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36)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内    容:
  本着进一步深入贯彻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建筑绿色化、保护生态环境等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市土木建筑学会近年来开展的绿色建材专题系列学术活动,我深感河道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的意义重大,特提出此建议。
  一、 国内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情况
  国内建筑废弃物绝大部分填埋处理,乱倾倒现象严重,治理工作迫在眉睫,因此,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了大量的试验和实践。其中,采用建筑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再生建材,是有资源、有技术、有市场,符合政策发展方向的。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规范。均有利于引导、鼓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发展。
  我们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如:《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很有系统、同时具有指导性与操作性,有利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形成,很具借鉴意义。
  二、东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状况
  目前,我市的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开始尝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3年时间,成功探索出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甩箱运输、破碎筛分、生产再生建材全产业链运营模式,开发建筑废弃物清运信息系统,实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困难经营;石排镇政府推动石排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落地,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虎门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除了上面几个单位涉足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之外,东莞建筑废弃物基本上靠市场力量填埋,乱倾倒现象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各镇街每年清理乱倾倒的建筑垃圾付出大几十万元清理费。水乡片有十多家烧结砖和砌块企业,其生产原料为粉煤灰、建筑余泥、海沙和天然石粉。由于建筑废弃物处理量较大,工艺要求不同,而现有企业装备工艺水平较落后,不能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必须对现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增加新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和自动化节能装备,通过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装备提升,提高处理能力,增加产能。
  
建    议:
  1.政府发布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引导建立建筑废弃物建材产业链运行机制。
  ①明确以建筑废弃物为主料的新型墙体、烧结砖、砌块、水泥稳定碎石层、干粉砂浆、湿拌砂浆等产品,是符合现行发展循环经济、固废资源化、墙材革新政策的环保绿色产品。开放此类新墙材准入品种(烧结类墙材),并鼓励建筑工程中优先采用。
  ②对采用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绿色建材产品,按建筑废弃物掺量多少,给于税收优惠政策(参见财税〔2015〕78号文),凡符合技术标准的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税收优惠。
  ③支持企业发展,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项目提供立项、环评、土地、税收、装备、市场导向和产、学、研结合等成套扶持优惠政策。扶持既有烧砖、砌块企业产品、装备升级换代。为了提高建筑废弃物处理能力,生产高品质节能产品,建议有关部门批准现存企业增加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现代化工业窑炉及建设用地,同时加大既有烧砖企业技术改造的奖励力度。由于建筑废弃物原料处理工艺较复杂,建议利用适量墙材基金扶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项目研发资金支持额度可达50万元(参见广州市墙改办政策)。
  ④对消纳建筑废弃物企业按消纳量实行资金补助。由于建筑废弃物运输距离远,运送量大及需要增加工艺流程从而增加生产成本,建议按实际处理量财政补贴(可参考深圳、广州及其他省市做法,例如深圳建筑废弃物补贴为每立方米30元)。
  ⑤支持建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跨区域产业联盟,强化技术交流,推进升级发展。对积极应用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适度进行财政奖励,正向拉动企业加大投入的积极性。
  2、加大力度开展利用建筑废弃物做原料生产新型墙体、烧结砖、砌块、水泥稳定碎石层、干粉砂浆、湿拌砂浆等产品产业化研究。一方面可促使我市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另一方面生产的新型墙体、烧结砖、砌块,用于我市装配式建筑内外墙结构;第三,生产的水泥稳定碎石层可大量用于公路、道路施工及维护建设工程。
  3、将利用建筑废弃物做原料转型升级的企业,纳入政府城市发展配套项目计划,合理布局,并给予相应的支持。政府监管要做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全局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产能等产业规划;建筑废弃物中转站、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空间规划;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产品制造、产品应用技术标准、建筑废弃物消纳许可证发放、产品应用奖励等全过程的管理规划,真正达到可持续发展。
  4、 建立建筑废弃物动态监管、治理的机制
  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建筑废弃物的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点是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尤其是装修建筑废弃物,分类后部分可燃物制定政策,分流生活垃圾处理渠道处理,加强收集、运输、处理、产品销售全产业链动态有效监管。
  
提案者 郑金伙
部门答复

城建工程管理局:
      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建好后“交钥匙”给使用或管理单位。工作范围包括跟踪前期立项报建和方案设计、协助征地拆迁、参与招投标,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廉政管理,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结算等工作。
      二、目前,我局正按照“美丽东莞”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对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政策和产业动向、BIM技术等工程建设领域学习调研,为推广运用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打下基础。下来,为适应工程建设领域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将大胆改革创新,主动吸收行业先进经验,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探索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工程建设水平。
      三、本提案涉及建立相关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机制、监督机制等内容,建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我局将结合工程管理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和经验等方面优势,主动作为,在推动建立完善建筑领域相关机制工作上发挥应有作用。
      特此函复

 

城建工程管理局:
      市城管局:
      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建好后“交钥匙”给使用或管理单位。工作范围包括跟踪前期立项报建和方案设计、协助征地拆迁、参与招投标,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廉政管理,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结算等工作。
      二、目前,我局正按照“美丽东莞”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对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政策和产业动向、BIM技术等工程建设领域学习调研,为推广运用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打下基础。下来,为适应工程建设领域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将大胆改革创新,主动吸收行业先进经验,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探索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工程建设水平。
      三、本提案涉及建立相关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机制、监督机制等内容,建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我局将结合工程管理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和经验等方面优势,主动作为,在推动建立完善建筑领域相关机制工作上发挥应有作用。
      特此函复


住建局: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36号提案《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符合国家、省、市“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主题,对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东莞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一、采用建筑废弃物为材料生产的混凝土实心砖、空心砌块、路面砖、水工砖等新型建材,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的理念。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杆、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烧结实心砖除外)”属于新型墙体材料。采用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混凝土实心砖、空心砌块等墙体材料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的可以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建筑工程优先采用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
  二、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材税〔2017〕18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7〕67号)和《关于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17〕7号)等通知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已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同时,根据《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7〕23号),《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5日废止。因此,提案中提到的“利用适量墙材基金扶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的建议,由于缺乏资金来源和政策依据,暂无法实施。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8〕51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36号提案《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二、该项目的专项规划由贵局统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我局将相关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具体项目需到我局办理规划许可的,我局将积极配合,加快办理。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提案第20180336号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336号《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政府发布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中、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参照上海市《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和西安市《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做法,建议贵局可探索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规范建筑垃圾管理,通过由产生单位支付给运输单位和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经营单位,并在运输合同、处置合同中予以明确等措施,加强建筑废弃物利用市场监管和治理机制。
  2、贵局于2016年计划制定《东莞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经了解,因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草拟的《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涉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变更的重大调整,该《管理规定》延期提交审议。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建议贵局尽快出台建筑垃圾相关管理规定,对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筑垃圾处理收费、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进行明确。
  二、关于享受增值税退税问题
  提案中提出“对采用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绿色建材产品,按建筑废弃物掺量多少,给于税收优惠政策(参见财税〔2015〕78号文),凡符合技术标准的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无权制定税收减免、返还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列举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直接向税务部门提出有关税费减免申请。
  三、关于使用墙材基金扶持企业的问题
  提案中提出“由于建筑废弃物处理工艺较复杂,建议利用适量墙材基金扶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项目研发资金支持额度可达50万元(参见广州墙改办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7〕6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从2017年4月1日起,对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之前征收基金的工程项目按原规定办理核退。因此,按政策规定,提案中提出利用适量墙材基金扶持现有企业改造和研发创新的建议已经不具备可操作性。
  四、关于对应用新技术的企业进行财政奖励的问题
  提案中提出“对积极应用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适度进行财政奖励,正向拉动企业加大投入的积极性”,由于目前我市有相关的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可以按现有政策向市科技局申请有关的专项奖励资金,因此,我局建议积极利用好我市现有的科技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升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土局: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8〕2062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36号提案《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提出:1.引导建立建筑废弃物建材产业链运行机制;2.加大力度开展利用建筑废弃物做原料生产新型墙体、烧结砖等产品产业化研究;3.将利用建筑废弃物做原料转型升级的企业,纳入政府城市发展配套项目计划;4.建立建筑废弃物动态监管、治理的机制等。我局认为切实可行,现有建议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废弃物日益增多。大量建筑废弃物随意堆放,不仅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比如12•20深圳山体滑坡就是典型案例),而且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同时容易引发新的空气和土壤污染问题。
      本提案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内容详实全面,对于解决我市绿化垃圾问题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局完全赞同。但未经合法批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废弃物。
      我局作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城管等部门做好用地服务工作;对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项目用地,在纳入我市重大项目的情况下,我局可优先报请市政府解决用地需求问题。


市城管局:
     ( B ):类
  东综管函〔2018〕1414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36号提案的答复
  郑金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4月,我市被纳入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将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导工作。目前,我局已制定《东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通过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开展全面调研,摸清我市建筑垃圾产生现状,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开展存量治理,按照“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审批,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出台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政策,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
  二、 加强数字化监督管理
  一是组织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处理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从事建筑垃圾装卸载、保洁的监督员,并工地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市数字城管系统进行联网,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二是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许可证前,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录入我市数字城管系统,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
  三、 组织编制“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垃圾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各种建筑垃圾的管理对策和处理技术路线,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进行规划,如终端处理设施、受纳场地及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以及相关设施的选址、建设规模等,以满足我市在规划期内开展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需求,我市计划组织编制《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8-2030)》(下称《规划》)。目前,该工作已完成招投标,预计2018年底完成《规划(初稿)》编制, 2019年中完成审批。
  四、 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目前,我局已完成《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报批稿)》,计划近期报市法制局进行法制性审查,预计今年年内出台。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五、 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为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我市市政府同意安排300亩用地指标专门用于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目前,我市正推进石排镇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亩,位于我市石排镇石崇横路黄家壆公墓旁,由石排镇城管分局负责前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围墙、洗车槽等建设,正在确定运营模式和运营单位。预计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此外,虎门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被纳入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该项目位于我市虎门镇沙角社区凤凰路39号,由我市盈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预计6月底前完成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下来,我市将通过政府主导建设模式、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模式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模式,不断加大力度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发展和改革局:
  建筑垃圾如何处理一直是城市建设面临的棘手问题。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大,埋下了污染和安全的隐患,提升回收率,促进资源化利用成为全市普遍共识。
  我市高度重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我市有关重点产业规划。目前,我市已印发实施《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该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研究我市产业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形势、新技术、新业态,确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产业、节能环保、增材制造(3D打印)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该规划重点明确了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并提出以横沥、清溪、虎门、麻涌、常平镇垃圾处理为基础,促进东莞建筑废弃物处理技术升级。
  下来,我局将按照上述规划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支持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支持推动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促进全市循环经济绿色发展。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城建工程管理局,住建局,国土局,市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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