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40)关于发行东莞市中小企业联合债券的建议

内    容: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在面对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产品换代的问题时,都被资金问题拖住了后退。银行机构为了自身的经营风险,也很难向无固定资产做抵押物的企业发放贷款。为了支持东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转型,东莞市出台了很多资金支持政策,如《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关于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的若干措施》《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倍增计划专项基金》等等。但这些资金申请周期长,资金到位滞后,额度有限。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这些资金作为锦上添花还算有些光彩,但作为雪中送炭难免是杯水车薪。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使用资金的困境,建议发行东莞市中小企业联合债券。

建    议:

  1、由东莞市政府作为债券的发行人,发行东莞市中小企业联合债券。

  2、东莞市财政出资成立东莞市联合债券担保基金,由这个基金对债券进行担保。

  3、债券交由东莞证券承销,并安排东莞市一些大的国有机构购买,东莞证券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债券承销费用。

  4、企业使用债券的资格审核工作交由东莞市几家银行操作,并对企业产生的不良承担部分责任。银行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债券发放管理费用。

  5、企业使用债券后,每年向债权人付息,债券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6、由东莞市经信局、东莞市科技局、东莞市参加债券发行银行联合制订《东莞市中小企业联合债券使用条例》。条例主要规定企业申请使用债券的信用标准、债券发行和回收等多环节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等。

  



提案者 赵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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