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47)关于加强和规范东莞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提案

内    容:

  2017年,东莞市成功荣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这体现出东莞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市民素质等都是在全国达到优秀水平的。而这些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于生活需要、个人爱好和精神寄托等原因,喂养宠物的群众越来越多,特别是饲养犬只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与此同时,只养不管、违规遛犬、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也日益突显,给广大市民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影响了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秩序,也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广大群众反响十分强烈。饲养犬只管理问题已经到了必须立即管、从严管的地步。

  目前,我市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没有结合东莞市现实情况进行立法管理, 问题处理缺乏协调性。养犬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由于没有进行本地的立法,确定各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导致养犬管理工作没有获得各部门的重视,也没能形成统一行动,使到养犬噪音扰民和犬只咬人伤人治安案等还是经常发生,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治。

  二、没有职能部门对养犬主人和犬只情况进行登记和规管工作,问题处理缺乏全面性。养犬主人由于没有受到严格的登记规管,其养犬的数量和养犬行为没能得到及时的指引,不利于养犬主人对犬只免疫、犬类常见病预防及其养犬文明行为的了解,也不利于养犬噪音扰民和犬只咬人伤人治安案等情况的预防和追责。

  三、没有对文明养犬进行社会性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有待提高。饲养犬只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但只养不管、违规遛犬、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也日益突显,造成这些问题频繁发生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明养犬的社会性广泛宣传缺乏,养犬人的相关法律意识和养犬素质急需提高。

  

建    议:

  一、尽快结合东莞本地实际情况,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本地立法。建议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及时立法,明确本地统筹部门,细化各职能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制定好我市对养犬管理工作的规划,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严格执法,提升养犬管理成效性,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

  二、实施养犬登记管理制度,把控养犬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建议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性管理,实施养犬登记管理工作:(1)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准养区和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2)制定养犬前准备要求,如征求所在社区或者小区物业公司的意见,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由办证机关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等;(3)要求个人和单位养犬需提供个人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犬只材料进行登记。

  三、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建议对养犬人进行严格规定,要求饲养犬只在幼犬期及成长期定期进行强制免疫,并记录犬只免疫情况。要求犬主如发现犬只患有或疑似患有狂犬病或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时,犬主必须主动向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对犬只进行处理。

  四、制定犬只管理和饲养指引。建议对养犬人制定犬只管理和饲养指引,规定养犬人义务,如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须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登记证、号牌、束犬链、免疫标识,并遵守例如以下文明规定:(1)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2)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等。同时指引应说明犬只禁止进入的场所等,让养犬人清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五、通过各级部门及媒体对文明管理和饲养犬只进行广泛社会宣传。(1)建议各级部门加强在群众中宣传文明管理和饲养犬只的规定,在犬只经常出现的公共场所和区域张贴文明管理饲养犬只的公益广告。(2)建议利用好媒体的宣传力量,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领域定期投放公益广告,加强城市的文明管理和饲养犬只的社会氛围。

  


提案者 邹顺高,吴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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