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126)关于加强建筑行业的运输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品质的建议

  在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建筑行业相当部分从业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观念及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非常淡薄,甚至为了谋取更多的私人利益等,大多数的建筑沙、石运输车辆和运输余泥渣土的泥头车往往罔顾法纪,无牌无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危险驾驶、夜间偷运乱冲乱闯红灯、而在运输过程中沿路不断泄漏遗撒建筑沙土、碎石和余泥渣土、车辆轮胎带泥运行等等的现象经常可见,甚至达到猖狂的地步。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生活环境卫生,还常常压坏危害路面,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交通安全威胁,及带来其它种种的隐患,引起广大市民群众的不满。

  譬如,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这些车辆的车厢斗板被私自非法加高一倍多,使得原来额定装载20、30吨位的车辆,却装载了达70、80吨重,严重超载;在清溪镇北环路、东风路连接惠阳新圩约场路段、塘厦镇环市东路、东深公路樟木头路段等路段,在深夜时候,就经常有大量的严重超载的有泥头车出没,而这些道路,也被严重损坏,变得坑坑洼洼。

  为了改善我市的城市环境品质,打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一个畅通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建设一个生态宜居、文明美丽的东莞,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沙、石、土运输交通方面的监管治理工作。

  
建    议:
  1、完善建筑工程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统一的部门协同管理和综合联动的整治执法行动模式。构建以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运输和泥头车的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巡查、查处、打击,各镇区、街道办协助监管的管理格局,对全市的建筑沙、石和余泥渣土运输的超高、超重、超载、冲闯红灯及污染行为等等情况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管。
  2、推进并完善有关建筑工程运输的准运承运资质管理工作,实行对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商、运输单位和司机的问责制。规定以上从业者要取得合法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沙、石和余泥渣土运输许可证、准运证等,并具体负责对车辆的各项验收管理工作。对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征信记录,并进行问责和追责。
  3、加强对建筑运输业者和车辆的年检年审管理工作。建筑沙、石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我市相关行业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而且需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每年对持有运输资质合格证书的运输单位和车辆就专用车辆和运输情况进行年审,对审验不合格的则收回专用车辆标志牌;对私自违规加高车厢厢体、非法拼装、加盖装置密闭性能不合格、无合法运输证照或有冲闯红灯等违法违规未处理的车辆, 则不能通过年审,不予办理准运证,不准从事沙、石、土运输业务。
  4、推动实施智能化技术平台管理。在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商、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上推行先进的运输智能化监管平台,运用现代科技监控手段,对运输车辆实施远程视频追踪监控,通过现有的道路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车况和行驶路线、超速行驶、超载装载、及非法运输车辆实现实时的、全过程的、不间断的监管,以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
  5、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奖罚制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号召广大市民参与监督有关建筑沙、石、土运输的各种违法行为,并对举报有关违法行为的市民,实行表彰和物质上的奖励,以充分调动市民的参与性和积极性。
  6、积极探索有关建筑物料和土石方的就地就近平衡、循环利用途径。譬如建立有关项目建筑物料和土石方的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公布供需等方面信息,以减少建筑物料和土石方的运输量、缩小运输路径。
  

提案者 李春文
部门答复

市住建局的答复: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2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 20180126号提案《关于加强建筑行业的运输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品质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我局对建设工程泥头车的监管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标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泥头车监管方面,我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要求工程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将工地泥头车的管理纳入监理范围,并制定针对性监理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三)要求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作业时应当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

  (四)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等。

  二、关于我局在泥头车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

  目前,我局已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作为开工条件审查的必要条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开工。将工地泥头车的管理列入日常监管范围,作为扬尘防治的重点内容来抓,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要求建筑工地出场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100%硬化,建筑土方、废弃物运输车辆100%密闭。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下来,我局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引导,指导示范项目完善泥头车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观摩活动,推广良好的管理方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30日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26号提案的答复
  李春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行业的运输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品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分析透彻、考虑全面,针对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别从源头管理、道路巡查、运输企业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建筑行业运输管理的建议。对此,我局高度关注,按职责积极做好建筑行业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为加强本市建筑行业的运输管理,防止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物料等的过程中发生遗、漏、洒、落等行为,促进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局于今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49号),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方面的管理职责。具体如下:
  (一)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管理纳入监理范围,并制定针对性监理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对运输车辆进场查验并登记;
  (三)施工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作业时应当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按规定的时间、线路等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目前,我局已基本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天监控工地运输车辆的进出情况,实现实时、全过程、不间断的监管。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作为开工条件审查的必要条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开工。将工地运输车辆的管理列入日常监管范围,作为扬尘防治的重点内容来抓,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要求建筑工地出场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100%硬化,建筑土方、废弃物运输车辆100%密闭。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此外,我局正积极探索工地运输车辆的管理办法,调研其他市的先进做法,不断优化我市建筑工地车辆运输方面的管理工作。下来,我局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引导,指导示范项目完善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观摩活动,推广良好的管理方法。

 

市城管局的答复:

 

  东综管函〔2018〕1332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26号提案的答复

  李春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行业的运输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品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泥头车联合整治工作

  由市城管委办牵头协调,从市城管局、交通局及交警支队各派出1辆执法车、抽调3-4人脱产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组成执法力量,对未按要求作业土方车队,采取常态化,突击方式,把守东莞大道、环城路、东城中路等主要土方车辆运输路段开展联合整治,要求运输公司在市区范围内作业时需每次上报运输路线,严禁超重的泥头车驶入高速公路和快速干道。并督促各镇街参照市级模式,落实辖区内的泥头车整治工作。对运输土方的车辆没密封盖,沿途遗洒漏污染道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违章车辆。交通执法部门核查《道路运输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清洗干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2017年的联合执法过程中,仅交警在对土方运输车辆进行简易处罚364宗,共查扣45台次,综合执法支队处理案件13宗,总金额60500元。

  另外,为扩大整治成效,2017年12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市城管局、市交通局、交警支队齐心协力、重拳出击,以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对违规泥头车、运沙车进行严厉查处整治,对使用违规泥头车的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整改,同时开展暗访夜巡工作,严厉打击了泥头车、运沙车、渣土车等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取得了扎实成效。在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480人次、执法车辆930辆次,共开处罚单224张,查获并暂扣违法违规车222台(主要为运沙车、泥头车)、简易处罚4宗。鉴于专项治理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今年市城管委办再次组织各部门开展更严厉,持续更长的联合整治,从5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严厉打击泥头车、运砂车、渣土车等车辆的超限超载、扬撒滴漏等行为。截止目前,已查获并暂扣违法违规车辆车156台。

  在整治过程中,常态化利用市城管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东莞城管信息》等媒介开展宣传,配合加强对泥头车管控、查处工作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开展泥头车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同时,畅通12319城管热线、群众投诉渠道,鼓励市民举报及参与,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泥头车违法行为。

  二、研究泥头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城管委办公室,参考深圳等周边城市做法,制定了《东莞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方案(初稿)》,计划牵头城管、交通、住建、交警等部门研究实施的可行性,并完善各项标准和流程后报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通过明确责任、建立行业自治自律管理体系,规范我市泥头车运输秩序。

  (一)明确了泥头车管理的部门。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工作由即将成立的东莞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下称“市交委会”)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交委会指定一个现有的行业协会或新成立一个泥头车相关行业协会(下称“指定行业协会”)负责,指定行业协会自行制定标准,自治自律管理,市交委会负责做好依法监督。市交委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泥头车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计划落实我市泥头车“两牌两证”管理模式。“两牌”即在东莞市行驶的所有泥头车除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交委会审核备案的“档案号牌”,标有所属企业在东莞登记注册(或备案托管)的企业和车辆档案编号等信息。“两证”即在东莞市驾驶泥头车的所有司机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外,需持经市交委会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指定行业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予的“备案合格证”。

  (三)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及落实严格执法查处力度。各部门全面加大对泥头车“两点一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先行查阅其不良记录情况,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结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如需通过吊扣“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完成相关处罚工作的,结案或整改后后牌证移交指定行业协会,由其再按行业自律要求进行处理。

  三、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一)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

  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4月,我市被纳入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将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导工作。目前,市城管局已制定《东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通过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开展全面调研,摸清我市建筑垃圾产生现状,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开展存量治理,按照“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审批,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出台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政策,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

  (二)利用数字城管加强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一是组织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处理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从事建筑垃圾装卸载、保洁的监督员,并工地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市数字城管系统进行联网,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二是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许可证前,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录入我市数字城管系统,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

  (三)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

  组织编制《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8-2030)》,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垃圾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各种建筑垃圾的管理对策和处理技术路线,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进行规划,如终端处理设施、受纳场地及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以及相关设施的选址、建设规模等,以满足我市在规划期内开展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需求。目前,该项工作已通过市发改局立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目前,我局已完成《规定(报批稿)》,计划近期报市法制局进行法制性审查,预计今年年内出台。

  (四)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为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我市市政府同意安排300亩用地指标专门用于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目前,我市正推进石排镇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亩,位于我市石排镇石崇横路黄家壆公墓旁,由石排镇城管分局负责前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围墙、洗车槽等建设,正在确定运营模式和运营单位。预计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此外,虎门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被纳入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该项目位于我市虎门镇沙角社区凤凰路39号,由我市盈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预计6月底前完成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工作。

  四、下来计划

  (一)持续开展泥头车的联合整治行动,研究出台相关管理机制。一方面会同市交通、交警等部门巩固现有整治效果,建立各部门日常管理和联合整治的常态化模式。另一方面,借鉴周边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由市政府明确成立泥头车管理的专门机构,最大限度形成管理合力,同时建立相应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治自律。多措并举规范我市泥头车运输秩序,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和乱倾倒行为,助力我市城市品质提升。

  (二)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抓紧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推进政府规划建设余泥渣土消纳场的建设工作,同时通过政府主导建设模式、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模式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模式,不断加大力度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各部门意见,继续完善《东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印发实施。

 

市交通局的答复:

 

  李春文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行业的运输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品质的建议》提案收悉。该件为分办件,分别由市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交警支队进行答复,现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运输车”准入及监管问题。

  经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工程运输车从运货类别来看,可分为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材料运输车及施工用的搅拌车等,从经营性质来看,有营运与非营运之分。工程运输车目前核发的证件有交警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所有车辆都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需办理,自货自运车辆不需办理)、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许可。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到交通部门办理许可,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经营范围只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并没有区分渣土、砂石、搅拌等货类。另外,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包括本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销售商品等的运输,以及使用拖拉机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农村生活资料等的运输,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范围。企业自用的货运车辆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我市交通部门每年均组织各交通分局定期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别是对有经营性工程车辆(包括俗称为:渣土车、砂石车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限期完成隐患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除患。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关于“工程运输车”执法查控问题。

  2018年根据市治超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文《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东交函〔2018〕158号)开展常态化执法,路面治超由交警引导车辆、交通监督卸货、交警扣分处罚。市治超办下放了《关于开展跨镇街联合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东治超〔2018〕2号),要求全市开展专项行动。以上行动由我局与市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至6月30日止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455人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280辆,卸货23212.56吨;查处货车未采取防扬撒措施274宗,污染公路1宗,其他违法行为46宗;市局检查镇街检查源头情况,共检查27次。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加强公路路面执法巡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偷倒余泥渣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各交通分局落实属地责任,对纳入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管和执法监督检查,防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市交警支队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2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126号提案《关于加强建筑行业的运输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品质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随着城市开发建设规模的扩大,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增多,一些泥头车加装、超载、超速、洒漏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城市卫生环境与市民的生活环境。针对这一情况,我支队机动巡逻大队联合各镇街交警大队,积极利用交通视频监控设备对道路上行驶的泥头车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并严厉查处其交通违法行为。建议各镇街强化工作统筹,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建立整治泥头车违法的长效机制,由城管、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不定时间和路段,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媒体爆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厉打击泥头车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浓厚氛围。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10日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2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春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行业的运输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品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支队的相关职能,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开发建设规模的扩大,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增多,一些泥头车加装、超载、超速、洒漏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城市卫生环境与市民的生活环境。针对这一情况,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联合各镇街交警大队,利用交通视频监控设备对上路行驶的泥头车进行实时跟踪监控,严厉查处其交通违法行为。2017年,全市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达4826宗,暂扣泥头车1328辆。
  整治泥头车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发力,但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目前,交警支队正在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泥头车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由各镇街强化工作统筹,组织执法力量建立整治泥头车违法的长效机制,由城管、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不定时间和路段,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媒体爆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厉打击泥头车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浓厚氛围。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交警支队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