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虎门镇政协小组:
贵组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规划局、城管局、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我市共享单车存在“随意投放、随意停放、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城管局已于2017年7月制定了《东莞市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管理指引(试行)》文件,指引鼓励各园区、镇(街)按要求积极划设自行车停放区;组织各城管分局划设了多个自行车停放区;鼓励共享单车企业自行与大型商业广场、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对接,设置共享单车固定停放区;并会同各城管分局对确实阻碍市民出行、影响市容的共享单车进行集中临时清理。交警支队、工商等职能部门亦依据各自职能规范企业运营管理和引导市民文明用车。
二、关于“尽快出台我市共享单车管理标准与规范条例”等建议。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我局牵头制定的《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是在十部委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细化。目前已形成送审稿上报了市政府,目前正根据汇总的各部门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
接下来,待《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后,我局将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园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划管理等具体工作,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运营。
谢谢你们的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8〕127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6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局的主要工作为完善慢行系统的规划建设及自行车停放区域的规划设置等。
目前,对于改善市区自行车通行条件问题,我局正在组织编制东莞市区慢行系统规划,将作为东莞市区慢行系统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的重要依据,该规划计划于2018年内完成;我局正在推行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在市区部分道路试点对道路的慢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市推广。
根据东莞市区慢行系统规划,结合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初步形成了市区慢行系统近期实施计划方案,主要包括4项工程。
(1)聚焦中心城区“两轴三节点”的核心地段
重点推进鸿福路、东莞大道两条轴线核心地段的综合品质提升,推进轨道2号线的旗峰公园站、鸿福路站、东城站三个节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慢行系统,增设公共空间,形成了具体改善方案。
(2)慢行廊道及示范路工程
推进改善八一路、旗峰路、金牛路、可园路、罗沙路等廊道慢行品质提升,近期重点推进提升包括主廊道54公里,次廊道23.6公里,并且从同沙公园起,沿八一路、旗峰路连接旗峰公园,往西经体育路、建设路、罗沙路、东门北路、鸿福西路、运河路最终衔接东江水系打造慢行示范路工程,初步形成平面方案,指导下一阶段工程建设。
(3)人行过街设施
近期重点推进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20座、平面过街设施5处。新建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主要分布在南城CBD、万江汽车总站、金鳌洲公园等片区。
(4)示范片区改造
人民公园片区、澳南新村片区交通组织优化及慢行品质提升,从交叉口优化、缩短过街距离、增设自行车道等方面提出慢行改善方案。
市城管局:
东综管函〔2018〕777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提案会办意见
市交通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提案(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提案涉及我局工作职能主要为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等相关内容。前期,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辖区城市道路范围内自行车的停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我局于2017年7月制定了《东莞市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管理指引(试行)》文件,指引鼓励各园区、镇(街)按要求积极划设自行车停放区,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不可设置停放区的区域。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共享单车停放需求,我局组织各园区、镇(街)城管分局划设了多个自行车停放区。为满足共享单车停放需求,我局鼓励共享单车企业自行与大型商业广场、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对接,设置共享单车固定停放区。
由于部分共享单车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考虑城市可容纳量,盲目投放共享单车,投放数量远超需求数量,且企业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能力未能与投放数量相匹配,造成车满为患、乱停放等现象严重。前期为做好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我局多次主动约谈共享单车企业,要求各共享单车企业加强共享单车调度和停放秩序管理力度,并会同各园区、镇(街)城管分局对确实阻碍市民出行、影响市容的共享单车进行集中临时清理。同时,我局鼓励共享单车企业通过电子围栏、信用分级管理制度等措施促进共享单车使用者加强规范停放意识和行为。
另外,提案建议第一大点中的第二小点提及“企业对停放管理不力的,政府可向其征收单车末端停放管理费,用于补贴城管人员或环保人员协助管理共享单车”,由于目前暂未有收取停放管理费的相关法律依据,因此无法实现该项措施。
下来,我局将继续根据我市自行车停放需求,与有关部门共同扩大自行车停放区布点密度,打造科学的自行车停放区网络,且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市民规范停放共享单车,并将按照市政府审定的《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部门分工,认真配合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管理。
交警支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提案《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今年以来,你局草拟了《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根据该《意见》提出的职责分工,交警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共享自行车的管理:一是通过现场执法工作,对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停互联网自行车进行警告或处罚;二是持续开展共享自行车交通安全文明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文明骑车,平安出行”的社会氛围;三是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共享单车管理标准与规范文件所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互联网自行车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