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43)关于提高教育设施规划标准的建议

内    容:

  至2015年,东莞市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仅为深圳、广州的28%和47%。土地的产出比低,集约化程度不高。 东莞城市开发强度已超过46%,仅次于深圳,土地资源已到极限,较多镇街无新增用地可用。

  按现行标准配置,大部分镇街控规容量已经饱和,不具备提供增量学位的可能,居住容量难以增加。

  已批控规规划教育设施承载力过低(配套标准过高) 以市区为例,市区已批控规覆盖率达70%;市区共规划幼儿园、中小学面积共5.27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7% ;如按广州、深圳的标准,市区规划教育设施容量可在现状基础上增加1-3倍,居住人口承载力可增加100-300万人。

  目前我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往往因为教育设施标准,需要下调居住容积率,为满足教育配套标准,三旧“拆三留一”教育用地占比较大 ,部分高密度片区用地有限,教育设施难以达到配套标准,在集约利用土地的背景下,需对现有规划标准进行研究检讨 。

  

建    议:

  1、“千人指标”修正

  深圳以六普适龄人口占比为基础确定规划的千人指标,但指标预留一定的弹性;北京、上海以人口出生率为基础,推算千人指标。

  结合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方法,并以《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人口专题的相关预测为校正,确定东莞市规划的千人指标:幼儿园为40、小学为85、初中为30、高中为20。

  2、生均用地指标修正

  结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和《省一级学校建设标准》相关要求进行一定的修正:幼儿园生均用地10-14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生均用地不低于23平方米;高中生均用地22-29平方米。

  另外应区分中心城区和一般地区,中心城区: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9.4平方米,初中生均用地不低于10.1平方米。

  



提案者 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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