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17)关于加强我市泥头车管理的建议

内    容:
  道路扬尘污染是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居民健康和城市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泥头车抛撒遗漏是造成我市城市道路污染的重要原因。泥头车管理环节多、涉及多部门职能,2017年12月城管、交警、交通等联合开展道路扬尘和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泥头车,但全市泥头车无牌无证、冲红灯、超载冒载、污染道路等情况依然严重,亟需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建立完善严格的泥头车管理制度,从源头根治“泥头车乱象”。
  泥头车是我市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由于种种原因,泥头车运输市场管理不规范、恶性竞争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泥头车运输企业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运输时装载严重冒尖,未密闭运输,造成沿途撒漏等现象,同时也对我市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主要问题有:
  (一)对泥头车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造成各部门难管或管不到位的现象。对于泥头车的管理,交通、城管、公安、住建等部门各负有监管责任。但恰恰因为多个部门都在管,没有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最终形成都难管或都管不到位的现状,多头管理导致权责不明确、指向不统一,造成泥头车管理出现某种“真空”地带,致使其为害依然、横行依然。
  (二)泥头车运输行业内部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造成行业自律意识极度缺乏。我市泥头车运输行业没有统一的内部管理机构、公司或者行业协会,几乎都是由私人泥头车车主自由组合、松散拼凑起来的,行业自律意识极度缺乏。部分泥头车以游击方式运作,一旦泥头车运输单位在某工地违规运输产生不良影响,就立即转换场地,到其他工地揽活,无人管控。车主也是聘请外来司机驾驶,一旦出事往往逃之夭夭,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难以抓到肇事逃逸者,管理机制严重欠缺。
  (三)泥头车运输市场竞争机制遭到破坏,造成超载超速问题恶性循环。当前,我市泥头车存在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超载严重、不落实平斗密闭运输,其根本原因就是低价中标、层层转包造成的恶性竞争,如果泥头车不超载就亏本,从而难以生存。由于低价中标恶性竞争,工程承包商以层层转包形式运作,对土方外运的单价极力压低。为节省运输费,工地出泥承包方大肆压价,为降低施工成本而转嫁给土方外运的分包公司,造成拥有泥头车的专业土方运输公司为了生存和利润,冒载撒漏、超载超速、多拉快跑、冲红灯等,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目前,国内许多兄弟城市都有很好的管理泥头车的经验,如杭州整合了20家土方运输公司对泥头车实行专营模式,由政府渣土办统一监管,以解决层层转包问题;又如广州由城管办对全市泥头车进行统筹管理,香港对泥头车公司、车主和司机实行连带责任管理,深圳实行“两牌两证”管理制度将外地泥头车纳入本地严格管理等。建议我市借鉴以上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开展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更大的管理合力。


建    议:
  (一)建议政府明确成立管理泥头车的专门机构。部门间的协调,最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市领导挂帅,成立管理泥头车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市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对泥头车安全生产、工地建设、运营审查、车辆管理等工作进行统筹监管,并协调交警、交通、城管、住建、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泥头车的运营管理工作,形成“权责明确、指向明确”的管理规范,最大限度地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二)建议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1.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建筑工地、土源点等泥头车源头管理的地方驻点把关,不定期组织交通、城管和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并协调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一般问题。2. 市住建局等主管部门要提高施工方的招投标准入门槛,将泥头车管理责任列入工程招标文书合同,明确不允许层层转包;要在招投标中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其雇请和使用合法泥头车;要加强工地铺设硬底化道路和洗车台的监督;要将施工企业违规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设立标准制定惩罚措施,对多次违规的,禁止其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3. 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要实行泥头车入莞营运登记的机制,并对泥头车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泥头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养路费证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要严格核发《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市交通局要严查非法营运的泥头车,市城管局严查泥头车污染路面行为,防止泥土洒漏。4.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核发货车通行证,严格查验泥头车是否非法改装,严格查处路面泥头车无牌假牌、超载超速、冲红灯、逆行、无放大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无牌、假牌、套牌等非法泥头车上路。5.市工商局要牵头组织交通、交警等部门查处非法组装、拼装、改装泥头车窝点,收缴组装、拼装、改装的零配件、半成品、成品和作业工具,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三)建议整合规范泥土沙石营运市场。为彻底解决低价中标、层层转包的问题,可仿效杭州、广州由主管单位统筹管理泥头车的做法,对泥头车行业进行有序整合,统一发包价格,统一分配管理。建议由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现有松散零星的泥土沙石运输市场进行有序的整合,建立具有法人资格、有统一管理的公司或行业协会,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分配管理,工程单位使用泥头车必须在全市泥土沙石运输行业协会或机构中选择,营造有序竞争的氛围。对地铁工程、填海工程等重大政府建设项目,建议政府扶持合法有资质的泥头车承包方,以有效挤压非法的泥头车承包方和非法泥头车的生存空间。
  (四)建立泥头车准入制度。建议政府出台“余泥渣土、散装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对在东莞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检验,以及对驾驶人员的统一培训,明确泥头车车辆安全年审制度、余泥渣土市场监管制度、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泥头车运营人、驾驶人教育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工地和泥头车运营人的管理责任,解决目前工地的土石发包方和承包方缺少对泥头车和司机的基本管理和培训。
  (五)规范行驶秩序,严格限定泥头车行驶路线。在泥头车主要运输道路设立泥头车专用车道,完善标志标线,实行泥头车分道行驶,对没有设置专用道的,规范泥头车靠最右边行驶;严禁超重的泥头车驶入高速公路和快速干道;运用科技手段,采取流动视频抓拍和路边电子眼设备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有效规范泥头车的行驶秩序。
  (六)建立泥头车和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将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或有1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一律纳入“黑名单”,今后不得驾驶泥头车,其驾驶的泥头车也不得再用于我市余泥渣土运输。对余泥渣土运输承包人强迫泥头车营运人或驾驶人超载2次的,一律纳入“黑名单”,并通报住建局和其它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取消招投标泥土沙石运输资格;情况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源头管理,明确日常管理要求。由交警、城管、住建等部门联合对全市所有的建筑工地、渣土受纳场进行普查,动态掌握了解全市泥头车的现状;对所有工地和车队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其不能违规雇用非法泥头车辆,严格实行密闭化运输;与所有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余泥渣土安全运输责任状》,明确规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人不得雇用无牌无证、无通行证车辆,不得强令泥头车运营人超载;建立一套完善的路面执法和工地泥头车管理规范。加大工地、砂场等源头路段的监管力度,对土石方施工工地以及厚街、洪梅、麻涌、望牛墩、中堂、万江等重点镇街砂石堆场实行24小时监控。试点实行泥头车出入工地过磅登记审核制度,从源头上严禁超载冒载泥头车上路。
  (八)加强路面查控,形成执法震慑力。由交警、城管、交通、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对全市泥头车的行驶状况进行监控,并派出专人跟踪路面泥头车,到施工工地了解情况,根据不同的工地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手段制止违法泥头车上路行驶。统筹设定固定和流动查车点,每月对查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对泥头车车属单位和违法车辆的单位和工地进行了曝光,多措并举增强执法震慑力。
  

提案者 陶谨
部门答复

住建局: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1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2018年市人大代表第20180317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泥头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明确泥头车监管责任的问题
  (一)在工程招投标方面,我局正研究调整我市中标方式,加大招标择优力度。对招标范围带有土石方运输内容的项目,将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的土石方运输资格纳入招标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条件中可以考虑增加车辆设备、土石方运输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及对应的事中事后追责措施。
  (二)在工程现场监管方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7年12月颁发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已明确了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职责,对工地运输车辆(含泥头车)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局将根据《办法》的规定要求建设、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和落实相关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作业时应当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等。
  二、关于加强泥头车源头管理,明确日常管理要求的问题
  目前,我局已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作为开工条件审查的必要条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开工。将工地泥头车的管理列入日常监管范围,作为扬尘防治的重点内容来抓,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要求建筑工地出场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100%硬化,建筑土方、废弃物运输车辆100%密闭。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下来,我局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引导,指导示范项目完善泥头车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观摩活动,推广良好的管理方法。


工商局:
      市城管局:
  政协提案第20180317号——《关于加强我市泥头车管理的建议 》已收悉,作为该政协提案的会办单位,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为维护泥头车市场秩序,促进泥头车行业健康发展,在城管局的统一协调下,我局立足工商职责,将进一步加大整治泥头车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领导根据提案的建议要求,立即召集相关科室人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助,严厉打击
  结合日常工作,在行动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发现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的案件,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同时,我局还注重对经营者加强教育引导,进行面对面宣传,强化其守法经营的意识。专项整治阶段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96人次,出动车辆64车次,检查汽车维修企业数量97家,检查汽配企业数量54家,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3次,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5网络作用
  我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泥头车行业的投诉举报,扩大对泥头车行业违法案件查办线索,对投诉和举报的案件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交通局:
      市城管局:
  陶谨委员《关于加强我市泥头车管理的建议(第20180317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泥头车”市场准入及监管问题。
  (一)严格落实准入条件。我局督促各分局,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对在我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进行许可审批;对从事营运的车辆(包括俗称为:泥头车、砂石车等工程车辆)应完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按要求进行年审,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道路货运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是否配发《道路运输证》,均可在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二)加强监督检查。我局督促各分局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特别是有经营性工程车辆(包括俗称为:渣土车、砂石车等)企业的检查,发现隐患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三)加强培训教育。严格落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要求,未经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经营性货运车辆驾驶员工作。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将企业的培训教育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泥头车”执法查控问题。
  (一)开展泥头车执法行动方面。
  2017年,我局开展运土车等工程类车辆污染公路、乱倒余泥垃圾、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6966人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458辆次,强制卸货14998.9吨,高速公路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调查处理1035宗;另外,按照全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部署,从2017年12月13日开始,由市城管委办牵头,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共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和泥头车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80人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22辆次。
  下来,我局将制定下发《2018年道路货运物流经营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采取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跨区执法、错时执法、联合执法并行的措施,在货运站、货运源头、货运集散地及周边等重点路段开展货运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
  我局将继续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交执函〔2017〕3307号)规定,进一步健全与公安及交警部门协作机制,落实交通部门负责对行驶公路涉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开具称重磅单和卸载单,监督经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卸载转运直至消除违法行为,对拒不消除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治超卸货场接受检测,依据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称重磅单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抗法行为。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跨镇街联合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对大型载货汽车(包括“泥头车”等工程类业、泥罐车、大型挂车等)超限超载及由其导致的扬撒、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执法监管方面。
  目前,全市经镇街政府确认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116家,其中列入重点监管的有59家。2017年,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协调相关镇街加强“泥头车”装运砂石余泥的建筑工地、堆土填埋场、砂石场等源头监管,共到15处工地沙场,协调41次。按照全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部署,市住建部门会同城管、交通、水务、城建等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的监管,对现场检查发现达不到“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通过监管,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得以强化,车辆装载行为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运管局、市邮政局等部门不定期在物流中心(园区)、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货物源头等地开展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执法监管工作,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营运资质、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是否存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是否存在超限泥头车运输行为、是否为自货自运或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等的检查力度。同时督促各交通分局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的监管和执法监督检查。
  我局将继续协调相关镇街加强“泥头车”装运砂石余泥的建筑工地、堆土填埋场、砂石场等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对审批的沙石泥场,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设置静态地磅,建立装载工作制度和出场登记制度,落实防洒漏污染措施的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镇街纳入属地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运源头装载环节的监管,防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对未审批的沙石泥场,依法取缔,合法经营。


市城管局:
      ( B ):类
  东综管函〔2018〕1220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17号提案的答复
  陶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泥头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监管责任,共同推进泥头车整治工作
  目前我市暂无管理泥头车的专门机构,暂由市城管委办协调交警、交通、城管、住建、工商等职能部门落实泥头车的运营管理工作。分别从工地源头、车辆运输、准入条件、汽修企业四方面进行监管。
  (一)市住建部门严格控制污染源头
  一是工程招投标方面,正研究调整我市中标方式,加大招标择优力度。对招标范围带有土石方运输内容的项目,将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的土石方运输资格纳入招标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条件中可以考虑增加车辆设备、土石方运输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及对应的事中事后追责措施。二是工程现场监管方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7年12月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和落实相关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作业时应当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等。
  三是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作为开工条件审查的必要条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开工。将工地泥头车的管理列入日常监管范围,作为扬尘防治的重点内容来抓,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要求建筑工地出场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100%硬化,建筑土方、废弃物运输车辆100%密闭。
  (二)市城管、交通、交警部门联合整治泥头车污染
  由市城管委办牵头协调,从市城管局、交通局及交警支队各派出1辆执法车、抽调3-4人脱产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组成执法力量,对未按要求作业土方车队,采取常态化,突击方式,把守东莞大道、环城路、东城中路等主要土方车辆运输路段开展联合整治,要求运输公司在市区范围内作业时需每次上报运输路线,严禁超重的泥头车驶入高速公路和快速干道。并督促各镇街参照市级模式,落实辖区内的泥头车整治工作。对运输土方的车辆没密封盖,沿途遗洒漏污染道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违章车辆。交通执法部门核查《道路运输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清洗干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2017年的联合执法过程中,仅交警在对土方运输车辆进行简易处罚364宗,共查扣45台次,综合执法支队处理案件13宗,总金额60500元。
  另外,2017年12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市城管局、市交通局、交警支队齐心协力、重拳出击,以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对违规泥头车、运沙车进行严厉查处整治,对使用违规泥头车的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整改,同时开展暗访夜巡工作,严厉打击了泥头车、运沙车、渣土车等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取得了扎实成效。在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480人次、执法车辆930辆次,共开处罚单224张,查获并暂扣违法违规车222台(主要为运沙车、泥头车)、简易处罚4宗。鉴于专项治理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今年市城管委办再次组织各部门开展更严厉,持续更长的联合整治,从5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严厉打击泥头车、运砂车、渣土车等车辆的超限超载、扬撒滴漏等行为。截止目前,已查获并暂扣违法违规车辆车107台。
  在市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下,市交通、环保、住建、交警等部门联合行动,采取流动视频抓拍和路边电子眼设备,加大对泥头车超载、超速、冲红灯、偷倒余泥、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违规行的查处力度,2017年全年出动执法力量6332人次,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4826宗,暂扣泥头车1328辆,有效整顿了泥头车的运营秩序。
  (三)市交通部门严格落实泥头车市场准入条件
  由交通部门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对在我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进行许可审批;对从事营运的车辆(包括俗称为:泥头车、砂石车等工程车辆)应完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按要求进行年审,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道路货运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是否配发《道路运输证》,均可在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此外,加强培训教育,严格落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要求,未经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经营性货运车辆驾驶员工作。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将企业的培训教育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商部门开展汽车维修企业的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阶段行动开展以来,工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96人次,出动车辆64车次,检查汽车维修企业数量97家,检查汽配企业数量54家,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3次,整治过程中,对经营者加强教育引导,严禁非法组装、拼装、改装泥头车,强化其守法经营的意识。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二、研究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会同市城管局,参考深圳等周边城市做法,制定了《东莞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方案(初稿)》,计划牵头城管、交通、住建、交警等部门研究实施的可行性,并完善各项标准和流程后报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通过明确责任、建立行业自治自律管理体系,规范我市泥头车运输秩序。
  (一)明确了泥头车管理的部门。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工作由即将成立的东莞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下称“市交委会”)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交委会指定一个现有的行业协会或新成立一个泥头车相关行业协会(下称“指定行业协会”)负责,指定行业协会自行制定标准,自治自律管理,市交委会负责做好依法监督。市交委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泥头车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计划落实我市泥头车“两牌两证”管理模式。“两牌”即在东莞市行驶的所有泥头车除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交委会审核备案的“档案号牌”,标有所属企业在东莞登记注册(或备案托管)的企业和车辆档案编号等信息。“两证”即在东莞市驾驶泥头车的所有司机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外,需持经市交委会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指定行业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予的“备案合格证”。
  (三)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及落实严格执法查处力度。各部门全面加大对泥头车“两点一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先行查阅其不良记录情况,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结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如需通过吊扣“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完成相关处罚工作的,结案或整改后后牌证移交指定行业协会,由其再按行业自律要求进行处理。
  三、下来计划
  为巩固现有整治效果,接下来,我们将一方面巩固现有整治效果,建立各部门日常管理和联合整治的常态化模式。另一方面,借鉴周边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由市政府明确成立泥头车管理的专门机构,最大限度形成管理合力,同时建立相应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治自律。
  (一)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持续强化日常巡查和联合整治工作,由水务部门负责牵头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进行整治,督促属地镇街清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砂场;交通部门负责对泥头车超限进行联合执法;城管部门负责对泥头车滴漏遗撒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交警部门负责泥头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城管、交通部门严查泥头车超载超限、污染道路公路等违法行为;市住建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对现场检查发现达不到“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加强过程监管。根据省住建厅《渣土运输密闭技术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泥头车密闭标准,要求在市区作业的渣土车加装密封盖板和帆布减少撒漏;对审批的沙石泥场,由审批部门督促企业设置静态地磅,建立装载工作制度和出场登记制度,落实防洒漏污染措施的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镇街纳入属地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依法查处。要求市区作业余泥渣土“泥头车”的土方车队上报运输路线,以不定时的突检方式核实其是否与获批路线一致,同时要求土方车队妥善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选择运输路线时尽量避开生活区,降低对市民生活影响。
  (三)做好善后保洁措施。严查严控,按照“谁污染、谁整治”的原则,要求余泥渣土清运单位及时对道路清污清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强化应急保洁措施作为后援保障,即聘请专业的保洁单位及时对余泥渣土清运过程中出现清洗不及时、不到位、不达标等突发污染事故进行道路清污清障,把对城市环境以及市民出行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强化泥头车整治的信息互通。由市住建局、城管、国土、交通、交警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或协调联络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各部门间巡查发现或执法查处的信息定期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根据相关信息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约谈或处罚。同时,属地镇街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辖区的联席会议或协调联络机制,在加强源头巡查监管、落实泥头车整治的同时,每月定期将相关信息报市住建部门。
  (五)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诚信机制。由住建部门研究,提高施工方的招投标准入门槛,将泥头车管理责任列入工程招标文书合同,明确不允许层层转包;对所有工地和车队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其不能违规雇用非法泥头车辆,泥头车要试行密闭运输,在泥头车加盖基础上要求盖好帆布,达不到平顶密封要求禁止上路行驶;由即将成立的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牵头,对泥头砂石运输市场进行有序整合,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统一管理的公司或行业协会,并实行泥头车和驾驶员黑名单制度,被纳入黑名单的泥头车驾驶员,今后不得驾驶泥头车,其驾驶的泥头车也不得再用于我市余泥渣土运输。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由市城管委办牵头城管、交通、住建、交警等部门到周边城市调研,研究《东莞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方案(初稿)》实施的可行性,并完善各项标准和流程后报市政府印发实施。


交警支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17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泥头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2017年初,交警支队以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了《东莞市开展大型载货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开展工程物料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多层次统筹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突出重点加强重型载货汽车,特别是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2017年以来,我支队在市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下,会同市交通运输、环保、住建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加大对泥头车超载、超速、冲红灯、偷倒余泥、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我支队按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要求,将包括泥头车在内的七类车作为重点车辆纳入常态化监管,始终保持对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全年出动执法力量6332人次,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4826宗,暂扣泥头车1328辆,有效整顿了泥头车的运营秩序。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路面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谐有序。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交通局,交警支队,住建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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