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44)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心智障碍学生接受融合教育保障条件的建议

内    容:
  融合教育指的是将身心障碍学生和普通学生放在同一间教室,一起学习的方式,它强调给身心障碍学生提供正常化的教育环境,让他们在普通班中享受到必要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措施,使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合并为一个系统。在世界上,融合教育也是全球教育发展的大趋势,目前推广运作的比较成熟的有:加拿大、美国、新西兰、澳洲、日本及西欧等国家和地区。
  目前我国残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方式主要有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两种形式。199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理念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残疾人入学普遍存在一定困难;教学规范需要加强,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数量、质量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需要加强。
  2017年1月 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推广融合教育,保障残疾人进入普通幼儿园、学校接受教育”。发展融合教育是残障人士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次修订,一是总结实践经验,将近几年有关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二是立足实际情况,扎实推进融合教育,在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完善残疾人入学安排,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使残疾学生接受与其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教育。三是明确政府责任,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
  据截止2016年上半年数据表明,东莞市有2所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600名。另有两倍以上数量的各类残疾儿童,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接受融合教育。在这些残疾学生中,心智障碍学生由于其社会交往障碍较为突出,在融合教育中尤为艰难。
  为更好地了解融合教育中的问题,全国心智障碍家长组织联盟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在北京、广州、郑州等7个城市针对融合教育中的特殊需要学生的家长和教师开展了融合教育现状与需求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对家长的调查中,让孩子能跟同龄孩子融合、融入社会,是心智障碍学生家长考虑让孩子进入普通学校的最主要原因。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普通学校普遍缺乏特殊教育方面的专业师资;教师普遍缺乏必要的专业性培训;心智障碍学生在普通学校里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乃至被学校、普通学生家长投诉、退学等。由此看来,普通学校配备专业资源教师、教师接受融合教育专业知识培训以及学校、社会对心智障碍学生的接纳、包容是家长对普通学校的最热切的期待。另外从家长访谈内容看出,目前对于心智障碍学生的备案人数远低于实际患者人数。许多有心智障碍学生的家长,由于担心孩子被学校和老师放弃,不敢暴露孩子的真实情况,使这类学生难以获得有针对性、有质量的教育。
  在对普通学校教师的调研中发现,教育界及社会上缺乏对融合教育知识的宣传倡导,多数老师对融合教育不了解,认识不深,缺乏融合教育所需要的专业培训知识。目前尚缺乏为资源老师或特教老师设立相应的岗位编制和职称体系;在师资与培训方面,现有学科老师因本职教学业务繁重而无法有更多的精力照顾特殊需要学生。普通学校教师认为,在特殊需要学生就读普通学校的过程中,师资是最主要的障碍。
  从国家层面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都非常关心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特殊教育提升状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残疾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总理批示:残疾人事业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
  发展融合教育是残障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教育公平、尊重、平等、均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针对我们东莞目前特殊教育的发展情况,为完善心智障碍儿童接受融合教育的保障条件,普通学校需要改进观念,改善环境,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才能给这些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建    议:
  一、加强校园、社会融合教育政策知识的宣导培训。
  融合教育最难的是观念的转变。没有成人世界的融合,就没有儿童世界的融合。融合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普通学校应加强向普通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融合教育理念,培养普通学生对于残疾学生尊重、接纳、友爱、帮助,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正确心态,让他们从小接受不同的生命形态,尊重生命的多样性,学会关爱他人,创建包容、友爱、互助、共进的良好校园氛围。有针对性地对普校的教师进行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理念与技巧方面的专业培训。
  二、从严把握融合教育学校入学标准。
  建立各方人员参与的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存在就学争议的心智障碍儿童进行安置评估,按自然比例安排特殊学生在普通学校普通班级就读。对于缺少融合支持条件的学校可以将学生转学至其他有条件普通学校安置。对有严重身心障碍、经过特殊支持仍无法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经学生家长同意,可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
  三、支持和保障对融合教育经费的投入。
  残障学生的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入、学校软硬件设施的配套、师资力量的配置上应该有所倾斜,大力改善融合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障学生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优先给予助学补助。
  四、增加特教从业人员知识培训。
  建议在市属师范、教育类院校(系)中设立特殊教育系,培养从事特殊教育老师;在普通师范生培养课程中设立特殊教育导论必修学分,对普通教师继续教育中进行适当的特教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需要学生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因材施教。
  五、提升对资源教师的激励力度。
  适度在接纳身心残障学生的普校中增设资源教师编制、在岗人数,规定资源老师与特殊需要学生的最低师生比,切实保证资源教师的专职化。落实资源老师特教岗位津贴和评价晋升体系,用激励政策避免资源教师在教师队伍中被边缘化的现象。
  六、多部门联动,建立数据库共享机制,协同工作。
  融合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从事各相关专业工作的人们突破行业壁垒,一起协同工作。政府部门间要加强协调支持,建议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从源头上了解特殊学生的数量分布、健康状况等;教育系统内要加强普特协作,统筹区域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确定安置适龄特殊学生的教育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置、改进、调整人员和装备;政府部门与社会间要加强联动,向公众普及特殊学生教育知识,推广普特融合的理念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树立起文明、接纳、包容、和谐、协作的融合教育风尚。
  七、定期公布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督导管理评估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定期考核有关学校,全面评估东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八、关心帮助特殊教育孩子完成教育后的就业问题。
  在特殊教育孩子完成教育之后,会面临就业问题,在有职业教育经验的学校建立特教班,选择适合心智障碍孩子的专业,调整课堂安排,以适应心智障碍孩子的学习特点,例如西点制作,园艺,家政,手工制作,陶艺,编织,汽车装饰与美容等。建立工作实习基地,在一些企业单位建立门店实习岗位,帮助心智障碍学生积累真实的岗位工作经验。
  综上所述,建议东莞市教育部门进一步出台具体措施,完善心智障碍儿童接受融合教育的保障条件,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融合教育工作的实施,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均衡与可持续发展。
  

提案者 陈丽敏
部门答复

市残联:
     (A ) :类
  东残联函〔2018〕18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44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陈丽敏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心智障碍学生接受融合教育保障条件的建议》(第20180344号)已收悉。我会经研究,对此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加快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或细则。
  从政府、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各个层面出发,配合教育部门加快出台《东莞市发展特殊教育实施细则》等文件,积极探索适合实际发展的保障制度。
  二、对本市有需求的学生展开摸底调查。
  建议贵局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需要融合教育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学龄前“智力障碍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聋童”融合教育需求调查和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残疾儿童融合教育需求调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获得可供参考的基础数据,为制定我市融合教育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对随班就读融合教育的督导力度
  建议教育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相应地成立融合教育督导小组,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有效督促制度的实施与落实,加强对随班就读的督导力度,将随班就读学生生均经费拨付、资源教室建设、资源教师配备和生师比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四、积极探索心智障碍儿童双学籍制度。
  建议教育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心智障碍儿童双学籍制度,使心智障碍学生同时具有特教学校学籍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普通学校学籍,确保有条件的学生每周有时间参加普通学校活动,并逐步延长,使其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的正常化教育环境。
  五、加强学校与社区交流合作的力度。
  心智障碍学生所生活的社区是实施融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认同度与该群体的归属感成正相关,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学校与社区交流合作的力度,创设平台,有效提升社区融合感。
  六、不断提高融合教育师资团队素质。
  建议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融合教育师资水平:
  1、端正态度,强化包容意识,尊重个别化差异;
  2、适当提升融合教师资质入职门槛,应具有特殊教育学习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
  3、将学前教育特教知能培训纳入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计划,并为在职的特殊教师定期提供特殊教育课程培训与实操技能考核。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将有利于开展心智障碍融合教育工作,能有效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民政局:
      东民函〔2018〕506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报送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
  会议第201803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转来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心智障碍学生接受融合教育保障条件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我局直属单位市社会福利中心关于特殊儿童接受融合教育情况及会办意见反馈如下,供贵单位参考。
  一、 基本情况
  市社会福利中心为市民政局直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孤残儿童、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托管、养护、辅导、教育、临终关怀等服务,协助市民政局指导各镇(街)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由公安、法院部门转送的打拐解救儿童和父母在拘留、服刑期间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性养护安置。截止至2018年4月,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61名,793名孤残儿童,其中健康96人,占12.1%,残疾697人,占87.9%。
  二、 接受特殊教育情况
  市社会福利中心非常重视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本着“能送则送,不能送则中心教”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分别送到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普通院校及特殊教育机构接受系统的教育,并积极发挥阳光学校兜底作用,将不能进入社区就读的儿童纳入中心阳光学校就读。目前,市社会福利中心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共231 人,其中中心内阳光学校(含特教班)学生有124人、东莞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有99人(包括启智学校60人、特殊幼儿中心15人、康复实验学校24人)、广州启聪学校1人、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有7人(健康儿童)。
  三、中心阳光学校情况
  市社会福利中心根据孤残儿童的实际情况开设特教班11个,聘请特教教师18 人(有编制的老师8名,非编制的老师10名,持有教师资格证有11名),设置了一系列适合残疾少年儿童学习、康复、生活的教室、活动室、音乐舞蹈室、卧室、残疾儿童专用卫生间、感觉统合训练室、运动训练室、电脑室、教具室、图书室、心理辅导室、游乐场等功能场所,并具备相应的残疾儿童辅助器具、各班级教材、教学仪器、体育教具及幼儿园教具等设施设备。
  四、经费保障情况
  在工作人员经费方面,市社会福利中心教职员工在现有的职工编制及普通聘员等指标中调整的,因此人员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在儿童经费方面,首先,儿童学杂费已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我中心可结合实需,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向市财政申请。其次,市社会福利中心通过将相关儿童名单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可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儿童养育经费。目前,中心儿童养育经费标准为1670元/月。
  五、 存在问题
  由于当前中心适龄入学儿童人数较多,受肢体障碍、智力低下、生活自理及社交能力弱、知识接受能力差、普通学校欠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等因素影响,中心仍有大量儿童不能外出就学,需由中心提供特殊教育。
  一是特殊教育学校学位有限。启智学校残联学前教育中心、康复实验学校等招录名额有限。
  二是特殊教育学校对儿童的自理等能力要求较高。康复实验学校要求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必须由家长陪读,由于中心人手有限,难以满足该要求。
  三是公立小学不能同时接受中心那么多的学龄儿童,且由于中心儿童的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同龄儿童差,大部分存在学习和沟通障碍。
  四是私立学校入学门坎也逐年提高,对残障儿童接纳度不高,很多学校都不愿接收我中心残障儿童,在学校受歧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五是普通正常学校缺乏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中心的肢体残疾儿童也难以外出就读。
  六、 有关建议
  针对提案的建议,以及我市社会福利中心的情况,建议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教育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44号提案的答复
  陈丽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心智障碍学生接受融合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特殊儿童少年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我市都重视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特教特办”的指示精神,我市出台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的通知》和《做好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管理、跟踪和评价机制,成立了市、镇、校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市、镇、校、师四级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残疾学生的资助保障,让残疾学生率先实现了从小学到高中的免费教育;大力推进送教上门工作,让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在家接受上门教育服务,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一是关于推进特教与普教的衔接与融合问题。近年来,我市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指示,大力推动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每年下发《做好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对能适应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按就近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为推动随班就读教育质量的提升,我市建立了随班就读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培训,并启动巡回指导机制,由巡回指导教师到校对随班就读教师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同时,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相适宜的教育模式,不断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向纵深发展。
  二是从严把握融合教育学校入学标准问题。我市要求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要积极通过网络、公告栏和社区通知等途径加大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宣传力度,并根据本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类型积极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解决其受教育问题,让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对能适应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做好学生残疾信息和证明的登记备案,按就近原则安排其进入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听障、视障和轻中度智障的儿童,可建议和推荐其到东莞启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的儿童,可建议和推荐其到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重度残疾学生,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要制定送教上门服务方案,组织教师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对年龄在16-18周岁且生活能基本自理的莞籍轻、中度智障学生,包括在普通初中随班就读的,可推荐其报名就读东莞启智学校中职班。
  三是关于支持和保障融合教育经费投入问题。为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强化特殊教育保障制度,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将免费教育的范围扩大到高中阶段。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免除残疾学生住宿费;二是严格落实特殊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省核定的普通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年生均经费按小学不低于6000元、初中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中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以我市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参照,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25000元/生拨付,盲聋哑学生按20000元/生拨付。同时,还建立和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学校的助学政策。三是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在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编制政策,各机关事业单位不新增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为保障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我们积极争取到编制部门支持,从我市教师队伍总量控制前提下,调剂部分编制解决特殊教育紧缺教师岗位。为保障新入特殊教育教师质量,我们远赴部属师范院校设点现场招聘特殊教育教师,为引进特殊教育人才开设绿色招聘通道。我市出台了特殊学校教师津贴补助标准,标准为每人增加基本工资的35%,体现了市政府对特殊教育的关怀和留住特殊教育人才的意愿。
  四是关于增加特教从业人员知识培训问题。我市建立了随班就读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和组织随班就读工作培训,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融合教育先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2017年先后组织全市随班就读管理干部赴南京和杭州调研学习,通过听取特殊教育专家专题讲座、实地考察观摩、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特殊教育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为更好地推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我市充分发挥市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职能作用,通过举办全市随班就读课堂教学研讨会和成立东莞市特殊教育研究会,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增进普校教师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了解,促进随班就读骨干教师与特殊学校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涵盖市巡回指导教师、镇街特殊教育管理干部、普校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体系,积极启动巡回指导机制,由巡回指导教师到校对随班就读教师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
  五是关于特教教师的待遇激励制度问题。依照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我市特教教师除了与普通教师一样领取同标准的财政统发工资外,为激励特教教师的积极性,还另外领取专属的特教津贴。为进一步稳定我市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文件精神,参照市启智学校特教津贴的发放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提升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特殊幼儿中心、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市康复实验学校特教老师特教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80元调整到700元。下来,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局、残联等部门沟通,适当提高特教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
  六是关心帮助特殊教育孩子完成教育后的就业问题。一直以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都依照《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2015年,为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我市还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免除残疾学生住宿费。
  为解决我市“三残”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之后的继续教育问题,打通残疾学生“自立、自强”的成长之路,2014年我市在东莞启智学校开办智障教育中职班,开设了面点制作、客房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和办公文员等5个专业,对智障学生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从此填补了我市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空白。构建了涵盖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较为完善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满足了特殊儿童少年教育成长成才的需要。
  再次感谢您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下来我市将进一步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对特教教师的待遇和生活保障,加快推动残疾人融合教育的发展!
  

 

 


办理单位 教育局,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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