为技术经理人;三是动员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人员培养,及时对接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需求,逐步转变为专业技术经理人。

  (六)加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力度

  围绕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积极引进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获评的市领军人才项目,市财政先期给予100至20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后期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再给予100至300万元的创新创业奖励。此外,继续举办或参加东莞名企名校行、全国博士专场招聘会、“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校企合作洽谈会等各招才引智品牌活动,不断创新办会模式,丰富活动内容,大力招揽各类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加强做好创新科研团队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引进渠道,加大引进力度,提升团队质量,瞄准海内外“高、精、尖”创新科研团队,吸纳更多与我市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优质团队项目落户我市。

  (七)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制度管理

  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中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将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市场化、社会化评价要素。此外,计划联合制定《东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拟在该办法明确高校、科研人员在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期间的人事管理问题。在离岗创业期间,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专业技术评审资格、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上内容如有不完善、不妥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特此回复。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黄志立

  联系电话:0769-22831314

  (此页无正文)

  (承办单位印章)

  2018年5月24日


人力资源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1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答复

市科技局:

  《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80212号)收悉。我局非常感谢张华委员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根据提案内容,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就 “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人才的职称评聘制度”和“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双向交流”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优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8月2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明确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2017年12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提出要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将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市场化、社会化评价要素。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中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此外,我局计划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东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拟在该办法明确高校、科研人员在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期间的人事管理问题。在离岗创业期间,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专业技术评审资格、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周凤霞;联系电话:22836690)







办理单位 科技局,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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