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71)关于减免征收次发达镇城际轨道800米范围外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

内    容:

  根据《关于扩大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征收范围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4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以土地成交日期为准),扩大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征收范围,在原来对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收取轨道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或流转总价的20%)的基础上,对此范围外的土地增加征收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征收标准为土地出让或流转总价的10%。

  洪梅镇目前仍然为东莞市次发达镇街,财政资金不足成为该镇加快发展一大瓶颈,而且土地招商成本较重。

  (一)洪梅镇财政资金不足。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洪梅镇目前财政税收收入较低,处于我市较低水平,有待进一步培育优质企业,加强造血功能;二是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依然突出,由于历史原因,该镇目前存在面积较大的闲置土地,处理及盘活闲置土地急需资金支持;三是需要做好储备土地收储工作,近年来,洪梅镇优质项目不断增加,保证土地供应是优质项目落地投产的关键因素,加快收储土地任务十分艰巨,收储费用较高,主要包括征地补偿款、征地报批、地块三通一平等费用;四是需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因历史原因,洪梅镇在大气、土壤、水资源等方面有待改善,现需进一步加大投入;五是文化、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基础薄弱,有待进一步优化,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土地开发招商成本较重。根据《关于发布东莞市2013年基准地价的通知》(东府[2014]266号)的文件精神,洪梅镇土地基准地价所在级别分别为4-6级(455元/m2-502元/m2),地价较低,处于全市下游水平。在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缴纳耕地占用税(50元/m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4元/m2)、土地出让金(65元/m2)缴费标准与全市一致,另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增多,导致开发成本相对其他镇街较高,招商成本重。

  

建    议:

  市政府减免征收次发达镇城际轨道800米范围外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即土地出让或流转总价的10%),作为帮扶次发达镇优先发展重要举措。土地出让收入是次发达镇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次发达镇财政资金不足重要补充,减免征收次发达镇800米范围外轨道专项资金,有利于次发达镇发展。



提案者 洪梅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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