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的答复:
东规议函〔2018〕52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4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40号提案《关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支持园林绿化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二、该项目的专项规划由贵局统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我局将相关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具体项目需到我局办理规划许可的,我局将积极配合,加快办理。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4月24日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
东国土资函〔2018〕1303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4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40号提案《关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意见如下:
本次提案周世明委员提议:1.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配套设施;2.科学规划、正确选址、合理布局;3.创新产品配方的科研能力,制定行业规范;4.以生态为抓手,建立良好运行机制。
考虑到园林绿化废弃物是地球上第一大可再生资源,与一般城市垃圾有着本质区别,通过资源处理和资源开发利用,可以解决占用土地资源消纳或焚烧所带来的问题,能成为生产原材料或消费品,具有一定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可促进城市生态良性循环发展。本次提案建议对于解决我市绿化垃圾问题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局认为合理可行。
我局作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将做到以下工作:
一、将积极配合用地单位,协助用地单位核查土规相关情况,保证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土规。
二、加快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保证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
三、同时派专人专职参与全市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回收处理站建设工作,为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提供优质的用地服务。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9日
市城管局的答复:
东综管函〔2018〕1399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40号提案的答复
周世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园林废弃物相关情况
近年来,为推进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模式,我局通过资料查阅和实地考察,认真分析了我市园林废弃物的现状及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与计划。根据我局实地调研,各园区、镇(街)城管分局直管项目园林废弃物2015年、2016年、2017年产生量分别约为210吨/天、260吨/天、300吨/天;我局直管项目园林废弃物2015年、2016年、2017年产生量分别约为33吨/天、35吨/天、40吨/天。
二、我局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加紧出台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目前,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计划逐步推进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强制分类收运处理,探索园林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模式。
(二)制定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目前,我局正在编制《东莞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规划中针对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在绿化枯枝落叶循环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日常管理经费方面作适当倾斜和专项投入,并将绿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范围。二是建议在现有的垃圾站点增设切枝机,对绿化垃圾进行粉碎加工处理,后作为绿地基质放入树盘,有利于促进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而改良土壤。三是建议在试点区中先建设小型处理工场,初步实现绿化树枝废弃物科学处置和循环利用,将减少绿化树枝废弃物处理和购买肥料支出。四是建议根据园林绿化面积,科学合理设置废弃物收集点,以方便收集园林植物废弃物。
(一)加强行业指导监督
完善园林绿化养护制度,加强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对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园林废弃物的管理。另外,加大宣传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创新技术,积极参与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召开专家评审会,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推动园林废弃物循环利用试点工作
指导各园区、镇(街)结合属地实际情况摸索园林废弃物处理模式,鼓励和倡导其利用废弃地、闲置地等开展园林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
松山湖的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20180140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东莞市政协第20180140号提案《关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松山湖实际,我委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我委以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为抓手,努力探索物质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2016年,我委已将“绿色垃圾生产生物质燃料棒项目”纳入到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重点工作项目库中,该项目通过完善园林固体废物分拣、回收、再生工作制度和建设生物质燃料棒生产设施,将园区产生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利用后转化为生物质燃料,既缓解废弃物造成的城市负荷,又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符合循环经济原则。目前,我委将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
专此函达。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5月9日
道滘的答复:
市城管局:
东莞市政协第20180140号提案《关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我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会同规划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对周世明代表“关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的建议”进行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目前,国家、省、市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园林绿化垃圾作为一种占比较大的可再生资源,对其进行规范、有效收集、运输和处理,对资源循环再用、减少垃圾收处压力有着重要作用。我镇为例,现将收集到的园林绿化废弃物统一送至一家民营企业东莞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中心,该企业可将工地模板、家私厂废木料、装修废木材、园林植物废弃物等原料,通过粉碎、烘干、压制、冷却、包装等方法,产出生物颗粒燃料。据镇环保分局意见:根据《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 年底前我市将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下来,生物质燃料的使用将大幅度减少,园林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途径不建议产品化为生物燃料。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从市层面围绕资源最有效利用原则统一对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进行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