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08)关于加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建议

内    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八大以来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审时度势,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原因。东莞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几代人的努力,即将全面实现小康!然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也付出了许多环境的代价。雾霾的空气、黑臭的河涌和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为了还人民群众美好的生活环境,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多项工程,如:魅力小城建设工程、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美丽东莞工程、截污管网建设工程等。这些工程,对治理我市环境卫生、大气污染和水系污染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也大大改变和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特别是轨道交通的开通,不但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也提升了城市的品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大大提高。
  其中“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从2011年至今经历了从“市宜居城乡建设(2010)”到“宜居城乡名镇名村建设(2013)”再到“美丽幸福村居建设(2015)”三个阶段,先后参与建设的成员单位共29个,负责全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统筹督导工作。美丽幸福村居建设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村居特色划分不同类型,在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的基础上,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风貌改造、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活化保育,发展休闲农业等打造特色鲜明的美丽幸福村居。截至目前市镇两级财政共投入13.45亿元,共组织实施四批394个村(社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实施数量约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70%。至2017年底已累计完成280个村(社区)建设。通过建设,我市共有154个社区获得“省宜居社区”称号,41个村获得“省宜居示范村庄”称号,3个村居获得“广东省名村”称号,3个项目获得“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1个镇入选“全国美丽宜居小镇”,111个村列入“全国绿色村庄”。 通过建设,村居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传统村落得到活化,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经济发展活力增强,造血功能得到强化,群众文明素养逐步提高。可见,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成效非常显著。
  由于美丽幸福村居建设涉及到历史文化、村民自治、土地规划、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干部考核等多方面和诸多政策的配套,因此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村居群众主动性差,影响全市村居的规划和建设;市镇财政计划投入多,但资金在建设过程中有些落实不到位;美丽幸福村居建设重在前期的规划和建设,建成完工的项目后期维持和保护不到位,缺乏管理;一些建设项目规划涉及三规合一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特别是涉及土规方面的问题,还需要相关的政策配套。


建    议:
  一、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先从规划开始,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将村居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环境改造工程、民居民俗活化、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是休闲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等要素通盘考虑。既考虑文化承传与保护,老旧遗址活化,又考虑文化遗址与新建村级基础设施、道路环境建设的协调;产业规划既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又要体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特别考虑特色农业和其他休闲产业。在规划设计和论证的过程中,要建立与三规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尽量做到三规合一。
  二、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和村民自治结合起来。美丽幸福村居建设,村民是主体,也是直接受益人。一定要调动全村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美丽幸福村居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来。对一些村居居住人口很少,整个村落将近荒废,村民早已搬迁,村民之间缺乏凝聚力的村居可暂不考虑。对于主动申报建设的村居,要将建设和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在市镇两级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基层村居村民自治建设,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让村民为自己的美好家园建设做主,从美丽幸福村居的规划到项目的实施,再到项目建成的保持和维护,都由村民自己选出的村委会决定。
  三 、加大市镇两级的投入,带动村居自己投入。市镇两级财政对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资金的使用上,要对项目的选点和特色塑造方面加强指导,进可能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典型效果的项目示范。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另外,也要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的计划,避免有预算,没执行。
  四 、建立项目建成后的维保队伍并加强管理。村居要组建项目的维修、环境卫生清扫、园林绿化保护的专门队伍,负责长期的维保,形成制度(目前一些美丽幸福村居项目建成后,卫生和绿化问题依然没有很好的解决,严重影响了幸福美丽村居项目的建设效果。美丽幸福村居并不美丽!)。
  五 、重点推进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打造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区。精心选点,精心规划,在已经建设好的美丽幸福村居单体工程的基础上,选取特色鲜明、文化底蕴较深、产业前景好的镇村,多点规划,连片建设,统筹发展,形成连片示范区。
  六 、建立村委委员联动绩效考核机制。把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业绩和村干部的考核挂钩,让村干部对美丽幸福村居的建设真正的负起责。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8〕25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0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住建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08号《关于加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赞同提案提出的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先从规划开始,在规划设计和论证的过程中,要建立与三规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尽量做到三规合一的建议。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三规合一”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根据《东莞市“三规合一”工作方案》,我市选取滨海片区和道滘镇作为试点地区率先开展“三规合一”工作,按照试点、推广两个阶段,有序推进全市“三规合一”工作。根据试点工作经验,我局牵头拟定了《东莞市“三规合一”工作会议规程》,会议规程旨在构建一个由市政府统筹、多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高效对工作问题进行分类、分级处理。下一步,我局将提请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二、为落实城规、土规两图合一,我市于2017年年初启动了全市各镇街园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一是建立建设用地动态调整维护机制。通过每五年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动态调整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动态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逐步实现两图合一。二是以近规作为“三规合一”实施协调机制的平台。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关注做好与发展规划以及国土、林业、水利、农业、交通等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多规融合的统筹平台。三是梳理近期建设项目库。结合地方、政府的发展重点和需求,明确近五年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近期和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以规划战略、空间集聚、实施带动等原则梳理近期建设项目库,推动“目标规划”向“行动规划”转变。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308号的会办意见
  市住建局:
  《关于加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建议》(东莞市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308号)收悉。对民进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案办法第三点中提及的“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建议,以往年度,我局已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项目”纳入日常绩效评价工作范围,包括: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并于2016年将该项目纳入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涉及2013年-2015年预算金额合计6038.50万元,所形成的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已于“东莞市财政网-专题专栏-绩效评价信息公开”中进行信息公开。今后,我局将继续对该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关于提案办法第三点中提及的“市镇两级财政对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资金的使用上,要对项目的选点和特色塑造方面加强指导,进可能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典型效果的项目示范”的建议,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宜居名镇名村办〔2015〕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美丽幸福村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建城〔2015〕4号)的工作分工,我局主要负责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审核,而审核并确定建设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项目是由贵局宜居办组织实施的,因此对项目的选点和特色塑造方面加强指导的工作我局建议以贵局为主。
  三、关于提案办法第三点中提及的“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的计划,避免有预算,没执行”的建议,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宜居名镇名村办〔2015〕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美丽幸福村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建城〔2015〕4号)的工作分工,我局主要负责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审核,贵局负责美丽幸福村居建设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建设项目材料汇总、审核备案和将审核通过的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镇街等工作,各镇街和村负责工程结算审核及财政余款拨付等工作。参照本提案的建议,我局建议贵局做好美丽幸福村居的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镇街和村的相关部门按时做好建设工作,确保美丽幸福村居的建设补助资金能准确高效地执行。
  以上意见,供贵局参考。


民政局:
     东民函〔2018〕390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
  会议第2018030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住建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民进市委会提出的第20180308号提案“关于加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建议”收悉。作为会办单位,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为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我市从2011年起大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将其纳入“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整体规划中。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投入约1.9亿建成了127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了社区服务平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建设需要,均设置了老人日间照料室、青少年活动室、残疾人康复室、图书阅览室、志愿者便民服务室、体育活动室、市民学校、家庭服务室、家政服务室、计生服务室等十个必备功能室,并按照当地村(居民)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了部分拓展功能室,为社区服务奠定了硬件基础。同时,为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组织运营的方式,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各社会组织根据居民需求开展老人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咨询、残疾人康复、舞蹈培训等各类服务活动,丰富了群众业余生活,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激发社区居民潜力,充分发挥居民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深受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
  按照提案中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一是计划出台《东莞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考样本》,将民主决策、村务管理、经济管理、公共事务、社会保障、环境卫生、村风民俗、社会公德等内容写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通过村规民约的引导和教育,充分调动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美丽幸福村居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来。二是继续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作为村(居)委会成员重点培训内容,指导村(居)会切实做好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三是切实推动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由每个镇街选取1-2个村(社区)作为试点,借助市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微信平台等载体,建立村民议事大厅,邀请非户籍常住人口代表、驻村(社区)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人群参与基层事务协商,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待试点工作结束后,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住建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08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先从规划开始……将村居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环境改造工程、民居民俗活化、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是休闲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等要素通盘考虑”的建议
  美丽幸福村居单村建设是一项普惠性的民生工程,资金补助办法偏重基础性、均衡性和普惠性,对单个村(社区)的投入资金较少,大部分村(社区)投入标准为市镇村三级投入250万元,镇街编制行动计划和项目库设置中主要选取民众需求迫切的民生项目建设为重点,优先解决亟需完善的基础设施功能性问题,并着力打造特色。市宜居办相关成员单位对行动计划和项目库进行评审并提出指导意见,提高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建设的可操作性。
  针对美丽幸福村居单村建设力量分散、整体效应差等问题,2017年底我市启动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以镇街为建设主体,从全局视野进行规划推进,鼓励多村、跨镇连片建设。同时,经市政府同意,在开展市级连片示范建设后,不再安排新一批美丽幸福村居单村建设。在特色连片示范建设中,将按照“突出特色”、“明确主题”、“连片发展”的编制原则,结合总规、控规、土规等科学编制详细的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行动计划,突显村居历史文化特色。
  二、关于“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和村民自治结合起来”的建议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一是计划出台《东莞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考样本》,将民主决策、村务管理、经济管理、公共事务、社会保障、环境卫生、村风民俗、社会公德等内容写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通过村规民约的引导和教育,充分调动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美丽幸福村居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来。二是继续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作为村(居)委会成员重点培训内容,指导村(居)委会切实做好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三是切实推动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由每个镇街选取1-2个村(社区)作为试点,借助市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微信平台等载体,建立村民议事大厅,邀请非户籍常住人口代表、驻村(社区)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人群参与基层事务协商,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待试点工作结束后,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三、关于“加大市镇两级的投入,带动村居自己投入”的建议
  2015年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联合修订印发《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持专项资金6.142亿元总笼子不变,将宜居建设分成了欠发达宜居社区(村)和非欠发达宜居社区(村),对非欠发达宜居社区(村)仍然按照250万元/村(社区)的标准补助,提高欠发达宜居社区(村)的补助标准至400万元/村(社区),新增了美丽试点(欠发达村或革命老区)建设,市、镇两级按比例给予试点村1000万元/村补贴。同时推动市级名村和镇级名村建设,对市级名村由市镇村三级按比例投入1500万元,对镇级名村市财政最高补助100万元。通过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镇村自行加大配套建设资金超过10亿元。
  关于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建议,2013年以来,市财政局根据建设工作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且纳入日常绩效评价工作范围,包括: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并于2016年将美丽幸福村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形成的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信息公开。今后,市财政局将继续对美丽幸福村居建设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关于“建立项目建成后的维保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建立村委委员联动绩效考核机制”的建议
  美丽幸福村居单村建设的建设主体是村(社区),责任主体是镇街。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城市维护方面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管护经费由所属镇街财政负责,美丽幸福村居项目建成后交由村(社区)自行管理维护。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到位,根据《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综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对申请综合验收的村(社区),把“项目实施及后续管理”和“综合管理”纳入验收范围,同时综合验收情况纳入本年度东莞市住建系统年终考核。
  五、关于“重点推进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打造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区”的建议
  2017年,为突出村居的特色和品质,形成良好的区域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我市启动美丽幸福村居市级特色连片示范建设,由镇街自主申报,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按照“整合资源、市镇共建、打造典型、稳步推进”的思路,计划五年内建成6个特色连片示范区。自开展第一批市级连片示范建设申报工作以来,共有11个镇街报送了连片方案,今年4月,由专家评审组评选出3个连片示范区,拟于近期报送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开展建设。


环保局:
      东环函〔2018〕770号
  关于市政协2018030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复函
  市住建局:
  转来《关于加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建议》(第2018003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为目标,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努力改善水、气、土生态环境质量。
  一、水污染治理方面
  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1+N”政策体系,推进实施治水十大攻坚行动,全力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根据《东莞市东江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违建项目清理。二是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规划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5座(总处理规模98万吨/日),目前已完工9 项;规划在2018年底前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35 座,总规模247万吨/日,目前34项已立项,其中1项完成施工招标;同时,对近期暂时不能实现管网截污的区域,积极科学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2017年新建成截污次支管网767.81公里,是2016年的2.9倍。三是切实推进内河涌治理。内河涌综合整治方面,我市2016年下达的35条内河涌整治任务,有17条已经完成,其余18条整治进行中;2017年下达76条内河涌整治任务,6条河涌已完成整治,69条河涌已动工整治(其中1条河涌取消任务)。在长安人民涌、东城老围河黑臭河涌整治技术试点试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全市启动了重污染河涌综合整治工作, 2018年春节前完成了40条重污染河涌示范项目消除黑臭任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0条(段)黑臭水体,目前已全面动工整治,其中7条水体已初步完成治理基本消除黑臭,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60%年度考核要求。四是深入推进重点跨界流域污染整治。贯彻落实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强与深惠两市协作,投入80多亿元,对石马河、茅洲河流域进行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推进污染防治,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实现了省下达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五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十条”精神和要求,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提升。按照《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府〔2016〕17号)和《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101号)工作要求,依据2017年《东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东府办〔2017〕70号)完成情况,2018年2月,我市印发实施了《东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全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2018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十个方面共52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内容。
  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每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并落实到各部门和镇街。一是推进VOCs污染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和提升一批”的原则,在2016年完成1441家家具制造及制鞋企业VOC污染整治基础上,继续推进印刷、塑胶、汽车及摩托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治理,2017年共完成1796家。继续推进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整治工作,共完成373家。二是加强工业锅炉整治。近年来,全市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并配套完善DCS系统建设,35蒸吨以上/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已配套降氮脱硝工程,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已配套脱硫工程。2017年全面清查不符合环保政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并要求落实限期淘汰整治,建立了650台生物质锅炉详细台账。同时,完成了沙角电厂群共6台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三是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源及“小散乱污”整治。2017年共完成411项扬尘治理和201家“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施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国五准入标准,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范围已扩大到全市域。落实I/M制度,削减在用车排气污染,2017年定期检测车辆106万余量,其中不合格8.5万辆,复检合格车辆8.2万辆,未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抽检机动车4223辆,责令489辆不合格车辆限期维修。淘汰黄标车11877辆。五是开展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按照《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在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或48小时达到轻度污染,即启动相关应急举措。六是持续实施大气秋冬防。开展大气质量冬防、秋防行动,建立了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每日会商制度,加强空气质量的预警预报,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开展一系列强化减排和管控措施。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一是印发实施《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工作。二是开展石碣、麻涌、洪梅等3个土壤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建设,目前,3个试点项目均已完成了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修复方案编制的工作,并进入土壤修复工程阶段。三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共确定农用地详查点位 929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548家、对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工业园区8个、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19 块,相关数据上传国家数据库。四是签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做好土壤污染预防,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面
  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主管部门,我局在编制市级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指导镇街编制镇级环境保护规划时,充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进行了衔接。同时,在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编制阶段,根据职能提出环境保护的要求,尤其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提出意见,如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化水、气、土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发展和改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308号《关于加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提案提出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先从规划开始,考虑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是休闲农业),产业规划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在规划设计和论证的过程中,要建立与三规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尽量做到三规合一的建议。《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镇村自主编制行动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本镇(街)的总规、控规、土规等,对全镇的村(社区)(除中心建成区外)的未来发展作出总体的空间布局安排,……,根据片区内各村(社区)的发展需求、特色优势和产业联动等,编制详细的规划图则和建设项目库,确定建设意向和工作计划安排。”提案与《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编制规划或计划以及产业方面具有一致性,都要体现产业的特色和优势。我局将结合部门职能,在推动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工作中,加强与申报镇街的沟通联系,在产业方面协调指导申报的镇街编制行动计划,使美丽幸福村居行动计划既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又符合当地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
  

 


办理单位 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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