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99)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与规划的建议
内    容:
  随着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改善生活质量意愿和行动不断增强,其中大量购买私家车辆就是主要表现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至2017年12月我市登记注册机动车辆数量达到260万辆,加上外来车辆和过境临停车辆,数量超过400万辆,庞大车辆数量给我市道路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带来巨大压力。且目前我市机动车辆停放点建设和规划相对滞后,根本无法满足庞大车辆停放需求,随之乱停乱放、随意阻道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为我市城市管理带来一个新的大问题。
  现时我市停车难主要表现:
  1、机动车辆保有量增长过快。机动车辆保有量爆发式的增长已经远超我市目前交通环境承受能力,各种道路设施、车辆停放场所、管理方式方法已经无法满足人们需求,部分人为争夺通行、停放等资源,各种不文明的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2、停车资源稀缺,规划相对滞后。由于建设标准滞后、土地资源稀缺等原因,我市现有机动车辆停放场所非常有限,现有停车位数量达不到需求数量的一半。以东坑镇为例,目前东坑镇的登记车辆有2万多辆,但全镇规划可用停车位数量不足1万个。即全市可能有超过200万辆机动车辆停放在非规划停车位位置,大部份驾驶员每天都互相进行着停车资源争夺战。
  3、部份驾驶员素质不高,加剧停车难。部份驾驶员贪图个人便利,无视法规、漠视他人感受,不按规定停、见空地就停,各种道路街道、出入口、人行道、绿化草地、商户住户门口无一幸免,无序的停放不但阻碍其他车辆,还严重影响居民们的生活和出行,个别现象甚至深得人们痛绝厌恶。
  4、管理水平相对滞后,部分停车场所使用率较低。现代建筑已经基本普及停车场所配置,但标准较低,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部分住宅小区停车位规划一般只有每户0.5个车位,尽管部分新规划已经提高到每户0.8个车位,但及无法满足人们停车需求;部分停车场所高峰期无位可停,但到了空闲时段停放的车辆就寥寥无几,如商业写字楼,上班时间无位可停,但晚上基本无车辆停放,住宅小区侧刚刚相反;部分停车场所设计不合理,车辆进出车位困难,进出车场互阻。
  5、收费标准不够合理,收费模式落后死板。部分收费停车场所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及所处区域的经济水平,适当设置收费标准,导致供需关系不平衡;部分没有实行弹性收费,全天一个价,空闲时段浪费大量停车资源;部分还处于人工收费模式,工作量大、效率低,降低车辆流转速度。
  
建    议:
  1、继续完善繁华路段停车收费工作。繁华路段是机动车辆临时停放主要集中区域之一,停车收费有助于提高路边停车位使用率,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加快停放车辆流转,减少车辆向繁华路段汇聚,同时又能改善区域道路交通环境。有关部门应继续完善、改进现有停车收费方式,通过新科技手段提高停车收费效率,各镇(街)繁华路段适时全面启动停车收费。
  2、优化现有公共停车场所管理。现有公共停车场所主要包括室内外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建议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进一步充分利用空闲土地,如一些村庄闲置地,增加车辆停放场所;并根据人们停车需求、停车习惯,逐步优化现有停车位设置,如路边限时段临时停放、45度角停放等。
  3、加强停车场所规划和建设。根据需求提高新建建筑物停车位配套比例,增加车辆停放资源;鼓励民营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所,分流车辆停放区域;引进、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现有停车场所容纳能力,提高空间利用率。
  4、提高交通秩序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提供良好道路通过和车辆停放环境,多宣传、强执法,引导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养成良好习惯。
  5、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加大投入、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公共交通网络建设,为人们提供就近就便、接驳便利、站点完善、安全舒适的综合公共交通系统,让人们逐步摆脱“以私车代步”习惯,降低人们私家车辆使用强度,减少车辆向集中区域汇聚。
  
提案者 东坑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8〕115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9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东坑镇政协小组:
      贵小组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与规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贵小组对我市停车难问题的分析全面而深入。在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资源日渐稀缺的前提下,我市停车供需矛盾愈加突出。部份驾驶员素质不高、停车管理水平亟待提升、停车收费标准欠合理等因素更是加剧了我市停车难。为此,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工作梳理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停车场所规划和建设,增加停车供给。目前,我局正在编制《东莞市近期停车改善及发展规划》。该规划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制订停车发展策略,全面搜集分析中心城区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典型建筑停车特征数据,调研各街道社区立体停车库建设需求、配合主管部门理顺立体停车库报建程序,助推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同时,该规划亦将提出加大路外停车场规划供应、推进老旧住宅停车泊位改造,合理规划路内停车比例等方面的建议或措施,以解决短期停车供应和拥堵问题。
      此外,我局已正式调整《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标准。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其中,居住用地配建标准由0.5-0.8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1.0车位/100㎡建筑面积,商业服务业用地由0.4-0.8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1.0车位/100㎡建筑面积。


市城管局:
      ( B ):类
  东综管函〔2018〕1035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99号提案的答复
  东坑镇政协小组: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与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来文中第1点提出的建议“继续完善繁华路段停车收费工作”。我局将继续推动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时,积极推广使用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同时,根据城市道路停车需求情况进行统筹研究,协助发改部门探索分时收费标准,加快繁华路段停放车辆的流动性,盘活停车资源。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与规划的建议》(第20180299号)的答复

      东坑镇政协小组: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与规划的建议》(第20180299号)收悉。按分工安排,我局为分办单位。贵小组反映的问题客观、突出,提出的建议很好。现结合我局职能,就完善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逐步缩小停车收费政府定价范围。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核心,继续深化停车收费价格改革,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商业配套停车、专业停车设施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管理的只限定于自然垄断和公共(公益)性停车场,向社会释放价格信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二、完善差别收费政策,合理调节需求。我局非常认同提案中提出的“完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加快停放车辆流转”的意见。这也是近年来国家、省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须积极推进的工作。省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杠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我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服务收费,完善差别化收费制度,运用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三、鼓励停车经营者运用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手段。收费方式等管理手段主要由停车经营者确定,但目前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停车资源配置、停车引导、需求分析、智能收费等进行管理,已是大势所趋,我局将积极鼓励和引导停车经营者采用新的科技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办理单位 市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城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4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