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66)关于推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
内    容:
  目前,后金融危机对“珠三角”农村集体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后工业化时代发展要求。尤其在“村改居”、“政经分离”及土地资源开发耗尽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发展不平衡,集体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弱化。同时,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经营模式等更难以适应集体经济组织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受资产陈旧、管理体制僵化、经营模式落后、创新不够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亦出现了与新形势不适应的状况,整体呈现活力不足的局面。主要问题表现为:
  (一)管理体制滞后
  受历史和政策局限,东莞农村经济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并不彻底,尚未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公司制改革后,未能立即适应先进的公司化管理模式以及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在调整的过程中,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公司内部议事机制运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公司的民主监督机制不到位,从而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二是外部监管制度不完善。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制改革后,实行党组织、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分开”,走市场化道路,但由于法理型、契约型现代企业制度未彻底形成,而且监管机制不健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三是激励机制缺乏。调研中了解到,东莞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薪酬水平总体偏低,导致管理层经营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强,以致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大多不愿冒风险扩大投资获取长期收益,而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传统“租赁型”经济发展方式。从长远看,受传统产业转移人口迁移影响,低水平“租赁型”经济发展空间有限,集体资产收益也将随之下降。
  (二)股权设置僵化
  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弊端,集中体现在股权平均和封闭两个方面。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激烈的市场竞争,平均主义的产权制度就显得软弱无力:一是平均主义的产权制度没有效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无论男女老幼、贡献大小,股权和收入一律平均分配。这种产权制度在实现结果公平的同时却牺牲了效率,不能调动个人尤其是经营者的积极性,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也难以实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高效率。二是“每人一票”的决策机制导致低效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应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董事会在日常经营中有决策权。而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无法通过董事会的风险承担机制和灵活的随机决策来提高经济组织的决策效率,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上是保守型、物业出租型的经营方式,绝大多数都无法实现多元化经营,平均股权的弊端显露无遗。三是“生不增、死不减、不许流动”的僵化产权机制缺乏活力。不能转让、不许流动的固定封闭的产权制度,使外来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积极的生产要素,被阻挡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门之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经营模式落后
  “珠三角”集体经济组织的租赁经营,大体可分为工业化带动和城市化带动两种路径。受管理层文化素质偏低、管理经验缺乏、激励机制不到位以及开拓创新意识缺乏等因素影响,东莞农村股份合作公司采取的是以工业化带动为主的厂房、铺面、土地等低档物业租赁经营方式,经营模式落后。该模式的最大优势为投资少、风险小、易管理、见效快,能迅速带动经济效益。但另一方面,该模式的劣势突出,表现为附加值低:一是经营资产陈旧落后。大多是出租价格维持10-12元/平方米的单层旧铁皮厂房,以及出租价格低廉的分散小商铺,物业档次低,土地使用效率低下。二是产业结构单一落后。单纯依赖物业出租,缺乏多元化、高层次产业。2015年,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中,73.4%以上来自于低档物业出租,资本运作、自主经营、合作开发等模式较少。上述种种不利因素,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偏弱,不利于长远发展。
  (四)分配方式低效
  近几年,在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强劲推动下,东莞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采用简单低效的资产处置方式:一是分红观念陈旧。受股民对班子缺乏信任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多分配少积累、分红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刚性”分配机制,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和长远发展,持续、扩大再生产成为一句空话。二是资产分配简单粗暴。部分公司在征地拆迁或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选择了一次性土地和资产转让或股权转让处置获取一次性分红,东莞“土豪村”屡见不鲜。在城市化过程中,房地产价格不断提升,土地和物业资产价值处于上涨期,为短期利益一次性处置资产,对于公司和股民并非最佳选择,不利于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
  (五)公共服务面临困境
  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的关系讲,谁掌握税收和公共财政,谁就应该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政府组织,没有征缴税收的权力,没有义务承担公共服务。但由于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身为当地村委会,长期以来承担着一定的行政管理、教育、治安、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职能。即使公司制改革后,原村委会分化成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委会,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只承担经济事务,符合资格的村民成为公司股东,政府委派人员组成居委会专职负责公共事务。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惯性”思维,加之部分股民的陈旧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社区教育、治安、环境、卫生、社保及基础设施等方面仍需提供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公司负担。
  
建    议:
  以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市场主导、试点先行为原则,按照“改革(分配方式)、调整(内部管理制度)、转换(经营方式)、提升(物业资产价值)”的总体思路,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为重点,以“两个平台、制度建设”为重要抓手,开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局面。
  (一)创新基层组织管理体制
  一是理顺基层组织权责。逐步理顺农村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能和关系,稳步推进行政事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三分离。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借鉴深圳经验,加强党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完善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纪监管,扩大党委影响力,用党章党纪管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层,用党章党纪追究管理层的违规责任,并争取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吸纳到党组织来。对于政治觉悟高,拥有党员身份的董事长,可优先考虑任命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党组书记,确保党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三是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系。运用市场机制,有效归集、整合原有的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两大平台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规避原有两大服务中心力量分散、功能定位不清晰的弊端。
  (二)适时稳妥推进股权流转
  一是试点大社区股份合作制。打破区域、社区边界,由现行的以单个社区为单元的股份合作公司,转变为由多个社区联合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增补优势、取长补短。二是鼓励股权合理流转。对于公司化治理水平较高、群众基础较好的社区,试点股权内部流动,打破平均股权制度。三是试点经营管理层回购方式。允许经营管理层优先通过回购等方式,增加持股比例,具体限额和购买价格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四是规范股权内部交易。将股权内部流转,纳入市、镇两级资产交易平台,甚至升格为“网上交易平台”。五是创新股权抵押融资方式。对于拥有可观、稳定、可持续分红的股份合作公司,尝试“股份还贷”方式。六是对外开放股权。条件成熟时,以增资扩股方式对社会开放一定比例的股权,吸引战略投资者入股,并鼓励不同股份公司之间相互流转。
  (三)推动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
  一是提升集体物业档次。试点“规划设计师进社区”工作,引导社区与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开展项目合作,整合旧厂房、闲置地、零散物业,建设产业园、孵化器、工厂大厦、市场商场、专业卖场等高档物业,提升物业价值。二是拓展资本经营。引导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保本型委托理财、项目贷款和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股权型项目。支持水投集团、路桥总等市级投融资平台,择优选定一批经营稳定、收益良好的优质项目,面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融资。三是引导合作经营。引导有条件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厂房等物业资产的经营权入股,与综合实力强的公司合作,建设商业住宅、高档物业等,实现共赢共享。通过资金、政策扶持,挑选1—2家综合实力强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试点,引导其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参股村镇银行、新建产业转移园等。四是鼓励自主经营。在市场条件成熟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尝试自主成立物业公司、保险公司或旅游公司等,实施低门槛、低风险、高回报自主经营。采取内部或外部募股方式,将低档物业整合成市场、商铺、写字楼等高端物业,提供集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五是优化自办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提高自办企业产能。整合有实力的互联网平台,开发服务于企业的政策宣传、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物流运输等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金融、保险、广电、水电等部门提供代理服务。六是投资异地物业。以产业转移、扶贫开发、“一带一路”为契机,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在相关地区购置商业用房、农贸市场、高科技产业用房,参与开发房地产、度假村、基建等效益好的异地投资项目。
  (四)推进经营管理专业化
  一是加强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鉴于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部分管理人员以“洗脚上田”的村民为主,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公司管理经验、开拓创新意识和廉洁风险的防范意识,可联合高校、党校及其他专业培训机构,采取专题培训的方式,加强其在经营理念创新、经营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培训。二是探索公司化改造。借鉴莞城罗沙社区的做法,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市场化运作,聘请职业经理人和专业团队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拓宽经营领域,重点是推进物业专业化管理和规模化出租。同时,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让其起到决策和监督作用。三是构建内部激励机制。为激发公司管理层经营创新的积极性,可借鉴深圳等地先进做法,制定公司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例如,在确立基本薪酬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收入增幅,按照5—10%的奖励比例,建立领导班子收入报酬与经营业绩严格挂钩机制。
  (五)回归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建立基本公共支出统筹的服务目录。遵循“保必须、保基本”的两保原则,清晰厘清政府应提供的项目目录、服务内容、服务边际。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包括人员配备要求、经费保障。按照东莞农村社会实际情况和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维稳综治等公共服务的管理要求。二是建立基本公共支出统筹的资金管理制度。从市镇公共服务管理角度出发,统筹管理各专项资金,例如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治安经费统筹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环卫经费统筹管理工作等等。各专项资金管理主体会同市财政局,建立所属系统资金管理管理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资金和业务管理体系,指导并监督镇村执行相关规定。三是设定农村(社区)减负目标。为实现全市无“收不抵支村”的减负目标,积极推动落实村级预算制度。村级预算制度一旦通过,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村级增加经费支出。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通过考核镇街资金分配的及时性、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效益性,督促镇街公平合理制定分配方案,促进村集体公共负担和债务状况有效改善。
  (六)实现全方位监管
  一是完善交易平台运作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全面进入平台交易,完善网上交易的各个环节,防止出现围标、串标等不良交易现象。二是发挥“一委员会、两平台”监管作用。一方面,借鉴深圳做法,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从六个方面发挥其监管作用。另一方面,简化“两个平台”运作流程,加大系统的软、硬件投入,提高其实用性和便捷性。顺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全面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三是加强收益分配监管。明确收益分配前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或不属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收益分配方案要在各镇街相关部门备案,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正、阳关透明。四是加强债务风险监管。一方面,加强村、组债务管理,健全纵横联动机制,强化债权追收。另一方面,压缩村一级重大公共事务经费支出及会议、接待等相关费用。五是加强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好班子成员,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和谐稳定。六是加大审计监督和腐败查处力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统一招标有资质的审计公司,于春节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按要求整改并暂缓分红,对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立案、减少扶持等措施。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沙田镇政协小组,王公愚,尹德明,李权昌,李浩强,黄启标,梁毓雄
部门答复

民政局:
      东民函〔2018〕417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报送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
  会议第20180366号政协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农业局:
  市政协第20180366号提案“关于推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的建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理顺基层组织权责;二是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系;三是回归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报送如下:
  一、 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社会管理重心的不断下移,我市村(社区)传统沿用的集“基层自治、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双转型的现实需要,成为了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个体制机制瓶颈。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我局从2010年起,每年均将村(社区)的管理体制改革、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助推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主要情况有:
  (一)出台“一目录、两清单”,理顺镇、村两级权责体系。印发了《东莞市村(社区)各组织职责分工目录》,依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其他组织间的职责分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社区工作清单制,印发了《东莞市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2016年版)》、《村(居)委会依法履职清单》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清单》(简称“一目录、两清单”),明确了镇街一级公共服务平台需要提供的194项(294项子项)基本服务事项,村(居)委会需要依法独立完成的38项自治事务以及需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完成的97项服务事项。其中,依法协助清单要求基层党委、政府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逐步到位”的方式委托村(居)委会完成,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间的权责边界。
  (二)打造“两个中心”,建设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以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两个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其中,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属于政务服务窗口,整合了原政府各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党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站)、公共法律服务站、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站等平台载体及窗口,为基层群众提供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清单中的97项服务事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属于综合性的社区居民活动场所,由市、镇两级采取定额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资助各社区自行建设,主要根据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开展不同类型的服务活动。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村(社区)已全部建成了公共服务中心,实现了全覆盖;592个村(社区)建有127个综合服务中心,占比21.5%。
  (三)推行 “减负增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轻装上阵。为切实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的行政负担,从2013年起全面实施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补助机制,市、镇两级财政每年从税收分成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村(社区)行政、治安、环卫三大块支出,补助标准随着税收增长同步增长。其中,治安方面,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治安员,各村(社区)治安人员数量由镇(街)根据村(社区)管理范围和难度统一核定,人员由镇(街)统一招聘管理,经费由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共同负担。环卫方面,以镇(街)为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或第三方组织,将村级环卫作为推向市场化运作,环卫工作人员由环卫公司优先面向本地村(居)民招聘,经费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分摊,公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行政补助经费专用于支付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清单中的事项支出。截至目前,市财政补助到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达60.43亿元,补助标准年平均增长率约9.8%,预计到2018年底,将实现公共财政全额负担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员经费。
  二、下步计划
  如提案中所提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探索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系,一方面,探索实施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借助市民学校、警务室、党员活动室、网络论坛、微信平台等载体,建立村民议事大厅,以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决策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名义邀请非户籍常住人口代表、驻村(社区)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人群参与基层事务协商,扩大村(居)民自治的参与范围。积极推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度,引导村(居)民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另一方面,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整合村务监督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两套监督机构的职能,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情况、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情况、议事决策执行情况、村务公开落实情况等事项的监督,为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公开透明、自主创新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财政局:
      关于推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的回复
  市农业局:
  市人大建议《关于推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第201803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现对“继续发挥扶持次发达镇资金的撬动作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统筹的资金管理制度。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促进村(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3 年起施行《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40号),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全市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截止2017年度,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已实施期满五年。为切实掌握该政策自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并规划下一阶段工作方案,我局正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开展征集意见的专项调研工作。下一阶段,我局拟结合调研情况研究制定新一轮专项补助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积极推动落实村级预算制度。据了解,我市自2015年起由贵局推动实施村级预算制度。村级预决算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村集体财务控制的重要举措。年初各村以上年本村的财务收入为依据,在通盘考虑本村各类收入、常规开支以及工程建设等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出本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草表。各村支两委讨论通过本年度预算表,并经审查后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通过表决的预算必须在村财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终各村根据实际收支编制年度决算表,年度收支决算在各村的年终会议上向村民代表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向村民公布。


农业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沙田镇政协小组,王公愚、尹德明、李权昌、李浩强、黄启标、梁毓雄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第20180366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同时反映了存在问题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经会市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研究,现就你们所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基层组织管理体制问题
  为理顺基层组织权责,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村(社区)各组织职责分工目录,明确村(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支持和保证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社区)其他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居)委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政府的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民主自治、宣传教育、社区服务、协助管理等职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村(社区)集体所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进以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两个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村(社区)已全部建成了公共服务中心,实现了全覆盖;592个村(社区)建有127个综合服务中心,占比21.5%。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近期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农业、民政等部门研究起草指导意见,计划进一步明确相关组织和管理人员的职能清单,规范实施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
  二、关于适时稳妥推进股权流转问题
  在坚持“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固化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股权继承、赠与、转让等内部流转程序。一是全面推动股权依法继承。印制股权继承申请样式,明确申请审核等操作流程,提出逾期未办理由集体代管等措施,全面推动股权继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二是放宽股权内部转让和赠与。坚持“依规循章、规范严谨,保障权益、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内部转让和一定条件下的赠与。内部转让限定在本村(社区)内,且不能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而将股权流转给第三方;股权受赠与人必须是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三是探索有偿购股和项目入股。指导有条件的村组研究探索有偿购股和项目入股,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新增人口可以有偿购买集体股权。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就具体的经营项目,向新增人口募集资金,共享投资收益。
  三、关于推动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问题
  为推动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引导集体发展优质的物业型经济和稳健的投资型经济,近年来我市设立产业升级奖补资金,对村组集体符合条件的物业升级、信托投资等项目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和补助;出台村企合作改造操作指引,支持村组集体通过合同型、法人型等形式引入合作企业,加快“三旧”改造步伐;努力搭建金融机构与村组集体的沟通桥梁,不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理财投资业务知识培训和产品信息推介,引导村组集体参与“从莞高速”等市镇重大项目投资。2017年,全市村组集体物业综合出租价格12.3元/平方米?月,比2015年提高了1.2元/平方米,升幅10.8%;非出租类收入(投资收益、直接经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占经营总收入比重27.9%,同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5月,我市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专门听取集体经济运行情况汇报研究有关事宜,计划由金融部门牵头,围绕如何让村组集体货币资产发挥更大更长远作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促使村组集体货币资金科学投放、安全增值,提升村组干部经营理念,促使集体经济发展更加有力。
  四、关于推进经营管理专业化问题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保障、激励和导向机制,我市于2011年出台、2016年修订了农村干部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村干部的当年经济发展绩效工资与集体经济的经营效益(经营纯收总量、经营纯收增量)挂钩,任期绩效工资与任期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往届应收账款收回情况挂钩, 村干部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也应按规定扣减薪酬。结合2017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集体经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财会人员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方面业务培训。2017年村级换届选举以来共培训约10500人次。指导有条件的村组探索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选取部分经营项目试点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组建工商企业实行公司化运作。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村组集体全资所有、集体控股50%以上或股权虽低于50%但实际控股的有工商登记的169家。
  五、关于回归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问题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社区工作清单制,印发了《东莞市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2016年版)》、《村(居)委会依法履职清单》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清单》(简称“一目录、两清单”),明确了镇街一级公共服务平台需要提供的194项(294项子项)基本服务事项,村(居)委会需要依法独立完成的38项自治事务以及需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完成的97项服务事项。其中,依法协助清单要求基层党委、政府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逐步到位”的方式委托村(居)委会完成,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间的权责边界。从市镇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设立专项资金,逐步推进“两保三统筹”,逐步由市和镇(街道)两级统筹承接村(社区)目前负担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连续多年将压减收不抵支村等任务纳入市对镇街重点督查考评范围,引导镇村通过规范实施村级预算制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合理分配经营收益等措施,优化村组集体的资产和收支结构。
  六、关于实现全方位监管问题
  针对民主决策、收支管理、资产交易、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市研究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系列监管制度文件,形成了民主理财、财务监管、审计监督、审查监控、统计监测、责任追究、薪酬激励、督查考评、阳光交易、预算管理“十管齐下”监管措施。例如,我市在全省率先建设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和“东莞村财”APP,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创新了村组集体民主管理监督的渠道。但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任务重、力量不足,个别镇街抓制度落实不够有力,部分村组集体内部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原因,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继续加强。按照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关于集体资产监管更加有效的精神要求,近期我局加强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计划下来进一步完善村组内部治理、强化镇街监管责任、加强资产交易监管、加强村组集体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推动农村审计全覆盖、严肃追究违规责任等工作。
  以上是对你们所提问题及建议的答复。感谢你们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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