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09)关于“推动我市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的建议

根据卫计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2.22亿,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7.2%。不仅如此,失能老人的数量也持续增加,目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总数已为4023万,失能、失智、失禁、失独老人约占6%。并且有关数据统计,我国近50%的老年人患有各种慢性病,他们对生活护理、康复医疗、精神关爱需求急剧增长。老年人消耗的医疗费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卫生资源的1.9倍,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耗费近30%的医疗费用。我市的实际情况是,2015年我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27.85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4.7%十三五期间,我市户籍老年人口数将呈加速增长态势,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7.0%,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2.0%;纯老家庭占老年人口比例超过25.0%。伴随老龄化同步出现高龄化发展趋势。
  老年人群由于身体机能衰退,往往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对外界环境适应能力下降,更易发生意外伤害等,医疗卫生服务一直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近年医养结合成为养老领域的热词,也成为各方普遍接受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但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研究领域,对医养结合的讨论、规划等仍较多的停留在机构养老范围,关注内容上更倾向于医疗、康复方面。而相对漫长的老龄期,强调预防措施的卫生保健工作无论服务周期,还是服务内容均远大于临床医疗和康复服务,随着老年人群基数增大,对老年人群卫生保健服务需求将日益显现。在重视医疗、康复的同时,更应该认识到老年人群身体机能衰退速度、失能发展、以及多种慢性疾病都是可以预防的,但轻预防现象无论在老年人群还是社会各个层面都同样顽固的存在着。
  20172月《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出台,健康老龄化的概念在我国被正式定义,即健康老龄化是指从生命全过程的角度,从生命早期开始,对所有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综合系统干预,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环境,以延长健康预期寿命,从整体上促进老年人的健康,使老年人病理性和社会性老化的因素减少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延长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间并延长生理机能衰老,尽可能地保持生活自理能力,缩短老年人失能或者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时间,提高生活质量,使老年人在体力、才能、社会、感情、脑力和精神方面得到平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随着健康老龄化这一概念的提出,并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让我们看到了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前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健康老龄化是我国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必由之路,政府应认识到相关研究的重要性,加大对健康老龄化相关研究的扶持和资助。而建设与发展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应是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的基础保障和有效途径。
  人群中因为生理结构原因,儿童少年、妇女和老年人是三个相对弱势人群,目前我国卫生系统设有专门的妇幼卫生保健体系。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既有面向群体、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共性,又有依托于临床、与临床结合,区别于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个性。随着其建立和发展,对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先天性残疾儿童出生率,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等,起到了非常关键和重要的作用。但老年人群是上世纪80年代逐步累积形成的一个新的特征明显的弱势人群,尚未建立可与妇幼保健体系相类比的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且即使在医学领域内部,简单地认为老年医学只是常见慢性疾病治疗、康复的偏见都普遍存在。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建立注重预防保健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将更有利于政府对老年人群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满足,保证卫生资源投入的公平性。
  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得到积极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及老年人需求日益提升,养老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针对这一具有特殊卫生服务需求、且人口基数逐渐变大的老年人群,考虑服务的可及性以及常见老年疾病防治特点,政府应考虑结合当前医疗卫生改革的现状,结合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为一体的老年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是适应社会人口结构变化的前瞻性举措。
  

    议:

  1、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加强网格化管理。
  一是由政府牵头,仿照妇幼卫生保健体系的模式,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将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身心康复、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纳入一体化网格化管理。工作逐层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二三级医院、养老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由此构造网底,实现管理纵向到底。同时,积极与社会相关部门联系,如民政、社保、体育、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及老龄委、医学会、社科院、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建立合作平台,实现管理横向到边,引导老年保健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将老年卫生保健任务列入各级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发展规划,在原有妇幼卫生保健体系基础上,拓展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内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
  2、建立健全管理规范与运行机制。
  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医疗机构增设老年卫生保健职能和相应工作岗位,探索建立老年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与运行管理机制。充分认识老年人群生理、心理及健康状态的特殊性,明确各级机构在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包括老年多发病、常见病、失能、失智早期发现和预防,老年人群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重点疾病的筛查工作等。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世界上最多的,我市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与此对应的却是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快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向着健康老龄化战略目标迈进,既是医药卫生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民政、社保、体育、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大力支持,需要引导老年保健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因而是一项系统工程。
  3、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促进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的落实。
  相比其他年龄人口,老年人患病率高,医疗花费多,有较高的医疗服务需求,但因老人经济地位低,社保报销比例等问题,相当部分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要并未能顺利转化为医疗有效需求。而且由于老年人常常需要长期的护理照料服务,而现行的福利和医保制度还不能很好的解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应建立专门的老年医疗及护理保险,以进一步健全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健全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是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健康发展的前提。
  4、整合多学科知识,加强高校等机构的专业人才培养。
  老年卫生保健作为弥合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裂痕的特殊新兴学科,其建设与发展需要多学科的支持,尤其是需要公共卫生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卫生经济、卫生管理、卫生政策、心理、营养、老年病科、康复科、中医科等多方面专家的指导。因此需要培养专门的老年医学人才。可加强与高校等教育机构的联动,培养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同时对现有医护人员开展培训,通过成人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使他们掌握老年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为老年卫生保健体系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5、多部门联动,形成多层次的科学可行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发展模式。
  通过成立市老年保健和疾病防治中心和镇街老年保健和疾病防治办公室,进行老年病和老年健康监测;通过建设、改造老年病院、老年护理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本形成市、镇街老年病防治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成的三级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按照健康老龄化的战略目标,让老年人达到躯体、精神上和社会功能的完好状态”, 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健康 , 需要医疗卫生部门之外的多部门参与。老年人退休后,社会交往明显减少,容易造成社会适应不良;老年家庭的空巢化 (纯老年人家庭 )趋势, 造成老年人的心理失衡、精神空虚、缺乏照顾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维护老年人健康需从多方面入手。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在文化、体育等部门的支持下,以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健身中心为载体,组织老年人开展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让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是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宣传部门配合下,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途径,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传播老年病防治知识,让老年人懂得自我保健, 让家庭其他成员懂得如何照顾老年人,也是对老年卫生保健体系的重要补充。搭建一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社会系统工程,借此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社保局
答复文号: 东社保函〔2018〕106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联 系 人: 社保局
联系方式: 1375139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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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推动我市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
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建议
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计生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第20180209号提案《关于推动我市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的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去年,我局按照《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的各项工作,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社会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协助其尽快开展服务,目前,经市政府确定的两家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已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定点范围;二是配合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医保付费及相关管理制度,按规定支付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三是全力配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出台医保支付及管理服务等各项配套政策,将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有效履约的参保人社区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5%,从社保政策层面引导参保人接受家庭医生服务协议。

 
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东民函〔2018〕415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联 系 人: 民政局
联系方式: 22832507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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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民函〔2018〕415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0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民革市委会提交了第20180209号提案“关于‘推动我市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的建议”。该件由贵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民政工作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本市老年人口情况
  2016年底,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约30.4万人,占户籍总人口(200.94万人)的15.1%。2017年底,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约31.5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211.31万人)的14.9%。目前,我市处于老年人口快速发展的阶段,近几年每年以约4.1%的速度增长,年均增加近1.2万名老年人。
  二、我局推进“健康老龄化”的工作措施
  (一)研究出台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
  2016年,先后制定《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东府〔2016〕2号)、《东莞市民政局关于〈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东民〔2016〕176号)等文件,要求市属医院和镇街(园区)公立医院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为持有敬老优待卡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的贫困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免收家庭病床出诊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定点免费体检服务并提供健康咨询指导,视病情需要为慢性病老年患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上门就诊服务。
  2018年,出台《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老龄委〔2018〕2号),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发展医养结合创新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对老年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二)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建设
  2017年,出台了《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37号)和《东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提升改革实施方案》(东民〔2017〕128号),确定7个镇街敬老院作为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提升改革试点单位,确定4个机构作为医养融合试点单位,其中东坑医院养护院、万江福星女儿家护理院医养融合项目已投入运营。目前,我市有公办养老机构35间(市社会福利中心、金菊福利院、市光荣院、东坑医院养护中心和31间镇街敬老院)、民办养老福利机构6家。2017年,市财政向镇街敬老院发放常规运营补助经费共173.75万元,养老床位总数达1035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4.05张。
  (三)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2006年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并不断开发养老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目前已涵盖家政清洁、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日间托老、心理慰藉、送餐服务、紧急救援等多方面内容。2010年起,启动居家养老平安铃业务,为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生活照料、健康咨询等人性化贴心服务。2017年共投入3578.93万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全覆盖,16905名老年人受惠;投入平安铃服务经费1039.5万元,享受平安铃服务的老年人有14063人。
  (四)积极开展各类老年人文体活动
  自2003年以来,每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或文化艺术节,这已成为我市老龄工作的重要活动品牌。运动会和艺术节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目标的实现。2017年,举办第八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设舞蹈、声乐、粤曲等9个项目,共有44个代表团1705名老年人报名参赛,参赛节目为230个、参赛作品为312件。经过14场比赛,共评出了28个金奖、55个银奖、81个铜奖、108个优秀奖。同时,每年组织老年人文化艺术团参加省级和全国性老年文体交流活动,并屡获佳绩。
  目前,全市基层老年协会有170个,会员人数约1.85万人;其他老年社团组织286个,参加人数约1.98万人。老年文体组织经常开展各种活动的培训、排练和交流,积极在各公园、文化广场、公共区域、绿地、小区户外场所组织各类文体活动,较好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018年,我局将举办第十四届老年人运动会,旨在推动全市老年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
  (五)扎实开展“银龄安康行动”
  从2015年开始,市政府为东莞户籍的7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五保户、低保户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称“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如不幸发生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伤残或身故的,可以向承保公司申请理赔。“银龄安康行动”的实施,突破了商业保险不能覆盖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限制,弥补了社保、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上的不足,提高了高龄老人的抗风险能力,减轻了高龄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和护理压力。2018年,我局将争取增加市财政资金投入,将市统保范围扩大至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
  (六)拟出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
  2018年,拟出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将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按月发放护理补贴,进一步提高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减轻失能老年人的养老负担。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建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执行《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东莞市民政局关于〈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
  (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为一体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将老年卫生保健任务列入各级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发展规划,开展对重点疾病的筛查工作,积极落实早期干预措施;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防治结合,突出预防。
  (三)建议督促相关评估机构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按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标准和方法,对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掌握本市老年人能力基本情况,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
  东莞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3日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18]684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27日
联 系 人: 财政局
联系方式: 2283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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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104号、第20180209号、第20180337号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及其队伍稳定性的建议》(第20180104号)、《关于“推动我市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的建议》(第201802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陪护工管理,解决患者家属后顾之忧的提案》(第20180337号)收悉。上述提案人就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训、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奖励等财政激励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是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的问题。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要求,目前我市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14个项目,其中:(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社〔2017〕33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起,进一步提升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人均基本公卫项目经费标准比全省平均标准高10个百分点确定。我市基本公卫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经费标准分别按照人均55元、人均60.5元、人均66元、人均71.5元、人均77元安排。2017年度,我市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年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4.54亿元。
  提案人提出的将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身心康复、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纳入一体化网格化管理。其中: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身心康复等属于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主要内容,也是我们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市财政部门将配合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经费保障。
  二是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训、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奖励等财政激励政策的问题。
  目前,我市已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培养资助政策。由于养老护理员工种已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因此,市人力资源局无法开展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发证工作,这部分群体也未能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建议市卫生计生局依托有实力的行业协会、院校,根据我市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养老行业人才培养规范,会同市人力资源局研究出台政策。培训经费主要以个人、单位、社会捐赠等多方承担;同时,符合我市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可按程序申请政府补助。
  目前我市促进就业政策已设立了“4050”困难就业人员工资补贴,我市从事养老服务的护理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对养老护理人员实行岗位奖励,提高其工资待遇,建议经费来源以用人单位解决为主,市财政不另行给予补助。
  三是财政支持护理院以及养护院建设和发展的问题。
  为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年3月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我市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将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有效配置利用,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目前,我市已选取东坑医院、洪梅医院、沙田养老院、石龙养老院作为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目前,市民政部门已牵头草拟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并已报请市政府审定。财政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具体补助具体是:
  (一)床位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因新建或改扩建而产生的新床位,按每张床位补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的机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每张床位补贴1.8万元)。
  (二)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或在东莞领取养老金的非莞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等级评定补助。按养老机构级别,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的,再增加10万元补贴。
  (四)对4家试点单位由市财政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50万元;另对东坑医院、洪梅医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给予支持,根据改建床位的规模,市财政一次性补助东坑医院150万元、洪梅医院50万元(平均每床位约0.5万元)。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伍柏坚,22831175,18688662696)
  
 
答复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
答复文号: 东卫函复〔2018〕96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联 系 人: 任见林
联系方式: 2328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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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卫函复〔2018〕96号
  ( B ):类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提案第20180209号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您会提交了第20180209号提案“关于‘推动我市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局、广东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主要领导及提案人召开2018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商讨提案的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初步建成健康老龄化服务体系
  (一)建成触手可及的医疗服务网络。至2017年底,全市已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共有2596个,其中:医院(含3个分院,2个护理院) 101个,基层医疗机构249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3个,门诊部629个,诊所425个,卫生所(室)858个,医务室142个,村卫生室36个。),妇幼保健院1个,慢性病防治院1个,全市编制床位36410张。基本建成市、镇、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市民步行15分钟可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看病就医问题。
  (二)老年保健优待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市40所公立医院和部分社会办医院设立老年人专用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服务。公立医院和部分社会办医院免收本市户籍老年人普通挂号费。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有中医科、康复科或相近科室,为老年病患提供诊疗服务,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10所综合医院设立了老年病科,部分综合医院老年科正在筹划建设中。
  (三)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建设初见成效。2017年3月,市政府出台《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培养一批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发展一批有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配套政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探索在医养结合服务方面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以及开展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护理院2所:东莞市东坑医院护理院、东莞福星女儿家护理院(民营);正在筹建的护理院有4所:洪梅医院护理院、沙田镇敬老院护理院、东莞优康护理院、东莞广弘和瑞护理院。此外,有16家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的41%,其中4家已取得了医保资质,配置全科医生和护士共40名。有3家养老机构与附近医疗机构签约,由医疗机构提供对口支援,定期派出医疗力量上门诊疗,并开辟绿色通道等。去年下半年以来,超过百位老人成功享受待遇,实际报销率超过80 %。
  (四)老年健康管理稳步推进。全面推进家庭医生工作,结合老年人的健康特点,制定适合老年人群的签约内容和服务项目,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依托社区加强对老年人健康教育,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和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
  二、继续推进我市健康老龄化的主要思路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工作规划》。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国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体育局、残联、老龄办等,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紧紧围绕“健康”这一主题,明确老龄人口这一优先工作目标人群,依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实现时间,画好行进路线。2018年,首先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综合实力和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卫生强市建设成效初步显现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实现“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主要发展指标。
  (二)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教育。倡导“医养结合”的健康生活理念,加强政策宣传、健康促进教育和科学理念普及,加快由“治已病”向“治未病”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构建全民健身、饮食全民健身、饮食习惯、卫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女儿童健康等多领域联动的全面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实施健康知识进万家、婚育新风进万家、广东名医大讲堂、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以及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专项行动计划,普及均衡营养、心理健康、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等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有针对性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组织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科学文化、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支持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弘扬老年人健康文化。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推动促进将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以全民健康活动中,紧密结合健康促进区、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社区/村/医院/学校/企业/机关)、健康家庭和无烟单位建设和创建工作,统筹领导当地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重点是通过提升家庭医生工作绩效,实现高品质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一是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出台东莞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第一批服务包及收付费方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以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签约服务覆盖率。二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升级达标建设,更新基本医疗设备,明确设定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科室用房的标准,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硬件基础。三是加强家庭医生团队能力培训。继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滚雪球式”培训工作,利用好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市级培训基地,加强我市家庭医生核心团队师资骨干培训工作。探索开展全科医生临床技能培训考核新模式,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4-6个区域性全科医生实训中心,结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形成长效、稳定的全科医生培养机制,着力提升家庭医生团队能力水平。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提高签约服务工作效率。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连通综合(专科)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对签约居民主要健康信息的自动收集更新与互联互通。全面配合预约服务平台、分级诊疗信息系统等建设,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健康信息收集和家庭健康档案查询等服务,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效实施。五是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内容。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研究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提高质量、提升实效方面转变,进一步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六是持续加大对公共卫生项目的经费投入。从2017年起,至2021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卫项目经费标准按照人均55元、人均60.5元、人均66元、人均71.5元、人均77元安排。
  (四)多方联动推进医养结合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发展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产业。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护理院的规划管理,按每个片区设置一所护理院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镇街公立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老年病科的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在4张以下的辖区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镇街医院,适度增加设置护理、康复和养老病床。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产业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养结合领域。三是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进医疗和养老产业的相互融合。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等形式,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拓展医养结合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深度合作制度,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互联网+健康老龄化的新型现代服务机制。
  (五)推动中医药在健康老龄化服务中的应用。一是鼓励支持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的研究。特别是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结合当地的生活习惯和体质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不断丰富我市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适用技术内容,提高地方中医药特色服务水平。二是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家庭。三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院、中医门诊部及中医诊室。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养老保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六)大力培养引进健康老龄事业领域各层次所需人才。一是大力培养引进老年病学科人才。加强老年病科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职技能培训规划,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快老年病科高级人才的引进,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合作,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培训医护人员,举办医养结合模式、长期照护专题培训班,聘请专家团队定期到试点医养结合单位授课和指导工作,迅速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的老年健康医护队伍。二是加强家庭医生团队能力建设。将健康老龄化家庭医生服务内容列入家庭医生常规培训内容,以市级基地为依托,落实培训任务,提升家庭医生对老年病诊疗及健康管理技能,确保完成家庭医生服务核心团队全员覆盖的培训目标。三是建设一支有爱心的社区老年人健康服务队伍。与推进村(社区)计生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工作转型,建立“卫生健康促进员”队伍工作相结合,统筹健康老龄化工作要求任务,充分发挥转型后的“卫生健康促进员”熟悉基层,善于联系群众和开展群众工作的优势,协助医养结合单位和家庭医生团队,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健康老龄化各项工作的实施。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领导签字:陈少基
  承办人姓名:任见林
  联系电话:23280262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4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答复单位: 人力资源局
答复文号: 无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10日
联 系 人: 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 2220362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推动我市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关于引进和培养老年医学人才的建议。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的迫切需求,2014年6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东府办﹝2014﹞59号),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办法明确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和办理流程,放宽了引进方式,其中明确对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日制博士以上、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硕士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经市认定的短缺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办理调动或考核的方式直接引进,开拓了人才引进的渠道。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该方式加大对老年医学人才的引进,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好该项工作。另外,为深入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市教师队伍、医疗队伍和文化队伍的素质水平,2015年12月,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疾控、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含在编人员、退休返聘和在莞工作一年以上并与工作单位签有3 年以上聘用同)专业技术人员,经评选取得“东莞市名医”一类、二类、三类称号者,分别获得5万/人/年、4万元/人/年、3万元/人/ 年的津贴,名医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三年。各医疗卫生机构可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医学人才参加评选,充分调动老年医学人才的积极性,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生局开展好该项工作。
  责任领导:赵毅
  承办人姓名:郑春泽
  联系电话:22836692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3月30日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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