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2014022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东莞异地商会运营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由我会主办,市民政局会办。我会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跟进,现结合民政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工商联运行模式,尽快制定异地商会规范运行指南”的问题
2006年,广东省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9年,我市出台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范文本》,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作用、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五自四无”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据此,我们认为,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异地商会的联系、指导、支持和帮助,推动异地商会健康发展。
二、关于“尽快建立落实商会与政府间有效的沟通机制”的问题
此建议也是我会一直在努力推动的一项工作,市委 市政府于2013年11月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分工方案”部分第6项明确提出:“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并明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工商联协办。目前,我会正积极跟进落实中。
三、关于“在异地商会发展之初,给予商会必要的财政支持”的问题
为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2012年我市投入了两个“1千万”对社会组织进行资助,第一个1千万元用于设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2013年市民政部门发布了《2013年度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成立专项资金评审小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最终确定向28个社会组织的购买28个公共服务项目,其中湖南永州商会的项目获得了购买服务资金14.85万元。2014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异地商会均可进行申报。第二个1千万元用于推动“公益创投”,包括异地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项目的形式申报。首届公益创投共有16家社会组织的28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款近900万元。
四、关于“配合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异地商会的培训、学习与交流,提升异地商会的机构运营能力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的问题
我市2011年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截止目前,孵化基地壳内孵化30家社会组织,壳外孵化一批,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培育人才、丰富内容、提升能力、发挥作用为重点,规范了基地的管理和运作。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目前我市依托孵化基地的平台,面向全市社会组织举办了包括社会组织发展趋势、祭祀组织财税管理、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等专题的18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来自近1500家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逾38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对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接下来,可结合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针对异地商会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异地商会的机构运营能力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
五、关于“尽快落实异地商会大厦的立项与选址,通过项目运行,提升商会的自身实力”的问题
此建议也是我市工商联一直在努力推动的一项工作。截至2014年5月,在莞成立的省级异地商会共有12家,其中东莞浙江和东莞江西商会已经通过市场拍地和会员集资的形式竞得南城总部基地的地块,目前,东莞浙江商会大厦和东莞江西商会大厦正在积极筹建当中,预计2015-2016年完工。由于在莞的异地商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等原因,在短时间内落实在莞异地商会大厦的立项与选址,条件仍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