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69)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建筑生态构建的建议

内    容:

  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基础建设快速上马,房地产行业规模日趋扩大,也带来了建筑产业粗放发展,行业效率未能有效提升,建筑业相关资源大量浪费的副作用。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27日印发执行(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东莞站在广东省改革的前沿阵地,拥有独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良好的资源禀赋,以及深厚的政策经济基础,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部署,必须率先垂范,建立系统完整的建筑生态制度体系和装配式建筑落地政策,但在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建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一)资源和能源节约的严峻形势。我市多数建筑企业仍处于粗放式经营阶段,标杆企业较少,仍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施工方法仍以混凝土现浇+砌体砌筑为主,资源浪费、建筑垃圾多和产能低下等情况十分突出。

  (二)上中下游企业的突出矛盾。装配式建筑涉及到设计、施工、材料等各个行业和企业转型:设计企业面临着传统设计方法向BIM技术转型,施工企业面临着传统施工工艺向装配式集成式工艺的转型,材料供应商面临着零散式传统材料向一体化装配化新型材料的转型。

  (三)成本上升的矛盾。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相对较高,有三大原因:一是现在尚处于推广初步阶段,生产规模化程度不够,二是设计、施工、项目管理一体化程度不够,三是施工单位、建筑产业工人对装配式作业熟练程度还不够。据不完全统计,在已经施工完成的装配式建筑中,成本比传统工艺增加70元—200元不等。

  (四)实施细则缺乏的挑战。今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但为了适应装配式建筑带来的对管理体制、实施机制、技术路线等转型的要求,需要相应的细则、措施与之配套,在国家颁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基础上,广东省推出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15-107-2016、《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集装箱式房屋技术规程》,东莞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对我市的装配式建筑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对招投标、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标准尚未完善。

  

建    议:

  装配式建筑是对传统建筑生产方式的变革,其实施必然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和建筑生态圈的建立,我们提出如下六点建议:

  (一) 成立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建议市政府及时成立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住建、财政、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税务等部门责任人为小组成员,共同推进全市新型装配式建筑工作,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进行前瞻性系统分析研究。政府主导,利用我市产学研资源,结合穗莞深科技走廊经济生态圈建设规划,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布局、技术经济指标、生态环境影响、产业链发展、不同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布局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形成指导性研究意见,为我市新型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有力借鉴。

  (二)优化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投入,改善管理,促进装配件预制产业发展

  通过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大培育市场主体,整合行业现有资源,合理规划上中下游企业转型,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及转化时间表,促进配套产业工厂落户落地。同时根据未来几年的装配式建筑体量,合理测算预制构件所需产能,提前进行构件厂及相关产业配套布局。预制构件厂可先选择在重点镇街布点,逐渐向全市其他地区推广。同时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预制加工厂的投资。我市应该组织央企和地方国企投资,建立一批大型预制构件厂,另外也应激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建预制构件厂,并且运用用地、税收、贴息、融资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完善整个产业体系,促进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和发展,降低成本。最后更可借助互联网+信息化+BIM技术,实施智慧管理模式,打造企业全产业链化云平台 ,建立涵盖设计、施工、生产等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三)探索制定统一标准,细化优化实施细则及相关措施。

  目前装配式建筑尤其是混凝土墙板方面缺乏明晰的广东省统一标准,难以在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上用统一标准协调,也不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以及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和发展。所以应当制定清晰明确的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然后根据我省统一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细则,完善设计、生产、招投标、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尤其在设计、招投标、验收中,完善专门细则,比如推出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用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计价行为,并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

  (四)出台多样化鼓励政策,尤其注意在用地供应环节鼓励引导装配式建筑的推广

  大力出台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和扶持。对使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项目,从立项审批、财政补贴、税收、政府监管、竣工验收等方面给予支持。例如上海市每平米补贴 60 元,而四川凉山州每平米补贴 100 元,激发企业与市场的积极性;对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包括已规划批复的城市更新项目)自愿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可申请建筑面积奖励;且产业化住宅项目在办理报建、审批、预售、验收相关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返还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采用装配式技术的建筑,在绿色建筑、省市双优、样板工地等评比中加分;对在装配式、BIM技术有特殊贡献的项目,予以现金奖励。

  同时为鼓励开发商应用装配式建筑,促进其在房地产业中的普及。应当注意从供地开始,将不同类型(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纳入地块的规划指标中。按照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要求,对于新增的用地项目,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于存量的更新项目,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在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方案审查、规划许可等环节,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审查。

  (五)优先在公建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

  我省应当在政府公建项目中优先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实践中摸索完善,补足短板,逐步构建成熟体系。目前装配式建筑面临成本偏高,施工单位缺乏适应新型装配方式的高素质工人和专用设备机具,配件加工厂不足等现实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提高完善,但私营项目面临的盈利压力较大,因此其在技术体系不成熟的情况下推广难度也较大。故此,在公建项目中推广成为较为现实的选择,通过在公建项目中的大量实践运用,制定装配件统一制作标准,建立完善设计选用图库,安装施工指导做法等各方面要素,同时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水平,改善其原有的缺点,培养有经验的施工人员,整合完善整个产业体系。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育

  专业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市应该鼓励人才的引进、培养、扶持。省内高等院校应及时开设相应专业课程甚至专业学科,设计院、研究院所、企业、职业培训等方面重视人才积累,鼓励专业人才进修、提升相应的知识技能,鼓励相应的工匠精神。同时发挥行业协会以及核心龙头企业的作用,开展常态化培训,并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大装配式建筑人才的培育。同时加强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充分开展产、学、研、用全方位合作。借助信息技术与集成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五个转变(手工—工业机械、工地—工厂、施工—总装、农民工—产业工人、技术工—操作工)。各方面人才通过市场发展也会得到有效培育。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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