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191)关于帮扶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的建议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工作都高度重视,市内扶贫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市的头等民生工作之一,并且连续多年被列为市政府十件实事项目。通过购买养老、医疗保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施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形式,不断加大对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财政投入,解决农村人民群众的脱贫问题,使东莞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而目前我市对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制定的救助标准仅能维持基本生存,不足以预防贫困,也没有造血功能。在促进低保户和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政策扶持力度和效果还不够明显,实质性的帮助也仍然有限,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加上低保户和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工作环境、自身技能等方面的不足和不适应,很难实现稳定就业的情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扶贫攻坚新方法、新手段,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关键,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脱贫效果最为彰显的就是提供劳动力再就业的机会,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差距,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议:

  为充分调动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员就业的积极性,促进逐步全面实现稳定就业。因此建议:
  1、建立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劳动车间,充分考虑离家近、工作时间灵活等方面因素,分区分片合理设置车间地点,对该类就业困难人员集中安置就业。
  2、设立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工时补助,提高他们在岗位上的收入,有效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给家庭带来稳定的经济来源。同时配备工伤、医疗等保险,调动该类人员就业和工作的积极性。
  3、加强对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社会需求和企业要求,依托社会培训机构、职校和高等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培训门类,定向培训适合该类人员特点的就业技能,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提高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从业的竞争力。
  4、落实劳动车间企业就业帮扶政策。对设立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车间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提高退税优惠政策标准,并出台更多有利于车间企业发展的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全社会关心、关注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就业,共享发展成果。

提案者 梁新钦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农业局
答复文号: 东农函〔2018〕81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联 系 人: 农业局
联系方式: 228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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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9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人力资源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梁新钦委员提出的《关于帮扶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市内帮扶开展结对帮扶低保困难户情况
  2016年启动第三轮市内帮扶工作,帮扶期为2016-2018年,力争比“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前两年完成。2016年出台《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内帮扶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16〕6号)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落实结对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社会帮扶等系列措施,积极落实市内帮扶低保困难户工作。
  (一)结对帮扶低保户。每年全市32个镇街和70个帮扶单位共安排约7000名干部以“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结对帮扶全市约6000户低保户,在春节、“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等期间集中开展市内帮扶专项慰问活动。2017年向低保群众直接捐助900万元,镇街财政和帮扶单位增加投入2000万元解决低保群众“就医难”、“住房难”“读书难”“就业难”等问题。结对帮扶全市6000户低保户大部分为老、弱、病、残的无正常劳动能力低保户,通过低保救助兜底,进村入户开展访贫问困活动,积极协调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市内帮扶重点对象是有正常劳动能力低保户341户,结对帮扶干部通过就业帮扶、项目帮扶、教育帮扶等措施,达到80%有劳动能力低保困难户人均收入超过2017年880元/月的市低保标准, 超额完成70%的目标任务。另外,还通过实施实施社保兜底政策。对低保困难群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资金、救济金、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费用等。
  (二)落实组织保障措施。为确保帮扶工作扎实开展,我市建立了各项保障制度:一是实行市领导集中督导制度。由市领导挂钩联系32个镇街市内帮扶工作制度,每年开展1次协调督导活动,指导督促各镇街和帮扶单位落实市内帮扶的各项工作。二是实行单位、镇街领导挂点制度。帮扶单位分管领导挂扶本单位对口的次发达村,有次发达村的镇街每村安排1名镇街领导班子成员挂扶。三是实行干部驻村制度。每个帮扶单位选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驻对口帮扶次发达村挂任党组织副书记或主任助理,平均每月驻村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是落实动态管理工作。做好次发达村、低保户建档立卡工作,实行每月报送,收集分析数据,每年通报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帮扶单位和镇街领导到次发达村协调指导近500人次,帮扶干部每月入户或电话联系低保户1次以上,有帮扶任务的发达村与对口次发达村干部互访180多批次,驻村干部每年人均驻村超过60天。
  二、2018年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80%以上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低保标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稳定实现困难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力争比“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前两年完成。
  (二)工作保障措施
  1、制定2018年市内帮扶工作方案、考核方案、督导方案。一是制定《2018年市内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各镇街、帮扶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二是制定《2018年市内扶贫工作考评方案》,增强各镇街和单位推进市内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制定《2018年市领导督导市内帮扶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增强次发达村造血功能。一是落实市财政7200万元创收项目补助资金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帮助次发达村增加纯收入,改善农村环境。二是约谈2017年任务目标完成不理想的镇街和帮扶单位,下达2018年目标任务。三是定期通报全市32个镇街、70个帮扶单位、70个次发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3、结对帮扶低保困难户。一是开展有劳动能力低保户调查,确定2018年结对帮扶名单和任务。二是组织帮扶单位和镇街开展春节、“扶贫济困日”等慰问活动,关心和解决低保户基本生产生活困难。三是组织发动全社会参与市内帮扶活动。
  东莞市农业局
  2018年3月19日
  (联系人:何杞真,联系电话:22830836)
  
 
答复单位: 社保局
答复文号: 东社保函【2018】88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联 系 人: 社保局
联系方式: 223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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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政协提案20180191号帮扶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民政局:
市政协委员梁新钦提出《关于帮扶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的建议》(第20180191号),结合我局职能,现将相关社保情况函复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或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建议》第2条“设立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工时补助……同时配备工伤、医疗等保险,调动该类人员就业和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后,可由其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的保障。
医疗保险方面,为减轻我市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东社保〔2017〕26号)明确,参加我市大病保险且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大病保险待遇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等都有适当的政策倾斜,可享受到更好的保障。此外,《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东府〔2017〕79号)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担的核准医疗费用,由财政资金给予适合比例的救助。
专此函复。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答复单位: 市残联
答复文号: 东残联函〔2018〕17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联 系 人: 钟惠
联系方式: 221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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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A ) :类
  东残联函〔2018〕17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91号提案的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
  梁新钦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帮扶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的建议》(第20180191号)已收悉,我会经研究,对此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为了扶助户籍残疾人就业,2017年,我市修订完善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从就业指导、推荐上岗、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方面,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帮扶残疾人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就业。
  一是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我会每年联合镇(街)残联、人力资源部门,指导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定期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深入到各镇(街)积极宣传各类就业扶持政策,方便残疾人了解残疾人就业税收、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现场收集残疾人就业和培训需求,为镇(街)残疾人提供“一对一” “面对面”的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便于残疾人就近求职。
  二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由市一级集中培训和镇街(园区)分散培训相结合。每年由我会集中举办6-8期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并补助约200万元支持镇(街)残联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技能培训,便于残疾人就近参加培训。
  三是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东府〔2017〕16号),对自主创业的户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给予100%的补贴。
  通过以上政策,有效帮扶残疾人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共享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6日
 
答复单位: 地税局
答复文号: 20180191
答复日期: 2018年03月13日
联 系 人: 梁少娥
联系方式: 2288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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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莞市民政局主送单位:
    梁新钦委员提出的《关于帮扶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的建议》政协提案已收悉。我局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是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为落实国家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我局一直把严格落实各项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大力宣传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知;另一方面,开展个性化服务,让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更为便捷,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目前,针对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的优惠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低保家庭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规定,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限额(定额)扣减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7〕31号)第二条规定:重点群体创业的限额扣除标准为9600元,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扣除标准为5200元。
    二、关于贫困残疾家庭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三、关于税收政策制定权的问题
根据现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一级国家机关暂无权制定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标准。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是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为落实国家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我局一直把严格落实各项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大力宣传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知;另一方面,开展个性化服务,让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更为便捷,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我局也会将此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加大对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就业的积极性,逐步促进社会全面实现稳定发展。
 
答复单位: 人力资源局
答复文号: 东人函〔2018〕271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联 系 人: 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 222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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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91号提案的答复

梁新钦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扶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帮扶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工作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多年来列为市政府十件实事项目。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帮扶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从多方面激励低保、残疾人员积极参与就业,主动造血脱贫。
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
(一)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近就便提供就业服务。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在全市33个镇街(园区)、580多个村(社区)统一建设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动了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免费为各类城乡劳动者就近就便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推荐就业、创业咨询等“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市一级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各镇街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和庇护就业等服务。
(二)推广“村民车间”安置就业模式。鼓励企业腾出岗位,组建“村民车间(班组)”相对集中安置属地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等)就业。同时,实施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村民车间”。目前,全市共有“村民车间”500多个,安置就业近1.8万人。
(三)开展“就业援助月”、“就业服务日”等专项援助服务。1月至2月期间统一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专人深入社区开展走访普查和入户调查,对登记在册的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等)进行实地走访、电话回访,详尽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情况、就业意愿及实际困难,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与困难家庭进行对接,向他们讲解各项优惠政策,提供工作岗位,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援助帮扶跟踪服务,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十三五”以来,“就业援助月”活动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4502户,帮助4229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每月10日,全市就业服务部门统一开展“就业服务日”活动,集中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或现场招聘、组织培训、政策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年均为近10万人次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十三五”以来,共计提供就业岗位数40.91万多个,服务27.37万多人次,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率达100%。
(四)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一是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联合镇(街)残联、人力资源部门,指导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定期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深入到各镇(街)积极宣传各类就业扶持政策,方便残疾人了解残疾人就业税收、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现场收集残疾人就业和培训需求,为镇(街)残疾人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便于残疾人就近求职。二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由市一级集中培训和镇街(园区)分散培训相结合。每年由残疾人联合会集中举办6-8期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并补助约200万元支持镇(街)残联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技能培训,便于残疾人就近参加培训。
二、实施系列特殊就业援助政策,推动实现稳定就业
(一)深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我市在统筹贯彻落实国家、省就业创业政策基础上,加大对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的就业帮扶,把低保家庭人员和残疾人员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了系列特殊就业援助政策。
1.全日制就业工资差额补助。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 48号),低保家庭人员及残疾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可给予最高280元每月的工资差额补助。“十三五”以来,共计补贴561人次,补贴金额约262.4万元。
2.灵活就业工资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是根据部分困难人员就业状态不稳定的现实情况,制定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50号),补助的条件和标准如下: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灵活就业期间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小时,补助100元/月;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灵活就业期间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小时,补助200元/月。“十三五”以来,共计补贴3人次,涉及补贴金额约6400元。二是制定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51号),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于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纳额度给予50%的补贴。
3.对低保劳动力给予就业激励补助。为精准帮扶低保家庭就业,针对低保家庭制定《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152号),申请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的人员,如同时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申请条件的,可以叠加申请。一是对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十三五”以来,共计补贴13人次,涉及补贴金额约35100元。二是对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按如下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助: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8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5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4.鼓励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和奖励,降低用人单位用人成本。一是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 49号),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新招用已落户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十三五”以来,共计补贴39人次,涉及补贴金额约65.3万元。二是制定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52号),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组建“村民车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或6万元的奖励。“十三五”以来,补贴单位次数为6家,补贴金额为27万元。上述政策补助的详细规定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方网站查询。
5.实施扶助户籍残疾人就业政策。为了扶助户籍残疾人就业,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东府〔2017〕16号),市残疾人联合会从就业指导、推荐上岗、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方面,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帮扶残疾人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就业。为了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户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给予100%的补贴。
(二)贯彻落实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或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对于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就业后,可由其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的保障。
为减轻我市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东社保〔2017〕26号)明确,参加我市大病保险且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大病保险待遇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等都有适当的政策倾斜,可享受到更好的保障。此外,《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东府〔2017〕79号)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担的核准医疗费用,由财政资金给予适合比例的救助。
(三)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现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一级国家机关暂无权制定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标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会将此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加大对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家庭人员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就业的积极性,逐步促进社会全面实现稳定发展。目前,针对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的优惠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关于低保家庭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规定,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限额(定额)扣减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7〕31号)第二条规定:重点群体创业的限额扣除标准为9600元,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扣除标准为5200元。
2.关于贫困残疾家庭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三、开展市内结对帮扶低保困难户
2016年启动第三轮市内帮扶工作,帮扶期为2016-2018年,力争比“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前两年完成。2016年出台《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内帮扶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16〕6号)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落实结对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社会帮扶等系列措施,积极落实市内帮扶低保困难户工作。
每年全市32个镇街和70个帮扶单位共安排约7000名干部以“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结对帮扶全市约6000户低保户,在春节、“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等期间集中开展市内帮扶专项慰问活动,2017年向低保群众直接捐助900万元。镇街财政和帮扶单位增加投入2000万元解决低保群众“就医难”“住房难”“读书难”“就业难”等问题。结对帮扶全市6000户低保户大部分为老、弱、病、残的无正常劳动能力低保户,通过低保救助兜底,进村入户开展访贫问困活动,积极协调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市内帮扶重点对象是有正常劳动能力低保户341户,结对帮扶干部通过就业帮扶、项目帮扶、教育帮扶等措施,达到80%有劳动能力低保困难户人均收入超过2017年880元/月的市低保标准, 超额完成70%的目标任务。另外,还通过实施社保兜底政策,对低保困难群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资金、救济金、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费用等。
四、2018年工作重点
(一)加强就业援助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一对一”的就业援助跟踪服务,通过日常服务、“就业援助月”、“就业服务日”、职业指导下基层等活动,加强职业指导,摸清就业情况和就业意愿,精准推荐合适就业岗位,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做好就业跟踪,致力推动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其中“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归零。
(二) 加大就业补助力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加大帮困力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政策,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金额上限调增机制,每年根据比对的全市职工工资增幅进行调增,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纳入低保范围并实现就业的人员,落实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
(三)大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加强宣传企业吸纳就业类政策,继续推广“村民车间”安置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口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落实企业安置奖励、社保补贴等鼓励政策,帮助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四)结对帮扶低保困难户。到2018年底,80%以上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低保标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稳定实现困难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力争比“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前两年完成。一是开展有劳动能力低保户调查,确定2018年结对帮扶名单和任务。二是组织帮扶单位和镇街开展春节、“扶贫济困日”等慰问活动,关心和解决低保户基本生产生活困难。三是组织发动全社会参与市内帮扶活动。






责任领导:吴柏安
承办人姓名:陈占璋
联系电话:22206615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5月21日  




办理单位 人力资源局,社保局,地税局,农业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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