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287)关于引资建设银瓶山森林公园观光缆车的建议
内    容:
  一、银瓶山森林公园概况
  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面积123.5平方公里,是东莞市面积最大的森林公园,分为谢岗、清溪和樟木头三大片区。其中主峰银瓶嘴位于谢岗景区,海拔898米,为“东莞第一峰”。公园具有丰富多样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负离子含量高的空气质量,以及保护完好的原始野生森林等优势条件,素有“小九寨沟”之美誉。2014 年10 月,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清溪景区成功创建成为国家4A 级旅游风景区。2015年12 月,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荣获“广东十大最美森林”称号。随着森林公园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入园游客逐年增长,其中,2016年接待游客达220 万人次。
  二、园内配套设施问题
  银瓶山森林公园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但作为“东莞第一峰”,旅游配套尚未完善,缺乏多种途径供市民进行观光、游览,未能有效发挥旅游景区效能。游客车辆入园只能停放在山脚的第一停车场,通过步行或乘坐观光电瓶车(8元/人)到达第二停车场,此程2.2公里。由第二停车场到银瓶嘴(东莞第一峰)有两条登山步道:第二停车场——银瓶嘴(4公里)、水中桥——银瓶嘴(2.7公里)。目前市民从第二停车场到山顶,只能通过徒步方式,而且登峰步道较陡。登山之路难行,且需花费大量时间与体力,而山上配套设施欠缺(休憩地方少,没有餐饮店),将大量老弱病残、身体不好的游客拒之门外,使他们只能望山兴叹,更无法领略到山岳的无限风光,从而也制约森林公园景区的发展。
  三、建设旅游缆车利弊分析
  (一)安全性。建设旅游缆车(索道)将对森林公园景区的管理发挥积极作用,可有效解决景区的安全问题,在景区发生特殊情况时和游客疏导提供应急服务;但是也有可能加剧人流在山顶集中,造成山顶拥挤的情况。
  (二)便利性。首先,可以解决游客登山难的问题,为各个年龄层次的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工具,减少游客爬山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让游客有更加充裕的时间去慢慢品味优美的大自然风光;其次,加速游客周转,有效地提高景区的接待水平,为旅行社组团游览提供了通道,助推景区旅游的全面发展。
  (三)环保性。在森林公园修建缆车最大的弊端可能就是其对景区的自然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但是经研究分析,索道缆车与公路和步行盘道相比具有对地形适应性强、爬坡能力大、两端站运距最短、占地面积小、安全可靠且维护简单等特点。实际上对地形、地貌及自然环境破坏较小,没有三废排放及噪音污染,适合森林公园对环保和生态的要求。此外,索道缆车的基建投资一般比汽车公路和步行盘道少,具有经营费用低、经济效益好、投资回收快;能耗低、节约能源等优势。只要合理安排、运用景观生态学的指导原则,建设索道缆车可以与旅游景观开发相互促进,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
  
建    议:
  为便于市民与游客游览银瓶山森林公园,有效开发“东莞第一峰”的旅游优势资源,建议在银瓶山森林公园谢岗景区第二停车场至银瓶嘴山顶段建设观光缆车。
  同时,建议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建设银瓶山森林公园观光缆车,由旅游投资、经营领域资本雄厚和管理、经营经验丰富的企业进行建设和经营,可考虑采用以下合作方式:1.银瓶山森林公园提供建设场地,全额引进资金建设经营。2.股份合作建设,按股投资建设经营分红;3.采取BT开发建设模式,引资企业开发建设经营一定期限,政府回购。
  在进行建设时, 必须对环境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 把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结合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尽量使缆车索道穿越较具特色的峡谷、陡坡、瀑布等地带,以提供新的观景视角,丰富景区景观。另外,为避免建设缆车后加剧人流在山顶集中、对山顶的污染,建议完善银瓶嘴山顶的相关配套设施,以及做好相关的疏导方案。这样,森林公园将有更多途径供市民进行观光、游览,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游览,充分发挥旅游景区效能。
  
提案者 夏显辉
部门答复

旅游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090号《关于建设银瓶山森林公园观光缆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东莞旅游业的关心和提出发展建议!现就提案内容作回复如下:
  一、《旅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对自然资源进行旅游利用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的要求,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银瓶山森林公园生态资源丰富,自然观光条件优越,观光缆车建设对于提高景区接待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需要有关部门以及森林公园管理方结合森林公园的地形地貌对观光缆车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同时需要兼顾考虑生态环境,避免造成自然资源的景观破坏。
  二、《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由负责许可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缆车是客运索道,属于特种设备,建设和经营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同时,在特种设备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游客安全。
  以上是对建议内容所作出的回复意见,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在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东莞旅游业的发展!


林业局:
  对东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0287号建议的答复
      夏显辉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东莞森林公园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引资建设银瓶山森林公园观光缆车的建议》(提案第20180287号)收悉,我局非常重视,于5月3日邀请了相关代表召开森林公园建设观光缆车专题座谈会,并组织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由政府引资在银瓶山森林公园谢岗景区第二停车场至银瓶嘴山顶段建设观光缆车的建议,我局认为提案是便民利民的建议,有关森林公园应予以重视,应认真开展探索研究工作,攻坚克难,为今后推进项目规划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目前,在银瓶山森林公园谢岗景区建设观光缆车主要存在以下条件限制:一、银瓶山森林公园谢岗景区(包括最高峰银瓶嘴)基本都是位于银瓶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景区入口紧邻石鼓水库(属于惠州市饮用水源),建议提出的银瓶山森林公园观光缆车项目选址必然要穿越银瓶山自然保护区,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点湿地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特殊保护区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不得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破坏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二、项目用地条件限制,银瓶山森林公园城规基本属于禁建区和限建区范围,土规基本属于农用地,需要协调规划、国土部门共同调研,向市政府申请释放用地指标。
  鉴于上述条件限制,我局认为可以先组织银瓶山森林公园开展观光缆车规划建设可行性研究工作,在满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项目选址和用地问题,利用将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规划调整时机为项目预留通道。
  以上是我局的回复意见,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办理单位 旅游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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