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32)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建议

内    容:

  近年来,工商部门通过建立长效“清无”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创新智慧监管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商改后续监管工作,维护全镇市场经营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镇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自开展商事登记改革及其后续监管工作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是发照率增长较大,基本能做到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开展经营活动,先办理许可证再开展相关许可经营项目。二是清无工作成效显著。网格员发挥对网格熟识的优势及时发现本辖区无证照经营线索,通过发放《市场监管催办通知书》,督促无证照经营户进行整改,大部分的无证照线索在基层消化,剩下的无证照经营线索通过清无办转发给相关部门处理。三是有效清理了市场水分。通过实行简易注销制度,方便时常主体快捷退出市场。同时,加强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间的联系协作,清理非正常经营企业。四是年报率较高。自开展相关改革工作后,辖区年报率逐年上升,企业年报率均在90%以上。五是登记注册信息准确性高。通过职能部门和各社区(村)纵向相通、上下联动,及时对新增市场主体开展后续监管。经反馈核查,登记信息真实度达到99%。六是监管效能大幅提升。在集贸市场等区域创新运用视频监控设备,推行智慧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固定违法经营证据,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整治、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集贸市场实行全天候监管,监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

  但是,现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有:一是去年以来,工商部门牵头推进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已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外上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工作实践看,尽管省出台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相关规定只是原则上要求各个部门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没有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标准,加之各部门市场监管意识、水平、职责等因素的限制,实践中部门市场监管仍存在“信息孤岛”和“监管断层”。二是商改以来,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然而,退出的市场主体注销消耗时间较长,导致部分企业不能及时注销,造成市场主体水分虚高。三是针对社区无证照问题排查引导力度下降、部门对社区移送无证照经营线索的后续执法支撑力度不够、社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不畅等逐渐突显的系统性问题。四是信用监管主要以制约限制失信企业为主,守信激励相关措施不足,建议通过采取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五是监管部门往往事后查处、被动救火式监管,急需转变为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模式。六是由于办理营业执照手续简便化,部分经营者存在虚假资料骗取营业执照以及擅自变更住所等违法行为。  

建    议:

  一、 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理顺沟通机制,提高市场监管共享利用水平。同时,加紧出台政府部门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自上而下明确统一各部门科学市场监管的内容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 完善主体退出机制。建议完善主体退出机制。第一,配套年报改革监管工作,建立“僵尸企业”吊销机制。对连续两年未申报年报的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理。第二,建立工商-税务协作清理死火企业机制。税务部门整理长期非正常经营的企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建立许可经营项目的退出管理机制,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主体,由许可部门督促其变更经营范围,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三、 创新“清无”长效机制。建议建立网格员队伍发现线索、社区(村)统一指挥、职能部门分工处理的纵横协同清理工作机制,网格员队伍负责发现无证照经营线索,督促经营者办照办证。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经营,加大辖区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厘清各监管部门的“清无”职责分工,涉及行政许可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无证照经营行为,由行政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除此以外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组织查处。加强“智网工程”的协同配套,落实经费、技术、装备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采取在线监督、日常检查等监督方法,确保工作事项得到有效规范执行。

  四、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良好的“红名单”企业,一是建议市镇两级政府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对“红名单”企业给予相关的表彰奖励;二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一步减免“红名单”企业的税费,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三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办理企业贷款,放大担保物的担保系数,发放小额无抵押贷款,不同程度贷款利息优惠等。

  五、 建立智慧化监管机制。结合全新的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技术,逐步建立完整的市场风险预测机制。建议建立全面化、动态化、智慧化的监管,利用信息化系统资源,开发专业监管模块,相关部门和网格人员依巡检清单开展现场监管检查,实现信息采集、日常巡检、问题隐患处置全程全链条的信息化、痕迹化管理。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在线监测,提高监管效能。

  六、 创新执法办案机制。建议搭建冒用身份信息预警系统平台,防范冒用身份证违法行为。完善银行办理电子签名认证措施,保存开户人相关证据记录,确保冒用他人身份证人员信息可追溯。加强部门联合惩戒,对虚假申报地址、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重点监管,限制办理税务发票申领、报税、银行账户使用等业务,加大对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案者 大朗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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