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交警支队
答复文号: 东公交函〔2018〕198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联 系 人: 交警支队
联系方式: 1350902115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4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庆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东正路、和阳路、东门路交汇路口启用交通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根据我支队的相关职能,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该路口已安装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并配置了交通视频监控设备,具备实施交通违法抓拍的条件。此前,因路口人行横道的信号灯设备故障,信号灯一直处于黄闪状态。收到提案及群众诉求后,我支队已于2018年5月23日重新启用该信号灯,具体配时情况如下:
一、高峰时段黄闪:6:30-9:00,16:00-19:00;因高峰时段该路口各个方向的车流量都很大,极易造成交通拥堵,为提高通行效率,由莞城交警大队安排警力现场指挥疏导。
二、其余时段正常配时。
下一步,我支队将密切关注该路口的交通状况,并适时根据车流量的变化调整信号灯配时方案,不断改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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