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58)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

内    容:
  近年来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态势良好,目前市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有7家,注册资本金共25.75亿元,投放融资总额25.4亿元,合同余额22.21亿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74家(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只有工商登记注册,暂无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省市融资租赁公司于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120家。为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颁发了《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9号),该方案对融资租赁业服务民生、支持实体经济提高本市融资租赁的综合竞争力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仍然需要在促进大宗消费和税收优惠方面不断地完善。在促进大宗消费方面:我市汽车上牌时间长达1个月之久,严重影响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汽车金融业务,不利于刺激东莞市内的大宗商品消费。根据罗兰贝格发布的《2016中国汽车金融报告》数据,全球发达国家汽车市场平均金融渗透率已达70%,我国作为全球汽车的产销大国,2015年整体渗透率仅为35%左右,而融资租赁的渗透率还不到3%,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还有着巨大差距,这也意味着汽车金融行业在中国有着巨大发展空间。 在东莞,近年汽车上牌激增,截至2017年底东莞的汽车保有量突破260万辆,全省排保第二,全国排名第十,年上牌量达40万辆。邻近的惠州市去年汽车增长量与东莞相近,上牌时间仅为1个工作日。在税收优惠方面:天津、青岛、西安、珠海横琴等地均出台所得税、增值税等减免返还政策,如邻近的珠海市横琴新区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提出给予前两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60%给予奖励。目前我市尚未有优惠措施。
  
建    议:
  1.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5]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16]52号)等文件的简化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登记流程,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精神,支持市内融资租赁企业开展汽车类融资租赁业务,东莞市车辆管理部门应为融资租赁公司车辆上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车辆上牌速度。
  2. 为进一步加大国资、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落地东莞,建立融资租赁聚集区,有必要在税收优惠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对融资租赁企业开办前三年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



提案者 罗爱文
部门答复

工商局:
      关于对政协提案第20180358号的回复
      金融工作局:
  《政协提案第20180358号——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就办理该政协提案提出以下意见:
  我局作为会办单位,主要承担融资租赁业的工商登记职能。目前,我局依据《关于对〈关于“融资租赁”是否需要前置审批的咨询函〉的复函》的通知(东工商企登字〔2014〕27号),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银监会监管范围,需要前置审批,其他融资租赁业务无需前置审批。除此之外无其他特殊限制。下来,我局将继续履行工商登记职能,会同主办方一起,支持我市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国税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回复市人大政协
  提案第20180358号意见的函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市人大发来罗爱文委员提交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第20180358号)收悉。根据提案提出税收优惠方面的建议,市国税局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目前,企业所得税方面暂无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相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将积极开展相关调研,了解企业的政策诉求,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为我市积极推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市国税局认为提案中提到的各地市增值税减免返还政策属于当地财政返还优惠政策,不属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畴。


财政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5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58号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东莞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81号)规定,在我市的融资租赁企业可申请新设奖励、增资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和保险保费资助等方面的资金补助。目前该项政策期限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支持更多优质的融资租赁企业落地东莞。接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优化调整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


地税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罗爱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政协提案已收悉。我局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提案中建议“为进一步加大国资、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落地东莞,建立融资租赁聚集区,有必要在税收优惠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对融资租赁企业开办前三年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行税收法律规定,我局作为市一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我局会将上述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作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的决策参考。
      针对提案中提到的部分地区出台了所得税、增值税等减免返还政策,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建议向我市财政部门咨询。


交警支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5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商务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358号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关于为融资租赁公司车辆上牌开辟绿色通道的问题,由于机动车上牌即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是行政许可项目,所有资料及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来办理,须遵循公平、公正、阳光的原则,全市所有车主应享有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平等权利。
  目前,交警支队车管所实行网上预约查验,所有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资源均通过互联网投放,车主须通过网上预约确定查验时间,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前来查验机动车,实行一站式受理、选号、缴费、制证。从查验当天算起3至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新车入户手续。如果在设有登记服务站的100家4S店购买新车的,更无需前往车管所,在服务站内即可完成购车、选号、上牌、抵押的一站式服务。


商务局:
      东商务函〔2018〕415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5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罗爱文委员: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58号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现就您的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5月,我市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6家,注册资本金共18.95亿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95家(暂无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注册资本共10.7亿元;分支机构158家。 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我市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投放融资总额10.59亿元,合同余额24.67亿元,其中公共基础设备占71.4%,交通运输设备占10.1%,医疗制药设备占7.8%,工业设备占6.2%。
  二、我市融资租赁行业的现行扶持政策
  2013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东府办〔2013〕50号),明确将融资租赁业作为全市支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这为我市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2014年和2015年,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114号)和《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东府办〔2015〕102号),这对于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2017年我市先后印发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9号)和《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2017〕48),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的政策组合扶持力度。
  三、对提案建议的回复意见
  (一)关于简化机动车交易登记方面。由于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是行政许可项目,所有资料及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来办理。目前,车管所实行网上预约查验,所有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资源均通过互联网投放,车主须通过网上预约确定查验时间,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前来查验机动车,实行一站式受理、选号、缴费、制证。从查验当天算起3至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新车入户手续。如果在设有登记服务站的100家4S店购买新车的,无需前往车管所,在服务站内即可完成购车、选号、上牌、抵押的一站式服务。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根据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市一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部门表示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作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的决策参考。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优化调整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
  以上答复,供参阅。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我市融资租赁发展方面的工作。


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东莞市政协
  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58号提案
  会办意见的函
  市商务局:
  根据罗爱文女士在政协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案号:20180358)中提出的建议,我局将近年来我市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情况函告如下,以供参考。
  一、2013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东府办〔2013〕50号),首次明确将融资租赁业作为全市支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为我市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2014年、2015年,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114号)、《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东府办〔2015〕102号),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更好的支持我市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以及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升级替换。
  三、2017年,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9号),通过加快引进融资租赁业、引导融资租赁向重点领域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拓宽融资租赁业的融资渠道、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财税政策支持、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建立融资租赁业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保障机制等八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其中,每家企业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新设及增资奖励以及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四、201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2017〕48号),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着力打造以基金业为主体、融资租赁和新型供应链金融为两翼的创新金融服务链条,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并提出通过建立融资租赁贴息补助、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和融资租赁业务奖励机制,融资租赁企业当年新发生业务对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的,按其新增业务量的0.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以推动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发展。


 


办理单位 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警支队,财政局
网友评价
支持 3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