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陈丽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出生小孩户口管理登记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以来,我局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出生小孩入户手续,并取消了对出生小孩入户手续中计生情况审核的环节,基本解决了之前因逃避计生未及时办理出生入户而造成的“黑户”现象。
按照我局制定的出生入户相关办理指南和业务手册要求,出生小孩可随父亲或母亲入户,在小孩生父母身份清晰的情况下,办理出生小孩入户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居民身份证、父母亲户口本和结婚证即可办理,并未要求提供房产证明。提案中提到“基层公安分局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在提交的入户材料中,增加了入户还要另外提交户口簿所在地房产证的要求”的做法明显违反我局要求。
2017年12月,我局收到部分群众投诉反映莞城分局在受理出生小孩入户等户口迁移业务时存在私设门槛,违规收取房屋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情况。经查证,我局治安巡警支队于2018年2月23日向莞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下发了《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开展整改并停止收取规定以外的证件证明材料。2018年3月6日,莞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向我局治安巡警支队提交了《户政业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承诺对现行户政审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杜绝私设门槛现象的发生。
接下来,我局将通过开展户籍材料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分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杜绝基层分局擅自增加入户材料、擅自设立“暗门槛”情况的发生。同时,群众若发现基层分局存在要求办事人提供《户政业务办事指南》以外其它证明材料的情况,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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