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42)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游泳课的建议

  东莞本是全国闻名的游泳之乡,上世纪80年代前,广大市民都基本熟悉水性、会游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曾经清澈的山塘水库、江河湖海大都被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所污染,群众可以游泳的地方急剧减少。致使新生代懂水性、会游泳的普及率大不如从前。而每年夏秋两季因不懂水性、缺乏基本的游泳安全知识而造成的未成年人溺水身亡的事故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基本课程中开设游泳课,减少未成年人因溺水身亡的事故发生率。

  办    法:

  1.政府出资或引进民资在学校范围内建造游泳池,为开设游泳课提供场地。

  2.在义务教育阶段,强制中小学开设游泳课作为基本课程。

  3.可以将游泳池的常规管理费用纳入学生收费的范围。

  4.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学段结业考核中,将游泳水平测试纳入作为基本考核项目之一,彻底普及学生会游泳、懂水性。

  5.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增设懂水性、会游泳的体育教师和救生人员。

提案者 寮步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242号提案的答复

  寮步政协小组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游泳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学生体育素质的培养,大力推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在高效课堂工程的带动下,我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改革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教学方面,我们印发了《东莞市普通中小学体育与健康学科“高效课堂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意见》(2013年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课堂教学秩序。我们围绕学校体育教育“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和培养健全人格”三位一体的目标,在教学中不断夯实教学基础,坚持运动技术教学,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学生有效地进行“学练”,促进了学生终身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的养成。课外体育活动方面,我们积极倡导和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竞赛等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校园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校每天开展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在招生考试方面,我们将体育考试列入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必考科目,并逐年提升体育科目的分数值,有效地引导学校、学生和社会重视体育锻炼。

  您提出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游泳课的建议很好,对于我市学生进一步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很有意义。但是由于实际情况的限制,我市暂时无法全面推行,原因如下:

  一是我市绝大多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规划建设时未预留游泳池,学校缺乏开设游泳课的硬件条件。

  二是游泳池常规管理费用不能纳入学生收费范围。根据现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我市教育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市定标准”政策,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应收费项目合学杂费和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合伙食费、校车费、外活动费(郊游等)、以及代收费项目(校服费)。

  三是游泳指导教师和救生员严重不足。

  下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游泳运动的发展:一是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游泳课,支持有条件的新建中小学按标准建设游泳池。二是对于条件不具备的镇街和学校,鼓励学生家长利用课外时间带孩子到有资质的游泳池学游泳,掌握游泳技能。

  感谢您对我市体育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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