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50)关于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助推东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议

内    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目前,我市已被省食安办列为全省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单位。为了体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我市计划按照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要求启动创建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创建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我市是食品生产、消费大市。2016年全市蔬菜和生猪总消费量约150万吨和46万吨,其中外来蔬菜和生猪占总消费量的70%和95%;2017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含复种)约35.67万亩,水果种植面积约19.62万亩。2017年,持证食品生产企业1077家,占全省数10%,量居全省第3位;纳入监管的小作坊203家;持证食品经营(销售、餐饮)企业9.4万家(含酒类经营企业7000家),其中:星级酒店63家,工厂企业食堂4608家,中小学校食堂716家,托幼机构1072家,校外托管643家。面对如此大量的食品生产和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复杂、责任重大,迫切需要构建覆盖食品安全全程全域的互联互通、运行高效、响应迅速的电子化食品流通溯源体系,从而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电子化食品流通溯源体系的建立既利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又可成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加分项,意义十分重大。
  二、我市食品溯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人员设置单薄,难以完成繁重的监管任务。截至2017年6月,我市食药监系统共有监管人员1015名,其中在编466名,占比45.9%,54.1%的合同制聘员无执法资格;在编人员占常住人口比例为0.51/10000,不及全省平均水平(1.1/10000)的一半,与全国平均水平(1.5/10000)差距更大。镇街分局(监督站)在编人员仅8-13人。而从监管对象看,目前我市有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技品和医疗器械企业25.01万家,在编人员人均需监管592家企业。2017年1月至6月,我市市直部门接收市场主体登记信息43706条,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收24967条,占总数的57.12%。面对庞大的监管对象,监管难以做实。如果不建立完善的食品流通溯源体系,仅仅依靠人力,无法完成有效的监管。
  (二)经初步了解,我市幼儿园、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和采购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食材配送方面:1.食材来源杂,商户比较散,来源无法确定;2.商户索票索证不完整;3.食材抽查次数不够(千人检测仅4次);食材采购方面:1.饭堂食材第三方采购商普遍不招标;2.食材自行采购比较零散,无法追踪;3.食堂办理许可证比例低;4.生鲜快检比例低,抽检次数少。如果不尽快建立食品溯源体系,将很难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关于“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的要求。
  (三)目前,我市食药监局仅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电子追溯系统,效果显著,对逐步建立电子化全品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起到示范作用。这一系统监管的婴幼儿乳粉品类较为单一,而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品类众多,蔬果、禽蛋、水产、食品添加剂等等,囊括更多品类的电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建    议:
  食品溯源的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本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但从监管有效性和长效机制来说,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分散的和不足够的,仍然需要由政府主导构建高效运营的全程全域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经了解,成都市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过程中,积极创新方式,通过引入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方式对食品流通进行全程电子化溯源,其具体做法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该平台将流通领域中的食材配送商、采购商(包括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及社会餐饮)纳入平台进行溯源统一管理,实现电子化溯源新模式,解决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困难、企业线下索证索票繁琐等问题。通过平台上线、试点运营、全面推广三个步骤,逐步实现将食品溯源从部分学校食堂到全市全面推广。成都的做法在提高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性、提高政府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实时监测舆情传播数据和提升舆情监测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证明如果没有政府部门主导,电子化食品流通溯源体系的建立和推广没那么有效,很难实现食品溯源向信息化方向转变。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建议我市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移动终端等网络技术,构建覆盖食品安全全程全域的互联互通、运行高效、响应迅速的电子化食品流通溯源体系,逐步实现信息化溯源全记录,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点,为政府部门搭建食品安全预警管理机制。
  考虑到建立完整的食品流通溯源体系需要较长的时间,而饭堂则是机关、学校、企业等集体用餐的主要场所,是大量人群集体用餐的地方,实现饭堂与配送商的食材电子追溯系统是东莞构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推力;建立饭堂食材追溯系统,可以为食药监部门食材追溯管理环节上仍存在的部分薄弱问题进行优化与补充;通过建立饭堂的食品溯源体系,形成良性循环互动的社会共治格局,实现强化监管、保障食材的质量安全,因此,我们建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我市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食堂和政府机关食堂做试点,试点有效的,再逐渐全面推广,最终建立覆盖食品安全全程全域的食品流通溯源体系。

 

提案者 经济委员会,茶山镇政协小组,寮步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教育局:
      关于反馈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80350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食药监局:
  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局有关职能,现将有关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80350号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溯源工作现状
  我局一向要求学校食堂的食材,全部都要通过正规渠道,严格落实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方便食品溯源,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每年的春、秋季开学时期,在我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以及我局在开学专项督导检查中,都把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必查的内容之一,着重检查“对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不严格,索取供应商的证件过期而未及时更换、食品采购票证整理混乱等现象。餐饮具消毒、留样、食品贮存等关键操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我局还尝试通过信息化建设,规范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资料档案。2017年11月,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将全市1529
  家学校食堂,全部纳入“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管理,通过对照《学校食堂每日自查要点表》进行日常的检查,包括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等7 大项、23小项自查要求,并在“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提交,保存食材原料的供货商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等文字、照片和视频。学校食堂初步实现自身检查规范化和食品留样管理规范化,做到检查必有记录,便于溯源。
  二、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溯源工作的困惑
  虽然我市学校食堂在食品采购过程中严格落实检查索证索票制度,纳入“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管理,但在食材配送和采购方面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一)虽然绝大部分食堂的食材来源供货商都较为固定,也有部分小规模的学校食堂食材来源杂,商户比较散,有些来源无法确定;(二)食堂向供货商索票索证未能达到100%,特别是散装食品、调味品等。
  三、我市学校食堂在食品安全溯源工作方面的期望
  我市学校食堂作为食品的消费方,希望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能提供溯源体系,保证食品100%可以便利、快速地可追溯。因此,我们十分赞成该项提案(第20180350号),建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我市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食堂和政府机关食堂做试点,试点有效的,再逐渐全面推广,最终建立覆盖食品安全全程全域的食品流通溯源体系,形成良性循环互动的社会共治格局,实现强化监管、保障食材的质量安全。建议我市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移动终端等网络技术,构建覆盖食品安全全程全域的互联互通、运行高效、响应迅速的电子化食品流通溯源体系,逐步实现信息化溯源全记录。


食药监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 20180350 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市科协、茶山镇政协小组、寮步镇政协小组:
  《关于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助推东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公众饮食安全,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是依法严抓销售票据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广东省食品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17年,我局在全市29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基本实现出具统一销售票据的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新机制。构建起日常检查以“网格化”监管为模式,飞行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为模式,日常检查与飞行检查相互衔接,“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互为促进的监督检查新机制。我局在市镇村三级划定网格2952个,到位协管员9550人,2017年开展网格巡查11.58万次,向镇街分局(监督站)提交线索2090条,由此查办案件35宗。在全市“智网工程”表彰的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药品领域6宗,占12%。商改后续监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经营和经批准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等3大类27项列入入格事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处理商改后续监管任务54168条,占全市总量的59.16%。飞行检查企业3.14万家次,发出书面整改告知4584份,约谈重点单位3125家次,开展明查暗访58次。
  三是实施“智慧监管”。强化网格化智能综合监管平台、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等信息化技术的实际应用。省级“智慧食药监”平台入库食品监管对象9.34万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入库2767家,平台上登记开展的日常监管记录2.2万条。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系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系统功能全面、覆盖面广,试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监督抽查和现场核查观察员制度,2017年全市共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约4.5万张。全面启用省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
  四是全面推进“明厨亮灶”。2018年,我市将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内容。通过采用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参观通道式、组合式等方式,在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大力促进餐饮单位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目前,全市学校食堂、大型餐馆、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内的餐饮单位已基本完成 “明厨亮灶”建设,单位食堂、中型餐馆已完成近50%的“明厨亮灶”建设。
  五是重点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溯源。每年的春、秋季开学前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都会联合对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对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不严格,索取供应商的证件过期而未及时更换、食品采购票证整理混乱等现象。餐饮具消毒、留样、食品贮存等关键操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据悉,2017年11月,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市教育局将全市1529家学校食堂,全部纳入“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管理,通过对照《学校食堂每日自查要点表》进行日常的检查,包括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等7 大项、23小项自查要求,并在“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提交,保存食材原料的供货商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等文字、照片和视频。学校食堂初步实现自身检查规范化和食品留样管理规范化,做到有检查有记录,便于溯源。
  二、存在问题
  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尚无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明确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的行为是鼓励,而不是强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部门主导没有法律支撑。
  二是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建立需要顶层设计。我市无自行开发的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之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试行开发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和食用油的追溯,但试行一段时间后,由于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等问题已基本暂停停用。
  三是食堂的食品溯源工作仍有待加强。虽然我市学校食堂在食品采购过程中严格落实检查索证索票制度,纳入“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管理,但在食材配送和采购方面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虽然绝大部分食堂的食材来源供货商都较为固定,也有部分小规模的学校食堂食材来源杂,商户比较散,有些来源无法确定;食堂向供货商索票索证未能达到100%,特别是散装食品、调味品等。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对学校食堂的日常检查、抽检等工作机制,依托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和教育部门的“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推动“明厨亮灶”建设,不断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是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按照法律要求,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可查询、来去可溯源、过程可控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三是探索创新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可追溯能力。如向建立追溯系统的食品企业开放统一的接入端口,方便企业对接上传追溯数据,逐步实现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系统互联互通。
  最后,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食药监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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