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8〕47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文广新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3号提案《关于加强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旧址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根据提案内容,对照我局工作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配合文物评定工作
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旧址目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在其下来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过程中,我局将积极配合。
二、积极配合进行规划调整工作
该旧址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并明确保护范围后,我局将积极把相关的保护控制红线落实到各层次规划中,在规划审批的环节严格把关。
三、积极协助贵局开展保护修缮利用工作
我局将积极协助贵局开展该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以及日常保护与活化利用等相关工作,发挥好旧址的作用,将其打造为我市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旅游局:
收到市府办转来第20180188号《关于加强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旧址保护利用的提案》及督查室转来第20180363号《关于加强东江纵队第三大队有关遗存保护利用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就提案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革命遗址是先辈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它们记录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历史,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创造的革命精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真实历史见证,是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有效保护、利用和开发革命遗址,开发红色旅游资源,既是尊重历史的客观需要,又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合理开发,持续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要把保护修缮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革命遗址工作与发展“红色旅游”结合起来。抓住发展“红色旅游”的有利时机,在开发利用中加强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另外,还要重视对革命遗址旅游线路的包装,将其与当地的秀丽山水、独特风景、自然人文景观捆绑经营,通过各种形式来提高知名度,打造“红色旅游,绿色休闲”的红色文化和生态旅游经典线路,逐步形成以抓好革命遗址开发利用促进红色旅游经济发展,以红色旅游经济发展保障革命遗址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只有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革命遗址的重要性和珍贵性,保护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要重点宣传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我市红色文化、革命遗址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对青少年的革命传统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影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革命遗址、革命文物的历史背景,宣传其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它的重要,从而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意识。今年第二季度,我局拟举办“不忘初心 重走东纵路”红色旅游活动,以我市红色旅游文化资源为依托,以大岭山抗日根据地遗址群、虎门鸦片战争遗址群、东莞人民公园红色革命遗址群为核心,分别打造“东纵足迹”“抗英烽火”“抗战岁月”三条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同时推出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系列红色旅游节事活动。通过红色旅游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生深刻感受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波澜壮阔的革命历程,深切体会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三、加强培训,提高服务。以我市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切实加强讲解人员对红色旅游的理论教育和业务接待能力培训。督促一线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要求、提高服务理念,全面提升讲解服务质量;做好日常的讲解接待工作,铭记“接待无小事”的理念,认真有序做好预约登记、参观接待、团体讲解、意见反馈、展馆巡场、观众咨询等工作;修订完善各项讲解规章制度,优化完善接待工作运行机制,尽可能为观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参观服务。
以上是我局对提案的会办意见,请给予综合考虑。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请查看附件。
寮步镇:
关于《关于加强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址保护利用的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市文广新局:
市府办发来的《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收悉,我镇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阅,现就《关于加强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址保护利用的提案》的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址基本情况
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旧址又称丽朝黄公祠,为清代建筑,位于我镇泉塘社区泉塘幼儿园侧,占地面积约415平方米,于2006年12月被认定为寮步镇第二批镇级文物保护单位。自2010年,我镇启动旧址复原性修缮工作,镇村两级财政先后投入200多万元用于旧址的本体建筑修缮及旧址周边环境整治,旧址得到有效保护。
二、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址保护利用提案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东江纵队第三大队队部旧址认证的问题
据了解,东江纵队第三大队曾经在丽朝黄公祠设立队部,但具体情况尚未得到市级以上党史部门的权威认定,下来我镇宣传办将与东莞市党史研究室等部门进一步沟通,深入调查取证有关旧址的历史资料,梳理史实事迹,如确定为大队部旧址,建议由市党史研究室出具权威的凭证资料。
(二)关于加大利用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旧址的问题
若丽朝黄公祠被市党史研究室等部门认定为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旧址,我镇拟将该旧址申报市级党建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并定期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三)关于提升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旧址文保级别的问题
根据《关于申报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东文广新通〔2018〕8号)文件精神,我镇争取将丽朝黄公祠、兼六公祠(东莞新三区抗日民主政府遗址)申报为东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成功申报,将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要求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明确文物保护流程,恢复文物历史原貌,并定期开展革命历史图片展览等活动,加强文物宣传推介。
(四)关于保护层次较低,周边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通过旧址复原性修缮和“美丽乡村”计划,丽朝黄公祠周边环境的得到了有效整治,下来我镇泉塘社区将继续做好旧址的周边环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同时由泉塘社区牵头申报东莞市红色旅游推广基地,开发利用该红色革命旅游资源。
(五)关于加大文物保护的问题
鉴于丽朝黄公祠尚未认定为东江纵队第三大队队部旧址,我镇将深入走访存世的东纵老战士或其亲属,了解旧址当年的使用情况,并积极联系东莞市地方志办公室、东莞市东江纵队纪念馆、广东省社科院珠三角研究院等单位做好相关历史资料和文物搜集工作。同时,我镇将加强日常安保、文物巡查及场地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完善保护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添置视频治安监控和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特此函复。
市委宣传部:
东宣复函〔2018〕2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3号提案的答复
市文广新局:
文化文史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东江纵队第三大队有关遗存保护利用的建议》由我部参与会办。针对提案中提到“建议推动省有关部门为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旧址加挂党建党史研究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以及红色旅游示范基地等牌子……”,我部意见如下: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定有一定基础与相关标准,主要硬性标准有:
1、在各镇、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能够有代表性地反映东莞重要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的情况。
2、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有丰富的展示内容,有详细生动的讲解材料,有素质较高的讲解人员,有较为完善的教育设施。
3、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对学校、工厂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参观实行免票等优惠政策,为参观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在保护征集文物、丰富宣传内容、完善基本陈列、改进展示手段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
5、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建议贵局对提案中提到的“东江纵队第三大队大队部旧址”,先期进行充分调查调研、认证摸底,确认此场地达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定标准后,我部将根据相关要求与标准进行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