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110)关于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问题的建议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已达上万吨,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可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再生利用。但是,我市自2011年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至今,长达七年,实践效果却并不明显,原因如下:

  一、缺乏法律支撑

  2015年5月,东莞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但是在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方面并未制定相关法规,国家、省级层面同样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强制垃圾分类工作因缺乏刚性规定而难以开展。

  二、忽视终端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居民户内分类、收集、清运、终端处理等环节,只有每个环节得以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才能显效,但目前我市只相对关注居民垃圾分类,对后续的环节未予重视,出现各类垃圾一起混合收运处理的现象。

  三、缺少经费支持

  我市垃圾分类试点初期,市财政每户补贴为161元,但现在已降至每户54.75元,微薄的补贴导致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难以为继。

  四、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我市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日常宣传主要靠小区、工业园区内部的宣传栏,而且并未全面铺开,至于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互联网等现代先进宣传方式(工具)更未使用,从而使得我市关于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的宣传无法到位,效果不明显。

  
建    议:
  一、我市立法部门应抓紧开展对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的立法工作。
  二、增加试点经费。
  三、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相关硬件设施建设,对垃圾分类涉及的各流程环节进行规范,才是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和合理利用的根本途径。
  四、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市应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及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实现从学校、单位到村(居)、社区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全覆盖。

提案者 韩远颂
部门答复

市法制局的答复:

市城管局:
  市政协韩远颂委员提出的《关于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就有关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规章立法规划》《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以及2018年规章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均已印发,《关于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问题的建议》相关的立法方案并未被纳入我市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范围内。根据地方立法程序要求,如确有必要启动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立法工作,应由起草部门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待立法条件成熟后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地方性法规项目还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将其纳入下年度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三、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规章由该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规章的实施部门起草,涉及多个实施部门的,由主要实施部门起草;也可以由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起草。法制部门负责统一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对政府立法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已经纳入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的项目,我局将认真协助指导起草单位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待起草单位完成草案起草工作报市政府审议后,认真履行工作职能,高质、高效的完成审查工作。
  东莞市法制局
  2018年4月12日

 

市财政局的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提案第20180110号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110号《关于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对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的立法工作

  经了解,我市已出台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包括《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方案》及《2014年东莞市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计划》等。目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发改局正联合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将于近期报市政府审查后印发执行。

  二、关于试点经费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02号)有关精神,我市从2011年起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试点期间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按5:5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市财政按照试点户数予以补贴(2011-2013年,补贴标准为161元/户?年;自2014年开始,因考虑到部分设备已添置等因素,下调为54.75元/户?年。历年来,市财政安排“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经费市财政补贴部分”合计3016.67万元,具体情况为:2011年安排422.74万元、2012年安排618.24万元、2013年安排676.2万元、2015年安排411.75万元、2016年安排506.46万元、2017年安排191.95万元、2018年安排189.33万元。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补助经费已有较大的投入,若未能达到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当初设定的效果,建议贵局优化、完善试点工作方案,促使垃圾分类工作做得更好。

  三、关于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问题

  从2011年起,我市成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历年来,市财政安排“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合计2883.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办公经费、会议费、宣传费、有害垃圾运输处理费等,除2012年的“专项经费”中未明确宣传费用金额外,2013-2018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宣传费用共1661.81万元,其中:2013年安排386.12万元、2014年安排295.8万元、2015年安排306.14万元、2016年安排276.05万元、2017年安排273万元、2018年安排124.7万元,主要的宣传方式包括:电视媒体宣传、广告牌宣传、大型活动宣传、专题知识讲座宣传、知识竞赛宣传和派发宣传资料等,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宣传费用已有足够投入,对政协委员提出的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议贵局优化、完善宣传方案,采用更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市城管局的答复:

 

  东综管函〔2018〕1202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10号提案的答复

  韩远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目前,我市出台了《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方案》及《2014年东莞市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计划》等文件,目前联合市发改局制定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此外,我市正在制定《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作相关规定,计划年内出台实施。

  (二)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2011年6月,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我市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目前,我市32个镇(街)共开展了51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和4个试点社区,以鼓励源头分类和宣传引导为主,在试点区域内推行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四类分法,强调干湿分离,基本实现试点单位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规范处置。

  (三)加强形式多样垃圾分类宣传。坚持每年举办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演讲比赛和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培训,联合媒体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制作并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手册、邮简等,通过在试点单位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如大朗镇开展的“暖墙”衣物回收活动,吸引了大量市民关注和参与垃圾分类。

  (四)推进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单独收运处理。目前,我市正在加紧建设麻涌餐厨垃圾处理厂和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麻涌餐厨垃圾处理厂(一期150吨/日)现已进入带料调试阶段,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年内可启动工程建设。此外,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大朗、塘厦等镇购置了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开展社区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常平、谢岗、麻涌、长安等镇在辖区内设置了大件垃圾分拆破碎点,购置了大件垃圾破碎设备,开展大件垃圾收运处理。

  (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支持政策。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费由市、镇(街)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财政按照试点户数予以补贴(2011-2013年,每年补贴标准为161元/户;自2014年开始,因考虑到部分设备已添置等因素,下调为54.75元/户),并对四个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一次性分别补贴80万元。

  二、下一步计划

  (一)实施《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将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率先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强制分类收运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设施设备,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切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加快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发改、财政、城管、机关事务局、商务、供销、教育、环保等部门协作,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模式,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和生活垃圾分类的衔接,多部门形成合力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探索智能分类和社会参与。我市将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平台呼吁市民关注和参与垃圾分类,联合环保企业、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此外,顺应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探索 “互联网+垃圾分类”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数字化管理。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财政局,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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