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23)关于修建智能立体式停车场(库)有效缓解东莞区域性停车难的建议

内    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结合东莞实际,2017年东莞已被纳入“粤港澳大湾区”,也晋升为“新一线城市”,东莞人民的幸福指数一路飙升,城市也建设得越来越美丽。然而,近年来,随着东莞经济的发展和汽车快速增长,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与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出现不适应,不仅交通供需矛盾逐步显现,城市“停车难”状况也日趋严重。“一位难求”、乱停乱放的停车难问题与东莞的经济发展和文明城市形象已格格不入,影响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严重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早在2011年7月,东莞的汽车拥有量就突破了100万辆,成为继深圳、广州后的省内第三个“百万汽车俱乐部”城市。2013年,突破150万辆,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拥有汽车量居全国第一。目前,东莞汽车拥有量约260万辆,加上外来的车辆数量大,使得如今东莞交通拥堵成为问题,停车更成为问题。政府已努力扩建、增建、改造停车场,但建造速度远远跟不上车辆增长速度,“僧多粥少”,供不应求,矛盾依旧突出。为解决这一民生焦点问题,2016年,市政府在《加快我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分工》中提出了17项工作谋划工作思路,各级政府部门也都在加大加快停车场建设。但在建设过程中,因老城区城市原有停车场配建标准低,其他各城区也存在严重地面面积不足,使得停车用地难以保障,这成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最大阻碍,也导致公共停车场建设难以推进。
  根据目前城市停车难的现状,我们必须尽快找到解决办法,“快、准、狠”破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为老百姓方便出行服务。解决“停车难”问题的焦点在于地面面积不足,我们可以以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场(库)为突破口,有效解决,做到既能迅速解决民生问题,又能体现出东莞的高科技发展,呈现现代化城市的新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    议:
  (一)整合机构,统一指挥
  停车问题涉及发改、规划、国土、城管、住建、交通、消防等部门,建议成立市政府领导挂帅的停车协调小组,按照统一指导、属地推动、因地制宜、协商确定的工作原则,建立多方协同推进制度,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完善对智能立体停车场(库)的建设、使用、收费及管理的管控。
  (二)充分调研,科学规划
  通过调研,摸清各区域可利用边角地块资源情况,在对周边建筑物不影响的前提下,按照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停车泊位配建比例,科学选址,科学规划智能立体停车场(库)的规模。
  (三)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通过调研,各区域以及人流相对集中的医院、商场、单位等公共场所和部分住宅小区,停车泊位不够情况较为突出,例如:医院、旧城区及南城中心商业圈停车难问题更是焦点所在。建议可以从医院、密集住宅、南城中心商业圈进行重点试点推动,然后逐步推进到全市。
  (四)政策倾斜,投资优惠
  安全、智能的立体停车场(库)具备“省地”“省时”“环保”的优势,深圳、广州都在进行试点。但省心又省时的智能立体车场(库)并没有火起来,因它并不“省钱”,资金回笼慢,成本周期需要约20年。其次是它的用地审批不简单,此项目还未能较好地纳入到城市建设规划中。
  1.从审批角度考虑,要简化程序,高效办事。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出台土地、税收、金融、奖补、产权及经营期限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
  3.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方案,引导投资方结合政府给予的行业优惠政策,
  结合咖啡馆、汽车美容、广告、汽车配套服务来运营,增加投资收益。
  (五)科技创新,展现实力
  充分发挥东莞科技之城的优势,对智能立体停车场的从创新、节能、安全、 高效上进行技术突破,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体现出东莞科技实力。
  (六)参考学习,借鉴经验
  借鉴深圳、广州、香港及国内外城市的先进做法,不断完善管理及服务配套,推荐成功模式,加强交流学习,加快改革力度,使“停车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要解决好“停车难”这一民生问题,除了在旧城区及已建设好的城市中心区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场,我们还应当在待建设和未建设新区域多元化、多途径超前规划好停车场建设,从地面、地上、地下三方位挖掘停车场资源。例如停车场与公园、绿化带相结合,实现美化休闲与实用便利双管齐下等。
  

提案者 陈煜祥
部门答复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323号的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修建智能立体式停车场(库)有效缓解东莞区域性停车难的建议》(第20180323号)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对于提案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出台土地、税收、金融、奖补、产权及经营期限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有关建议,根据国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城市停车场属于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项目,可采用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投资建设。目前我市设立了东莞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政府投资基金,如果城市智能立体式停车场(库)采用PPP模式建设,符合基金的投资范围,市财政将积极向基金的管理公司进行项目推介。
  根据我市区域分布情况,建议由镇街尽快探索采用PPP模式建设各区域智能立体停车场(库)试点,市财政将对各镇街智能立体停车场(库)PPP项目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同时,市财政将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城市智能化立体停车场(库)PPP项目建设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停车场PPP项目实施,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市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8〕133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2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煜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修建智能立体式停车场(库)有效缓解东莞区域性停车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目前,我市小汽车保有量已超270万辆,停车位紧缺问题突出。修建智能立体式停车场(库)等措施,能够快速提高停车位供给,优化停车效率、是改善我市交通秩序,系统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我局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认真研究后,回复如下:
       关于“整合机构、统一指挥”的建议。由于停车的治理范围广、难度大,需要全市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建议参考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停车治理专责小组,建立多方协同推进制度,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完善对智能立体停车场(库)的建设、使用、收费及管理的管控。
关于“充分调研,科学规划;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科技创新,展现实力”的建议。
      目前,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日益严重的矛盾,仅依靠新增建设用地将难以满足停车需求。停车设施的建设应以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作为总体规划目标,鼓励采用多层建设、优先利用地下空间等,大力创新科技,研发立体式、机械式等占地面积少、利用效率高的停车设施。
      目前,市规划正在编制《东莞市近期停车改善及发展规划》。该规划将全面搜集分析中心城区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典型建筑停车特征数据,调研各街道社区立体停车库建设需求、系统梳理中心城区停车场用地,鼓励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市规划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理顺及简化立体停车库报建程序,尽快出台立体式停车场的政策,明确报建建设,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能及规定,从而推动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关于“政策倾斜,投资优惠”的建议。根据国家推进政府和社会本合作(PPP)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城市停车场属于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项目,可采用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投资建设。目前我市设立了东莞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政府投资基金,如果城市智能立体式停车场(库)采用PPP模式建设,符合基金的投资范围,市财政将积极向基金的管理公司进行项目推介。
      根据我市区域分布情况,建议由镇街尽快探索采用PPP模式建设各区域智能立体停车场(库)试点,市财政将对各镇街智能立体停车场(库)PPP项目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同时,市财政将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城市智能化立体停车场(库)PPP项目建设中,按照“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停车场PPP项目实施,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市城管局:
      东综管函〔2018〕811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23号
  提案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23号提案(关于修建智能立体式停车场(库)有效缓解东莞区)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关于提案建议第一点提到“整合机构,统一指挥”
  我局支持成立市政府领导挂帅的停车协调小组,建立多方协同推进制度,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完善对智能立体停车场(库)的建设、使用、收费及管理的管控。目前,我市小汽车保有量已超270万辆,停车位紧缺问题突出,急需充分利用现有地面资源并扩展利用地下发展立体式停车场,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立体式停车场的政策,明确报建建设,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能及规定。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第20180323号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政协第20180323号提案《关于修建智能立体式停车场(库)有效缓解东莞区域性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建议坚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车需求。坚持规划优先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停车场建设要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有效衔接,引导和方便换乘。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办理单位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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