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的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201801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南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陈清才委员提交的《关于发挥好南城总部基地功能定位的建议》(第20180116号提案),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我市近年来推动企业向总部经济形态发展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2008-2013年,围绕总部企业认定出台系列扶持政策
2008年,为实现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城市功能转型升级,我市首次启动推动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在调研北京、上海等地政策的基础上,2009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正式提出发展总部经济的概念。
2009年8月,市政府发文明确“建立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0年出台了《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和“打造总部经济集聚中心”。2013年出台了《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自2010年起,市政府先后认定4批共21家总部企业。其中,综合型总部企业2家,制造业总部企业8家、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6家、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4家、一般职能总部企业1家。给予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拨付了奖励资金5011.1万元。21家企业中,勤上光电、众生药业、坚朗五金、搜于特、大东汽车、都市丽人等总部企业成功上市。
二、2015-2016年,从总部企业认定扶持转向受惠面更广的大型骨干企业培育
结合广东省委省政府2013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我市将扶持总部经济的政策优化调整为对大型骨干企业的扶持,并于2015年出台了《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从资金奖励、优先保障用电用地、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强化挂点服务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明确提出培育大型骨干企业的同时,废止了原有的总部经济扶持政策。截止目前,我市于2015、2016年认定了大型骨干企业两批共62家,培育形成超百亿企业15家,超千亿企业2家。
三、2017-2018年,从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转向更精准化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扶持
2017年,结合市委市政府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我局将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向“倍增计划”企业重点扶持转变,出台了“支持总部经济用地”政策,对具备总部发展要素的试点企业,允许其将符合条件的产业用房按一定比例进行分割销售,在活化企业资产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总部企业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其中,承诺3年内倍增的,可实施产权分割销售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最高不超过25%;承诺5年内倍增的,分割转让面积比例最高不超过20%。
“倍增计划”扶持政策的实施,通过创新政策要素、产业要素、土地要素、资本要素以及人才要素等供给,落实财政资助资金翻倍政策、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支持总部经济用地、支持兼并重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降低融资成本、引进优质人才、留住骨干人才、保障教育资源、深化“千干扶千企”领导挂点服务机制等一系列“倍增计划”扶持政策,进一步夯实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基础,有利于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向总部形态发展。
四、当前对总部经济培育工作的分工变化
根据市政府最新的工作分工安排,我市总部经济培育工作已改由市发改局承担,因此,建议南城街道与市发改局进行沟通,获取最新的扶持政策动向,以便切实加快推动南城总部基地的发展。
专此函达。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17日
南城的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16号提案的答复
陈清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好南城总部基地功能定位的建议》(第2018011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支持总部经济用地”政策
2017年,结合市委市政府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市经信局出台了“支持总部经济用地”政策,对具备总部发展要素的试点企业,允许其将符合条件的产业用房按一定比例进行分割销售,在活化企业资产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总部企业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其中,承诺3年内倍增的,可实施产权分割销售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最高不超过25%;承诺5年内倍增的,分割转让面积比例最高不超过20%。
二、扶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倍增计划”扶持政策的实施,通过创新政策要素、产业要素、土地要素、资本要素以及人才要素等供给,落实财政资助资金翻倍政策、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支持总部经济用地、支持兼并重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降低融资成本、引进优质人才、留住骨干人才、保障教育资源、深化“千干扶千企”领导挂点服务机制等一系列“倍增计划”扶持政策,进一步夯实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基础,有利于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向总部形态发展。
三、多举措奖励优质总部企业
目前,南城第三产业比重接近90%,且可利用建设用地匮乏的情况下,为加快推进南城总部基地建设,吸引符合南城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企业在南城设立企业总部,推动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我街道已于2017年11月20日出台了《南城街道鼓励优质总部企业落户暂行办法》,每年安排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质总部企业。奖励对象包括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涉及工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工作等行业。经认定为南城优质总部企业的,最高可获奖励1000万元。
同时,考虑到南城持有土地、物业较少的实际,我街道鼓励物业主自持物业招引优质总部企业落户,优惠政策对持有物业引进优质总部企业的运营机构或个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此外,在教育保障和办事优先方面,也为落户南城的优质总部企业内部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和为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或“优先办事窗口”。
此复
南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