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60)关于以加强宣传为突破点,提升业主委员会建设水平的建议

内    容:

  建设步伐的加快,物业小区数量逐年增多,物业管理工作得到较快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市有新注册与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80多家,新增从业人员3500多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将其列入民生重点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随着房地产的发展,物业管理和物业收费越来越成为城市居民关注、投诉的热点,也有不少矛盾演化成为社会性的矛盾,引起群众上访,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进而提升城市品味,是物业管理和收费主管部门面临的现实且严肃的问题。

  2017年3月,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对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和业委会委员资格作出详细规定。

  2017年5月,东莞拟设立业主监事会监督公共经费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东莞首次对物业管理行业领域进行规章立法。

  2017年东莞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市镇共建优秀项目和先进项目中,长安镇的《睦邻共治,家安区和——商住小区分会助推平安和谐小区建设》项目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评为“市优秀项目”。

  以上轨迹表明,东莞对于加快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决心是坚定的,但是普遍宣传不足,大多成效尚停留于“雷声大”的误区当中,因此,需要以加强宣传为突破点提升业主委员会建设水平。

  

建    议:

  一、建立巡查制度,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导小区依法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帮助业主委员会建立相关制度、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其中建议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小区物业巡视制度。由小区业主、退休老职工干部担当巡视员或监管员,从小区物业费中抽取小部分经费做为巡视员或监管员补贴。巡视员或监管员定期在小区巡视,发现问题及听取业主对小区物业的意见,发现物业人员有违管理条例行为,立即纠正和向管理部门汇报,管理部门按时通报,对违规物业可采取勒令改正、降低等级等相应处罚,对严重者撤销资质。

  二、明确开放商、物业和业主三方的义务和权益,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更好的沟通渠道。一是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区、街道办、居委会参与物业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按照《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制度,实行依法收缴;要严格执行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保证小区物业用房,做到产权明晰,对不能提高物业用房和缴纳维修资金的一律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要按照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制度,加强物业项目承接验收管理;要建立物业企业诚信保证金收缴制度,物业企业在承接项目时需向物业主管部门交纳履约诚信保证金;要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积极普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多种方式宣传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树立市民的物业管理意识,提高群众的认识,正确对待、理解、接受物业管理,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欢迎,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和发展物业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把物业服务工作提升到全社会重视和参与的层面,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适应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发展要求,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依法管理力度。

  



提案者 李君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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