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21)关于在市财政中设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专项资金的建议

  一、现状分析

  据统计数字显示,东莞全市目前有250多所民办中小学,在校生高达53.8万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六成左右,专任教师达21000多人。东莞的民办教育,作为东莞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市绝大多数新莞人子女受教育的重任,民办教育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

  但是,在这些民办学校中,除了少数30多所收费昂贵、条件优越的高规格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以享受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或更高的待遇之外,近九成的民办学校都是以招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要生源的学校。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办学设备相对简单,条件比较简陋,收费也比较低廉。据调查了解,学校受办学成本所限,这些学校教师的月收入大多在1300至2800元之间,年薪也大多在2~3万元左右,与公办学校以及少数收费高端民办学校相比差距很大,甚至工资水平不如一些工厂的普工。按照东莞当地高昂的物价消费水平,如此低廉的工资待遇,别说买房子,就连维持基本生活状态,都捉襟见肘,其生存状态可想而知。

  所以民办学校难以招聘到高素质的老师,就算招来素质较高的教师,也因收入低而产生心理落差,情绪不稳定,工作不安心,因此,收费低端的民办学校教师流失率相当高。

  二、存在的问题

  民办学校教师收入低,导致民办教师队伍不稳定,而教师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到这些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这个弊端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热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东莞教育的公平、均衡地发展,已成为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发展的瓶颈。

  因此,要提高这类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首先是要稳定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而稳定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首当其冲是要提高这类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要提高其待遇,对于绝大多数收费低端民办学校而言,仅仅靠办学经营方,能力有限,难以为继。

  三、建议办法

  针对民办中小学教育存在的这种困境,我们建议:

  市财政设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专项资金

  为鼓励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同一所学校长期安心任教乐教,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其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7号)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的规定,同时借鉴深圳市做法,建议市财政设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专项资金,制定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对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长期在我市民办中小学从教的教师,按从教年限的长短发给不同等次的从教津贴。

  办    法:

  我们认为,设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专项资金的做法是一种体制创新的探索,在“惠学生、惠教师、惠学校”三个层面是一种突破和创新,是普惠政策,有如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1、帮扶民办教育,就是在帮助政府。

  按照国家政策,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是:“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但由于我市人口结构复杂,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数量庞大,仅靠政府无法承受,吸收民间资金而建设起来的民办中小学,不仅有效地解决我市大量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读书问题,也切实减轻了我市、镇两级财政负担。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学年度,民办中小学至少为我市财政节省了56.3亿元的费用,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2、稳定教师队伍的需要。

  由于我市民办学校教师收入长期低下,随着深圳、中山等周边城市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实施财政津贴或民办教育年金制度等举错的实施,对我市民办教育是个较大的冲击,我市民办中小学优秀教师流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学期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流失率平均为20%左右,个别民办学校甚至高达40%。由于民办中小学主要靠收费来维持运作,随着物价上涨,民办中小学的运营成本也逐年加重,仅靠经营者想办法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力量是有限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帮扶。

  3、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减轻新莞人子女强烈要求入读公办学校压力

  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市的低收费民办中小学教师流失严重,导致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与公办学校相比差距较大。近年来,尽管我市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措施,来缓解新莞人子女强烈要求入读公办学校的压力。但毕竟杯水车薪,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存在的较大差异,新莞人对政府安排其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做法也有较大抵触情绪。为减轻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压力,政府理应出台该措施来帮助稳定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由此看来,设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专项资金的做法,既鼓励优秀教师在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缓解公办学位紧缺矛盾,又能切实落实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对增强扶持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促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满足市民对优质教育的选择需求,都能发挥积极助推的作用。

  特别说明:此提案建议由市财政局办理。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221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财政中设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办学校教师是我市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关系到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大力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近几年在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办法。

  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并就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调动、工龄计算、居住证、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标准、法定休假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此后,市政府在2010年出台的《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师工资补贴、科研工作等”纳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又明确申报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最基本的一项申报条件是民办学校必须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全员缴交社保费,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2012年我局和市财政局出台《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申报学前教育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的一项基本条件是“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并逐年增长”。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局积极抓好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精神的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抓好考核。我局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统一管理体系,将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加社保情况和学校教师流动情况等作为民办学校申报扶持专项资金、评优、年度检查和等级评定的重要考核指标,努力推动民办教师各项待遇逐年提高。2012和2013年,全市共有172所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我们积极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民办学校奖教奖学措施,如塘厦、长安、东坑、常平、石碣、寮步等镇(街)也设立了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二是坚持抓好督查。通过与市社保局联合检查、下发文件等形式督促民办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条例的精神,严格按照规定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经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现各民办学校基本完成为教职工办理社保手续,以此促使各民办学校为教职工依法办理社保手续,为民办学校教职工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坚持抓好帮扶。各镇街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公、民办教师“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如长安、塘厦、东坑等部分镇(街)采取派出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交流、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到公办学校跟班学习等措施,充分利用公办学校的办学经验,帮助民办学校完善学校管理,加强公、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学交流,努力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业务水平。同时,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我们还要求各镇街宣教办(局)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的基础档案。四是加大培训力度。2012年,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全市普教系统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规划,将民办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其中。2013年,我局已选派65名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目前,我市举行的各项培训项目都有名额分配给各民办学校,基本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同时,民办学校已纳入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民办学校教师注册后,可在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选择项目,参加各专项技能培训,培训结束纳入继敎学时。五是加快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2013年,我局召开创建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工作会议,通报各镇街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落实各镇街责任人,督促各镇街按计划推进规范化学校的建设。截至2013年底,我市共有义务教育规范化民办学校206所,占全市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总数的83.4%,超额完成年初提出的65%的目标任务。同年,我市获得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一等奖。同时,为更好加快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市政府从2013年至2015年安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规范化达标专项资金,对期间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和获评三星级以上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小学层次每所15万元、其他层次(含九年一贯制、初中、完中、多层次)每所20万元。

  但是,对照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基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中存在着队伍不够稳定、师资相对薄弱、待遇相对偏低等突出问题,亟待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去关注和努力,成为了教育部门在教育人事工作中的重点课题。去年,我局就民办学校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召集各镇街及有关民办学校代表开展了13次调研座谈会。今年,我局将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现正针对管理办法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力争年内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教师聘任方面,包括完善聘任制度、规范聘用合同、加强教师资格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平台等。二是人事代理和业务管理方面,包括规范人事委托代理、完善教师引进备案制度、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等。三是工资待遇方面,包括制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意见、实行长期从教津贴、完善内部考核和分配制度、引导民办学校设立退休基金等。四是民主管理方面,包括鼓励成立工会组织、保障工会经费、建立教代会制度推行学校民主化管理等。五是教师发展方面,包括统一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业务培训规划和管理、保障培训经费、落实职务聘任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表彰制度等。六是教师支教和教师流动方面,包括加大公民办学校间的互帮互助、完善流动机制等。若管理办法通过审批,我局将针对管理办法中重点关系到民办教师队伍稳定的长期从教津贴、工资标准、档案管理、教师交流等问题抓好有关落实问题,保障民办教师的权益。

  您所提的建议,正是我们调研和考虑的问题,您提出的方法措施给我们进一步做好民办教师管理工作提供了启发,我们会认真研究,吸纳合理的建议,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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