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56)关于规范我市工业厂房中介市场,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的建议

内    容:
  随着整个珠三角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深圳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大批深圳制造企业看中我市毗邻深圳,有着良好优越的交通设施和地理环境,特别是我市有比深圳更有利的人力资源成本和较低房价,厂房租金优势,纷纷搬厂前来东莞投资,加上本地企业增资扩厂和新的创业投资,使得我市工业厂房的需求迅速增加,厂房租金从2008年最低不足8元/米2到现在2017年起平均涨到近15-16元/米2(暴涨100%),供需影响价格本来属正常的市场调节,但我市工业厂房租金暴涨的主要是由二手房东垄断经营造成的,存在一些乱象,严重干扰了我市工业厂房租赁市场正常发展。损坏了我市的形象,破坏了投资环境,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不利于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东莞大部分工业厂房被二手房东控制,随意提高租金,许多工厂租期被泄露提前被二手房东垄断。
  2、二手房东出租时以公摊面积为由扩大厂房公摊,使工厂实际租用面积减小。
  3、冒用营业执照,扰乱正常交易平台的竞拍业务。
  4、小厂大租充当二手房东,市场不好时,二手房东拖欠一手房东租金,造成一、二手房东和租户之间纠纷。
  5、乱收费现象严重,以电费的公摊和损耗为由,提高电费标准(最高达1.2元/度),以清理化粪池、安装路灯等设施,公共卫生清洁为由,乱收清理费等。
  
建    议:
  1、建议市有关部门对全市工业产房存在的二手房东垄断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规范工业厂房租赁市场。
  2、进一步规范落实已有的工业厂房租赁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一手房东要严格管理已出租的厂房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业厂房的出租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整治二手房东垄断经营的现象,严格凭有效证件申请登记录入工业厂房出租交易平台,从源头上严禁二手房东垄断市场。
  

 

提案者 黄蔚然
部门答复

工商局:
      市房管局:
  市政协提案委《关于规范我市工业厂房中介市场,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8035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该提案提出了对工业厂房租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的建议,符合监管实际,我局非常支持。一直以来,我局认真做好商事登记,对符合条件、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依法核准营业执照;重视部门间信息的互通共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提供相关工商登记信息。下来,我局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立足工商职能,依法配合贵局开展工业厂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经信局:
      市房管局:
  《关于规范我市工业厂房中介市场,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的建议》(第20180356号建议)收悉。根据职能,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供参考:
  提案中反映,随着我市工业厂房中介市场发展,出现了二手房东垄断经营,干扰我市工业厂房租赁市场正常发展的一些乱象。根据职能分工,二手房东私自扩大厂房公摊等问题将由房管部门予以治理,冒用营业执照、扰乱正常交易平台等行为由工商部门予以打击。在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我局参与开展了如下有关工作:
  一、解决企业用地难题,有效拓展企业成长空间
  我局作为市“倍增计划”的牵头部门和市倍增办的常驻机构,协调市相关部门加快出台了《关于做好“倍增计划”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48号)、《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权补办实施方案》(东补办〔201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管理 解决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384号)等“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适用扶持政策。市规划局针对试点企业开发强度提高类、补办产权类和“工改工”项目类需求制定“一类一策 ”的对策。市补办办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对于试点企业申请补办的,安排专人重点跟进,按照“先易后难”工作原则分两批次推进产权补办工作,切实解决一批历史用地问题,助力企业倍增发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打造优质发展政策环境
  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扶持实体经济、引导民间投资、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开展“亲企清政”工程、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等一批综合性政策,从产、学、研、金、政、介等重点领域,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扶持资源,形成了引导实体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组合拳”。
  三、大力实施减负行动,全力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为了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我局参与了全市实施的企业减负行动计划、“实体经济十条”等一系列扶企惠企工作,其中推出的“实体经济十条”,是在省政策基础上、总结吸收“倍增计划”阶段性经验成果制定的普惠性政策,实施对象是全市所有企业,是市委市政府给广大企业的一个“大礼包”。根据政策安排,从2017年至2020年,将帮助企业减负350亿元,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下降、盈利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一是在东莞的“实体经济十条”36项优惠政策措施中,有10项是通过直接对企业减税降费。二是除了直接减税降费以外,此次市“实体经济十条”36项措施中还有9项属于奖励资助措施。希望通过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企业实现加快转型发展。
  四、加强企业培育,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突出龙头带动作用,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行动,制定相关政策,从资金梯度奖励、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和用电需求、提供义务教育学位、强化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大型骨干企业进行扶持。构建暖企扶企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千干扶千企”工作,由市镇两级领导挂点服务大型骨干企业,建成重点企业网上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有效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


房管局:
      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房函[2018]289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56号提案的答复
  黄蔚然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规范我市工业厂房中介市场,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的建议》(第20180035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实际职能,结合市工商局和市经信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日新月异,工业厂房二手房东逐渐兴起,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管理措施相对滞后于发展实际,我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面临“新困境”。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约束力不强。由于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实际,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明确,导致不管是对中介、二手房东、承租人、出租人等房屋租赁利益攸关方,还是对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强制约束力上均相对有限,导致管理效果不尽理想。二是责任部门作用发挥不够。房屋租赁的管理牵涉到房管、公安、新莞人服务、消防、安监、工商、税务、综合执法等各部门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市政单位,在目前实际管理过程中,尚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三是群众主动参与热情不高。出租人、承租人、二手房东法律意识、自律意识相对较差,不能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义务,加上受利益驱动,存在“房东多租多收入、承租人追求廉价房租”的双重心理叠加效应,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表现出极大的抵触情绪。
  针对上述问题,并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也进行了思考,并做了一番梳理,为规范我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以下是我们需要重点做的几个方面:
  一、健全我市有关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虽然,住建部于2011年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但是其适用范围只是包括了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不包括非商品房租赁部分。而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来说,我市非国有土地房屋租赁更加活跃,占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比重更大。为完善我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行为,填补我市非住宅租赁管理政策的空缺,我局于2014年向市法制局申报了《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通过了市法制局的审查,市政府召开的情况汇报会,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其中涉及房屋租赁政策的适用范畴及处罚范畴与上位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较大出入。之后,《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推出计划流产。
  住建部于2017年起草了《房屋租赁和转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我省住建厅已向各市征求了意见,待《条例》出台后,我局将与市法制局一起共同探讨,并结合我市实际,来研究制定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房屋租赁管理不仅是简单的就租赁管租赁,而是就租赁管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工业厂房租赁涉及房管、公安、新莞人服务、消防、安监、工商、税务、综合执法等,单靠房管部门一家做好是远不够的。建议用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工业厂房租赁的协作关系,要求各有关部门在涉及房屋租赁的业务时,按规定必须认真审查是否持有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严格按照租赁合同办理,不得超出核准的范围。建立由镇街房管、公安、新莞人服务、消防、安监、工商、税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规范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工作小组,整合有关部门及居、村委基层的力量,保证工业厂房的二手房东专项整治工作及日常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理机制。
  三、以租赁备案为主线,建立工业厂房租赁价格指导体系,合理引导市场。租赁备案是房屋租赁管理各项工作的首要工作,没有备案登记,一切无从谈起。以备案掌握市场信息及数据,掌控我市工业厂房出租和租金的变化,这不单为政府调整租赁市场的政策起到重要的信息参考作用,更重要的是建立价格指导,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租赁市场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房屋租赁市场虽然价格放开,租金价格随行就市,由租赁双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议定。但当今租赁中介机构、二手房东鱼龙混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恶意欺诈侵害承租双方的事例层出不穷。为了指导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科学地制定规范准确的租赁价格指导体系十分必要,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备案登记的信息,采取科学的测算办法,定期制定和公布不同地段、不同结构的工业厂房阶段性租金。
  以上是我局对规范工业厂房租赁的基本思路,在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各种困难。我们恳请您继续关心这个问题,并及时给我们以指导。


 


办理单位 房管局,工商局,民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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