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180)关于尽快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土壤环境质量关系百姓民生福祉,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大计。20165月,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第一条就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其中的关键内容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过去几十年,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土壤也收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我市2012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我市总体土壤环境质量尚好,安全土壤占七成左右,属于植物适宜性(安全)的土壤样品比例占72.53%,有27.47%的土壤样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但大部分属于轻度污染水平。土壤重金属样品超标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镉、汞和铅,据20137月省农业厅公布数据:珠三角地区28%土壤重金属超标,三级和劣三级土壤占22.8%。我市也于近期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待调查工作完成后,我市将进一步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核实污染面积、三级和劣三级土壤占比情况。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年度工作要求,我市于2016年完成了全市66个土壤国控点位的设置工作,并在3个国控典型土壤地块立驻标志物。2017年完成了全市73个土壤省控点位的设置、核查与监测工作。
  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摸清家底是土壤污染防治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工作,相关工作刻不容缓。
  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土壤污染数据不足,没有土壤常规监测数据
  目前我市尚未真正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面积、种类和水平,以及重点区域及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等都掌握不够,没有常规监测数据。
  二、缺少资金和合格的技术人员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资金缺口很大,并且缺少足够数量的合格技术人员。中央财政每年下拨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只有1.9亿元,而且仅有很少一部分能够用于土壤监测,与实际需求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土壤监测是新增业务,环境监测站系统目前已经人员不足,很难再抽人手进行相关工作,而现有人员编制现在也很难增加。技术人员对土壤质量监测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操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缺少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1995年发布的,因为中国地域广大,土壤类型多样,南方土壤多呈酸性,而北方为碱性,采取一刀切的标准不能反映实际情况。针对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环保总局于2006年就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但此工作迄今未完成。
  四、数据没有实现共享
  目前土壤环境质量数据主要掌握在环保、国土、农业三部门手中,这些部门之间未实现数据共享,制订采样计划时也未进行统一协调,导致点位重复设置的情况时有出现。
  五、没有风险评估管理和应急机制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资料稀少且不统一,未能建立类似大气和水污染的质量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也没有土壤污染应急机制,一旦出现土壤污染事件,无法做出合理应对。
  六、缺乏督促机制和考核责任制
  虽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督促和考核问责制已经实行,但土壤污染方面的考核和问责目前属于盲区,更没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问责。
  

    议:

  一、整合各方资源,尽快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
  建议以《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整合环保、国土、农业和林业等相关部门等行业监测网,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省以下环境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调整监测站内部分工,将一部分人员转移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强队伍建设
  市政府应该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并引导相关企业进行投入,接受社会的监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局面。对土壤监测业务进行分类管理,部分业务可以经由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完成。
  在人员编制难于增加的情况下,立足于现有人员的培训。指定专门机构,制订完整培训方案,拨出专项资金,依托科研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
  与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制订和完善土壤采样监测技术规范,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控制体系。对污染场地修复效果监测和土壤地下水监测等特殊情况,制订相关规范。
  四、构建土壤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平台
  汇集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等数据,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打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将科技、教育、工信、住建、卫计、林业、科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数据纳入数据库。借助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共享,初期主要在环保、国土、农业、住建等政府部门,未来应逐步扩大共享范围。
  五、加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制订《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土壤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以应急管理为抓手,坚持依法应对和高效处置,着力加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考核问责机制
  实行土壤环保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各部门要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农业局
答复文号: 东农函 〔2018〕133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07日
联 系 人: 农业局
联系方式: 22830809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提案第20180180号
  会办意见的函
  市国土局:
  农工党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第20180180号)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农用地监测网络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布设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和省控监测点,其中国控监测点45个、省控监测点80个,力争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农业环境监测保障能力。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队伍建设。结合省农业厅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广东省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质控技术培训班;在此基础上,组织举办了东莞市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质控技术培训班,共培训市、镇两级农技人员60多人次,有效提升本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下来,我局将继续抓好如下措施:一是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和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方位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以及印发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农用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东莞市农业局
  2018年4月28日
  (联系人:叶博文,电话:22830850)
  
 
答复单位: 国土局
答复文号: 东国土资函〔2018〕2044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联 系 人: 徐建伟
联系方式: 2698382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8〕2044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8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农工党市委会: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80号提案《关于尽快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提出如下建议:1.整合各方资源,尽快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2.多方筹集资金,加强队伍建设;3.因地制宜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4.构建土壤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平台;5.加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6.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考核问责机制。关于上述建议,结合我局职能提出意见如下:
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最基础工作,有利于我市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能,有利于我市有效地监控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有利于我市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该提案关于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内容详实全面,我局完全赞同。我局作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环保、林业等部门做好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我市土壤污染防控及治理工作概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时编制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和采样工作以及在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的基础上启动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协助省监测中心在我市辖区内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和省控监测点位。
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方面,我市2017年完成省定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和向社会公开工作,并按要求全面排查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并列出名单,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此外,我市正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力度督促推进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逐步建立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建立我市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防止污染地块未经修复达标或规划调整进入用地程序,确保我市广大市民人居环境安全。
二、我市森林土壤监测工作概况
森林土壤是林木健康生长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林地生产力与森林生态效益的大小。2007-2008年,市林业局以我市森林资源分布为基础,对全市森林土壤状况进行了调查与监测。调查选取了191个样地进行森林土壤取样,对森林土壤的机械组成、容重、毛管孔隙度、非毛管孔隙度、通气孔隙度等物理性质以及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全磷等化学性质进行了监测分析,基本掌握了全市森林土壤肥力空间分布,为我市森林生态建设提供了数据支撑。下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实际需求,积极配合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森林土壤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整合资源,加强部门间合作
成立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强我局与环保、农业、林业、发改、水务、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合作,通过紧密联系、尽职履责、形成工作合力,在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等方面尽快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推进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海岸带环境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等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署,组织完成用户创建、监督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上传和公开相关信息,推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队伍建设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统筹用好现有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整体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进一步规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转下达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资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加强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质控技术培训班等,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并有效提升本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增强土壤污染检测能力建设,为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基层技术力量,使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得到有效有序推进。
(三)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借助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基金等,开展典型耕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推进适宜我市的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已出台《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基础上,加强与省级环保部门和科研机构沟通合作,制定各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相关标准体系及技术规范,以确保取得全面准确真实的基础数据。
在现有农用地监测网络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布设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和省控监测点,其中国控监测点45个、省控监测点80个,力争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农业环境监测保障能力。
结合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和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方位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四)加强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完善《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突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原环保部“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调度科学,结合实际情况依规定按要求报送信息,防止对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或引起群众恐慌和影响社会稳定。
重点推动全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应急物资库和社会救援队伍等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起市镇两级政府采购和社会物资供应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供应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效率。
全面配备各种土壤应急现场监测设备和实验室分析测试仪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取得第一手监测数据。加强土壤应急监管及监测队伍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研究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考核问责机制,构建完整责任机制链
参照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省市两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做法,为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市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签订市镇两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根据省级文件相关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制定该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对社会公开,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督工作,指导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责任书要求。实现从国家-省级-市级-镇级-企业责任明确,建立完整责任机制链。每年将会把该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
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及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以及印发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壤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农用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5日




(市国土局联系人:徐建伟,联系电话:26983823;
市环保局联系人:谭晓辉,联系电话:23391892;
市农业局联系人:叶博文,联系电话:22830850;
市林业局联系人:罗  锐,联系电话:22221460)
 
答复单位: 环保局
答复文号:  东环函〔2018〕1508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联 系 人: 环保局
联系方式: 2339108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环函〔2018〕1508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80180号提案
  的会办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农工党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尽快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第20180180号)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市土壤污染防控及治理工作概况
  近年来东莞市深入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时编制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和采样工作以及在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的基础上启动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协助省监测中心在我市辖区内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和省控监测点位。
  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方面,我市2017年完成省定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和向社会公开工作,并按要求全面排查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并列出名单,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此外,我市正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力度督促推进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逐步建立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建立我市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防止污染地块未经修复达标或规划调整进入用地程序,确保我市广大市民人居环境安全。
  二、我市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工作进展
  (一)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根据国家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工作要求,我市2012年-2015年分别在辖内农田、蔬菜基地、饮用水源地周边、禽畜养殖场周边等区域开展土壤专项监测,共布设70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包括: 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a)芘。
  2016年,我市完成了全市66个土壤国控点位的设置工作,并在3个国控典型土壤地块立驻标志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目前土壤国控点位监测事权由国家上收并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实施管理和开展监测工作,地市级环境监测部门协助土壤样品现场采集工作。
  2017年完成了全市73个土壤省控点位的设置、核查与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 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n)蒽和苯并(ghi)苝)。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19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17号)文件,2018年我市将开展省控土壤风险监控重点区域确定及风险点位布设,确定重点区域名单,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核查,布设相关风险点位。同时继续开展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例行监测工作。
  (二)农村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根据国家对农村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的工作要求,我市从2011年起以村庄为监测区域开展村庄背景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村庄分为必测静态村庄和选测动态村庄,以村为单元,在基本农田、园地(果园、茶园、菜园)、饮用水源地周边各布设1个点位,共3个点位。同时根据村庄环境状况,在重点区域选取两类,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包括:企业周边土壤、养殖场周边、污水灌溉农田土壤、生活垃圾场周边土壤、居民区周边土壤、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以及其它疑有污染的土壤。监测项目包括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等元素的全量等。必测静态村庄每五年监测一次,选测动态村庄每年监测一次。目前我市农村试点监测点位覆盖的镇街共9个,村庄共9个。
  (三)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根据《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办[2011]77号),我市2011年-2015年对辖内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周边土壤进行常规监测,共对174家次的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约500个点位开展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铅、汞、镉、铬、砷、pH和阳离子交换量。
  (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022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三部委关于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等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17〕990号)相关工作要求,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以耕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样品采集工作。2017年7月27日召开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部署会议,并编制印发《东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方案》(东环函〔2017〕2165号)。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开展,我市组织了2次全国土壤污染详查布点系统操作技术培训,并根据省日常调度表制定我市日常调度表,要求各镇街(园区)定时报送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及时掌握全市进展情况并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按时报送省调度表。截至2018年1月18日,我市已采集样品828个,占总任务数的88.65%,其中,表层土壤样品823个,农产品样品5个。
  (五)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正有序地开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编制了《东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统筹省环保专项资金(700万元)和市级财政资金(300万元)共1000万元用于开展该项工作,拟对我市辖内约550家企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目前,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已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认中标单位正式启动调查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工作,2018年3月我局派出11名管理及技术人员参加省环保厅举办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培训班》。
  三、我市构建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工作进展
  (一)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已经制定并印发实施《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适用范围明确包括土壤污染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详述了事件处置流程,规范了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同时结合我市环境应急实际,我局已成立东莞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设置了土壤污染类型应急专家,购置了相关应急物资,并收集统计了各镇街(园区)环境应急社会物资供应点,组建了以洗消清污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市监测中心站配备了专业的应急监测队伍和实验室。同时已要求各镇街(园区)政府、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构建市镇企业联动的土壤污染事件预案体系和制度建设。
  (二)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严防工矿企业污染。为深入推进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制定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截至2018年4月核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22家。制定印发了《东莞市开展危险废物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工作方案》(东环办函〔2017〕183号)、《东莞市涉废矿物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东府办函〔2017〕625号)和《关于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函》(东环函〔2017〕3089号),加强对工矿企业污染的监管力度。
  控制农业污染。我市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了《东莞市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指导镇街落实工作措施,引导农业发展由主要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减少生活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强化日常生活垃圾中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置。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41号),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全市范围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和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为线索,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重点严查向人迹稀少、偏僻荒凉地带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同时,为加大广大群众的参与力度,市环境保护局在主要媒体、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倡议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
  结合我市农用地详查工作,我市进一步摸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汇总形成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启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农用地土壤环境相关政策培训和宣贯,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要求。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
  (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2017年,我市共审批22个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含有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评价内容,并针对性提出生产车间、生产废水收集设施、原料仓库、危化品仓库、剧毒品仓库等设施设备区域的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相关管理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017年我市根据新修订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逐步推动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企业落实“三同时”验收政策。
  截至2018年4月,我市完成2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目对责任书内容进行了公开。
  自2018年起,对电镀、化工、制革、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焦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实行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农工党市委会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工作:
  (一)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合作
  成立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强我局与农业、国土资源、发改、水务、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合作,通过紧密联系、尽职履责、形成工作合力,在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等方面尽快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推进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海岸带环境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等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署,组织完成用户创建、监督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上传和公开相关信息,推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统筹用好现有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整体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进一步规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转下达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资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加强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增强土壤污染检测能力建设,为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基层技术力量,使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得到有效有序推进。
  (三)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借助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基金等,开展典型耕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推进适宜我市的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已出台《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基础上,加强与省级环保部门和科研机构沟通合作,制定各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相关标准体系及技术规范,以确保取得全面准确真实的基础数据。
  (四)加强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完善《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突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原环保部“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调度科学,结合实际情况依规定按要求报送信息,防止对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或引起群众恐慌和影响社会稳定。
  重点推动全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应急物资库和社会救援队伍等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起市镇两级政府采购和社会物资供应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供应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效率。
  全面配备各种土壤应急现场监测设备和实验室分析测试仪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取得第一手监测数据。加强土壤应急监管及监测队伍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研究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考核问责机制,构建完整责任机制链
  参照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省市两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做法,为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市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签订市镇两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根据省级文件相关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制定该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对社会公开,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督工作,指导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责任书要求。实现从国家-省级-市级-镇级-企业责任明确,建立完整责任机制链。每年将会把该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7日
  (承办人:谭晓辉   联系电话:23391892)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校稿:胡荣光。
  
 
答复单位: 林业局
答复文号: 东林函〔2018〕115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3月13日
联 系 人: 林业局
联系方式: 1372822374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转来农工党市委会第20180150号提案《关于尽快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农工党市委会“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的相关提议。
  二、我市森林土壤监测相关情况
  森林土壤是林木健康生长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林地生产力与森林生态效益的大小。2007-2008年,市林业局以我市森林资源分布为基础,对全市森林土壤状况进行了调查与监测。调查选取了191个样地进行森林土壤取样,对森林土壤的机械组成、容重、毛管孔隙度、非毛管孔隙度、通气孔隙度等物理性质以及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全磷等化学性质进行了监测分析,基本掌握了全市森林土壤肥力空间分布,为我市森林生态建设提供了数据支撑。下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实际需求,积极配合市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森林土壤监测等相关工作。


办理单位 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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