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44)关于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建议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稳居全省前列,为我们创建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省对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省规范幼儿园园率和省优质幼儿园率要分别达到95% 和60%、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率达80%,公、民办学校教育专网接入率均达100%,校园网建成率公办校和民办校分别达50%以上等指标。“创先”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顺利实现市政府提出力争在2015年我市创建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工作目标。

  办    法:

  建议下一阶段应当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规划对未来发展作出前瞻性谋划,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重要。我市外来人口众多,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地位的不断提升,非本市户籍人员来莞读书的人数不断增多。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中央和省对基础教育和异地高考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人口和产业结构的特殊性以及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留住大量高端和技能型人才的实际,落实好我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掌握和研究生源总量和结构的变化情况,弄清生源总需求和实际可接收的人数,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学校建设布局提供决策依据。尤其要注意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教育的生源变化情况,了解学生家长的就业所在地、在莞工作年限、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情况,按属地管理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属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应承担的责任要积极落实,要防止其父母不在莞工作的非本市常住人口的学生大量流入我市读书,切实减轻社会管理压力和财政负担。要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尽可能多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让他们能够接受优质的公共教育。要抓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针对我市民办学校比重大、民办教师和幼师队伍相对薄弱的状况,应从长远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在职教育和继续接受学历教育,重点对民办教师、幼师的从教资格、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师资培训等作出具体规划。通过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夯实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快速发展

  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是近年来中央和省提出的教育工作重点任务。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截至2013年9月底,全市共有幼儿园835所,其中省规范化园607所,省优质园163所。省规范化园率和省优质园率分别仅为73%和20%,按省教育“创先”要求省规范园率和省优质园率要分别为95% 和60%,对比分别相差32和40个百分点。我们必须抓住教育“创先”的契机,加大政策扶持与引导力度,努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快速发展。一是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民办幼儿园644所,占全市幼儿的77%,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直接影响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我市镇街教育“创先”方案要求,各镇街的省规范化园和民办园中的市一级园以上比例分别应为95%和30%。目前全市还没有一个镇街能够完全达到以上要求。各镇街要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民办幼儿园创规范、上等级。二是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工程,公共财政要逐步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市镇财政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起市、镇共同承担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全市各镇街要建立不少于30%的公办幼儿园,应建251间,目前实际有191间,仍需建设60间。要继续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村(社区)举办幼儿园。三是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资助办法。市政府从2012年开始,每年设立约1亿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提高幼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培训和给予等级园奖励,该政策一定三年,对促进各级政府和办学单位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教育和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在保障资金合规使用的同时,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办法,可研究进一步把专项资金更多地用于促进幼儿园创规范、上等级以及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使用。

  三、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

  我市义务教育规模大、发展基础比较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达80.02万人,共有学校458所,其中公办学校212所,全部符合规范化达标要求;民办学校246所,其中符合规范化达标要求156所,占63.41%。按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达标考核要求,义务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化要达到80%,这表明我市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目前广大市民的子女对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十分强烈,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已经成为改善投资环境,吸引高素质人才,提升城市地位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顺势而为,切实抓好:

  一是促进公办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按照“创先”达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全部达到规范化学校要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已达标,初中升高中(或者中职)入学率达97.8%;全市公办高中学校27所,其中省一级学校11所,市一级学校13所,尚未评级学校3所。我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公办学校虽然基础比较好,但发展还不够均衡,要加大投入抓好学校等级提升工作,加快学校的内涵发展,使更多的公办学校创建成为市一级或省一级学校,扩大“学在东莞”的品牌效应,为高等教育输送更多优秀人才。二是是重点抓好民办学校的规范化达标工作。学校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基础,要以“创先”达标考核为契机,通过激励引导,优胜劣汰的方式,镇街财政可参照市财政的做法,对创先考核达标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要科学设定办学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学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取消其办学资格。三是突出抓好民办师资队伍建设。民办教师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全市的教学质量,要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民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限期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民办教师教学能力的的系统培训,鼓励民办教师参加学历教育和报考技术职称,从制度上加强对民办教师的管理。

  四、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据统计,目前全市公办职业技术学校14所(含技工学校),其中大专类学校1所,在校学生超过10000人,中职类学校13所,在校学生超过30000人。中职学校学生占全市高中阶段学生总人数的37.6%。我市是现代制造业名城,发展职业教育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着力抓好:一是集中力量办好公办中职骨干专业。根据我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我市重点建设模具、数控、家具、汽车等20个中职骨干专业,市财政于2013-2017年分五年共安排1.51亿元,主要用于公办中职骨干专业建设,要有效利用这些专项资金,开办以工科为主的专业,把骨干专业建设和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培养一大批适应产业升级要求的技能人才。二是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职业教育专业性、实效性强,直接为企业一线培养人才,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加强校企合作,优化课程设置,为重点企业定向培养人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一些企业设立学生实训基地,借助企业现有资源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采取联合办学方式,实行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办好一些具有特色和品牌效应的专业或学科,提升办学水平。三是优化利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已建成职教城、高职院、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一批职业教育院校和基地,拥有14所公办中职学校,而这些学校及设施分别由教育、人力资源、计卫等部门管理。建议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人力资源、计卫、财政等部门以及主要的民办职业院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发展思路,招生规模、专业及课程设置、设施设备综合利用、校企合作、办学创新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促进,发挥我市职业教育资源的综合作用。

  五、努力办好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等教育

  我市拥有大专以上院校9所(含电大),在校学生超过80000人,高校已经成为我市社会发展的智库和人才培养高地,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抓好:一是推进特色化办学。地方院校要继续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对人才的要求,突出办学特色和办学个性,大胆推进人才培养、专业及课程设置、学校管理模式、人事制度和教师评价制度方面的改革,突出抓好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创造更多的“单打冠军”。大力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运用民间资金和民办机制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营造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和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坚持多样化、差异化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根据东莞市场化、国际化程度高、经济实力较强的有利条件,借助理工学院、高职院、技师学院等办学平台,积极拓展国际化办学、创新办学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以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加快大学创新城建设,加强与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拓展财政扶持科技创新的思路和方式,可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扶持资金。也可通过入股基金公司或创投公司,借助专业团队力量推动项目创新,促进科研、金融和社会资本的融合,使科技创新资源不断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规范完善高等院校综合型性管理。要充分发挥我市高校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加强对不同类型高校的综合性管理。要建立高等院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高校在发展思路、协调创新、招生规模、专业及课程设置、资源共享等重要问题。

  六、不断创新教育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投入是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上级的要求,贯彻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力争到2020年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达到25%以上。要规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将民办(集体)幼儿园专项资金、民办学校专项补助、校车购置补助等专项资金加以整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绩效考核、资金监管等方面加以规范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应主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配,将资金投放在社会效果好、绩效显著的项目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一是落实扶持和优惠政策。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目前国家、省、市在财税、用工、用地、融资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要大力抓好落实,让民办学校真正得到实惠,增强坚持优质办学的信心。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加的学生人数,应主要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扩大其发展空间,适度减轻财政投入。采用结对帮扶、以优促劣的方式,由优质公办学校挂钩帮扶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积极探索将民办学校办学年审、规范化学校达标,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增强办学的公信力,运用社会舆论促进学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二是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目前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达19000人,部分民办教师薪酬收入偏低,教师流动性过于频繁,影响队伍稳定和教学质量。要积极探索制定全市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意见,保障工资待遇稳定增长。参照深圳市的做法,可以从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对民办教师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民办学校在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在省级民校率先建立年金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教师待遇。要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使民办和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对业绩突出的优秀民办教师可给予奖励,增强其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信息化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光纤接入教育网的比例约13%,与100%入网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校园网资源开发建设率以及信息化普及率仍存在差距,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用好市财政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加快建设东莞教育云、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要通过购买优秀课件、远程教育、聘请名教师、名校长授课等方式,充分发挥教育信息资源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各镇街要顺应教育信息化趋势,加大对学校信息化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按时完成教育信息化“创先”达标考核。

  (四)切实抓好督导考评工作。建设教育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真抓实干,根据省的督导验收方案作好任务分解。要定期做好检查督导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工作目标。  

提案者 陈锐康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244号提案的答复

  陈锐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案提出了我市在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以下简称“创先”工作)过程中需重点解决的若干问题,很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市“创先”工作已启动,提案所提的问题,部分已解决,部分正在推进。现结合我市的“创先”工作情况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创先”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即创建教育强省,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地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战略部署。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我市提出了在2015年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先进市的目标。从提出“创先”目标以来,我们以抓薄弱、保优势、促提高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根据对创建指标达标情况的进度跟踪,截至2014年2月,55项督导评估指标中,我市已有48项已达到预定的目标,还有7项也将在今年下半年达标,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向能省提出申报,接受评估验收。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如下:

  (一)科学规划系统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做好教育创先工作,我们不断加强对创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科学规划、系统部署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从制度和组织上保证了全市创先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是建立了 “创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创先”工作的统筹指导;二是先后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方案》、《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督导验收办法》等全市“创先”工作纲领性、指引性文件,为全市“创先”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三是先后召开了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动员大会、创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工作会议,对全市“创先”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四是实施指标进度定期跟踪制度,每季度对指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困难。

  (二)大力推动镇街创先,打好镇街教育发展基础

  我市是市直接管辖镇街的地级市,全市教育现代化推进步伐的快慢,与各镇街的推进速度密切相关。为打好我市教育现代化基础,我们参照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了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督导评估制度,于2013年3月出台《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督导验收办法和方案》,并召开了“创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工作会议”,开展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创建活动,在全市各镇街掀起了教育“创先”热潮。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力争2013年10个镇街完成创建、2014年70%的镇街完成创建、2016年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促使各镇街通过创建活动,找出、找准本镇街教育工作与教育现代化指标要求的差距,克服弱点、破解难点、争创亮点,推动各镇街实现教育事业新的跨越式发展,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步伐。去年,已有莞城、东城、塘厦、长安、寮步、石龙、南城、樟木头、中堂、洪梅等10个镇街成功创建为“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有21个镇街计划在今年提出申报,接受评估验收。预计到2015年上半年,全市32个镇街全部建成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

  (三)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力度,不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省督导评估指标中“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连续三年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或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高于省规定”的必达指标要求,我局和市财政局认真分析我市情况,确定我市在此指标的目标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的目标是从2012年起每年均高于省规定,并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以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各镇街下达教育财政投入目标任务。同时,我们通过提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供给水平、实施免费中职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实行财政补助,设立直属学校设施设备购置资金、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民办学校奖励资金、学前教育补助资金、校车财政补贴资金等方式,不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在财政投入上为教育发展保驾护航。2012年我市财政教育支出金额为92.52亿元,占我市2012年公共财政支出的24.01%,高于省下达给我市2012年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23.49%的工作任务,2013年我市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为24.07%,也高于省要求。2014年的教育支出也按要求做好了规划。

  (四)狠抓落实攻坚克难,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和创先评估指标体系,对重点、难点问题,我们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政策做法,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增强创建成效。

  1.推进基础教育“十项工程”。我们以对学生终身发展和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抓手,推出了“十二五”期间基础教育“十项工程”(分别是学前教育普惠工程、初中教育提升工程、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工程、民办学校促进工程、新莞人子女就学工程、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工程、高效课堂工程、师资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教育教学科学评价工程),着力提升东莞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目前,我市从学前到高中15年教育的普及成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每万人口市属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中职教育双证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等多项指标都能高于省的标准。普通高考总录取率、每万户籍人口升重点人数、每万户籍人口升本科人数、每万户籍人口升大学人数等四项衡量高考质量的指标在2013年再次排在全省第一位。

  2.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优质化建设。针对我市民办学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我市出台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财政扶持政策,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通知》,并定期向全市通报各镇街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以上学校建设情况,督促各镇街按计划推进学校规范化建设,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至2014年2月,我市共有义务教育规范化民办学校206所,占全市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总数的83.4%,提前达到80%以上的指标A级标准。市三星级以上民办学校也达185所,比例达74.9%。同时,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我们切实加强民办学校行政管理干部与教师的培养,2013年,我局选派65名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提高班、高级研修班和现代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专题培训班等,将“组织民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作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民办学校已纳入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正逐步完善我市民办学校教师注册制度,已注册的民办教师,可以在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选择项目,与公办教师一样参加各专项技能培训,培训结束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三)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1.积极实施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为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目前,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已达80%。

  2.加快公办园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快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2012-2013年,我市连续两年将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目前,全市共有公办(集体办)幼儿园191所,占比22.4 %。

  3.积极推进幼儿园规范化、优质化建设。印发了《关于推进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各镇街创建进度的督促指导。至2014年2月,全市规范化幼儿园从2012年底的112所提高到724所,占比达85%,优质幼儿园也从2012年底的112所提高到253所,占比30.1%,预计今年上半年,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能达到95%以上的指标A级标准,优质园比例也能达到B级以上标准要求。

  4.实行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实施幼师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各类培训活动,市财政按一定标准对幼师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大专学历进修给予补助。

  5.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根据 “5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的评估验收要求,为改变我市没有创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情况,我们加强与省沟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镇街创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规划,加强对各镇街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力争到2014年,全市有50%左右的镇街创建成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去年,已有长安、寮步、桥头、常平、凤岗、塘厦、东坑、清溪、石龙等9个镇街顺利通过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验收,今年上半年,也已有12个镇街向省提出申报。预计随着上半年申报的镇街通过评估验收,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工作指标也达到A级标准要求。

  6.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我们通过调整中职学校招生政策、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开展示范校和省重点专业建设、推进免费中职教育、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加强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我市民办中职学校上等级和转型发展等一系列举措,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并建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我市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全市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2013年,我们撤并办学条件和水平较差的中职中职学校1所,新增省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示范性重点职校1所,目前,全市有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校达11所,比例为44%,有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中职学校已开考专业双证率达100%,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98.1%,除省重点职业学校比例还要继续努力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职学校已开考专业双证率和毕业生就业率等检查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指标都已达到A级标准要求。

  7.积极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教育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莞人到我市务工、创业,其随迁子女到我市接受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解决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我局要求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户籍和非户籍适龄学童做好摸底统计,了解适龄学童的入学需求和发展趋势,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同时,我们还要求各镇街认真执行积分制入学政策,鼓励镇街挖潜扩容,按每年递增10%的比例增加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满足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需求。我们还鼓励公办学位比较饱和的镇尝试向辖区内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由市镇财政按照二级办学体制经费分担办法免收新莞人子女学杂费,扩大新莞人子女的受惠面积。2013年,全市为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提供22497个学位(含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比上年增加2276个,增幅11.3%;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莞人子女在校生人数达154524人,占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生总数的49.96%,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2013年,出台《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建立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长效机制。

  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系数的监控工作,指导各镇街按省的标准要求,均衡配置生均教育资源,实现镇街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的生均教育资源优质均衡,推进教育公平。据省反馈的2013年秋季各学校上报的各项基础教育数据统计,我市各镇街的区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差异系数都符合评估标准要求。二是全面推进初中教育质量提升,初中结对帮扶、同步提升机制逐步完善,薄弱初中提升明显。三是强化义务教育招生规划,督促各镇街、各学校按计划招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四是巩固、提高“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做好异地扩建东莞启智学校分校前期工作,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9.全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编制了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全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市已成功申报为教育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试点单位和广东省“粤教云”示范试用试点。建设本市优课微课资源平台,建成优课微课资源与教研管理一体化平台,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建设,对民办学校光纤接入教育专网实行月租减半的优惠政策。目前,我市公办学校教育专网接入率已达100%,除部分新建设学校校园网正在建设外,其他学校均已建成,建成率为92.8%;民办学校教育专网接入率为93%,校园网建成率为74.39%。公办学校教育专网接入率、民办学校校园网建成率都已达到“创先”验收指标的A级标准,民办学校教育专网接入和公办学校校园网全覆盖将于2014年底前完成。

  10.协调服务在莞高等教育。我市高校直属省教育厅管理,作为地市一级教育部门,我们对地方高校没有管理权限的,不直接参与高校的办学和决策,但作为高校的属地管理部门,我们以协调服务为职责,积极推进我市高等教育特色发展。我们建立健全了高校信息库,全面了解我市高校情况,积极推进东莞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共同研究我市高校发展,大力推进、支持高校开展国际合作,积极推动高校创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积极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下阶段的主要工作措施

  经过前段时间的创建努力,我市的各项创建任务都如期推进,但部分指标任务仍需加紧落实,保证进度,创先档案材料也需启动收集整理。为顺利完成创建任务,确保2015年实现创建成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目标,我局将继续以巩固现有基础、改善薄弱环节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创先”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教育投入。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的规划工作,保障教育经费优先投入。确保2014和2015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比上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或高于省规定,确保必达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同时,会同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整合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合理设置和使用专项资金。依靠市税务部门,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确保规范管理和按规定用于教育发展。同时,也希望您能充分发挥您在财政部门工作的优势,确保我市教育投入的落实。

  (二)加快未达标任务的工作进度。做好还没有达到评估验收标准要求的工作的进度规划,落实推进措施,倒排工期,全力促进。特别是在提高新莞人子女入读公校比例问题上,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我市新莞人学生的信息登记,及时掌握新莞人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与省的沟通,反映我市人口结构的实际情况,争取省的支持,更好解决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

  (三)全面提高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继续大力开展对全市各镇街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评估,督促各镇街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各项指标数据的提高和镇街教育水平的提升。深入实施基础教育“十项工程”,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对全市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工作,积极培育基本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申报省、市一级幼儿园和规范化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总体质量和水平。深入调整中职学校专业结构,推动中职学校从文科型为主向工科型为主转变,扶持指导条件较好、规模较大市信息技术学校、五星职业技术学校、南华职业技术学校创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加强对各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优质发展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镇街各学校按生均均衡优质的要求配置教育资源,严格按核定规模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现镇街内校际均衡。

  (四)继续做好各项指标的监测跟踪。继续完善工作进度季度填报制度,每季度检查各部门指标任务、档案整理、宣传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适时召集各“创先”联席会议成员召开“创先”联席会议,通报“创先”进度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五)充分做好迎接省督导验收的准备。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做好创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在2014年9月初步建成档案资料库。同时,会同市委宣传部及各媒体做好创建宣传规划,做好“创先”社会宣传和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

  教育现代化是一个高位发展的目标,更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争创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是将我市教育发展水平提上一个新高度,为人民提供更优质教育服务的一个重要体现,但不是办教育的目标。下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开展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各类教育优质协调发展,满足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幸福东莞做出更大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的继续关注,共同推动我市教育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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