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东民函〔2018〕417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报送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
会议第20180366号政协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农业局:
市政协第20180366号提案“关于推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的建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理顺基层组织权责;二是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系;三是回归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报送如下:
一、 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社会管理重心的不断下移,我市村(社区)传统沿用的集“基层自治、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双转型的现实需要,成为了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个体制机制瓶颈。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我局从2010年起,每年均将村(社区)的管理体制改革、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助推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主要情况有:
(一)出台“一目录、两清单”,理顺镇、村两级权责体系。印发了《东莞市村(社区)各组织职责分工目录》,依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其他组织间的职责分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社区工作清单制,印发了《东莞市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2016年版)》、《村(居)委会依法履职清单》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清单》(简称“一目录、两清单”),明确了镇街一级公共服务平台需要提供的194项(294项子项)基本服务事项,村(居)委会需要依法独立完成的38项自治事务以及需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完成的97项服务事项。其中,依法协助清单要求基层党委、政府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逐步到位”的方式委托村(居)委会完成,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间的权责边界。
(二)打造“两个中心”,建设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以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两个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其中,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属于政务服务窗口,整合了原政府各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党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站)、公共法律服务站、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站等平台载体及窗口,为基层群众提供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清单中的97项服务事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属于综合性的社区居民活动场所,由市、镇两级采取定额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资助各社区自行建设,主要根据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开展不同类型的服务活动。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村(社区)已全部建成了公共服务中心,实现了全覆盖;592个村(社区)建有127个综合服务中心,占比21.5%。
(三)推行 “减负增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轻装上阵。为切实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的行政负担,从2013年起全面实施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补助机制,市、镇两级财政每年从税收分成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村(社区)行政、治安、环卫三大块支出,补助标准随着税收增长同步增长。其中,治安方面,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治安员,各村(社区)治安人员数量由镇(街)根据村(社区)管理范围和难度统一核定,人员由镇(街)统一招聘管理,经费由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共同负担。环卫方面,以镇(街)为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或第三方组织,将村级环卫作为推向市场化运作,环卫工作人员由环卫公司优先面向本地村(居)民招聘,经费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分摊,公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行政补助经费专用于支付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清单中的事项支出。截至目前,市财政补助到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达60.43亿元,补助标准年平均增长率约9.8%,预计到2018年底,将实现公共财政全额负担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员经费。
二、下步计划
如提案中所提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探索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系,一方面,探索实施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借助市民学校、警务室、党员活动室、网络论坛、微信平台等载体,建立村民议事大厅,以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决策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名义邀请非户籍常住人口代表、驻村(社区)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人群参与基层事务协商,扩大村(居)民自治的参与范围。积极推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度,引导村(居)民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另一方面,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整合村务监督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两套监督机构的职能,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情况、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情况、议事决策执行情况、村务公开落实情况等事项的监督,为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公开透明、自主创新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财政局:
关于推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的回复
市农业局:
市人大建议《关于推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第201803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现对“继续发挥扶持次发达镇资金的撬动作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统筹的资金管理制度。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促进村(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3 年起施行《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40号),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全市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截止2017年度,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已实施期满五年。为切实掌握该政策自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并规划下一阶段工作方案,我局正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开展征集意见的专项调研工作。下一阶段,我局拟结合调研情况研究制定新一轮专项补助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积极推动落实村级预算制度。据了解,我市自2015年起由贵局推动实施村级预算制度。村级预决算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村集体财务控制的重要举措。年初各村以上年本村的财务收入为依据,在通盘考虑本村各类收入、常规开支以及工程建设等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出本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草表。各村支两委讨论通过本年度预算表,并经审查后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通过表决的预算必须在村财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终各村根据实际收支编制年度决算表,年度收支决算在各村的年终会议上向村民代表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向村民公布。
农业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沙田镇政协小组,王公愚、尹德明、李权昌、李浩强、黄启标、梁毓雄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第20180366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同时反映了存在问题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经会市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研究,现就你们所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基层组织管理体制问题
为理顺基层组织权责,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村(社区)各组织职责分工目录,明确村(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支持和保证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社区)其他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居)委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政府的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民主自治、宣传教育、社区服务、协助管理等职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村(社区)集体所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进以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两个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村(社区)已全部建成了公共服务中心,实现了全覆盖;592个村(社区)建有127个综合服务中心,占比21.5%。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近期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农业、民政等部门研究起草指导意见,计划进一步明确相关组织和管理人员的职能清单,规范实施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
二、关于适时稳妥推进股权流转问题
在坚持“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固化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股权继承、赠与、转让等内部流转程序。一是全面推动股权依法继承。印制股权继承申请样式,明确申请审核等操作流程,提出逾期未办理由集体代管等措施,全面推动股权继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二是放宽股权内部转让和赠与。坚持“依规循章、规范严谨,保障权益、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内部转让和一定条件下的赠与。内部转让限定在本村(社区)内,且不能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而将股权流转给第三方;股权受赠与人必须是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三是探索有偿购股和项目入股。指导有条件的村组研究探索有偿购股和项目入股,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新增人口可以有偿购买集体股权。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就具体的经营项目,向新增人口募集资金,共享投资收益。
三、关于推动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问题
为推动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引导集体发展优质的物业型经济和稳健的投资型经济,近年来我市设立产业升级奖补资金,对村组集体符合条件的物业升级、信托投资等项目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和补助;出台村企合作改造操作指引,支持村组集体通过合同型、法人型等形式引入合作企业,加快“三旧”改造步伐;努力搭建金融机构与村组集体的沟通桥梁,不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理财投资业务知识培训和产品信息推介,引导村组集体参与“从莞高速”等市镇重大项目投资。2017年,全市村组集体物业综合出租价格12.3元/平方米?月,比2015年提高了1.2元/平方米,升幅10.8%;非出租类收入(投资收益、直接经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占经营总收入比重27.9%,同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5月,我市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专门听取集体经济运行情况汇报研究有关事宜,计划由金融部门牵头,围绕如何让村组集体货币资产发挥更大更长远作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促使村组集体货币资金科学投放、安全增值,提升村组干部经营理念,促使集体经济发展更加有力。
四、关于推进经营管理专业化问题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保障、激励和导向机制,我市于2011年出台、2016年修订了农村干部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村干部的当年经济发展绩效工资与集体经济的经营效益(经营纯收总量、经营纯收增量)挂钩,任期绩效工资与任期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往届应收账款收回情况挂钩, 村干部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也应按规定扣减薪酬。结合2017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集体经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财会人员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方面业务培训。2017年村级换届选举以来共培训约10500人次。指导有条件的村组探索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选取部分经营项目试点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组建工商企业实行公司化运作。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村组集体全资所有、集体控股50%以上或股权虽低于50%但实际控股的有工商登记的169家。
五、关于回归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问题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社区工作清单制,印发了《东莞市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2016年版)》、《村(居)委会依法履职清单》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清单》(简称“一目录、两清单”),明确了镇街一级公共服务平台需要提供的194项(294项子项)基本服务事项,村(居)委会需要依法独立完成的38项自治事务以及需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完成的97项服务事项。其中,依法协助清单要求基层党委、政府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逐步到位”的方式委托村(居)委会完成,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间的权责边界。从市镇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设立专项资金,逐步推进“两保三统筹”,逐步由市和镇(街道)两级统筹承接村(社区)目前负担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连续多年将压减收不抵支村等任务纳入市对镇街重点督查考评范围,引导镇村通过规范实施村级预算制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合理分配经营收益等措施,优化村组集体的资产和收支结构。
六、关于实现全方位监管问题
针对民主决策、收支管理、资产交易、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市研究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系列监管制度文件,形成了民主理财、财务监管、审计监督、审查监控、统计监测、责任追究、薪酬激励、督查考评、阳光交易、预算管理“十管齐下”监管措施。例如,我市在全省率先建设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和“东莞村财”APP,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创新了村组集体民主管理监督的渠道。但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任务重、力量不足,个别镇街抓制度落实不够有力,部分村组集体内部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原因,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继续加强。按照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关于集体资产监管更加有效的精神要求,近期我局加强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计划下来进一步完善村组内部治理、强化镇街监管责任、加强资产交易监管、加强村组集体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推动农村审计全覆盖、严肃追究违规责任等工作。
以上是对你们所提问题及建议的答复。感谢你们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