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62)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

内    容:
  近几年来,随着手机支付软件的普及和发展,“共享单车”也随之盛行。这种新型环保的共享经济,不仅符合低碳出行的理念,而且最大化地利用公共道路资源,给市民提供了便利,受到市民的欢迎,但同时亦衍生出一些社会问题。东莞作为共享单车使用的城市之一,共享单车数量已超38万辆,随之带来的主要问题如下:
  1. 随意投放,既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人行道的使用;又造成供应失衡,核心地带投放过量,镇区一车难求。各共享单车企业为了抢占商机,争相大量投放市场,但是由于管理滞后,于是出现了大量不同牌子的共享单车“乱占道”的现象。
  2. 随意停放,造成资源浪费。部分共享单车使用者只顾个人方便,漠视共享单车的共享作用和环境的公共性,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路边、绿化带、草丛和不适宜的街头巷尾,甚至是小区里、楼道口、路口和停车位,不仅给过往的行人、出行的车辆带来及大的不便,也大大降低了共享单车的共享意义,造成多重资源浪费。
  3. 共享单车企业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地将已经损坏的共享单车清理走,加上个别市民自身素养低,对共享单车恶意损坏,造成“单车坟场”、“僵尸单车”的出现,给共享单车的使用带来极大的不便,影响市容市貌,有损东莞的社会形象。
  4. 部分共享单车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管理不善,导致注册容易退出难,尤其是押金难退等问题。
  5. 共享单车的出现,充分地暴露出我市骑行环境差的问题。我市自行车基础设施大多仅限于现有城市道路,未从居民出行便捷方面考虑,设计粗糙、简单,缺乏长期的规划。普遍重视了休闲绿道建设,却忽视了日常出行的自行车设施改善。
  
建    议:
  1. 尽快出台我市共享单车管理标准与规范条例,明确政府、企业和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发展和规范之间寻找平衡点,规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将其融入城市交通发展大局中,与城市公共交通互补促进,调整市民出行结构和提升出行服务质量。
  (1)明确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组织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整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出台相关管理标准,指导并规范共享单车的运营行为,构建科学完善的共享出行系统和停放环境;统筹设置共享单车的电子围栏、白线停放区,并依照路况变化定期动态调整电子围栏或白线停放区,使共享单车停放有序,消除“单车坟场”、“僵尸单车”的现象,让有限的停放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情况。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配备适宜的管理人员,增强单车的流动性,及时清理已损坏的单车,避免不能骑行的共享单车随意乱丢,影响市容。如企业对停放管理不力的,政府可向其征收单车末端停放管理费,用于补贴城管人员或环保人员协助管理共享单车。
  (3)政府对于共享单车这一社会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的新经济模式,也要从财政、规划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可组织市民、城管部门和街道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公示考核结果,将企业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监管和行业信用系统,规范企业运营行为,奖优罚劣;同时,要推动共享单车企业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2. 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市民素养。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共享单车规范使用的宣传和教育,适时在各种媒体开展“共享单车的规范意识”讨论,引导广大市民从“共享”、“公共秩序”、“公德意识”等方面,增强自律意识、规范意识和爱护公物意识,从正面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提高个人修养,文明出行,推动共享单车持久长远发展,让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理”以便捷、文明的方式得到彻底解决;同时,要让“严禁未满12岁的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深入人心。
  3.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兼顾利益的同时,要担当起社会责任
  (1)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所提供的共享单车要在传动、刹车、质量好,外形美观,整体坚实,锁具稳定,骑行安全等技术方面加大投入。
  (2)在共享单车上设立“电子围栏”来规范使用者的停放行为,如果使用者没有将车辆停放在“电子围栏”内,车辆就无法完成还车环节,会一直计费下去。
  (3)也可以在共享单车上设置智能锁上的GPS,实施用户下载APP实名制,缩短对单车的GPS监控的间隔时间,根据白线停放的设置,在定位系统中设定无信号覆盖区,结合地面上划线提示,设置语音提示或者信息推送提示使用者,哪个区域无法停车了。
  (4)建立共享企业相关运营规定,保障使用权益。共享单车 “供过于求”,企业倒闭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但接踵而来的押金退还问题困扰市民,必然引起社会不安稳等因素,因此设立共享单车的运营的相关规定,对各方责任、车辆投放、押金管理、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公开或擅自泄漏,加强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可能借鉴其它城市如广州、上海的管理措施,将用户押金统一放在银行,进行第三方的资金监管,从而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 建立自行车用户征信体系。借助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NCI-IS)核实用户所有能证明身份的信息, 建立政府部门与共享单车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一方面,政府部门把掌握的可公开的各领域信用信息与共享单车企业共享,对严重违规违法失信的用户采取黑名单限制,限制其使用共享单车,对屡教不改者可以进行公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用户采取奖励机制,奖励优先使用、减免押金等;另一方面,共享单车企业把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各地方、各部门治理违法失信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5. 建立和完善共享监管平台。目前,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需要下载不同的APP软件,还需缴纳每个平台的押金。建议政府统筹管理,统一开发一个共享平台,只用一个APP,只缴纳一次押金,从而达到方便出行,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目的。
  6.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应科学合理规划自行车道及自行车停放区域,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实行罚款禁停管理。


 

提案者 虎门镇政协小组,王公愚,王晓蔚,兰建锋,刘斌,汤瑞刚,李志明,张小燕,陈丽敏,陈锡培,姚国英,黄灼伦,黄照轩,谭福龙,叶春华,黎建文
部门答复

交通局:
      虎门镇政协小组:
      贵组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规划局、城管局、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我市共享单车存在“随意投放、随意停放、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城管局已于2017年7月制定了《东莞市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管理指引(试行)》文件,指引鼓励各园区、镇(街)按要求积极划设自行车停放区;组织各城管分局划设了多个自行车停放区;鼓励共享单车企业自行与大型商业广场、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对接,设置共享单车固定停放区;并会同各城管分局对确实阻碍市民出行、影响市容的共享单车进行集中临时清理。交警支队、工商等职能部门亦依据各自职能规范企业运营管理和引导市民文明用车。
      二、关于“尽快出台我市共享单车管理标准与规范条例”等建议。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我局牵头制定的《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是在十部委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细化。目前已形成送审稿上报了市政府,目前正根据汇总的各部门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
      接下来,待《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后,我局将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园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划管理等具体工作,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运营。
      谢谢你们的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8〕127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6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局的主要工作为完善慢行系统的规划建设及自行车停放区域的规划设置等。
      目前,对于改善市区自行车通行条件问题,我局正在组织编制东莞市区慢行系统规划,将作为东莞市区慢行系统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的重要依据,该规划计划于2018年内完成;我局正在推行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在市区部分道路试点对道路的慢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市推广。
      根据东莞市区慢行系统规划,结合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初步形成了市区慢行系统近期实施计划方案,主要包括4项工程。
      (1)聚焦中心城区“两轴三节点”的核心地段
      重点推进鸿福路、东莞大道两条轴线核心地段的综合品质提升,推进轨道2号线的旗峰公园站、鸿福路站、东城站三个节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慢行系统,增设公共空间,形成了具体改善方案。
       (2)慢行廊道及示范路工程
      推进改善八一路、旗峰路、金牛路、可园路、罗沙路等廊道慢行品质提升,近期重点推进提升包括主廊道54公里,次廊道23.6公里,并且从同沙公园起,沿八一路、旗峰路连接旗峰公园,往西经体育路、建设路、罗沙路、东门北路、鸿福西路、运河路最终衔接东江水系打造慢行示范路工程,初步形成平面方案,指导下一阶段工程建设。
      (3)人行过街设施
      近期重点推进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20座、平面过街设施5处。新建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主要分布在南城CBD、万江汽车总站、金鳌洲公园等片区。
      (4)示范片区改造
       人民公园片区、澳南新村片区交通组织优化及慢行品质提升,从交叉口优化、缩短过街距离、增设自行车道等方面提出慢行改善方案。


市城管局:
      东综管函〔2018〕777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提案会办意见
  市交通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提案(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提案涉及我局工作职能主要为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等相关内容。前期,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辖区城市道路范围内自行车的停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我局于2017年7月制定了《东莞市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管理指引(试行)》文件,指引鼓励各园区、镇(街)按要求积极划设自行车停放区,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不可设置停放区的区域。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共享单车停放需求,我局组织各园区、镇(街)城管分局划设了多个自行车停放区。为满足共享单车停放需求,我局鼓励共享单车企业自行与大型商业广场、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对接,设置共享单车固定停放区。
  由于部分共享单车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考虑城市可容纳量,盲目投放共享单车,投放数量远超需求数量,且企业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能力未能与投放数量相匹配,造成车满为患、乱停放等现象严重。前期为做好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我局多次主动约谈共享单车企业,要求各共享单车企业加强共享单车调度和停放秩序管理力度,并会同各园区、镇(街)城管分局对确实阻碍市民出行、影响市容的共享单车进行集中临时清理。同时,我局鼓励共享单车企业通过电子围栏、信用分级管理制度等措施促进共享单车使用者加强规范停放意识和行为。
  另外,提案建议第一大点中的第二小点提及“企业对停放管理不力的,政府可向其征收单车末端停放管理费,用于补贴城管人员或环保人员协助管理共享单车”,由于目前暂未有收取停放管理费的相关法律依据,因此无法实现该项措施。
  下来,我局将继续根据我市自行车停放需求,与有关部门共同扩大自行车停放区布点密度,打造科学的自行车停放区网络,且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市民规范停放共享单车,并将按照市政府审定的《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部门分工,认真配合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管理。


交警支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2号提案《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今年以来,你局草拟了《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根据该《意见》提出的职责分工,交警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共享自行车的管理:一是通过现场执法工作,对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停互联网自行车进行警告或处罚;二是持续开展共享自行车交通安全文明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文明骑车,平安出行”的社会氛围;三是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共享单车管理标准与规范文件所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互联网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办理单位 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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