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32)关于学校不得随意改变作息时间的建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正是长身体的关键时期,充足的睡眠对他们意义重大,应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睡眠时间,还要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跟家人和伙伴相处,以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中阶段学校,普遍存在作息时间安排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提前到校。有些学校,有些班级要求学生7点10分甚至7点以前到教室自修。

  2.延迟离校。有些学校,有些班级要求学生下午延长自修时间到六点,晚修提前到七点前到教室,延长到9点半甚至10点。

  办    法:

  一是制定相关规定,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管理。

  二是加强督导,对违法规定的情况严肃查处。情节严重,不听劝告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欢迎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提案者 梁聚峰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232号提案的答复

  梁聚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不得随意改变作息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引导学校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但确实仍有部分学校未能有效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导致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不够合理。您提出的完善相关工作的建议很有借鉴意义。

  下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有关规范学校作息时间的政策精神,引导各镇街和相关学校切实转变教育观念,进一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监管,敦促学校制定合理作息时间安排。

  一是按照粤教基﹝2009﹞88号文要求,督促学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引导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小时,高中不超过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二是加强对学校作息时间监督检查。我局将依托每学期的开学检查等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活动,加强对学校作息时间监控,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是鼓励公众监督。我局欢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学校作息时间的安排进行监督,通过网上信访和热线电话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有关学校作息时间意见和建议,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及时查处。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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