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97)关于完善东莞市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议

  在世界能源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作为发展中的能源消耗大国,我国始终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各界普遍认可纯电动汽车是环保产品,该类产品具有零排放、节约能源、使用成本低等优点,而车载电池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在严格做好生产和回收环节管控的基础上,也较易得到集中治理。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电动汽车的最大生产国和销售市场。东莞作为“新一线城市”,新能源发展比较超前的城市,正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了许多奖励政策,政府部门、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都很高。然而,当前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瓶颈依然不少,特别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问题突出,现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少且布局不均衡、充电难、等因素,造成大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困惑,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一、完善东莞市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背景、问题

  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约500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621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83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786辆)、出租车24辆、电动公安巡逻车8辆、企业通勤用车1462辆、乘用车约1733辆。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已建成86座集中式充电设施及超过1200个充电桩,在建充电站7座。

  我市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前期推进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归纳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布点少且分散,与“城市充电站点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的目标相距较远,不能满足电动汽车“车行天下”需求,制约了电动汽车大规模使用。

  (二)目前东莞充电站的建设主要集中在商业用地、职能部门及工业园区,这三类充电站占比为64%。公共用地及住宅区建站较困难,涉及到土地租金、物业协调、电力配置等多方面的问题。

  (三)车位被占用多。在公共充电站中,有良好停车环境的约占50%,虽然多数充电站建设很看重停车位的环境,但由于没有说明标识,车位被燃油车占用居多。

  (四)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用地、建筑规划强制配建等政策需进一步细化明确,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和充电服务价格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商业运营模式需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引导。

  
建    议:
  二、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办法

  (一)对充电站建设用地进行专项规划,提供更多土地资源进行充电站的建设。规划建设部门应要求为新开发的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停车位时,无论是地面的还是地下的停车场,都必须为每个车位配套建设新能源车的充电桩,凡是没有这项设计的停车场都不予批准。

  (二)对于新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则应要求有一定比例的停车位必须配备新能源车的充电桩,并需明确标识。对于小区物业或公交交通的经营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建设充电桩,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资料和程序,优先通过审批。

  (二)建议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公共资源进入城市规划,给予公共场地免租金、水、电等便利,布局全市新能源车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对全市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以及示范试点给予一定的奖补,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建设及维护充电设施的积极性。

  

提案者 何思模
部门答复

      东莞供电局的答复:

  一直以来,东莞供电局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过示范引领,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推动全市电动汽车充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全面支持社会各方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一是加大充电设施配电网建设力度,在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上投资金额达1.08亿元,有效支撑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二是加强社会充电设施建设服务。建立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同时配置专属客户经理全过程跟进,切实缩短充电设施的入网接电时间。推行电网延伸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红线”,协助社会资本建成充电站80座、分散式充电桩512个,有效解决了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线行及资金问题。

  二、积极推动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

  一是提前谋划编制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协助市发改局编制全市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目前已报送市政府审定。编制了东莞供电局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及配电网配套规划,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电力保障。二是主动制订充电设施标准。编写东莞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规范,主动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规范,为东莞市的充电财政补贴申领以及报装提供行业标准。

  三、发挥专业优势,全面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主动承接市直机关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工作。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局共同研究,拟在市政中心南、北广场、机关二号大院、汇峰中心等四个办公场所建设充电设施,按照停车位比例不少于20%的要求,将分批建设充电桩355个,为东莞市申报广东省机关示充电示范项目提供全方位助力支持。各镇街政府办公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正在陆续规划中,计划在凤岗镇政府大院建设充电桩50个。二是打造覆盖东莞主要地区的“半小时充电圈”。在城际快速、公共充电站、公交充电站、大型住宅小区以及商业综合体等领域开展布点与建设工作。与莞深、广深、莞佛等服务区达合作意向,今年内将率先在全省实现城际高速服务区充电环网全覆盖。年内拟增建将40个充电设施项目,建成充电桩420个,大大缩短客户充电行车距离。三是探索多种解决建设用地不足的充电建设模式。针对建设用地困难的现象,与各镇街政府商谈合作,拟利用住宅小区以及邻近村委、街道办的空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截至目前,与凤岗镇政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拟建设8个项目,安装充电桩80个。四是推动全车系车型充电兼容取得成效。全力推动充电桩兼容技术改造,实现了包括特斯拉等纯电动汽车的兼容充电,大大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四、建成全省统一智能充电服务平台

  2017年9月15日,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正式上线。该平台是由广东省发改委委托广东电网公司开发建设,由“粤易充”APP、“粤易充”门户网站以及智能监控系统组成。在服务用户方面,该平台将为用户提供不同充电运营商的选择,用户可在全省21个地级市借助这一平台使用充电桩。所有申请充电设施补贴的企业都必须将充电桩接入该平台,平台兼具服务市场和政府监管两重身份。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东莞供电局将继续按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布署,加大配套电网、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推动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全面提速。

 

市城乡规划局的答复:

东规议函〔2018〕20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9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发改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97号提案《关于完善东莞市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 我局原则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要求,我局将根据贵局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自2016年起,我局对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用地出具规划条件时,将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列明在内,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的商城、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10%。
三、 关于充电设施规划审批问题,根据国办发[2015]73号要求,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我局将积极配合,加快办理。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4月8日

 

市发改局的答复:

尊敬的何思模先生: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97号提案《关于完善东莞市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所提的宝贵意见。《建议》从东莞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入手,指出了充电设施布点和建设规模不足、车位被占用多、私人充电站建设流程不畅申报流程负复杂等分析了问题症结,进而提出了 “对充电站用地进行专项规划”、“开通充电桩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配套出台相关政策”等具体建议,对此,我们深为认同,值得我们在工作中借鉴。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国家、省和我市都十分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东莞市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5〕62 号)》等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引导创新商业模式,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针对您所提的意见,根据各单位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
  根据国家、省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结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及市场情况,开展需求预测,着眼布局规划、接入电网规划,2017年9月印发了《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充电设施需求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场地资源。同时,为充分调动各级公共机构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9月印发实施了《东莞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建设方案》、2017年12月印发实施了《东莞市公共机构“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通过示范项目增强社会信心,加快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近期,结合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了《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编制工作,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及各部门职责,从政策上支持引导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
  二、关于对新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2018年5月底前,出台《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确定各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已有大型公共机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完善充电设施政策管理体系。市消防局负责对独立建造的充电站和设置在建筑内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审批流程,包括审批范围、类型、受理机关、办理时限等,充电设施相关设备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布置。东莞市供电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充电设施报装和验收流程业务办理指南;持续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我市各级供电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允许用电需求不超过1兆瓦的充电站点,采取配电箱的方式进行配电设施建设。
  启动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年底前建成可面向全市开放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对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促进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资料和程序,优先通过审批。
  三、关于对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引导的相关规定
  (一)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
  根据《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市发改局会东莞供电局研究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形成机制,探索统一定价按“谷电”收费。该工作方案遵循“市场主导、科学布局、机制创新”的原则,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适度超前的充电体系,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建设。目前,该方案与《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现已报市政府,计划于5月底印发实施。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鼓励社会参与。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实际,2018年4月,开展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上报市政府,进一步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范围、标准、流程等内容,为开展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提供了操作细则,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等相关工作,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备的加快普及。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10日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局,东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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