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84)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宜居城市品质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重视体育运动,让人民感受到运动的乐趣,身心健康,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宜居城市品质,是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直以来,我市对发展全民健身都非常重视,连续多年把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然而,尽管政府对体育发展的投入不少,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我市人均占有体育用地面积较小,与发达国家差距仍大
  根据政府最新数据显示,我市目前人均占有体育用地面积为2.8平方米,尽管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不少,但仍不足美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的五分之一,不足日本的六分之一。我市的人均体育用地无法匹配我市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2016年东莞人均GDP已高达12453美元,达到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标准),也不符合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世界级宜居城市群的要求。
  二、我市体育设施资源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
  我市重点或大型的体育馆、体育中心等设施资源分布不均。各镇街由于土地和财政等种种原因,也导致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新规划发展的镇街人均占有体育用地面积远超市平均水平,而老城区占比多,面积较小的镇街,特别缺乏体育建设用地,体育场地发展难度大,个别社区的人均占有体育用地面积只有0.4~0.7平方米。因此,全市范围内都普遍存在个别社区的居民开展体育锻炼难的问题。
  三、体育建设用地被调整或置换情况普遍
  体育建设用地作为体育活动不可缺少资源,却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17年3月,我市公告了一则控规调整设计的招标公告,我市一块占地面积约约123亩的体育用地将调整为商业用地的。这意味着我市某大型体育公园将要被拆除。以上只是我市体育建设用地面保障难的一个缩影。随着我市粗放型的城市建设的情况得到抑止,越来越多的镇街面临“无地可用”的情况。为了发展经济项目,越来越多的镇街把目光投到体育建设用地上,通过控规调整或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取得发展用地,这对我市体育建设用地的合理分布造成了影响。
  四、新建住宅小区公共体育设施配套不到位  
  经对市内部分新建的住宅小区进行调研,了解到个别住宅小区存在着缺乏配套公共体育设施,或公共体育设施配套被改为其用等情况。这无形加重了社区的居民开展体育锻炼难的问题。这与优化人居环境、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十分不协调,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的政府工作目标有一定差距。
  
建    议:
  一、建议政府出台保障体育建设用地政策
  根据各镇街的人口和土地开发情况,设定各镇街的体育建设用地保留红线。严格控制体育建设用地转为其它类用地。严格控制可能会导致社区体育设施发展不平衡的地块置换行为。 
  二、建议各镇街制定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案
  建议政府启动体育资源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统计全市范围内各镇街、自然村的体育场地和设施种类、数量等情况。推动各镇街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案。鼓励镇村利用废弃空地等利用率较低的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包括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路径等设施在内的社区体育公园。建议财政上优先支持体育资源底子较薄的村和社区,帮助解决个别社区的居民开展体育锻炼难的问题,真正落实建设我市“十分钟健身圈”的政府工作目标。
  三、建议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强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措施是一条短期内缓解“居民就近就便参与体育健身难”的有效途径。建议政府加强我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中,关于我市居住用地(R1、R2和R3)匹建社区体育设施的指导性标准。目前“规定”中的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0.3 ㎡的标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偏低。这标准与东莞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并成为世界级宜居城市群的构想,二者存在明显的错位。 
  四、建议出台《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实施办法》
  出台详细办法,规范全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流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规定体育设施场地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建成后,由市体育局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房产证等。这些措施将给体育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争取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提案者 樊松登
部门答复

  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的答复:

  东房函[2018]180号

  关于《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升

  宜居城市品质的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体育局:

  对樊松登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宜居城市品质的建议》(第201800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针对提案建议第四点“体育健身场地建成后,由市体育局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房产证等”的意见。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规定,如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则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为保障小区业主权益,我局建议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

 

市城乡规划局的答复:

东规议函〔2018〕72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8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体育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80084号提案《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宜居城市品质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公共体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历来是我市城市规划工作关注的重要问题。一直以来,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体育用地的规范标准。根据国家、省的规范标准,我市已于2005年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于各级体育设施的配置数量、规模、服务半径、人均指标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的管控要求。二是在法定规划中严格落实体育用地的管控要求。在《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提出了“市-镇(街)-社区”三级公共设施管控体系,同时明确城镇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在2020年达到2.6平方米/人,2030年达到2.9平方米/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于体育设施用地予以规模、数量、边界上的严格管控,对于未安排镇级体育中心的区域,明确落实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得低于0.3平方米/人。三是在城市更新中严格落实拆三留一政策。通过城市更新,积极引导贡献出来的公共用地用于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体育设施用地不足等功能短板。四是在居住小区的日常审批中严格落实管控标准。我局严格执行居住小区户外人均0.3平方米/人标准,并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中填写配建的户外活动设施具体面积数据,在总平面上落实各类体育设施图例、标注面积。
二、关于该建议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局意见如下:
(一)支持由各镇街(园区)制定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案。为了能更好地促进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更完善的体育配套设施体系,建议由体育部门统筹,对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启动体育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推动各镇街(园区)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案,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支持由市体育局牵头制定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实施办法。针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实施办法,建议由体育局牵头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 各项相关工作。
(三)支持由市政府适时制定出台保障体育建设用地政策。鉴于体育设施是重要的公共用地,对于提高市民身体健康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局积极支持由市政府适时制定出台保障体育建设用地政策。
(四)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强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标准问题。
鉴于目前我市执行的新建住宅小区强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因此,我局下一步将结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工作,按照“土地集约、设施分级、政府统筹、市场参与”的原则,对于对新建住宅小区强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和慎重调整。
一是应坚持土地集约利用原则。目前我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集约化利用土地已是大势所趋。参考上海、广州、深圳等先进城市的社区中心建设经验,以及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地区的邻里中心、市政大厦等实际案例,我局认为应积极引导将体育设施整合至社区公共中心,既方便社区使用,同时也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不断促进居住小区的各类公共设施混合使用、综合利用,最终形成复合利用的社区公共中心。
二是应坚持设施分类分级原则。公共体育设施根据种类的不同,对于空间规模、服务半径、使用人群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应从分类、分级的视角来科学处理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不宜盲目的追求提供小区内的体育设施标准提高。目前,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已明确全市构建“市-镇(街)-社区”三级公共设施管控体系。我局建议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应在该体系中进行科学布局,一方面,确保小区居民能就近健身活动,另一方面,应与片区级、镇(街)级、市级设施能错位互补,在小区内部布置适宜的体育设施。
三是坚持政府统筹、市场参与的原则。借鉴其他城市发展经验,在体育设施的供给方面,应正确把握政府统筹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小区规划中的体育设施用地落地建成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引导市场参与商业性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确保体育设施供应和体育活动组织的多元性。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5月7日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
东国土资函〔2018〕1310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8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体育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84号提案《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宜居城市品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意见如下:
为重视体育运动,让人民感受到运动的乐趣,身心健康,该提案提出以下建议:1.建议政府出台保障体育建设用地政策;2.建议各镇街制定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案;3.建议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强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标准;4.建议出台《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实施办法》。
“全民运动、全民健身”是人们生活潮流、趋势,加强体育设施建设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宜居城市品质,我局认为以上建议合理可行并将一如既往的积极配合、参与推动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中工作涉土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和优质服务;同时派专人专职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用地审批工作,保证项目的选址符合土规,加快项目的用地审批进度,保障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1日

 

      市体育局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20180084号提案的复函

  樊松登委员:

  今收到市政协转来《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宜居城市品质的建议》(第20180084号提案),我局结合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据2014年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我市体育场地面积1850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3平方米。全市共有体育馆171个、体育场487个、体育公园221个、游泳场(馆)513个,无论是体育设施面积,还是体育设施数量和种类,都居于全省前列。自2015年起,我局继续加大体育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将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经过几年的努力,通过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2750万元,完成275个篮球场升级改造;投入1640万元,完成新建或改建41个小型足球场;投入2320万元,完成购置健身路径505套;投入868万元,构建100个公共健身室。以上项目都遍布各镇街(园区)、村(社区)、工厂(企业)等公共区域,并全部向市民群众开放。同时,投入5000多万元,对市体育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投入500多万元,对市滨江体育公园进行功能完善。另外,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力度,全市共超过50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大大方便了群众参与体育锻炼,为“十分钟健身圈”目标更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措施

  近年来,为增加体育设施用地指标,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2017年《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协调落实体育设施用地指标的通知》给予我市300亩体育设施用地指标,我局充分利用该用地指标,积极动员镇街(园区)规划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目前,已完成麻涌、沙田、寮步、凤岗、谢岗体育公园的用地指标报批程序。2018年省政府继续加大体育用地的支持力度,下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指标,由省国土厅核销,不占用我市用地指标。我局积极宣传该用地,目前,已有塘厦镇体育公园申请用地指标核销,接下来陆续还有其他镇街利用该政策,加大投入建设体育设施。

  (二)完善我市相关制度办法

  公共体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历来是我市城市规划工作关注的重要问题。一直以来,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体育用地的规范标准。根据国家、省的规范标准,我市已于2005年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于各级体育设施的配置数量、规模、服务半径、人均指标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的管控要求。二是在法定规划中严格落实体育用地的管控要求。在《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提出了“市—镇(街)—社区”三级公共设施管控体系,同时明确城镇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在2020年达到2.6平方米/人,2030年达到2.9平方米/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于体育设施用地予以规模、数量、边界上的严格管控,对于未安排镇级体育中心的区域,明确落实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得低于0.3平方米/人。三是在城市更新中严格落实拆三留一政策。通过城市更新,积极引导贡献出来的公共用地用于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体育设施用地不足等功能短板。四是在居住小区的日常审批中严格落实管控标准。规划部门严格执行居住小区户外人均0.3平方米/人标准,并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中填写配建的户外活动设施具体面积数据,在总平面上落实各类体育设施图例、标注面积。

  (三)下一步工作

  第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体育设施普查,对全市体育设施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阶段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第二,继续利用好上级部门关于体育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特别是省国土厅对于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指标进行核销,大力推动各镇街(园区)投入建设体育设施。

  第三,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及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定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要求各部门、各镇街(园区)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体育设施主体单位要制定开放指南,保障体育设施开放落到实处,方便市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

 


办理单位 体育局,房管局,国土局,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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