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186)关于完善基层维稳和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基层维稳这个词汇受到东莞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无论是各级政府对于基层维稳的理解和贯彻还是民间以及学界对于基层维稳的评判和解析,都体现出基层社会稳定在东莞当前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的普遍希求。基层组织是连接国家与民众的桥梁,是体现政府形象的窗口,是实施法律的终端,是各种社会矛盾交汇的焦点,因而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起点和关键所在。东莞由于地理位置特殊、人口结构特殊,行政架构特殊,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大,社会发展相对超前,纠纷活跃。最近几年,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群体性案件、新类型案件、复杂敏感案件大幅增加,这些社会影响大,矛盾对抗性强群体事件不断考验着东莞基层的社会治理能力,而现行的基层维稳和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越维越不稳和诉访难分离的困境,因此要求完善或者改变现有维稳机制的呼声越来越来越高。
  目前东莞各镇、街已经建立了以综治维稳中心为统筹协调的由司法、公安、信访、社保、人资分局等单位参与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手段的,包含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评估和排查为主的矛盾预防机制和调解、诉讼、仲裁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逐渐开始寻求向专业化、行业化发展,社会组织介入纠纷解决机制开始建立。企业调解组织和诉前联调机制尝试运行。一方面这些这些机构在基层维稳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维稳机构的扩张和维稳工作的投入并没有带来维稳工作的实质性好转,某种程度上却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状况。目前基层维稳工作的主要困境是纠纷当事人选择通过信访而不是法定途径解决纠纷,诉访分离难。另一方面就是由于东莞特殊的地理位置、特殊的人口结构,特殊的发展模式,特殊的行政架构使得东莞的纠纷异常活跃,历史遗留的征地补偿纠纷、欠缴社保纠纷随着时间推移如果不及时解决都存在爆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而进入新时代后的劳资纠纷、集体资产分配纠纷、物管纠纷等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又给纠纷解决带来新的问题。社会纠纷的复杂性和潜在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需要有效的矛盾预防机制。而现有的机制却暴露了诸多的问题。首先是为大调解作用发挥的而配置的调解员由于兼职特点和本身的素质限制无法适应现实的矛盾纠纷的解决;维稳机构的扩张导致维稳工作责任不清;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并没有伴随着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增强,纠纷不走法定途径而选择围攻政府和上访解决,通过向领导施加压力而获得自我利益的满足。现有的基层矛盾与预防化解机制存在诸多的不足,并且已经成为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严重掣肘。因此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议:

  (一)调解制度中专业化创新机制的引入
  1、完善专职调解员选任机制
  (1)采取公开选聘的方法,将有较强调解能力、丰富法律知识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专职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需要。
  (2)建立专职调解队伍和调解人才专家库。当前就是要理顺调解员不专职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况,通过选任专职调解员,让目前的兼职调解员逐步退出调解舞台,让专职调解员发挥专事调解的作用,发挥专职调解员术业有专攻的作用。
  (3)建立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方式。邀请在相关领域比较权威、中立性的专家或学者参与具体个案的调处,有利于当事人接受调处,实现案结事了
  (4)逐步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调解程序规范化
  通过专业的调解队伍、组织化的网络、规范的管理、有效地运作,探索人民调解的新路径,真正实现了调解人员专业化,调解程序规范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要求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和面广量大的特点,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医患、环保、建筑、交通等纠纷,调解员不仅要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调解技能,同时还要掌握相关诸学科专业技术知识,这种专家式人才缺乏,对一些涉及专业性问题的疑难纠纷,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制约了工作有效开展。要鼓励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障机制。从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原则上不应少于三名。要充分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参与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形成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
  (二)以案说法和释法说理机制的切实确立
  基层社会矛盾有效预防与化解,关键在于重塑法治信仰,矛盾纠纷的处理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真正起到作用。
  1、以案释法制度的系统建立
  以案释法是指根据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来诠释法律的过程。以案释法作用之一是引导执法者规范执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能够定期不断整合归纳地方历年来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然后通过机关干部法制讲座或者部门会议案例研讨的形式,推动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实体适用得当,程序处理规范。以案释法作用之二是把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的处理与法律依据告诉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因此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整理编辑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新媒体宣传制度、建立以案释法律师宣讲制度等。
  2、基层治理中可以建立释法说理告知书制度
  比如在征地拆迁中,除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外,应当给被拆迁户释法说理告知书。释法说理告知书中要明确告知被征收人、被拆迁户拆迁以及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明确拆迁户 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目前社会征地拆迁补偿的普遍标准、以及通过协议政府或者开发商给予的补偿标准等。
  (三)发挥舆论对按法定途径解决纠纷的引导作用
  舆论的引导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目前这方面却存在舆论导向上的缺失。由于一些上访和群体事件极其容易引发大众的关注,如果媒体没有正面的报道和引导就会有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散发虚假信息。同时可能会出出现断章取义、 片面失实的消息传播和报道,容易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建议:
  1、舆论对上访事件和群体事件的正面引导
  比如关于群体性事件或者当事人上路拦访事件,该曝光的就要曝光,该宣传的就要宣传。不要让群众以为几十个人拦路、闹事,政府或领导就要帮我办事,该宣传的就要宣传,对于违法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法处理。 群体性事件本来就已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了,那就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了,那么就应该处理,清理过程中就应该曝光。曝光之后,其他人就知道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2、加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的宣传
  (1)引导群众主动运用法律方式和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科学界定上访者属于正常上访还是非法上访或无理上访。由于群众上访的案由或事件种类繁多,有时一般的政府工作人员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为了保证上访案件的合法处理,建议引入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在上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引导群众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确认上访者系无理上访、缠访、闹访之后,应坚决拒绝其无理要求,必要时对其采取相应处置手段。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信访接待场所的宣传引导,对信访接待场所建设包括信访法治宣传引导工作作出了统一规范,明确要求设立固定宣传栏,张贴国务院《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信访渠道、投诉指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等,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加强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搞好普法宣传,如利用电台、电视台的法律栏目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讲解维权的方式方法,解答群众遇到的诸多法律难题。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有计划部署开展信访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投诉请求的内容。通过与新闻办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与电视台联合举办《信访条例》电视知识竞赛,在主流报刊以及网站集中版面详细解读等方式 切实营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的舆论环境。把一些法律宣传、普法知识放到基层去,在村委放置、悬挂一些法律宣传的看板,定期更新。注重对一些典型维权案例,尤其是开始群众想通过上访解决问题,后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维权目的的案例,作全方位的宣传,让群众明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或者维权才是正确道路。同时,在每个村建立驻村律师制度,常年为老百姓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群众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律师,由律师对怎么维权、怎么取证、怎么起诉进行指导。
  (四)重塑法治的信仰
  1、公职人员法治思维的侧重培养
  对于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地培养,应当针对决策者和执法者,不同对象侧重培养。决策者除了传授更多的必要的法律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决策者法治思维的培养以及法治方式的运用。对公职人员法治思维的培养必须成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最重要的考核指标。 必须建立系统的公职人员学法机制,强化干部任命和考核中的法治背景考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
  2、对群众落实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维稳工作不仅在于政府,更在于群众的积极支持。东莞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城市,由于制造业发达,廉价劳动力全体存在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而东莞本地人多数为农民,即使经济发展群众富裕起来,但在公民意识而言大家都是蛮荒生长,公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即使基层政府提供了诸如法律援助、政府热线、意见信箱等等的群众维权诉求途径,但群众仍然不甚了解。因此政府应该加强普法工作。例如在省小区业委会自治试点中夺得模范小区的横沥怡翠豪园,就在在小区中建立普法宣讲栏,并且定期举办普法讲座。通过这种细枝末节之处潜移默化,落实对群众的普法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遇到纠纷时都倾向于从法律途径解决。
  (五)加强社会防控体系综合建设
  1、建立社会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机制
  为防止社会矛盾发生和激化,做到未雨绸缪,应对易引发社会公共安全的食品、治安、犯罪等问题作出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防止矛盾升级,将之处理在萌芽状态。
  2、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时与当事人是弱势群体密切相关,在一定情况下,完备的救助制度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甚至犯罪的发生。除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救助制度之外,建议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救助辅助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救助网络,使得需要帮助的人在困难的时候得到及时救助,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人间的关爱,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正确认识合理引导依法处理群体事件
  1、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一种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作为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自然不可避免。一般来讲,群体性突发事件并非突发,而是社会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多导源于利益冲突,比如劳动就业、征地补偿、城市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问题上,而这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往往是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直接原因;从基本性质上看,几乎所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都只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而具体的问题,比如征地补偿引发的一系列事关民生的问题;从参与人群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主要包括房屋被拆迁居民、失地农民、农民工、环境污染受害者等权益受损群体;从对象关系上看,群体性突发事件多发生在官民之间。之所以在冲突事件中群众把矛头指向政府机关及其官员,主要是由于体制性因素使得政府引火烧身。以前全能政府的理念使政府管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一些政府没能妥善解决的问题就从民民矛盾转化成了官民矛盾。其次是政府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决定了其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例如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改造过程中的房屋拆迁等各项改革,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如处理不好政府自然就成为群众指责和发泄的对象。在东莞农村集体组织收到土地补偿款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发生的纠纷的情形普遍存在,而近年这类纠纷甚至演化为群体性事件。所以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该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矛盾激烈,难于化解的特点。在东莞影响最大的是2015年大朗镇几起土地款分配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20151126日、27日,大朗镇位于长塘社区的长盛二期三块地先后推出市场招拍挂,分别被碧桂园、万科、天麟三家地产商共以29.3亿元的价格拍下,对比底价增长85.5%。然而,1126日,腾讯网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广东佛山土豪村卖地  每家分数百万》,长塘社区群众得知消息后,从1226日起,陆续有长塘籍村民通过微信朋友圈穿破扩散要求卖地分红。之后长塘社区村民分别多次前往居委会、镇政府聚集表达诉求,引发群体性事件。之后出现羊群效应。与该地有关联的求富路社区村民集体要求分钱,大井头村民因多块土地款问题引发集体到镇政府上访拦路;再接着蔡边、松木山等村同样出现类似情况。近年同样的情况在其他镇也出现过。南城三元里社区因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款使用未按《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程序进行而引发村民不满,最后纪检介入,聘请第三方对社区十年来账务进行审计得出结论,并对主要社区领导进行处分后平息。南城袁屋边社区经招拍挂,直接收到土地基金约8亿元,引发村民要求发放土地款每人5万元。经经信、农资办、及街道主要领导协调,最后按一定比例进行了分配。东莞近年发生与土地款有关的纠纷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及村民人数众多,矛盾尖锐集中。土地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矛盾化解难度较大。二是由于农民是土地的命根子,土地被卖农民要求分到其应得部分,其看是合理的诉求容易引发关注和同情。但是面对巨大舆论压力的政府在处理土地款用途或者能否分给村民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三是行为目标的明确性。矛头指向党委政府;行为主体的聚众性、延展性、组织性、对抗性。出现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与土地款分配有关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已经引起东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2、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合理引导群体性事件
  在网络信息发达的今天,媒体对群体性事件的公开与正面引导相当重要。因此政府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加强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为群体性事件处置营造有利的网络舆情环境。对于现阶段的网络舆情控制与引导机制,主要是做到在源头上做好预警工作,在舆情形成时进行积极引导。针对社交网络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比如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旨在通过网络即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尽快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争取引导网络舆论。引导社交网络网络舆情,并为事件处理提供判断依据。通过建立健全社交网络中的信息发布和网络回应机制,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形成网络干预和网络问政新机制,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等措施,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的引导能力,不但不会激发群体性事件,反而让群众知晓真相,采取更为理性的行为,因而是可以逐步消解群体性事件的。同时,通过对信息及时的搜集和处理,也会对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处理产生重要影响。
  3、依法处理群体事件
  首先要建立健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其次要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国家机关大门,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8种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及时处理。再次东莞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解决我市本地律师普遍存在不愿担任行政相对人诉讼律师的问题。项目组之前在参与行政诉讼法东莞实施情况的调研中发现东莞本地 律师们普遍认为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利益不大,且诉讼事件比较啰嗦繁琐,当事人也比较难以沟通处理。同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客观上存在得罪相关政府部门的可能性,出于自身在东莞执业安全的考虑,不愿掺和到行政诉讼案件中帮着行政相对人而得罪行政机构。所以造成了我市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多由在外省注册的律师代理的现象。而这些代理律师长期跨省执业代理牟利,专业素养普遍偏低,执业操守低,难以客观依法依规守纪地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其结果往往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我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情况不容乐观,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变现状。目前在两级法院代理行政相对人进行诉讼的律师许多是来自在外地注册的律师。我市本地律师不愿担任行政相对人代理律师的现象,值得市行业管理机构和市人大的进一步重视。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文号: 无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17日
联 系 人: 信访局
联系方式: 2283247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委政法委:
  转来由贵委主办的民盟市委会《关于完善基层维稳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建议》收悉。对照我局实际工作,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贵委汇总答复意见的参考。
  一、关于加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的宣传
  (一)注重加强信访接待场所的宣传
  为提高信访法规的普及度,我局和各镇(街道、园区)都制作了《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宣传展板悬挂在候访区的墙面上,供群众阅读学习。我局注重宣传方式的创新,围绕信访便捷渠道、诉访分离、信访受理范围、信访秩序等主题,精心策划制作了信访法规系列宣传动画,通过喜闻乐见的卡通形象,生动地将信访法规条文和典型案例表现出来,让群众能够更简单直接地理解信访法规条文。宣传动画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和“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滚动播放,并主动推广至各镇(街道、园区)接访场所。我局还从信访法规条文中提炼出精辟的内容,编制出《信访法律知识问题》宣传展板和《信访法规微知识》宣传手册,放置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供群众阅读,进一步加强群众来访的指引。各镇(街道、园区)参考市信访局的宣传方式,结合实际工作,在各个合适的场所内播放信访法规系列宣传动画,放置《信访法律知识问题》宣传展板和《信访法规微知识》各类宣传资料,供各镇(街道、园区)的群众阅读学习,大大地扩展了信访法规的宣传范围,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信访法规。
  (二)注重访前法律工作室“社工+律师+信访”三位一体接访模式的宣传
  自2015年11月2日启用市访前法律工作室后,市信访局积极构建“社工+律师+信访”三位一体接访模式,通过专业、中立、耐心的法律解释和情感关怀,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接待近万人次来访群众中,未出现因接访工作不当引发的投诉。通过与各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有效衔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审查甄别分流准确率、劳动争议案件引导或综合调处成功率、公检法司涉法涉诉案件衔接反馈率,这三项指标均达到100%。东莞日报、东莞时间网等各大东莞主流媒体均报道了市访前法律工作室“社工+律师+信访”三位一体接访模式的情况,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附件1:东莞各主流媒体关于“社工+律师+信访”三位一体接访模式的报道)
  (三)注重每年的“广东省信访法规宣传普及日”工作
  为营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信访法规宣传工作,推动信访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广东省信访局根据国家信访局有关部署,决定从2015年起将每年7月1日确定为“广东省信访法规宣传普及日”,要求各地信访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根据有关要求,每年我局均联合各镇(街道、园区)信访部门,在当地人群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广《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到场采访报道,并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平台,把“依法表达和解决诉求”的理念宣扬开去。各镇(街道、园区)结合本地信访工作特色和亮点,积极开动脑筋,在镇(街道、园区)的人民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合适的场所创造性开展宣传工作。如2017年,莞城街道、茶山镇寓学于乐,设立有奖问卷调查游戏,让群众通过在宣传资料上查找答案的方式深入了解信访知识。塘厦镇结合公安机关举办的“以案说防”活动,向群众宣传《劳动法》、《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及《以案说防》等法规,引导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大岭山镇以“学好用好《信访条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阳光信访在路上,为民解难在心上”等鲜明醒目的标识,吸引大量群众咨询,有效拓宽宣传范围。桥头镇以当地荷花节为契机,在人流密集的赏花现场设立信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台,为群众答疑解难。(附件2:东莞市信访局扎实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普及活动)
  (四)注重社工信访知识宣传活动
  为了更加普及信访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我局社工自2015年以来在各个镇(街道、园区)开展了24场信访知识宣传活动。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开展各类形式的活动,例如邀请信访骨干、经验丰富的律师现场讲解案例,在抽奖问答等游戏方式中传播信访知识,使得信访知识更加接地气,群众更容易接受。在活动过程中,我局社工充分发挥教育者的角色,向群众提供信访知识,并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让群众学习有关信访知识,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获得新的认知,预防群众进行非理性信访。
  二、关于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一)设立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经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继续全面深入推进“事要解决”,促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我局专门设立了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经费,制定《东莞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积极推动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特殊疑难信访个案实施适度救助,把信访专项经费使用与落实政策、化解矛盾、疏导教育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设立访前法律工作室法律咨询以及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在访前法律工作室的基础上,我局断整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法律援助工作。2017年7月21日,市法律援助信访工作站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正式揭牌成立。市法律援助信访工作站由市信访局和市司法局共同设立,设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访前法律工作室内。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法律援助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对信访人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在接待来访群众期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向信访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对提出无理信访诉求的,做好信访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市法律援助信访工作站的成立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诉访分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多方参与、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合力共赢的多元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下来,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将整合资源、强化合力,在充分发挥市访前法律工作室甄别审核、衔接协调功能的基础上,通过为信访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其依法依规理性反映诉求,不断巩固强化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有效善后衔接工作成果,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
  三、关于正确认识合理引导依法处理群体事件
  (一)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有效善后衔接机制
  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无论属于哪种类型,最终目的都是为解决其诉求。日常工作中,绝大部分的信访案件属于涉法涉诉类,不属于行政机关信访受理范围。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早在2015年,省委专门发文要求开展党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有效善后衔接机制试点工作,2016年下半年全省全面铺开。我市作为7个试点地区之一,主要围绕“四化”,推动善后衔接扎实有效。一是分解工作任务,推动责任落地严实化。加强试点工作11个子项目的任务分工,倒排工作期限,推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成员单位的责任落实。注重以点带面的作用,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完成访前审查甄别、涉法涉诉事项善后衔接联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衔接配合、会商协调、帮扶救助、善后衔接工作督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二是细化机制分类,推动善后衔接常态化。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建立健全24项工作机制,并形成合计4万多字的制度汇编。工作机制涵盖访前审查甄别、善后衔接联系、案件办理衔接配合、会商协调、帮扶救助法律援助、依法处置、督促检查等各个方面,初步构建善后衔接日常工作制度体系。三是依托信访信息系统,推动业务流转电子化。对群众来访事项一律登记录入东莞市信访信息系统,准确甄别事项性质,分类处理,分别转送相应的政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办理,案件流转衔接全程实行电子化,确保办理留痕、衔接畅通、反馈可查。四是合理配置资源,推动衔接配合无缝化。针对我市劳资纠纷和政法类信访问题多发的现状,安排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指派1名副科级干部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常驻值班接访群众,现场受理劳动争议、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开设专门办公区域,直接用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室办公场地,实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向行政复议部门的零距离移交。
  (二)探索建立访前法律工作室,引导群众理性维权
  我局按照“三个一”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市访前法律工作室管理,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项审查甄别工作。一个工作室,两种特色服务。一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精心选聘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团队进驻,每天对群众来访反映事项进行审查甄别,应群众需求,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衔接引导,并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引导其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服务。另一方面,提供专业社工服务。遴选具备信访工作服务经验的社工,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的优势,开展信访知识宣传活动,对重点信访群众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辅导服务。一次接访,律师、信访、社工综合衔接到位。对每一宗群众来访案件,至少安排1名律师、1名信访工作人员和1名社工联合接访,经过律师现场审查甄别,属于普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直接交由信访部门按照普通信访工作流程办理;属于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准确引导分流到对应的部门办理;属于应当通过讼、行政复议、仲裁途径解决的事项,由律师解释详细的法律规定,引导群众通过协商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不能达成一致的,引导群众向相应的审判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仲裁机构提出;属于其他综合类事项的,由信访部门联合律师、社工、属地或属事责任单位进行联合调处。一次登记,善后衔接贯穿全程。市访前法律工作室第一时间将群众来访事项登记录入东莞市信访信息系统,并将分类转送、受理告知、办理答复、结果反馈等案件办理衔接全过程在系统内流转,严格按《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防止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
  (三)积极开展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
  《关于推进市县两级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粤信联办发〔2016〕5号)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统一认识,研究部署落实有关工作,2017年3月31日前已完成全市信访法定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1. 统一认识,内化责任。(一)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通知收悉后,我局迅速召开局务会议进行传达,并讨论有关落实措施,统一思想认识。一方面是把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作为加强我市信访工作自身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将不属于信访部门处理的事项退出信访渠道。另一方面,把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作为“法治信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提升信访服务水平。(二)下发通知,明确具体工作。指定办信和复查复核科负责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具体工作。根据省文件重新编写工作内容,向市直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除要求按时完成该工作外,还要按时向社会公开,清单内容(盖章)PDF版及电子WORD文档版同时报我局备案,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三)纳入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2017年2月,我市将制定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实施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纳入《2017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全市各单位,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考核各单位的重要依据。
  2. 顺利完成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目前,我市37个部门已全部完成“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定工作,各部门除按各自方式公开外,我局已同时集中在“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公布上线。
  3. 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大部分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部分职能部门在参照省直部门的清单外,还召开了座谈会进行了较深入的调研,听取了下属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形成初稿,召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文件后,下发下属单位执行。二是我局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对个别不合要求的清单,坚决退回重新制定,确保全市信访法定清单的质量。三是在清单制定过程中,上级职能部门刚好出台了新的政策法规,涉及类似情况,我局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暂不发布涉及最新情况的清单,待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妥善后,及时对现有清单进行更新完善。
  东莞市信访局
  2018年4月17日
 
答复单位: 维稳办
答复文号: 20180186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联 系 人: 维稳办
联系方式: 2283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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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民盟市委会《关于完善基层维稳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关于完善基层维稳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贵会对基层维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提案建议,我办会同市信访局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其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为统领,抓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重点整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有力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了省委提出的“四个不发生”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我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三连冠”,首次获得全国综治最高荣誉“长安杯”。
(一)注重源头防控,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强化风险预警,完善源头防范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上门探访、重点约访、分类接访等活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持续升级优化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健全欠薪企业主会议制度和企业信息员制度,加大对企业的前置监管,从源头上消减劳资纠纷潜在问题。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着力解决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二是坚持专案突破,促进重大矛盾化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稳问题和突出信访隐患个案,由市领导包镇督导化解,严格落实各镇街各部门领导包案化解责任。深入开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十二大专项行动”,聚焦基层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涉农涉土、涉环保、涉经济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着力加强基层治理,解决了一批影响基层稳定的源头性问题。2017年,全市各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共排查矛盾纠纷7045宗,成功化解6470宗,化解率达91.83%;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2.38%,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人力资源部门处置的涉劳资纠纷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50%。三是筑牢底线防线,推进信访难题治理。严防死守工作底线,成立工作专班,筑牢离粤点、进京点、落脚点、信访点“四道防线”,妥善处置了一批到省进京上访苗头和事件。扎实推进省交办的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逐一成立个案化解专班,研究个案化解方案,目前已全部妥善化解。四是严格落实“三同步”,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出台《东莞市关于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中同步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网络舆情引导。
(二)坚持打防结合,着力维护公共安全。一是打击“重点案”。2017年,全市110接报违法犯罪警情同比下降19.48%,立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4.25%,受理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1.91%,实现接报警情、立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三降”的良好局面。我市“飓风2017”专项行动总体成效在全省处于优秀等次。二是防好“重点地”。排查确定治安重点地区31个、突出治安问题34个,督促相关镇街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整治、及时整改。三是管好“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工程建设、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整治,实施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有效管控,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四是控好“重点人”。全面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目前全市共登记在册患者2.91万人,其中三级以上严重患者821人;全面落实监护人责任和监护补助政策,市、镇两级财政共设预算2886.9万元专项用于监护补贴。加强对762名社区服刑人员、1514名刑满释放人员、60309名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排查梳理、建立台账、救助救治、管理教育等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现了镇街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
(三)创新社会治理,扎实推动长治久安。一是全面推进“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依托“智网工程”,大力推进市镇村三级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建成1个市级、33个镇级“智网工程”指挥调度中心(综治信息化中心)和599个村级“智网工程”指挥调度工作站。不断优化网格划分,全市基础网格总数优化调整为2958个,配置网格管理员9756人;全市入格事项增至20大类83项,主要涉及消防、食药监、安监、卫生监督、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内容。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基础数据库、云计算平台、指挥调度系统、“智网工程”手机APP均已投入使用,并实现与省综治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网格管理员正式进入信息化作业阶段,全市已完成建筑物建档121万条,开展业务巡查241万次,发现并上报问题线索14.15万条,完成事件处置6.99万宗。二是全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成立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及联网应用(“雪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推进学校、医院、城市交通枢纽、治安盲区等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一类高清视频点达12053路,二类视频点15780路,地铁轨道视频点1191路,公交站台视频点377路,共30573路视频图像全部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公共安全监控视频的联网应用,市级综治信息中心接入全市公安视频资源2.9万路,镇、村两级综治信息中心也已接入辖区公安视频专网,实现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的实时访问,一旦有重大案事件发生,各级综治信息中心可随时调取当地监控画面进行查看和研判。三是努力构建全民创安格局。深入开展“全民创安•一呼百应”工作,2017年通过“一呼百应”机制,群众提供案事件有效线索2654条,救助走失人员1496人,奖励1169人次,发放奖励金63.56万元。四是强化第三方调解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医调委、交调中心等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2017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0253件,调解成功率98%。其中,市医调委今年共受理案件225宗,调解成功222宗,协议履行率及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2017年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交调中心2017年共受理案件43宗,成功调解41宗。大力发挥东莞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作用,为群众提供各类公益法律服务。继续发挥“莞香花”、“白玉兰”、“心灵驿站”等知名社工服务品牌机构的积极作用,发动多元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引导异地商会充分发挥在完善社会服务、参与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异地商会的大力推动下,妥善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截至2018年3月底,我市现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41个(其中,交通事故7个、医疗纠纷12个、劳动争议13个、物业纠纷74个、消费纠纷32个、大型集贸市场55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250人。五是大力打造友善之城。结合东莞“陌生人社会”的特点,突出“人”的核心要素,培育践行“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友善主题宣传、关爱贫弱群体、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全民慈善、志愿服务、乐善平台布建、友善环境营造和市外帮扶等“八大行动”,深入推进友善社区、友善企业、友善窗口、友善小区创建,把东莞建成崇德向善、包容共享的“友善之城”,社会和谐共融明显加强,得到了中央文明委的高度肯定。
(四)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一是强化法治责任落实。出台《东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建立市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建立“阳光普法网”,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年度考评,年度学法考试扩大到全市。压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责任,全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接访咨询10209件,开展“送法上门”1880场次,协助所在村(社区)追回拖欠款8398.4万元。二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在全市32个镇街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实施《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及2017-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稿)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认真抓好2016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督促市镇两级政府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5项,完成市级部门865项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系统平台受理效能投诉733件,处理率达100%。全面推动各镇街和市直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实现常态化。四是坚持公正阳光司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组建以资深法官名字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市第一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市检察院挂牌成立我省首个派驻水乡环境保护巡回检察室,率先在全省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61宗,接待来访群众9950人次,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399万元,市法律援助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72宗,救助困难群众106人,发放救助金额302万元。五是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共67项,出台《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入探索打造与国际高标准相对接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我市有5项经验被商务部等十三部门向全国推广,在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中排名第一。设立知识产权松山湖巡回审判庭和知识产权(家具)巡回审判庭,设立3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进一步加强了对创新创业主体的保护。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结民商事案件66249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34.53亿元。六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前一年完成省法治镇(街道)创建任务,397个村(社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创建比例达68%,远超省要求50%的创建任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专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发挥驻村居公益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截止2018年3月,全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接访咨询46117件,开展“送法上门”8334场次,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2202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5件,参与调处纠纷2310件,协助所在村(社区)追回拖欠款34137.3万元。市公安局探索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推进治安纠纷矛盾调解,通过统一公开招投标购买律师事务所调解服务,经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考核后,进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7×24小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每个驻所人民调解室按不少于4名人民调解员、每个镇街(园区)司法行政部门1-2名调解骨干和团队管理员配备标准配置,全市共125个派出所。
(五)扩大普法宣传途径,建立以案释法平台。一是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通过公开审判、典型案例发布、诉前诉后答疑等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以案释法”活动。二是在本土主流报刊《东莞时报》上开设“以案说法”专栏。选登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2017年,以案释法专栏共刊出110期,受到广大群众欢迎。同时,广泛利用微信、微博、阳光普法网等开展以案说法工作,为公众开辟多样化的学法渠道,为广大群众编印了《以案释法》《生活与法》等“七五”普法系列书籍。三是组建并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普法文艺宣传队、律师村(居)法律顾问等队伍作用。选择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形式,开展以案说法,实现以法论事、以事晓理。四是重塑法治信仰。充分发挥市普法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将重点对象学法工作(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村居民)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时,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督促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培养全民法治信仰,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来,我们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平安东莞、法治东莞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以防范化解管控风险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风险隐患排查研判,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加强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对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领导包案,限期化解、防止成势,坚决阻断一般矛盾向政治领域传导。加强重点领域政策研究,加大政策性批量性化解力度,切实促进矛盾纠纷减存量、控增量。
二是以强化重点整治为突破口,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深入开展“飓风”专项行动,严防严打暴恐活动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针对“两抢一盗”、网络电信诈骗、毒品等突出犯罪,打防管控多管齐下,确保全市刑事立案持续下降。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突出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加强校园等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和公交、地铁、铁路等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以“智网工程”建设为牵引,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加快“智网工程”建设,完善市镇村三级作业指挥调度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不断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和问题隐患处置效率。依托“智网工程”整合多方力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综合服务。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建设,重点抓住“建、联、管、用”四个环节,努力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有效发挥第三方调解、异地商会等的作用,着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加强平安文化建设,树立“平安善中来”的理念,以打造“友善之城”为抓手,倡导人人友善,最终实现人人平安。
四是以促进和谐善治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法治东莞建设。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广东省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争取每个镇街形成1-2个创建示范点。建立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联动机制,在外来人员来莞前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平安宣传、法治教育。

中共东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办理单位 维稳办,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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