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24)关于建立孤病残儿童保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生存权的建议

  2013年8月,在东莞长安打工的广西男子温某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遗弃早产重病男婴致死。1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作为一名负有抚养义务的父亲,拒绝抚养刚出生的患有重病的亲生儿子,致其儿子病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了遗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温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温某遗弃其儿子的原因是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事出有因,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对于弃婴行为,除了要依法进行打击,追究弃婴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构建救助、善待弃婴的机制。遗弃行为无法改变,但政府和社会的努力,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对弃婴者进行打击与对被弃婴儿进行救助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前者有利于杜绝弃婴行为的发生,后者有利于救助被弃婴儿,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弃婴问题。

  弃婴是不被社会道德和法律所认可的行为,遗弃婴儿的人甚至面临法律的惩罚,但是,在弃婴不可能杜绝的情况下,怎样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弃婴儿的生命与健康,才是最人性的选择。现实中,遗弃婴儿者,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非婚生子,二是婴儿身体有缺陷或患有重大疾病。无论哪种情形,当事人如果无法承受经济、精神上的双重压力,都有可能做出违背人伦的举动。因此建议东莞尽快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的,公安、城管、卫生、社保等多部门配合的孤病残儿童保障机制,让类似遭遇的弃婴有所庇护。

  办    法:

  1. 市政府提供免费的生育前遗传和代谢疾病的筛查,特定项目的疾病基因检测,如脑瘫、智力低下和先天愚型,癫痫、先天性心脏病、视神经母细胞瘤等经医院调查最易出现的先天性遗传等疾病费用可以列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且重点在农村和城市流动适龄人口覆盖这项免费检查,在明确告知未来婴儿有基因缺陷可能性情况下,也让人们对自己的生育有明确的选择权。  

  2. 重点管理城市流动人口,在农民工尤其是女工集中的工厂推行“女孩安全屋”这样的机构,日常主要是以心理咨询和过程管理为主,作为工厂的日常规范管理的必须项目,有专人进行心理,生育指导,帮助女工合理节制生育等各项事宜。

  3. 在社区建立有效的怀孕救助体制,少女意外怀孕救助机构需要常态化建立,并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同时由政府出面、出钱设立少女怀孕求助热线,在怀孕前、产前、产后几个方面都帮助怀孕少女。

  4. 流动人口家庭孕妇的生育保健、出生的儿童纳入社会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大病费用按比例减免,医疗费用分期偿还等制度,避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遗弃病孩。并且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个公民都明白病残婴儿能得到政府救助,不用也不应遗弃。

  5. 民政部门每年针对弃婴的预算资金要有科学安排,并积极引导社会福利机构及慈善机构参与其中,形成政府与社会对弃婴的多维度关怀。福利机构及慈善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社会公开监督的账目公开制度,便于公众和主管部门监督。一些未被领养的健康或者仅仅是较轻疾病儿童应在适龄时送入学区相应学校,以更好地融入同龄人社会。

  6. 家庭寄养费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可以,应稍高于当地的生活标准,以吸引一部分家庭成为寄养家庭。另一方面福利院必须完善寄养家庭管理制度,定期家访,咨询,指导。

  7. 针对东莞市户籍家庭,对没有遗弃自己病残孩子的家庭社会保障的提供,要覆盖到父母死亡之后,这才能让有病残婴儿的家庭真正得到后顾无忧的保障。建议政府能提供一定的寄养服务,在父母生病,工作繁忙,年老时帮助承担一定的照管责任,也能让更多的家庭留住自己的病残孩子。

提案者 吴飞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计生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224号的答复

  吴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孤病残儿童保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生存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弃婴是人类文明之殇,是社会道德和法律都不能容忍的行为。一直以来,我市很重视对孤病残儿的关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2007年1月1日,我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男女双方或只要一方户籍在东莞市的准婚人员,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检查内容包括常规检查及经性传播疾病的有关筛查。市财政设立全市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共同分担,每对符合条件的夫妇补助350元。

  二、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013年1月,我市大力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将该项目纳入2013年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而且男女一方户籍在东莞的待孕夫妇,每孩次可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及影像学检查等。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共同分担,每对符合条件的夫妇补助680元。

  三、开展免费孕期健康检查

  2009年1月1日,我市开展孕期免费健康检查,针对所有具有东莞市户籍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检查内容包括8次孕期保健常规产检和部分孕期辅助检查。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共同分担,每对符合条件的夫妇补助488.2元。

  通过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健康检查,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减少了病残儿发生率,从源头上对病残儿童进行了保障。但弃婴作为一种客观现象,与社会的文化、道德、经济等息息相关,仅从源头上着手远远不够,需要民政、社保、妇联、公安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从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病残儿童的保障:

  一是提高产前诊断的技术力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目前我市获得省卫计委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产前诊断项目的有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完善以市妇幼保健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中心的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病残儿救助。一般而言,弃婴多数都患有较严重的遗传病,医疗费用动辄数万,而出生缺陷患儿尚未参加医保,不能享受现行的报销政策。许多家庭无力支付,从而不得不做出“弃婴”的无奈之举。因此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投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病残儿的救助。

  三是加强爱婴宣传力度,营造关爱病残儿社会氛围。通过开展爱婴宣教活动,告诉广大育龄妇女,一方面,配合婚前、孕期健康检查,防止出生缺陷发生;另一方面,只要治疗及时、正确,多数病残儿可缓解甚至治愈,回归正常生活。同时与新闻媒体、公安部门合作,对出现的父母爱护病残儿的感人事件加以宣传,对虐婴、弃婴等恶性事件严加查处,让我们社会形成关爱病残儿的良好氛围,让病残儿和正常儿童在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计生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