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
(A ) :类
东残联函〔2018〕18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44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陈丽敏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心智障碍学生接受融合教育保障条件的建议》(第20180344号)已收悉。我会经研究,对此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加快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或细则。
从政府、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各个层面出发,配合教育部门加快出台《东莞市发展特殊教育实施细则》等文件,积极探索适合实际发展的保障制度。
二、对本市有需求的学生展开摸底调查。
建议贵局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需要融合教育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学龄前“智力障碍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聋童”融合教育需求调查和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残疾儿童融合教育需求调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获得可供参考的基础数据,为制定我市融合教育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对随班就读融合教育的督导力度
建议教育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相应地成立融合教育督导小组,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有效督促制度的实施与落实,加强对随班就读的督导力度,将随班就读学生生均经费拨付、资源教室建设、资源教师配备和生师比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四、积极探索心智障碍儿童双学籍制度。
建议教育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心智障碍儿童双学籍制度,使心智障碍学生同时具有特教学校学籍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普通学校学籍,确保有条件的学生每周有时间参加普通学校活动,并逐步延长,使其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的正常化教育环境。
五、加强学校与社区交流合作的力度。
心智障碍学生所生活的社区是实施融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认同度与该群体的归属感成正相关,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学校与社区交流合作的力度,创设平台,有效提升社区融合感。
六、不断提高融合教育师资团队素质。
建议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融合教育师资水平:
1、端正态度,强化包容意识,尊重个别化差异;
2、适当提升融合教师资质入职门槛,应具有特殊教育学习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
3、将学前教育特教知能培训纳入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计划,并为在职的特殊教师定期提供特殊教育课程培训与实操技能考核。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将有利于开展心智障碍融合教育工作,能有效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民政局:
东民函〔2018〕506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报送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
会议第201803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转来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心智障碍学生接受融合教育保障条件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我局直属单位市社会福利中心关于特殊儿童接受融合教育情况及会办意见反馈如下,供贵单位参考。
一、 基本情况
市社会福利中心为市民政局直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孤残儿童、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托管、养护、辅导、教育、临终关怀等服务,协助市民政局指导各镇(街)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由公安、法院部门转送的打拐解救儿童和父母在拘留、服刑期间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性养护安置。截止至2018年4月,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61名,793名孤残儿童,其中健康96人,占12.1%,残疾697人,占87.9%。
二、 接受特殊教育情况
市社会福利中心非常重视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本着“能送则送,不能送则中心教”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分别送到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普通院校及特殊教育机构接受系统的教育,并积极发挥阳光学校兜底作用,将不能进入社区就读的儿童纳入中心阳光学校就读。目前,市社会福利中心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共231 人,其中中心内阳光学校(含特教班)学生有124人、东莞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有99人(包括启智学校60人、特殊幼儿中心15人、康复实验学校24人)、广州启聪学校1人、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有7人(健康儿童)。
三、中心阳光学校情况
市社会福利中心根据孤残儿童的实际情况开设特教班11个,聘请特教教师18 人(有编制的老师8名,非编制的老师10名,持有教师资格证有11名),设置了一系列适合残疾少年儿童学习、康复、生活的教室、活动室、音乐舞蹈室、卧室、残疾儿童专用卫生间、感觉统合训练室、运动训练室、电脑室、教具室、图书室、心理辅导室、游乐场等功能场所,并具备相应的残疾儿童辅助器具、各班级教材、教学仪器、体育教具及幼儿园教具等设施设备。
四、经费保障情况
在工作人员经费方面,市社会福利中心教职员工在现有的职工编制及普通聘员等指标中调整的,因此人员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在儿童经费方面,首先,儿童学杂费已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我中心可结合实需,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向市财政申请。其次,市社会福利中心通过将相关儿童名单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可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儿童养育经费。目前,中心儿童养育经费标准为1670元/月。
五、 存在问题
由于当前中心适龄入学儿童人数较多,受肢体障碍、智力低下、生活自理及社交能力弱、知识接受能力差、普通学校欠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等因素影响,中心仍有大量儿童不能外出就学,需由中心提供特殊教育。
一是特殊教育学校学位有限。启智学校残联学前教育中心、康复实验学校等招录名额有限。
二是特殊教育学校对儿童的自理等能力要求较高。康复实验学校要求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必须由家长陪读,由于中心人手有限,难以满足该要求。
三是公立小学不能同时接受中心那么多的学龄儿童,且由于中心儿童的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同龄儿童差,大部分存在学习和沟通障碍。
四是私立学校入学门坎也逐年提高,对残障儿童接纳度不高,很多学校都不愿接收我中心残障儿童,在学校受歧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五是普通正常学校缺乏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中心的肢体残疾儿童也难以外出就读。
六、 有关建议
针对提案的建议,以及我市社会福利中心的情况,建议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教育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44号提案的答复
陈丽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心智障碍学生接受融合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特殊儿童少年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我市都重视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特教特办”的指示精神,我市出台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的通知》和《做好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管理、跟踪和评价机制,成立了市、镇、校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市、镇、校、师四级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残疾学生的资助保障,让残疾学生率先实现了从小学到高中的免费教育;大力推进送教上门工作,让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在家接受上门教育服务,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一是关于推进特教与普教的衔接与融合问题。近年来,我市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指示,大力推动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每年下发《做好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对能适应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按就近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为推动随班就读教育质量的提升,我市建立了随班就读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培训,并启动巡回指导机制,由巡回指导教师到校对随班就读教师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同时,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相适宜的教育模式,不断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向纵深发展。
二是从严把握融合教育学校入学标准问题。我市要求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要积极通过网络、公告栏和社区通知等途径加大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宣传力度,并根据本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类型积极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解决其受教育问题,让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对能适应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做好学生残疾信息和证明的登记备案,按就近原则安排其进入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听障、视障和轻中度智障的儿童,可建议和推荐其到东莞启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的儿童,可建议和推荐其到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重度残疾学生,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要制定送教上门服务方案,组织教师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对年龄在16-18周岁且生活能基本自理的莞籍轻、中度智障学生,包括在普通初中随班就读的,可推荐其报名就读东莞启智学校中职班。
三是关于支持和保障融合教育经费投入问题。为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强化特殊教育保障制度,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将免费教育的范围扩大到高中阶段。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免除残疾学生住宿费;二是严格落实特殊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省核定的普通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年生均经费按小学不低于6000元、初中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中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以我市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参照,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25000元/生拨付,盲聋哑学生按20000元/生拨付。同时,还建立和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学校的助学政策。三是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在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编制政策,各机关事业单位不新增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为保障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我们积极争取到编制部门支持,从我市教师队伍总量控制前提下,调剂部分编制解决特殊教育紧缺教师岗位。为保障新入特殊教育教师质量,我们远赴部属师范院校设点现场招聘特殊教育教师,为引进特殊教育人才开设绿色招聘通道。我市出台了特殊学校教师津贴补助标准,标准为每人增加基本工资的35%,体现了市政府对特殊教育的关怀和留住特殊教育人才的意愿。
四是关于增加特教从业人员知识培训问题。我市建立了随班就读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和组织随班就读工作培训,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融合教育先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2017年先后组织全市随班就读管理干部赴南京和杭州调研学习,通过听取特殊教育专家专题讲座、实地考察观摩、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特殊教育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为更好地推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我市充分发挥市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职能作用,通过举办全市随班就读课堂教学研讨会和成立东莞市特殊教育研究会,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增进普校教师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了解,促进随班就读骨干教师与特殊学校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涵盖市巡回指导教师、镇街特殊教育管理干部、普校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体系,积极启动巡回指导机制,由巡回指导教师到校对随班就读教师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
五是关于特教教师的待遇激励制度问题。依照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我市特教教师除了与普通教师一样领取同标准的财政统发工资外,为激励特教教师的积极性,还另外领取专属的特教津贴。为进一步稳定我市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文件精神,参照市启智学校特教津贴的发放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提升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特殊幼儿中心、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市康复实验学校特教老师特教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80元调整到700元。下来,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局、残联等部门沟通,适当提高特教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
六是关心帮助特殊教育孩子完成教育后的就业问题。一直以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都依照《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2015年,为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我市还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免除残疾学生住宿费。
为解决我市“三残”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之后的继续教育问题,打通残疾学生“自立、自强”的成长之路,2014年我市在东莞启智学校开办智障教育中职班,开设了面点制作、客房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和办公文员等5个专业,对智障学生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从此填补了我市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空白。构建了涵盖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较为完善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满足了特殊儿童少年教育成长成才的需要。
再次感谢您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下来我市将进一步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对特教教师的待遇和生活保障,加快推动残疾人融合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